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议会制
1953-08-17宦乡
宦乡
一
选举法已经颁布,普选即将举行,作为我们国家基本制度的普通的人民代表大会即将召开。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上的一个重大事件,是我们国家走上了新的更高阶段的标志。
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普选未举行前是人民代表会议)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呢?周恩来总理曾经非常精辟地指出:“它完全不同于旧民主的议会制度,而是属于以社会主义苏联为首的代表大会制度的范畴之内的。但是也不完全同于苏联制度,苏联已经消灭了阶级,而我们则是各革命阶级的联盟。我们的这个特点,就表现在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的形式上。政府各部门和现在各地的人民代表会议以及将来的人民化表大会都将同样表现这个特点。”(注一)
根据周恩来总理的这一分析,可知苏联的苏维埃(意译即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逐渐转变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最高形式,而我们现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尚是进入到社会主义之前的一种过渡性的人民民主主义的政权形式。它还不像最民主的苏维埃制度,是还属于较低阶段的。但无论如何,也是属于社会主义民主的范畴之内,因为它所代表的是人民中占最大多数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它是绝大多数人民当家作主、而对极少数反动派实行专政的政权,它保证我们的国家必然循着社会主义的方向逐步向前迈进。
但是,我们人民民主主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论在实质上、在形式上,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旧民主议会制度,都绝无相同之处。与它们比较起来,我们的制度显然是更新、更高、更民主和更优越的制度。
这两个制度的根本差别首先在于:我们的制度是表现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意志和主权的,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旧民主主义制度则是表现极少数独占资本家集团的意志和主权的。
就拿我们现在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来说,根据现有材科,全国参加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一共有一千三百六十三万七千多人。根据八百五十四个县的统计,农民代表占百分之五十一点九六;根据四十一个市的统计,工人代表占百分之二十三点五;剩余的百分比则适当地分配于各阶层、各行业、各方面的人民之间,代表性异常广泛。这样人数众多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代表,参加了作为各级政权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这就充分说明了:在我们国家里,人民的确是在当家作主的,也说明了我们的政权是真正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来表现他们的主权和意志。实行普选之后,建立在普选基础之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必然能够更进一步发挥这个特点。
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政治,虽然也号称为“政权机关的人民代表制”,但实际上,却是实行着金钱的独裁。那些高坐在议会大厅里的议员老爷们,并不是在代表人民,而是在代表各种各样的大资本家。大多数的议员本身就是资本家。例如:美国众议院的议员几乎全是资本家、大地主和为独占企业服务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没一个工人和农民。英国下议院中,五分之四是财政家、工业家和经理,另外还有极少数的黄色工会的工贼点缀门面,但无一个真正的工人和农民;在它的贵族院里,则有五百零五个男爵,一百二十个伯爵,二十六个主教,一十个公爵。在日本的刚解散的国会里,四百六十六名众议员中,有二百四十二名是资本家和地主富农恶霸,一百八十九名是与各独占资本集团有血肉渊缘的官僚政客;剩下来的三十五名议员中,二十一个是工贼,九个是搞“农民协会”的地主富农的代表。其他各资本主义国家与这三个国家大同小异。像这样的成分的议会,怎么能够表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主权呢?所以列宁写道:“资产阶级的议会,限制并窒息大众的独立政治生活,禁止他们直接参加整个国家的政治。……资产阶级议会上即使是最民主的议会,也是剥削集团镇压千百万劳动人民,保护资本家财产及其政权的机构。”(注二)
从这一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在我们国家里,人民与国家是完全一致的,国家就是人民自己的国家。当我们国家的经济与文化建设日益发展了,我们就需要召开在完全普选的基础之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资本主义国家里,绝大多数人民与统治者的利益是直接对立的,国家是独占资本集团的国家,议会是保护剥削者的自私自利的阶级利益的工具,所以在今天阶级斗争愈趋尖锐的时候,他们那里就流行着一种倾向,需要用法西斯的手段来破坏人民的民主权利。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直接联系着亿万的人民,鼓舞他们发扬积极性利主动性来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这就是我们制度的力量与优越之所在。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直接压迫着亿万的人民,使得他们或者消极怠工,或者加紧革命斗争。这就是他们制度的弱点之所在。
二
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选举制度中有了深刻的表现。
按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我们的选举制度不因财产、出身、性别、种族、民族、信仰、职业、文化教育程度、居住年限等而限制公民的选举权利。只要是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无论其在我国社会中的地位如何,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只有反革命分子、未改变成份的地主分子、罪犯和精神病患者才是例外。
所有的候选人都是由人民自己提出来的。人民群众的社会组织与团体;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不属于上述各党派、团体的选民或代表都可以按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联合或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和选民对于选举不用花费分文,一切有关选举的费用都由国家负担。
这种提出代表的方法很明显地证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比资本主义的“议会民主”的确是要优越得多。在他们那里,几乎全部候选人都不是选民自己提出来的,而是资产阶级政党根本不征求人民意见、一手包办、擅自作主地提出来的。同时,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还建立了重重的人为障碍,例如年龄、财产、教育程度、民族、性别、以及居住年限等限制,使劳动人民根本不可能选举自己的代表。在英国有一句谚语说:“穷人要当选议员和大象要穿过针眼一样困难”。剥削阶级之能在他们的议会里占绝大多数,是不足为奇的。
