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
1980-07-15汪海波
汪海波
人民出版社最近出版的薛暮桥的新著《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以下简称《研究》),具有许多特色,这里只说其中根本的一点:较好地贯彻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一项根本原则,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这样,《研究》在探索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方面也就做得较为成功。
第一,作者在探索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规律方面,是依据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理论的,但又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出发的。长期流行着一种观念:我国农业合作化只有成功的经验,没有失败的教训。但作者并没有受这种流行观念的束缚,明确指出:我国农业的合作化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这两个方面都是很宝贵的,应该认真进行总结,以免再犯错误。《研究》首先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农业合作化的成功经验,指出我国实行农业的合作化,开始几年是比较慎重的,步骤比较稳当。所以,在合作化的过程中农业生产是逐年上升的,没有象苏联那样在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出现农业生产倒退现象。《研究》还着重指出:我们在农业还没有机械化以前就完成了合作化,这是很不容易的。《研究》同时也指出:但是一九五六年前进过快,从这一年起,农业生产的增长速度下降,牲畜有所减少。一九五八年,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又发展成为农村人民公社,步子很急,有些地区急于过渡到以公社为统一的生产和分配单位,个别县还办了“县联社”,要求全县统一分配,实际上取消了集体所有制。由于“一平二调”,刮“共产风”,挫伤了广大革命干部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上其他原因,一九五九年起农业生产连续三年大幅度下降。其后,多年来许多地区几次企图过早地提高人民公社公有化的水平,以生产大队甚至公社作为基本的生产和分配单位,或者取消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等个体经济的残余,都使农业生产力受到破坏,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显著下降。作者分析了这种“左”倾错误的认识上、理论上的根源。长期以来,我们对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农业生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困难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往往急于过渡。长期以来,我们许多同志认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不相适应是指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承认生产关系如果变得过急、过快,超越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也会妨碍生产力的发展,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所以许多同志认为社会主义时期只会犯右的错误,不会犯“左”的错误,在犯了“左”的错误的时候,还当做“右倾路线”来批,以致“左”比右好,宁“左”勿右的影响很大。林彪、“四人帮”就是利用这种错误思想,推行极左路线,使我们的国民经济面临崩溃的边缘。作者的这些分析是深刻的,思想是新颖的,给了人们以有益的启发。
作者依据上述的社会主义改造经验的分析,揭示了我国集体所有制发展的客观规律。象我国这样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很低的国家,不但集体所有制要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而且集体所有制经济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从公有化水平较低的小集体发展到公有化水平较高的大集体,然后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研究》还指出,我国在城市中还存在手工业生产,在若干行业中还广泛地存在手工劳动。今后还需要继续发展一批新的集体所有制经济。那种认为集体所有制只能在农村中存在,在城市中不能存在,更不能让它重新产生的思想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规律的。显然,《研究》的这些论述,不仅在国内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由于上述流行观念早就传到国外,因而全面地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其意义也就越出了一国的范围。①
第二,作者在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时,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针,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我国国民经济的两起两落的经验、教训出发的。
作者在论证按劳分配规律时,提出了社会主义劳动具有两方面属性的理论。一方面,劳动者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成员的资格来参加劳动,他们的劳动具有直接的社会性。另一方面,由于劳动力还部分地归个人所有,他们的劳动还具有个人谋生手段的性质。作者认为,社会主义劳动的这两方面的属性,在现实生活中是到处可以觉察到的。它在社会主义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过程的各个方面都体现出来,并且在劳动者的意识上也得到反映。作者还强调了提出劳动力部分地归劳动者个人所有问题的意义。过去许多经济理论工作者回避劳动力的个人所有问题,……甚至根本否认劳动力也有归谁所有的问题。这样,就容易把历史上几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混淆起来,也会把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本质区别抹杀掉。作者认为这会妨碍我们更深入地探讨按劳分配的问题。②
