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待宪法的一些思想的批判
1954-08-23文南
文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以后,全国人民热烈地拥护宪法草案讨论宪法草案。实在,宪法草案的公布,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十分重大的事。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在这里面,要把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三十三年来革命斗争中,所取得的胜利成果,记载下来,牢牢地巩固起来;并且,还要把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决心和具体的道路,用法律的形式写下来,作为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宪法将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有力武器。通过这次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广大人民已经进一步地认识到制定宪法的重大意义。但是,也有些人对制定宪法和宣传、讨论宪法草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清,还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思想。对于这些思想进行分析批判,是有必要的。
有人说:“过去我们没有宪法,我们也干了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也成功了;现在就是没有宪法,社会主义革命也一样能够成功。”在旧社会里,反革命阶级掌握着全国政权,他们制定反革命的法律来镇压革命。那时候,我们根本不承认反革命的法律。如果我们承认了反革命的法律,遵守反革命的法律,那么,我们就不能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的就是要推翻反动统治,夺取国家政权。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以前,人民还没有掌握全国政权,人民自己当然不可能制定宪法。所以我们进行解放战争,搞群众的革命运动,建立解放区,都没有根据什么宪法。但我们是有纲领的。抗日战争时期,有“十大纲领”,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提出了新中国的纲领。在新民生主义革命成功后,我们掌握了全国政权,规定了共同纲领。但是,我们不但要有纲领,而且要制定宪法,把革命的胜利成果,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牢牢保住它,并动员全国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
又有人说:“我们已经有了共同纲领,何必再要宪法呢?”我们现在的宪法草案,就是以共同纲领为基础的。共同纲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几年中,的确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在实践中也证明:共同纲领规定的总纲、国家机构和各种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完全符合于我国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的。但是,由于这几年来我们所取得的新的历史性的胜利,共同纲领的内容显然地是不但了。譬如在共同纲领中没有提到社会主义的前途问题。这是因为在一九四九年制定共同纲领时,全国尚未解放,土地改革尚未完成,不论从经济条件上或者是人民觉悟上看,都还不宜于把社会主义前途写出来。周恩来同志在中国人民政协第一次会议上报告共同纲领草案起草经过的时候,说:“曾有一种意见,以为我们既然承认新民主主义是一个过渡性质的阶段,一定要向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发展,因此就应该明确地把这个前途规定出来,筹备会讨论中,大家认为这个前途是肯定的,毫无疑问的,但应该经过解释、宣传、特别是实践来证明给全国人民看,只有全国人民在自己实践中认识到这是唯一的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而且愿意全心全意为它而奋斗。所以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定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经过这几年来,全国广大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特别是经过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践的教育以后,不但承认了社会主义的前途,而且愿意把我国建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所以在宪法草案里面写上了这个共同的愿望,并且在条文中规定了实现社会主义的具体步骤。在共同纲领里,还没有提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现在已经在宪法草案的序言里写上。共同纲领中规定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但几年来的发展中已经出现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这样宪法草案上也把它规定下来。
我们还需要懂得:从一九五三年起,我国已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对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实行有系统的改造的阶段,需要对国家机关的职能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原则上更加明确规定;需要从上而下、从下而上地更加发挥群众的积极性。所以根据当前国家的需要,也必须制定宪法。
也有人说:“只要总路线就行了,为什么还一定要宪法呢?”总路践是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党的总路线对每一个党员来说是必须遵守的,但是,一般群众就没有义务一定要遵守。党员只能以党的总路线去教育人民,向人民宣传、动员。现在党的总路线已经受到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但是,为了使党的总路线成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把它规定到宪法里面去,经过全国人民的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通过,成为全国人民法定的目标,这样力量就更大了;这样就更能使全国人民认识一致,行动一致,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
另外有个别的人认为:“宪法把中国人民过去革命的成果和建设社会主义的
共同愿望写下来,表示一下也可以,但是这又不是实际工作,何必大张旗鼓地来宣传呢?对宪法草案进行这样大规模的宣传,会不会妨碍当前的实际工作呢?”这样把我们的宪法看成一纸空文,是完全错误的。宪法的公布与实行,是我们国家十分重要的实际的政治工作。宪法中的条文都是我们国家的实际政治情况,是根据人民的实际需要而写成的。我们不但要宣传和讨论宪法草案,而且将来宪法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之后,我们每一个行动,都要合乎宪法上的条文,决不能违反宪法。我们每一项实际工作,都要按宪法的原则办事,决不能违背宪法。对宪法草案进行全民讨论,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在宣传、讨论、学习中知道那些是我们的革命成果。应该保住它,那些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那些是我们应该做的,对社会主义有利的,那些是我们不应该做的,对社会主义不利的;那些是我们的权利,那些是我们的义务。这样,宪法将成为我们作为一切实际工作的动力。广大人民通过宪法草案的学习,也将大大提高觉悟,这将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所以,对宪法草案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是有利于当前的各项工作,不会有妨碍的。自然,我们应当注意,宪法草案的宣传要与各项工作相结合,在工厂里要和生产结合,要在生产时间之外进行。在学校里要和教学结合,一般地应在课余时间进行。
也有些人觉得:“宪法是重要,将来宪法制定后我也一定遵守,但是制定宪法那是政府的事。何况宪法草案又是毛主席代表中共中央提出来的,还经过各方面人士反覆讨论过了,自己即使参加讨论,也不会提出什么意见来。”这个想法也是不对的。我们的宪法是一个民主的宪法,它的制定,要经过全国人民及其代表人物的讨论,吸取大家的意见和智慧。这是全国人民的大事,把它只当作政府的事是错误的。我们讨论宪法草案就是参加制定宪法的工作,就是参加国家的政治活动,这个事件本身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表现。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参加讨论。宪法草案是在毛主席领导下起草的,它的基本精神是正确的,我们应该拥护。但是并不是说这个草案就完全不能修改。我们现在讨论就是为了集中全体人民的智慧,进一步修改条文,同时也使大家通过讨论来了解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制定宪法是十分必要、十分重要的事,我们能够参加宪法草案的讨论,这是很光荣的,同时这也是我们神圣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