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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籍”与“广州”

1957-08-16李逢

中国青年 1957年17期
关键词:熊掌共青团员所欲

李逢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也。”这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典故,本来没有什么新奇之处;但奇怪的是最近有一个高等学校的共青团员在毕案分配工作中也仿此创造了一个“新典”:“团籍我所欲也,广州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团籍而取广州也。”

这决不是说笑话,而是这位青年关于自己毕业后工作地点的“充分考虑”的结果。他认为:东北吗?冰天雪地、太冷;西北,飞沙走石、太荒凉;西南,多山川,阴湿还有瘴气。那么只能在江南了,江南也嫌广泛,得具体些,必须在“故乡”广东省。他又考虑了一下,偌大一

个省,纵横上千里,也漫无边际,不过农村、乡区等苦寒之地他认为是不算在自己的“故乡范畴”之内的。对,只能在广州。当他新钉截铁地道出了自己这一志愿时,人们提醒他:你是共青团员,应该服从组织分配。而他便发表了那“舍团籍而取广州”的宏论。

这种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的典型,的确是我们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令人痛心的事实。还可以举出一件貌似笑话的事实来:另一位大学毕业生颇为感慨地说:可惜中国太大了,幅员广阔,包括二、三十个省,如果能把国划小,一省当一国就好了,那么毕业分配总不会“出国”的吧!我是江苏省人,就可以分在上海,求其次也会在南京、苏州、无锡。无论如何,总是草长莺飞,风光明媚;来往上海,回家省亲,也不消半日行程。

有人会说,这是疯话。的确,这是极端个人主义者的疯话,他为了个人私利,竟向往于把伟大的社国分割肢解。

生活中这类笑话式的人物,每年都有一些。对国家、对人民来说,这无论如何是一种损失。国家花费七千多元的代价,培养出一个大学生,总希望培养出来的是栋粱之才,能够服从国家需要,为人民服务,但结果这些人却不堪造就,他们的脑子里长着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的毒瘤。

诚然,这些青年尽管如此,我们也还要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挽救他们。但另一方面也不能不采取措施来制止这类“疯人”行为。最近,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1957年暑期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几项原则规定中便说,对于少数不顾国家需要,无理坚持个人要求、拒不服从分配的学生,国家不再负责分配他们的工作,国家机关、学校、企业和事业单位也不得自由录用这些学生。不消说,广大学生是热烈拥护这个决定的。而这,对于前边提到的这些青年来说,也可以说是一种教育。因为这能促使他们认识到:我们不仅是在思想上教育青年正角认识国家利益应高于个人利益,而且在政策上也是不允许极端个人主义者无理取闹,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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