我们选出来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议员也有本质上的区别。根据过去三年多来召开人民代表会议的情况,我们的代表都是与人民有密切联系,以自己的劳动、政治质量与办事才能获得全体人民的敬爱的人。在工厂、农村、矿山、火车和在一般工作中,都有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任职。他们经常生活在自己的选民当中。所以他们不只是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上执行选民的意志,而是时时刻刻在执行着选民的意志,并受着选民的经常监督。在新颁布的选举法中,更规定了代表在任期内,如果竟然辜负了选民的信任,“经其多数选民或其选举单位认为必须撤换者,得按法定手续撤回补选之”(第六十一条)。这就使得代表们必须老老实实地成为人民的勤务员,遵循人民所指示他的路线来工作。
在资本主义国家里,虽然议会议员被虚伪地描画成为“全民”的代表,向“全民”负责。但在实际上,这些议员老爷们都脱离了人民,并不服从人民的意志。所以选民也就没有权利监督“自己所选出”的议员的行动。
总之,我们的选举法是人民操有全权的表现,它的实行必然会引起群众的政治积极性的昂扬,这种昂扬是没有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所有过或所能做到的。
三
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一院制的最高代表机关。我们不采取资本主义国家里那种上下两院制的办法(注三)。因为在我们这里所实行的,是真正的而不是形式的人民政权的原则。人民通过他们所选举出来的、受他们监督并对他们负责的代表机关,来执行国家政权,不受任何限制。而在资本主义国家里,由于深怕在分配不匀时控制不住下议院,由于深怕下议院中较退步的力量会发生作用,他们才设有所谓上议院来牵制甚至否决下议院的决议。所以这些国家的上议院通常享有下议院从未享有的特殊权利。在上议院里装满了全部或一部由政府指派的贵族、大地主和大资本家以及他们的代言人,成为反动的堡垒,和实施一般进步措施的障碍。这种两院制只能体现资产阶级腐朽的旧民主原则,而与我们所采用的新民主原则是完全不能适合的。
资产阶级的代言人经常夸耀他们的所谓“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自认为是实行的“制约与均衡”主义。为什么他们要搞这一套呢?那是因为:“一、可以调剂资产阶级内部的冲突,在议会里吵一吵,同时保持政府行政独立的一方面,如议会内吵得不可开交,行政上又可以调剂调剂。二、各派资本家都可以养一批政客,一方面免得他们在社会上闹事,一方面又替自己分赃。三、还有最大的理由,可以欺骗被剥削人民,好像他们很民主,互相制约,绝不专制,以掩护他们比独夫专制利害万分的少数资本家的专制。”(注四)正因如此,所以在资本主义国家里,议会的职权实际上一直是极受限制的,最近更有被完全排挤到后排地位上去的趋势。
在我们这里,不能接受这种实际上等于否认人民代表机关最高权力的反民主制度。国家的政权既然属于人民,那么,依照“统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就必须让人民的代表机关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确实把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而不仅仅是一个空头的立法机关。这个权力机关必须不但制订法律,而且还要保证法律的实行;必须“是具有工作能力的国家政权机关,既便于召集会议,又便于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注五),这就是说,我们的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立法与行政一致的制度。至于所谓司法权,那本是行政的一部分,是不可与行政权分开来的。所谓“司法独立”,如果只说的是“审判”独立,那正是我们现在正在实行着的;如果说的是所谓整个司法权的独立,那就完全不通了。
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们惯于夸耀他们的所谓“政党政治”:这党当权,那党在野;在野的可以批评当权的,并准备自己在下次也当权,岂不是很“民主”么?其实,他们所夸耀的“政党政治”,不管它是英美的两党也罢,法国的多党也罢,都不过是独占资本家手中掌握着的在反动本质上完全相同的政治玩具而已。他们的所谓“批评”,实际上只是一种“家庭式的口角”,其目的无非是想从“国家这碗肥肉”中得到更大的一块,在分配利润时能比别人多分一点;何时,又可造成一种“言论自由”的虚伪印象,欺骗人民,藉以保全剥削者的旧秩序,阻止无产阶级政党的兴起。他们的所谓“反对派”,是他们内部的反对派;他们的所谓“批评”,决不涉及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任何缺点。
在我们这里,我们不采取这种虚伪的形式。我们的批评工作和总结过去经
验、决定今后方针的工作,是根据共同纲领,由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集合在一起来做的。毛主席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是推动大家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很好的方法,是人民国家内全体革命人民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的唯一正确的方法。”(注六)正因如此,所以每经过一次会议,人民与人民间、人民与政府间、各民主阶级相互间,各民族相互间的联系与团结,都前进一步;精神上和政治上的一致也提高一步;集体智慧与集体力量的表现也更高一步,这样就使得整个国家的政治民主化的程度一天比一天增加。过渡性质的人民代表会议巳经保障了人民如此广泛的民主权利,不用说,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一定能够保障人民享受更多的民主权利的。
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中国人民在毛主席和中共产党领导下,从长期短难困苦的斗争中获得的胜利果实。它的民主性虽然还不及苏联的苏维埃制,但却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所不能比拟的。无疑地,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将大大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全国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毛主席、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周围,去争取抗美援朝斗争的彻底胜利,实现国家的各项建设计划,并由此引导我们的国家稳步地走向社会主义。”(注七)
一九五三·三·五·北京
(注一)见周总理在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摘要(“新华月报”第一卷第一期)。
(注二)见《列宁全集》第二十三卷,四九六页。
(注三)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联盟院和民众院组成。但这和资产阶级议会的两院制是有本质不同的。苏联联盟院和民族院都是按普遍、平等、直接、秘密投票的选举产生。两院的权利是平等的,每院享有同等的创制权,凡法律经两院中一院普通多数通过后即靠成立(仅修改宪法的决定,须经两院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全体苏联公民的共同利益,不论族别,都是由联盟院代表代表着,民族院的使命,在于使每一民族,有可能通过自己的特别代表,在苏联最高苏维埃内,把本民族的特别利益直接表达出来。
(注四)谢觉哉:“人民民主建政”。
(注五)(注七)邓小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的说明。
(注六)见毛主席在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新华月报”第二卷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