沈家父子的悲剧
1982-01-01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1956年的一天,上海某厂的共青团员、车间主任沈某,竟在闹市当众扯开自己的裤子……他的这种“流氓行为”,理所当然地受到组织上的严厉批评。但是,这个小伙子却没有“悔改”,屡犯同样的“罪行”,终于被开除团籍和公职,先后两次共判了九年徒刑。他第二次刑期未满,儿子又步其后尘,也被判刑三年。
沈妻徐某在痛苦中百思不得其解:为何儿子和丈夫犯罪的方式都是一样的?她忽然想起丈夫初次“犯罪”时,有一位医生说他不是犯罪行为,而是一种病态。莫非他父子两人真的是患了一种奇异的病?
上海市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夏教授,很同情沈家的遭遇,便组织科研人员对沈家父子做了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结论是:所患病症系“性人格变态——露阴癖”,患者发病期间,意志行为不能自己控制。
沈妻拿着夏教授的诊断书,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重新研究了沈家父子的案情,又派人走访了夏教授。夏教授告诉来访者:
“这种病的发病者与真正的违法犯罪分子,其实是很容易区别的。首先,患病者的行为无论是公开的、还是暗地里的,都是无意识的,随发性的,有时公开场合也会发病,做出一些令人不能相信的或难以想象的事;而犯罪分子的行为却是由意识控制的,有些还经过策划、仔细思谋才实行的。第二,由于患病者的这种行为不受意识控制,所以,他们的行为一般会随着身体机能的调节,意识清楚后马上停止行动;而犯罪分子除了因客观外界的因素及压力造成犯罪中止或未遂外,其他一概不能。第三,‘露阴癖病人,有明显的家庭遗传因素;而作案犯罪分子没有这一因素,往往平时思想、作风就很差。”
法院尊重科学,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撤销对沈家父子的原判。
沈家父子的刑事处分撤销了,这对沈家当然是件喜事。但是,痛定思痛,人们不禁要问:沈家父子悲剧的教训是什么呢?
应当说,悲剧的教训是多方面的,但是,最主要、最关键的是缺乏科学知识。沈徐两家祖孙几代,热衷近亲结婚,结果,不仅害了自己后代,也给社会带来了“公”害。
现代科学告诉我们,人类遗传的物质基础是基因。基因位于细胞核的染色体内。父母生育子女,是通过基因把亲代的特性传给子孙的。在遗传疾病中,有一类叫隐性遗传的最为常见,这病足有千余种。在父母非近亲结婚的情况下,后代发生隐性遗传病的比例不高。因为所谓隐性遗传,必须具有两个相同病态基因的人结婚,后代才能发病。一般婚姻,父母双方同时出现相同病态基因的机会极少。但近亲结婚,由于夫妇过去同属一个祖先,他们的遗传特性很近,还有一部分基因是相同的。如堂兄妹之 间,就有八分之一的基因相同;远 堂兄妹之间,有三十二分之一基因相同。这样,近亲结婚极易出现有相同的病态基因。也就是说,生下来的子女,得从祖先那里遗传下来的遗传病的就多。如肝豆核变性遗传病,表兄妹结婚的发生率达到六十四分之一;而非近亲结婚只有四百万分之一。近亲结婚的婴儿死亡率也是非近亲结婚的三倍。
然而,沈、徐两家,过去却正是近亲结婚的典型家庭。沈的祖父,就是徐的祖母的哥哥。除了沈、徐这对表兄妹结婚外,沈的姐姐又嫁给了徐的哥哥。由于近亲结婚多,目前从能调查到的沈、徐两家一百九十七口人中,发现患精神病的就有二十二人之多,占总数百分之十一点七,大大超过了群体精神病发病率。沈家直系四代人中,光患“露阴癖”这一疾病的,就有五人,沈某的父亲和祖父就患有这种病。
沈家的悲剧,已经结束了。他父子的疾病在有关医生的诊治下,不久也会痊愈。但是,沈家的教训,对于还不懂得我国婚姻法为什么要规定近亲不能结婚的人,而且还打算近亲结婚的人,不是一面很好的镜子吗?!
(傅金良推荐,晓成改写。原载《科学生活》1982年第2期,题为《科学为一家两代人平了反》。作者:施林兴、张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