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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团员民主权利活跃团内民主生活

1962-08-16郑治

中国青年 1962年8期
关键词:团支部团委团员

郑治

党委书记:党委最近讨论了团的工作。据团委的同志反映,由于团内不断增加新团员和新干部,他们对团内民主生活中一些具体问题的了解还不很清楚。团的组织在尊重团员充分行使团员权利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缺点。党委觉得这个问题很重要。今天,我请你们几位同志:一车间的团支部书记陈风一同志、五车间的团支部组织委员张山同志、科室团支部的建华同志、二车间的团员小王同志,谈谈关于团员民主权利方面的问题。你们有什么意见,都可以提出讨论。大家不要拘束,想到什么就谈什么。

建华:说到团员权利,第一条就是团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们科室团支部已快两年没有改选了,这是不是忽视团员民主权利的表现呢?

党委书记;建年同志提的这个问题很值得重视,应该向你们团支部提出解决。团的支部委员会要遵照团章规定按期改选,以便团员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肃认真地挑选自己认为合适的人员担当支部的领导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反映广大团员的意愿,把那些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于党的事业的人,选到团的支部委员会中去。同时,在改选时,上届团支委会应该向团员大会报告工作,并让每个团员对支部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这样做,才真正体现出全体团员是团组织的主人,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可以使支部委员会更认真地对团员大会负责,使每个支部委员认识自己是受到大家的信任和委托,应该更加努力地去工作,更加谦虚谨慎地去接受团员同志的批评和监督。总之,通过选举,可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工作。

陈凤一:说到选举,我还有些问题弄不清楚。在我们支部每次改选时,常常发生这样的事论,要不要提候选人?自上而下提候选人,还是自下而上提候选人?究竟采取何种方法符合民主?

小王:依我看来,若说发扬民主,就不要提候选人,要提也只能自下而上地提候选人。要是自上而下提候选人,那还有什么话说,只好举手通过,使选举流于形式。

张山:我不同意小王同志的看法。我们的选举是有领导的民主,应该由上届团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而且要经过上级同意;我们的责任,就是把领导意图贯彻群众中去,保证候选人当选。

党委书记:从你们的谈论中,看来对于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选举中如何具体运用,还有不同的理解。

我们的选举是有领导的,但也必须是民主的,要把两者结合起来。衡量选举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我认为主要应看在选举的过程中,团员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的表达,选举的结果是不是体现了绝大多数人的意志。我们要做到民主选举,当然要采用适当的方法和形式。提不提候选人,是自上而下地提,还是自下面上地提,这都是方法。无论哪一种方路如果运用得好,就能够很好地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反之,如果运用不当,就不能正确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是不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地提出候选人,都必须经过充分的酝酿和讨论。象小王同志提出的那种情况,支部提出了候选人,不是拿到团员中去酝酿和议论,只要人家接受所谓“领导意图”,这样做是不对的,是对团员民主权利的忽视。我认为支部提出候选人名单,也是可行的一种方法,但是在酝酿讨论过程中,如果多数团员确实有意见,而意见是对的,就应该改换;如果意见不对,也要详尽耐心地解释。不能把不赞成这些候选人的团员,批评为不听领导的话。如果一个团支部人数很少,彼此之间都很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不提候选人就进行选举也是可以的。

建华:除了选举的问题以外,我还觉得,有些团支部发动团员讨论支部工作也是不够的。团支部多是布置工作,让团员干、干、干,却很少让团员讨论这些工作该不该干,怎样干法。其实,支委也知道,发动团员讨论工作是有很多好处的,例如经过讨论,就可以纠正那些不正确的或不切实际的布置,提出一些好的意见和办法,可以使大家较好地了解工作任务的意义和目的,干起来就更主动,便于发挥创造性。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但是,就是不常这样做,不知是什么道理?

张山:从我们支部的情况来看,支部委员也想让大家讨论工作,可是一开支部大会讨论工作,大家常常意见不多,即使有意见,也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无补于大计。讨论不过是白费时间而已!

