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为什么“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

1960-08-20苏星

中国青年 1960年24期
关键词:社有人民公社生产队

苏星

我国的农村人民公社,已经胜利地走过了将近三年的里程。如果说,三年以前它还是刚刚出山的太阳,现在已经高高地升起,光芒四射,普照大地了。

农村人民公社是一个崭新的社会基层组织,是我们党和我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实际结合起来的产物。三年来,这个新的社会组织经过了一个巩固发展的过程,已经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及时地总结这些经验,并把这些经验运用到农村人民公社的今后建设中去,不仅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人民公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而且对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发展,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跃进,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总结经验,首先要有一个标准,有了标准,才好衡量哪些经验好,哪些经验不好。这个标准就是三年来党的一系列的关于人民公社的决议、方针、政策和指示。

党中央的关于人民公社的第一个决议,就明确指出了目前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后又在一系列的决议和指示中,进一步规定人民公社在目前阶段要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并且明确规定在目前阶段公社的生产资料要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我们总结经验,首先就要总结贯彻执行党的这些决议、政策的经验,特别是总结贯彻执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策的经验,并且要在总结的过程中把这些决议、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底。

为什么要特别注意总结贯彻执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策的经验呢?因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决定环节,而生产关系又是决定分配、交换关系的。分级管理、分级核算也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也好,在现阶段,离开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都不可能得到全面的贯彻。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所谓三级所有制是指,生产队一级的所有权是基本的,公社一级的所有权是部分的,而生产小队也应该有小部分的所有权。三年来的实践证明,党的这个政策,是一个完全正确的政策,是充分反映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有一条基本原理,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于生产力的性质。看一种生产关系有没有生命力,到不到发生变革的时候,主要看它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还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恰巧是适合当前我国农村生产力的性质的,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

为了更具体地认识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看当前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当前,我国农村生产力是个什么样的状况呢?一方面,经过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在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思路线的光辉照耀下,经过一九五八年以来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生产力有了飞跃的发展,广大农民干劲冲天,迫切地要求改变农村“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另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很低,农业机器很少,今年的机耕面积大约只占全部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左右,绝大部分土地还是靠手工劳动和畜力耕作。要使这种状况根本改观,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水利化、电气化,还需要花上十年左右的时间。农村生产力的这种发展状况,是我们在今后一个长时期里,考虑农村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根据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原来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大跃进的形势了。在人民公社化以前,平均每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只有一百六十户左右,三百多个劳动力,两千多亩土地,这样狭小规模的生产组织,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很难进行较大的农业基本建设和综合经营。因此,一九五八年大规模的水利建设一开始,就充分暴露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伟大的人民公社运动,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适应广大人民迅速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贫困和落后面貌的愿望,而以不可阻挡之势,在全国开展起来的。仅仅几个月的时间,就实现了全国农村的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是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的社会组织,但是,它在本质上已经不同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主要的不同之点,就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超出了原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范围,建立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

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三级所有;一是队为基础。

三级所有,就是说除了生产队(相当于原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所有制是基本的,生产小队也有一小部分所有权以外,已经有了部分的公社所有制。这部分公社所有制是原来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没有的,它包含着某种程度的全民所有制成分。这部分所有制,虽然目前比重还不大,但是,它代表着人民公社的伟大希望和伟大前途。有了公社所有制,才克服了原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局限性,使农村人民公社在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全面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战胜自然灾害方向,在促进我国各项建设事业的飞跃发展方面,显示了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队为基础,就是说在三级所有制当中,生产队的所有制是基本的。这种所有制,必须在一个长时期内稳定下来。为什么在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必须以队为基础呢?这是当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农民觉悟水平所决定的。第一、今天生产队所有的生产资料主耍是土地、耕畜、农具和一小部分农业机械,而不是大型的农业机械。这部分生产资料过去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的,现在仍然归生产队所有,这样,比归公社所有可以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有利于生产的经营和发展;第二、由于原来各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条件不同,公社化以后各个生产队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员觉悟没有达到一定水平的条件下,必须承认这种差别。承认这种差别,对于发展生产是有利的。因为这样既可以鼓励富队的生产积极性,又可以激起穷队发愤图强、自力更生的精神,立志赶上和超过富队。同时,承认这种差别,还可以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原则,更加充分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生产关系是决定分配、交换关系的,而生产资科所有制又是生产关系的决定环节。既然要承认差别,就必须坚持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对于农民靠劳动所得的财产(不论是个体的还是集体的)是不能剥夺的。即使将来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地变基本队有制为基本社有制的时候,也就是各个生产队共同的拥有由社经营的拖拉机等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资料和社办企业的时候,现在归队所有而固定在小队使用的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队营企业,也不转归社有,仍然归队所有,归小队使用。不过,到了那个时候,社有经济发展了,农业机械化了,公社里工厂林立,田野里拖拉机纵横奔驰,公社的财产会几倍、十几倍的增加,社员的收入水平将直接取决于公社经济的发展水平了。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既然是和当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我们耍发展公社的整个生产和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就必须抓住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这个中心环节。从公社方面来说,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利应该主要归生产队。生产队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公社的统一领导下,可以按照本队的具体情况,经过社员群众讨论,和生产小队共同商量制定作物安排、产量指标和技术措施。公社的生产计划应当建立在生产队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小队的包产计划的基础上。当然公社有权根据国家计划向生产队提出建议,并且对生产队提出的计划做必要的平衡和调整;但是,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必须认真地了解生产队的实际情况,细心听取生产队、生产小队和社员的意见。从生产小队方面来说,生产队既然是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本队农副产品的统一分配单位,生产小队收获的农产品和其他经营收入,凡是在包产任务以内的,就应该如实上交给生产队,超产部分也应该按照规定的比例上交应交的部分。这样,从上下两方面,即从公社方面和生产小队方面来维护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使生产队的生产迅速发展起来,生产队的收入迅速增加起来,公社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小队、社员收入的增加,就有了切实可靠的基础。以贵州省兴仁县潘家庄人民公社为例。这个社由于全面贯彻了以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社和队的经济都有了迅速的发展。去年,公社用各生产队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上交的公积金,兴办了农具厂、纸厂和养牛场、养猪厂、林场等,还留有八十万斤储备粮 ;队有经济除了向生产小队投资的资金外,还有一百二十几万斤储备粮。二百六十一个生产小队中,有70%以上的小队得到了超额奖励,90%以上的社员增加了收入。象这样的事例,其他地区还有很多很多。

