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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个人的自私欲望是不是幸福

1954-08-23谢永元

中国青年 1954年22期
关键词:福中大城市主观

一九四八年,我在师范学校毕业了,但是找不到工作,只好失业在家,那时我想随便做什么工作,只要有工作就是最幸福的。

解放以后,由于党和政府的关怀,我参加了矿山工作,这应该说是实现了我的愿望了。但当我有了工作以后,又不满意这个工作,我嫌矿山工作困苦,环境不好,我羡慕在机关工作的同志,觉得他们坐在舒适的办公室里工作不要跑来跑去,生活正常,才是幸福。

工作不到一年,我得了胃病,组织上为了照顾我的身体,结合我自己的要求,把我从矿山调到管理站里工作,当我病严重时,组织上还派医师护送我到赣州进医院治疗,还享受了劳动保险待遇。从我解放前后的生活变化来看,我现在该是多么幸福!但是我“身在福中不知福”,我又嫌这里疗养条件差,治不好病,羡慕大城市的物质条件,要求组织上调我到大城市里去,一边工作,一边休养。当组织上不可能这样照顾我时,就认为组织上不关心干部,思想很苦恼。我就是这样,从个人要求出发,达到了一个目的以后,又有了新的要求,当自己的目的达不到的时候,自己就感到很不幸福。

现在我认识到,过去专为自己打算,专想满足自私欲望的想法是错了。

我们是否可能从不断满足个人主观的欲望来取得幸福呢?我现在觉得这是不可能的。首先,个人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是满足不完的;其次,只从个人主观出发,不顾集体利益的欲望,别人不会也不应该来使你得到满足。譬如我羡慕大城市的物质生活,就藉口治病,要求到大城市工作。事天上、我的病(消化性溃疡)也不是严重到非到大城市才能养好的,在这里有医生,只要自己按照医生的指导很好地调节饮食,是可以慢慢痊愈的,而且工作也需要我留在这里,当然组织上没有必要调我到大城市去工作,因而我想到大城市工作的欲望不能得到满足。

即使,个人的一些不正确的欲望得到了暂时的满足,是不是就是幸福呢?我看也不是。譬如张文治认为“吃喝玩乐”很幸福,而他现在到私营商店当营业员,工资高,可以“自由自在”地享受一翻,总算是达到了他的愿望了。但我觉得这种自私欲望的满足决不是幸福,因为它缺乏一种远大的理想和高尚的生活目的,它不能给人以勇气和力量,而只能使人堕落和颓废(江西谢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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