陈风一:我们支部却是另一番景象,一讨论工作,大家七嘴八舌,乱糟稽,各说各的,有时竟把支部意见全部推翻,但一时也无法形成一个统一意见,结果工作贯彻不下去,使我们感到很为难。

党委书记: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注意。你们所谈的一些情况和顾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大家还年轻,还缺乏经验,对某些问题的认识也不够清楚。本来,要领导好十几个人以至几十个人进行工作讨论,是不容易的。在我的经验中,会开得不好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一种是会议前没有准备,大家也不知道要讨论什么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冷场,就是乱糟糟,说一通无关紧要的话。另一种是讨论的内容太多,没有安排主次轻重,大家要说话,也不知从何说起,或者是各说各的,扯得无边无际。因此要把会开好,先要在会议前做好准备工作,事先让大家对要讨论的问题,有所考虑、酝酿。在讨论时要安排好议题程序,使大家发言集中。掌握会议的人要善于从各种不同意见中,找出争论的焦点,及时加以引导,有步骤地逐个解决问题。

建华:我觉得除了方法问题外,还有作风问题。我们支部书记在掌握会议时,不大耐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对于自己不同意的意见,马上顶回去,使大家不再愿意发言。我看这是作风不民主。

党委书记:建华同志说得很对,这确是个作风问题。我们要发扬民主,就要创造能够畅所欲言的条件与气氛,让各种不同意见,都得到尽情的发表。这是关系到我们工作中的群众观点问题。毛主席教导我们,我们的工作方法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领导者的责任,就是要把大家的意见,集中起来,加以系统化,然后再坚持下去。每一个团员的意见,由于他们所处的地位不同,可能比较零碎,甚至片面、错误,但是,汇集许多的零碎、片面的意见,加以综合、分析、提高,不就成为系统、全面的了吗?我们要虚心向群众学习,走群众路线,对每个团员的哪怕只是一点点合理的意见,也要耐心听取,才能不断地补充我们自己的不足。问题讨论开后,可能是众说纷云。我们不要害怕有分岐的意见,真理愈辩愈明,只要善于引导,分岐是可以逐渐一致起来的。但是也有时不能马上取得一致的意见,那就要分别情况处理;如果不急于行动,就可以从长计议,不必忙于做决议;如果急于行动,那就可以集中两三种比较多数人的意见,加以表决,以多数人通过的意见为决议,少数有不同意见的人,在保证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可以允许他们保留自己的意见。

张山:那末团委和党支部对团支部工作的指示,意见,是否也要交团员大会讨论后才去贯彻执行呢?

建华:我认为一般也应该经过大家的讨论。有时候团委和党支部的意见,虽然一般说来是正确的,但不一定完全适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经过全体团员的充分讨论,就更有利于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订出贯彻执行的方案。即使团委和党支部的意见完全适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经过讨论,大家认识得愈清楚,行动的自觉性也就愈高。能为这是团委和党支部的意见,用不着讨论,大家照干就是了,这种做法是不好的。

陈凤一:我经常担心,如果团支部大会讨论的时候,不同意上级团委和党支部的正确意见,那怎么办呢?

党委书记:我们应该相信,上级团委和党支部的正确意见,一般总是能为广大团员所接受的。这也就是党所教导我们的要相信群众的问题。我们有了这个基本信念,才敢于放手领导讨论。

小王:谈到尤许保留意见这一条,我还有些想不通。如果团组织根据大多数的意见已作出了决议,作为这个组织的一员,当然应该服从。如果允许团员对团的决议保留意见,不是要影响团组织在政治上、组织上的统一吗?

陈凤一:根据我的理解,充许团员保留意见,并不影响团组织在政治上、组织上的统一。团组织在政治上、组织上统一的基础,是团员在基本原则问题上的思想一致和执行团的决议时行动上的一致。所谓基本原则问题,主要是指: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为融会主义共产主义而奋斗,赞成民主集中制,承认团章,等等。在这些问题上,一个共青团员是不能保留意见的;否则,那就不能成为共青团员。所谓执行团的决议时行勃上的一致,就是要求每个团员在决议经过充分讨论通过之后,不论你同意不同意决议,但在行动上必须一致,也就是必须无条件执行,不能按自己的意见另搞一套。

小王:如果一个团员对团的决议有保留意见,怎能保证他在行动上绝对服从呢?我们不是经常批评那些“思想不通、组织服从”的团员,说他们不自觉,要求他们真正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吗?所以,我还不能理解规定这一条究竟有什么好处,而相反,却可能为有些团员在思想上不服从组织找到了借口。