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是不是可以忽视社有经济的发展呢?绝对不是。相反的,还必须积极地发展社有经济。但是,发展社有经济有一条原则,就是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逐渐发展。资金来源主要靠公社自己经营的企业收入、国家的投资和贷款以及按规定向生产队提取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同时,社有经济必须多方面地扶助生产队经济的发展。这样做,会不会影响社有经济的发展速度呢?孤立地看,社有经济的发展好象会慢一些;但是,全面地看,发展地看,不但不会慢,反而可能快一些。因为加强生产队的基产所有制以后,生产队的经济发展了,用来发展社有经济的公积金就会增多;同时,在社有经济多方面支援队有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它本身也就可以加快发展速度。除了前面所举的潘家庄公社,湖南省攸县菜花坪人民公社就也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个社自从建社以来,始终坚持以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社有经济一贯的大力扶助队有经济的发展,结果不但生产队的经济发展了,社有经济的力量也壮大起来,去年社有经济的产值达到了三十多万元。

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会不会妨碍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呢?也不会。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是在公社的统一领导下,并且是公社经济积极支援下实现的,它丝毫也不会妨碍公社“一大二公”的特点,相反的,会更好地体现这些特点。加强生产队以后,人民公社仍然是工、农、商、学、兵(其中所说的农,包括农、林、牧、副、渔)相结合,政社合一的社会基层单位;仍然既是生产组织者,又是生活组织者;在分配制度方面仍然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相结合的制度,所有这些,都具体的体现了“一大二公”的优越性。

如果认为,只有把生产资料统统归公社所有,才算“一大二公”,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公社制度是一种发展过程。公社的全部理想是逐步实现的。因此,在公社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一大二公”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现阶段,人民公社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经过一个长时期,它会从基本队有制变为基本社有制;以后,基本社有制还要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这各个阶段上,人民公社都具有不同内容的“一大二公”的特点。把人民公社的性质和“一大二公”的特点固定在某一个阶段上,是机械论的观点,而不是唯物辩证法的观点。

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是不是可以忽视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呢?不是。生产小队是人民公社组织生产最基层的组织单位,生产小队的利益是社员最直接关心的。因此,正确处理生产队和生产小队的关系,对于调动小队干部和社员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耍的作用。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是归生产队所有的,但是,必须固定在生产小队使用。生产队不能随意调动,特别是在一个生产周期中决不允许调动。生产队对生产小队耍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生产小队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有权因地种植,有权制定技术措施,有权安排各种农活。生产小队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田边地角和其他闲散土地,种植各种作物和经营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其收入除小部分上交给生产队统一分配以外,绝大部分归小队所有;小队也可以从里面提出小部分作为自己的公共积累,大部分分配给本小队的队员。这样一来,在同一个生产队里面,各小队的收入水平就会出现差别。我们不要怕这种差别。应当了解在现阶段这种差别是合理的,是有利于调动广大社员的劳动积极性的,因而对于发展生产是有利的。生产小队是人民公社生产的基层组织,是农业生产的第一线,生产小队生产状况的好坏直接地决定生产队和整个公社生产状况的好坏,因此,我们在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的同时,必须保证生产队不侵犯生产小队对于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的使用权。

总之,人民公社在现阶段必须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并且要把它做为根本制度稳定下来。我们是不断革命论者,必须自觉地认识到,在将来基本队有制要变成基本社有制,基本社有制要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社会还要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但是,我们又是革命发展阶段论者,还必须自觉地认识到;在一定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群众觉悟水平的基础上,生产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稳定下来。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和发展人民公社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证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乘风破浪,持继跃进。

猜你喜欢

社有人民公社生产队
毛主席来过的小山村
——舒城舒茶人民公社
数字化转型视角下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统计分析体系构建*
浅析生产队政治夜校对农民的影响
在高考试题中重新理解历史知识——以2015年山东高考文综卷第39题“人民公社体制”为例
九三学社9件提案入选全国政协重点提案
FOOD FIGHT
生产队的那些日子
Food Fight
生产队里开大会
社有企业助力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