作者在阐述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时,首先肯定了国家计划是主要的调节者,同时又强调了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并为此作了理论上的论证。作者批判了我国长期忽视价值规律调节作用的错误倾向。过去二十多年,我们不善于利用价值规律,不懂得采取合理调整价格的办法保持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按比例发展。许多种重要的农产品价格偏低,影响了农业的扩大再生产。为了解决供求之间的矛盾,我们没有充分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及时调整价格,而是单纯采取行政手段,过多地采用征购、统购、派购和定量供应等办法。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在一个时期内采取这些办法也是必要的。但是,不能长期采用这些办法,范围也不能太广。有些同志宣称这些办法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必要措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具体表现,就更加错了。这样,作者就澄清了这个问题上长期广泛流行的错误观念。在工业中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多数采掘工业产品价格低,盈利少,甚至亏本,发展慢;许多加工工业产品价格高,盈利多,发展快。结果,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供应愈来愈紧张,有些加工工业产品则大量积压。这表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不利用、甚至违反价值规律,国家计划也会失去调节作用,甚至适得其反的。这样,作者对价值规律调节作用的论证,就不单是停留在理论的分析上,而是建筑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上。③
作者在论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时指出:三十年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要高速度发展生产,就必须自觉地、经常地保持比例,特别是要安排好积累和消费之间,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之间的比例关系。作者批判了我国长期违反这个规律的错误倾向。现在流行的观点认为,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处理农、轻、重的关系是完全成功的。但作者在肯定一五期间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也指出农、轻、重的比例失调在这个期间已经开始了。因为这个期间实行的征购、统购、派购和定量供应,说明我国的农业生产已经满足不了工业、特别是重工业发展和由此所引起的城市人口增长的需要。一九五八年发生的“左”的错误,使我国国民经济第一次发生了严重的比例失调。一九六一年开始调整,到一九六五年国民经济基本上恢复正常状态。但在六十年代中期以后,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破坏,国民经济跌到了崩溃的边缘。作者依据三十年建设的经验,揭示了这个规律性的过程:如果我们的国民经济计划始终自觉地执行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按农、轻、重次序安排的方针,农业生产快了,轻工业就跟着迅速发展,不但可以迅速改善人民生活,而且财政收入愈来愈多,为重工业提供的资金也愈来愈多。这样,我们的道路就会愈走愈宽,工农业生产就能够持续增长,人民的生活供应将愈来愈充足。反之,如果违反了这个方针,为发展重工业而妨碍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滥用征购、统购、派购和定量供应等办法来保障城市人民生活,我们的道路就会愈走愈窄。④
第三,作者在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时,并不只是限于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探讨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而且十分注意这些规律的运用。作者依据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规律的分析,提出不仅要在农村中,而且要在城市中发展集体所有制的经济;不仅要在手工业中,而且要在运输业、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等行业中发展集体所有制的经济。作者把劳动力的部分个人所有作为根据之一,论证了按劳分配原则。与此相联系,作者还提出劳动者在就业方面应该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选择的权利;当然,需要把这一点同国家的统一安排和企业的自由选择结合起来。作者依据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的作用的分析,提出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管理,一方面必须有统一的国家计划,另一方面应该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研究》对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证,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但这应做专门的介绍,这里就不详论了。⑤
显然,所有这些论述对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都是非常有益的。但《研究》的意义并不只是限于这一点,还表现在理论研究方面。毛泽东同志在批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时说:看起来这本书是反映了这样的情况:做实际工作的人没有概括能力,没有概念、规律这一套;而做理论工作的人又没有实际经验,不懂得经济实践,这两种人没有结合起来,也就是说理论和实践没有结合起来。作者在《研究》的序言中表示:曾多次反复温习这个教导,力求不要重复苏联那本教科书的错误。看来作者是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诺言的。上述这些情况表明:《研究》是我国学术界第一部依据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比较系统地探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著作。
《研究》能够较好地贯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并不是偶然的。一方面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号召,另一方面,作者从事经济理论研究几近半个世纪,做经济工作也长达三十余载,而且作者是抱着“必须解放思想,开动机器,敢于实事求是,敢于大胆创新,不怕犯错误,错了就改,再错再改”⑥
从俄国十月革命算起,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只有半个多世纪。这种不成熟的实践就决定了不成熟的理论。我们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并不是例外。事实上,《研究》中的一些观点(包括我们在前面介绍的一些观点),也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阐发,并从实践上验证。这是需要我们大家都来努力的。
①本段内容,依次见《研究》第43、42、16、44、262、263页。
②本段内容,依次见《研究》第70、72页。
③本段内容,依次见《研究》第125、261—262、131.103页。
④本段内容,依次见《研究》第260、20、21页。
⑤本段内容,依次见《研究》第25.48、63、190.151、180、240页。
⑥见《研究》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