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禁律
1956-08-16双禹
双禹
听说河北有个小学因为怕学生游泳发生意外,便下令禁止学生游泳。而且还在每个小学生的屁股上盖了个校印。学生每天到校时,由教师检查:如
果谁的屁股上的印记没有了,就证明谁去游泳了,就要受到处分。顽皮的学生们为了逃避老师的惩罚,却想出了妙计:在游泳时用布包住屁股上盖有印记的部分,使它不致洗掉。这样,就可以照常游泳……。
说起来,这也许是一椿非常可笑的事。然而,这却是事实。而且据说,这种禁止学生游泳的方法,在一些学校里,还被当做“先进经验”推广着。
如果以为这样的现象只是在小学校里才有,那就错了。还可以谈这样一件事:在沈阳某中等技术学校里,一个学生由于缺乏电的知识,在玩弄矿石收音机时,错误地把天线接在校门外的高压电线上,以致架线时中电身死。以后,这个学校当局就下令禁止学生玩弄矿石收音机和无线电。据说,这也是为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可见,这种奇怪的禁律还不是一种少见的现象。
这不能不使我想起鲁迅在一篇文章中谈到的中国过去那些叫人“苟活”的“古训”。“什么‘知命者不立于岩墙之下咧,什么‘千金之子坐不垂堂咧,什么‘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咧”,等等①。想不到,随着时代的进步,今天在我们的学校里,又出现了一条“知命者不要游泳和玩弄收音机”的“新训”!
可是,“古训”和禁律也并不能解决问题。鲁迅说,“中国古训中教人苟活的格言如此之多,而中国人偏多死亡,外族偏多侵入。”禁止学生游泳和玩弄收音机,危险也不会因此完全消除。山东曹县一个小学生,就因为逃避教师检查而一个人偷偷地去游泳,反而被淹死了②。当然,也许有些学生会慑于学校禁令威严,从此不敢再游泳和玩收音机了。可是,谁又能担保他们将来在碰到河水和电器时,不会遭“灭顶”和“触电”的危险呢?到那时,我们这些教师又怎样去防范呢?难道能把河水和一切电器从地球上取消吗?
其实,要想确保生命的安全,与其煞费苦心地订出那些禁律来,倒不如照鲁迅的意见:让人们住到监狱中去。因为监狱在空地里,不怕邻家的火灾;每日两餐,不虑冻馁;起居有定,不会伤生;构造坚固,不会倒塌;禁卒管着,不会再犯罪:……住在里面,何等安全。但阙少的就有一件事:自由。”
然而,难道我们能够禁锢青少年的自由,把他们都关到监狱里去吗?难道我们对青少年的要求就止于“保全生命和“苟活”吗?
只要稍微想一想“因噎废食”的故事,想一想我们国家需要多少个科学家、无线电专家,多少个运动家和游泳选手,想一想我们国家多么希望青少年成为勇敢、坚强和富有知识和智慧的人,就会懂得,那种对青少年的正常活动加以限制和禁止的做法,是多么愚笨和可笑的事!
对于这种为了怕“失错”而“教人不要动”的封建观点,鲁迅曾经辛辣地批判道:“不动,失错当然就较少了。但不活的岩石和泥沙,失错不是更少么?我以为人类向上,即发展起见,应该活动,活动而有若干失错,也不要紧。唯独半死半生的苟活,是全盘失错的。因为他挂了生活的招牌,其实却引人到死路上去。”
的确,如果在我们今天的学校里,不是教给学生以知识,让他们有从事实际锻炼的机会,并且在实际活动中积极地去指导他们帮助他们,而只是对他们的活动加以各种禁止和限制,这也不许做,那也不许做,其结果,只是把青年训练成为简单愚笨和怯懦的庸人。如果是这样,那我们的教育是要“全盘失错”的。
旧的制度消灭了。但旧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仍在人们思想中保存下来。为了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是,让我们蔑弃这些“禁律”和“古训”吧!
①本文所引鲁迅语,均见鲁迅“华盖集”中“北京通讯”一文。
②见5月27日“中国青年报”副刊“辣椒”中“管教”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