党委书记:这问题很有意思。陈凤一同志对团章这一条的精神领会得不错,解释得清楚。可是小王提出的问题不是没有道理。一般说来,思想不通,在行动上是会受些影响的,特别是一些缺乏组织修养锻炼的青年同志,一遇到组织上的决定与自己的意见不同,很容易意气用事,不能无条件地去执行决议。但是,即使有这种情况,我们能不能硬性规定,不允许团员对团的决议有保留意见,不允许向上级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呢?不能,我认为组织上不能这样做。大家知道,在日常工作问题上,团员们有不同意见,是常见的现象。产生各种不同意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认识不清和认识不到的问题,有经验不足和需要实践证明的问题,还有其他各种主客观的原因。对待各种不同意见,我们只能采取民主讨论的办法,摆事实,讲道理,要以理服人。有些问题比较简单,一经讨论,大家就可以辨明是非,得到完全一致的认识;有些问题比较复杂,经过一番计主论,多数人意见一致了,但还有少数人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固然可以作出决议,要求大家执行。但如果不允许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保留意见,和向上级团委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而用组织纪律来迫使他们放弃这些意见,这不但解决不了思想上的分歧,反而弄得心情不舒畅,既影响团结,又影响工作,是没什么好处的。

少数人的意见如果是错误的,那也要仔细分析研究错在哪里。如果是属于违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那末上级团组织了解了这种意见后,可以更好地帮助他们认识错误,说服他们放弃错误意见,接受正确意见。如果是属于对实际情况估计的错误,那末经过时间的考验和实践的证明,他们总会发现自己的错误,放弃原来的意见而心悦诚服地接受多数人的正确意见。但是,有时也会有另一种情况,即正确的不是在多数人方面,而是在少数人方面,那么,我们尊重少数,保护少数人的这种权利,就可以更好地帮助多数人认识真理,有利于组织上纠正错误。这对于充分发扬团内民主,广泛听取多种不同意见,保证团组织的行动正确和培养共青团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品德,不是很有好处吗?当然,从每个团员同志来说,不能借口允许保留意见,就不虚心听取多数人和组织上的意见,不改正自己的被事实已经证明了的错误的意见;更不能借口思想不通,在行动上不服从团的组织决定。共青团组织要求团员元条件执行团的决议和允许团员对团的决议可以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成向上级团委提出自己的意见,这也是团内政治生活中既有高度民主又有高度集中的具体表现。这有利于团在政治思想上达到团结一致。

建华:还有一条,团章规定团员有“在团的会议上,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任何工作人员”的权利,这在我们支部中也做得不够。在我的印象中,有个别团干部似乎并不需要来自团员的批评,他总觉得自己是正确的。在组织生活中,多半是团干部批评团员,而很少专门让团员给团干部提意见,因此团员有意见也没有机会说,久而久之,就好象没有意见了.

党委书记: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对团支部的工作,团支部委员会担负着重大的责任,但在工作中如果离开了广大团员的支持和监督,不经常征求团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不听取团员对团干部的批评,那是很难避免错误、真正搞好工作的。我们革命者需要批评,就如需要空气和水一样。只要我们做工作,就难免会有缺点和错误。团的干部一般都年轻,缺乏政治锻炼和工作经验,工作中当然会出现大大小小的错误。这固然可以由上级团委督促帮助改进,但是团员接触群众和实际更多,他们对工作中的问题和对干部的思想作风上的毛病看得更清楚。因此团章上明确规定:“各级织织必须经常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揭露和消除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要鼓励自下而上的批评,特别是鼓励团员和青年对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坦率的批评和建议;反对任何压制批评的行为.”这些道理可能大家是清楚的,现在需要研究研究,究竟是些什么阻碍着批评、特别是自下而上的批评的开展?

张山:在我的思想上就有着一些障碍。几年来,我一直担任支委工作,我常常想,工作中有缺点错误,个人思想作风上有问题,在上级团委面前检讨,请上级团委批评就可以了,不必让全体团员来批评。如果让全体团员来批评团支部工作中的错误和团干部的缺点,就会影响威信,今后的工作就不好开展了。有时有的团员主动提出批评意见,自己虽也感到批评得对,但也不敢公开承认错误。最近,经过学习,我才觉悟到我的这些想法是错误的,今后一定要努力改正。

