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和“需要”
1957-08-16钟旺
钟旺
在一个机关墙报上,有这样一篇稿子:“这样分配房子是否合理?”,文章里揭露了机关房子分配不合理的现象。比如那里有几位道长占据大量房子,有的一家占大小房子二三十间;有的独自住一幢小洋房,他们的小孩和保姆住的房屋也大大胜于一般干部宿舍,房租又很低。而一般干部呢,不管人口多少,一家一间。有的干部要结婚也苦于没有房子,有的父母亲有传染病,也没有房子能和孩子们隔离……。本来,对于这些问题平日大家就有意见,但谁也不愿意谈,怕被扣上“平均主义”“计较个人生活待遇”等帽子。现在既然在整风期间,有人把问题提了出来,其他人们也就纷纷发表自已的意见,展开了热烈的争论。
在争论中,意见很多,大致有三种:有的同志认为应该按制度办事,级别高的应该住得多一些,那些首长虽然住了二十多间房子,但并没有超过标准,有什么可以责难的;有的同志认为不应该按级别,而应该按需要来分配,谁家人多就多住些,人少就少住些;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在按照级别分配原则下照顾需要,像现在那样不分析情况,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同志也不给“例外”,完全机械地按级别办事,是不大合理的。但完全按各人需要,而不加区别和限制,也是不合理的。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各人的劳动不同,待遇也应该有所不同,况且“需要”的伸缩性很大,每个干部都可以根据需要,随以伸手向国家要求多少房子,在今天国家的经济条件下是不可能的。比如现在有些干部的家属原来在家乡有宿居之地,生活条件虽然差一些,但只要寄些钱回去,也可以过得很好,如果把他们接出来,都让国家包下来,会给国家增加很多不必要的困难。
三种意见,各有道理,我倒是赞成第三种,不能机械按级别办事,也不能无限满足需要。我想在房子富裕的视关,负责同志多住一些房子是应该的,大家也不会有太多的意见。
房子分配只是一例,在一些机关生活中很多事情,大大小小,上至薪金、听报告、看文件,下至购书、发票、家具、补助金分配,处处都依级别制办事,从不例外。名为按制度办事,其实有的制度无据可查,中央既无规定,也没有经过领导和群众好好研究和讨论,只是凭一两个人在那里摆布。
制度是需要的,没有一个标准和依据,很难办事。但不能死死扣了一个级别制,丝毫不考虑工作的需要和某些特殊情况。在制定制度时,固然要切合实际,多走群众路线,在执行制度时,也要灵活运用。比如有的机关规定科长以上干部可住两间房子,但没有家属的科长,是否也一定要占屋两间呢?一些群众性的福利事业,更不能按级别办事。例如补助金,名为补助,就要优先照顾需要,为什么有的单位要制订××级别以上干部,一律给以补助一百元的规定呢?
这些虽然都是生活“小事”,但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有关,处理不当,群众很有意见。对那些“首长”,虽然出于一片好心:照顾他们,但往往害了他们,使他们在各种“照顾”之下,变得特殊,远离群众。
“平均主义”“计较个人利益”,我们是要反对的,但也有人以此为借口来掩饰我们工作中的缺点,抹煞群众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