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媳妇
1962-08-16
共青团员李春梅是沁源县定阳公社郭家庄大队的一个“五好”青年,她尊老爱幼,勤劳俭朴的事迹,受到全公社的赞扬。
一九四九年,春梅与蔺小保结了婚。十二年来,春梅不仅对小保知冷知热,非常体贴,对七十岁的婆婆更是尊敬和关心。平常日子,婆婆累了,就给端茶送水,照顾休息;婆婆冷了,就给缝衣做鞋,烧火糊窗;吃饭时好的稠的先尽婆婆;说话时总是娘长娘短。婆婆见人就说:“我媳妇比亲生女儿还好。”
去年冬天,春梅的婆婆一时不慎,从丈余高的楼上掉下来,摔得不省人事,卧床不起,三四天汤水不进一口。这下可把春梅急坏了。当时小保因公外出,家里只有她、婆婆和三个小孩,家里家外的事情,全靠春梅一人照料。在婆婆初病的半月里,不但每天得请医买药,而且还得亲手一口一口喂饭喂药。可是,为了照顾周到,春梅不顾劳累,每天烧汤烧水七八次,想方设法把饭食做得香甜可口,只要是婆婆心里乐意的事情,她总是尽力办到。有一天她婆婆想吃点心,她赶到定阳供销社去买,不巧,货已卖完,怎么办?次日早上她把家务料理好,吃过饭,让十岁的大孩子看着奶奶,自己直奔二十五里外的郭道去买点心。那天西北风刮得很大,走了一会,就大雪飘飘,简直使她变成了一个雪人儿了。春梅到郭道买好点心后,也不顾冷和累,拔开腿就往回走,不到晌午,婆婆就吃到了点心。这时期,春梅每天夜里陪婆婆睡在一个炕上,随时照应,一有空就坐在婆婆跟前,问长问短,安慰婆婆。这样侍候了三个多月,婆婆的身体终获痊愈。
在生活上,不论吃和穿,春梅总是婆婆第一,小保第二,孩子第三,最后才是她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呢?按她的说法是:婆婆活了七十岁,就过了五十多年少吃没穿的生活,在困难中养活儿子长大成人,如今生活好了,应该先照顾老人家。小保呢?是大队主任,为全队社员服务,工作忙,操心多,应该好好照顾他。孩子们一出生就过着好生活,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生活会越来越好,幸福生活才开始,因此应该稍次,但他们眼下正是长身体时期,所以先尽老人之后也要照顾孩子们。婆婆和小保对春梅也很照顾。就这样全家互相体贴,十分和睦团结。
春梅从结婚起,就担起了管家的担子,她在勤俭持家方面也做得很好。几年来,她三个孩子的衣裳,总是大的穿了二的穿,二的穿了三的穿。孩子每人都有一套新衣服,但除过年过节出门穿一下外,日常总是穿旧的多,从小就培养孩子们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大人衣服也是如此,她常常把烂背心改成裤叉,长袜破了改成短袜穿。在日常生活中,精打细算。每年秋天粮食一分到手,就本着“瞻前顾后、细水长流、留有余地、勤俭持家”的精神,安排农忙多吃,农闲少吃。由于她安排得好,节约了很多粮食,人们都称赞她是个持家的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