党委书记:是呀!张山同志谈的这种想法恐怕其他团干部也有点吧。怕影响“威信”而不敢大胆开展批评,特别是自下而上的批评,这个思想障碍需要很好地加以解决。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干部要不要有一定的威信呢?当然需要,如果没一点威信,那是很难开展工作的。但是干部的威信是从哪里来的呢?是目封的,还是靠上级领导赐予的呢?我看都不是。一个人有没有威信,决定于他的思想言行是否正确。威信是真理的影子,真理是威信的实体。谁的思想言行比较接近真理,能够以理服人,人们就信任、拥护他,也就是说他比较有威信;谁的思想言行离开真理很远。又要用强力压服人,人们就离开他、反对他,他就不会有威信,即使一时显出盛气凌人的威风,但这决不是真正的威信。因此,经常开展自下而上的批评,公开承认错误,改正错误,不仅不会影响领导威信,而且由于错误的被克服,使领导更正确,更接近真理,那么,领导威信也必然会更加提高。列宁说过,“公开承认错误,揭露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时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就是一个严肃认真的政党的标志,这就是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个革命的党应该这样,一个革命的干部也应该是这样。缺点错误是客观存在,不管你承认不承认,群众是看得清清楚楚的,如果不敢公开承认错误,这怎能叫群众相信你会改正错误呢?公开承认错误,并且改正了错误,群众知道你是知过必改的好干部,不是更可以信赖你,更愿意在你的领导下工作了吗?因此,担心由于经常发动团员向团支部和干部提意见,会影响干部威信,工作不好开展,是没有根据的。

建华:我认为还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因。以前我们支部有个团员对团支部和团干部提了不少意见,这个团员的意见有些是不对的,情绪也有点偏激,但是也有很多意见我认为是对的。支委会没有具体分析他的意见,而只是一股脑儿地给他扣上否定支部工作成绩,攻击领导,与组织对立等大帽子。这样一来就使不少同志思想上产生了顾虑,觉得对组织对干部还是少提意见为好。

党委书记:建华同志反映的这个情况,应该要求团委马上去检查纠正。为了保证自下而上的批评开展起来,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必须实行毛主席所教导我们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对领导上提出批评意见同攻击领导、反对组织是有原则区别的,绝对不能混淆。凡是从善意出发,为了帮助改进工作,又是符合于组织原则按正常程序提出来的任何意见,即使是错误的,也是言者无罪。只有这样,才能使团员敢于监督团的领导和干部,才能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每个团干部,都应该努力加强这方面的修养锻炼,培养自己有虚怀若谷、闻过则喜的精神,不仅要听得进批评,而且要主动地鼓励大家大胆地开展批评。真正聪明的人,总是在听逆耳之言当中取得教益的。

张山:上星期我们支部过组织生活,谈到团内民主生活问题,有一个团员对支部工作提出了批评。对这个批评,我有些想不通。事情是这样的:在一年前,这个团员在生活道德上犯了错误,支部决定给予留团察看一年的处分。这个团员对处分不服,在支部讨论时,虽然口头上承认有错误,但实质上却是在为自己辩护,说事实有出入啦,认为性质没有那么严重啦,处分太重啦,等等。处分决定后,他又一再向上级团委、《中国青年》杂志、《中国青年报》提出申诉。组织上知道了这些情况,就劝阻他不要再这样坚持错误下去,犯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这个团员却不同意支部的批评。我觉得一个共青团员犯了错误,就应该老老实实地承认错误,改正错误,不座该一再为自己的错误辩护。党一再教导我们对待批评和意见要虚心接受,“有则改之,元则加勉”。而在处分决定以后,还是不服,而且还私下到处申诉,这就是错上加错,应该加重处分。

党委书记: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怎样?

小王:我不太同意张山同志的看法。我认为把为自己的处分而申辨和向上级申诉的人,笼统地都说成不老实、坚持错误是不妥当的,应该有分析的态度。有一些申辩、申诉,经过调查证明是有正当理由的,组织上的处理是错误的,那就应该认真纠正,不能批评这些同志是不老实、坚持错误。有一些申辩、申诉,经调查证明是没有正当理由的,组织上的处理是恰当的,这就证明这种同志的态度是不老实的,是在坚持错误,应该批评他。但不论是前一种或后一种情况,都不能说他不相信组织,又犯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其理由:一,团章规定团员在组织通过对自己的处分决议时可以进行申辩,可以向上级团委一直到中央提出申诉;二,他写信给上级团委、团报、团刊,仍然是在团组织内的活动。因此这种申辩和申诉是合乎组织原则,并不遵犯纪律的。如果他不相信组织会正确处理他的问题,那他还会申诉吗?

