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需分配”与“各取所需”译文小议
1979-07-15朱翟
读书 1979年8期
朱 翟
《读书》第二期吴学灿的《“按需分配”与“各取所需”》,提出要把共产主义的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的译文,从“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改回到1958年以前的译法:“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我记得1958年时,曾有人认为译作“各取所需”至少会带来以下几种弊病:
其一,列宁说过,共产主义“社会就不必在分配产品的时候规定每个人应当领取的产品的数量;每人将‘按需自由地取用”(《列宁选集》第3卷第254页)。请特别注意“按需”二个字。这就是说,那时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还是“按需”自由地取用,不是乱取。“各取所需”的译文,从字面上看,反映不出“每人将‘按需自由地取用”的意思,这样很自然地就会产生“随便拿”的误解。
其二,“各取所需”这句话的主词是个人。就是说,个人可以随意取得所需要的消费品。“按需分配”这句话的主词是社会,就是社会按照你的需要,来最大限度地满足你的需要。将来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国家消亡了,产品分配的社会机构一定会有的。而“各取所需”,从字面上来看,看不出产品社会分配机构与个人的关系应如何摆法,这样可能会认为个人消费品将“随个人的意志乱取”。
其三,任何社会都要生产反映该社会最高水平的新产品、高级消费品或尖端产品等等。这种产品,生产时要有一个逐渐扩大的过程,开始时批量一定是比较小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当然也不能例外。在这种情况下,新产品、高级消费品、尖端产品的分配,如按列宁所说的“每人将‘按需自由地取用”,客观上一定会受到限制,但如“各取所需”,则根本无所谓限制了。
以上列举三条“各取所需”译文的弊病,目的在于说明:两种译法,各有利弊,最好不要忽忙作出决定,而适当地开展群众性的讨论,以求得一致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