陈风一:我对小王同志的分析,同意后半段,但不完全同意前半段。对自己的处分进行申辩和向上级申诉,其结果可能有两种:申辩申诉对了或者申辩申诉得不对。如果就因为申诉的理由不对,便进行批评,甚至如张山同志所说还耍加重处分,那就几乎是取消团员对处分进行申辩和申诉的权利。因此,我认为只要他提出的申辩和申诉是符合组织原则的,即使其理由是错误的,可以对他进行教育,而不能批评他的态度不老实。

党委书记:经过大家这样分析辩论,基本上把张山同志的问题谈清楚了。本来团组织处分团员就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特别是涉及到留团察看和开除团籍等处分,是有关一个青年的政治生命的事,一定要郑重叉郑重。一般来说,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是好的,但是总还可能有个别不爱当之处。团章上规定团员有对自己的处分申辩、申辩的权利,就是为了使我们的组织处分有不适当或错误时,能够得到尽快的纠正。

据我了解,在为自己受处分而申辩和申诉的团员中,绝大部分都是抱着弄清问题的态度,鼓起勇气向

上级团委写申诉信的。真正无理取闹,故意给组织找麻烦的人是极少的。刚才张山同志说的那个团员,他不是也承认自己有错误吗?他只是说事实有出入,对问题性质的分析和处分有意见。即使他的意见是错了,我认为主要是认识问题,仅就这一点说他是不老实,是坚持错误,那是不适当的。你们想想看,一个犯了错误的团员,认识自己的错误是不是要有一个过程呢?支部通过了对一个团员的处分决定, 是不是对他的帮助和教育就结束了呢?在他没有认识以前,他坦率地向组织(从本支部到中央都可以)申述情况和自己的看法,我看这是一种很正常的态度,并非不老实。团组织应该通过他的申辩和申诉,耐心听取他的意见,接受其合理部分,纠正原决定的缺点或错误;对其错误的看法,要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和帮助,既不简单生硬地去压服他,也不应该冷淡或置之不理。这样才是既对组织负责,又对犯错误的同志负责。

对于向上级团委以至团报团刊申诉,反映情况、问题,提建议,揭露坏人坏事等,这是团内民主生活,国家民主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可以鼓励团员对团的工作和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关心,可以增加他们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以帮助团的组织和国家改进工作中的缺点。团员的这些申诉、申明、建议可以通过本级组织转递到上级,也可以越级申诉,本级组织不能借口未通过自己而加以干涉或阻止。中国共青团是全国统一的组织,哪一级都是团组织的一部分。一个团员按正常程序向各级组织反映情况,怎么能说他是无组织无纪律呢?

张山:经过这一番讨论,我认识了原来想法的错误,也进一步明确了不少问题。我回去向支部建议重新郑重地考虑那个团员的申辩意见。

党委书记:大家谈得不少了,时间不早了,今天的座谈是否到此结柬,有机会再找大家谈。

今天我们从几个方面谈了关于尊重团员民主权利的问题。我想,团组织切实保障团员民主权利的目的,就是耍在团内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扬民主,更好地调动全团的积极性,为一个统一的目标而奋斗。这是团的建设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因为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民主集中制是团的根本组织原则,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更好地发挥团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集中群众的智慧,使团的工作做得更符合实际,防止或及时纠正可能发生的错误;才能密切上下级的联系,充分反映广大青年群众的耍求;才能统一各种不同意见,形成高度集中统一的意见,增强团结;才能在民主生活的实践中,逐步培弄团员的正确分析事物的能力和民主作风,有利于从各方面学习丰富的知识。总之,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团内形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更有利于共青团组织发挥广大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广大青年,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做党的最忠实可靠的助手。

充分发扬民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理我们的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共青团要把党的这个优良的传统学到手。共青团员参与民主生活的时间都不太久,有个学习的问题。团的干部固然要学习,因为他们居于领导团的工作的地位,他们重视了发扬民主,对团的民主生活有重要意义;每个团员也耍学习,因为只有全体团员都以主人翁的态度,能够正确地应用自己的民主权利,团内民主生活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因此,我希望今天会上谈到的一些精神,能带回到团内生活中去,从实践中学习和培养自己的民主作风,并把这种作风传播到广大青年中去,使党的优良的传统作风成为全体青年的好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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