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青年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952-08-16
中国共产党建立青年团作为自已的亲密的助手和后备军,并且确定了青年团是一个独立的政治组织,它在党的领导之下,在青年群众中间进行工作。
团的民主集中制
青年团是怎样组成的?它怎样才能保持各级组织和全体团员行动的统一呢?
青年团在组织原则上,是以中国共产党作为自己
的模范的。党是具有高度的战斗的组织性的,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青年团也是按照这一原则组织起来的。
青年团的集中制是这样的:在团内,一切活动的领导者就是青年团全国代表大会所选出的中央委员会。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之下进行工作。
民主集中制,就是团章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本团各级领导机关皆经选举产生,各种重大问题应经过民主的方式来决定。本团的秩序是: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个人必须服从组织。”
团内的集中制就是规定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而团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决定以前可以自由讨论,在决定以后就必须遵照执行。团内的集中制和党内一样,是民主的。这种集中制完全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人独断独行,而是建立在团内最广泛的民主基础上的。青年团的一切重大工作都要由青年团员自已直接或者通过自己的代表来决定。团的领导者要由团员自已或代表用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领导者要定期向青年团员报告自己的工作,在会义上,在党和团的报纸与刊物上,青年团员有权批评任何一个领导者的工作,并提出各种建议。对於工作不好的领导者,可以经过民主决定并由上级批准加以撤换,另外选出新的领导者。而且,如果自己的意见不能通过或被压制,可以超级向上申诉,——直向青年团中央和中共中央申诉自己的意见。这就使得团内民主获得充分的保障。
团内一方面要发扬民主,保证每个团员的民主权利,使团员都能感到自己团的主人,积极参加团的工作,关心团的事业。另一方面要实行集中领导,保证行动的统一。
团内的民主和集中是结合的
有的人怀疑说:“发场民主和实行集中领导怎么能合在一起呢?有民主就不能有集中,有集中就不能有民主。”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民主和集中不是对立的。譬如,如果不叫团员参加选举自己的领导机关,不叫团员参加讨论团的工作,团员就不会积极关心团的组织;但如果单是叫团员参加选举参加讨论,而不规定他必须服从自己选举出来的领导机关,不规定他必须执行自己讨论制定的决议,那末青年团就无法进行工作。
有些人以为讲民主就是各干各的,别人不能管;讲民主就不必遵守团内的纪律,不必执行上级的决定,如果会上通过的事和自己意见不一样,就可以不执行。这是极端民主的思想。这种思想是错误的,发展起来,会使团的组织瓦解,无法进行工作。也有的人认为集中就是不要民主,可以不接受团员们的意见和批评,可以实行个人独断独行,这同样是错误的,发展起来就会使得大家失去积极性和主动性,团的生活就会变得呆板而没有生气了。个人独断独行和极端民主,都是破坏我们青年团的团结统一的,我们都要加以坚决的反对。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当行集中;在集中的领导下实行民主。这是一个问题的两面,互相不能缺少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扬团员的积极性,加强团内的团结;使得团的高度组织性纪律性和团员的积极性结合起来,使团的战斗力加强。
加强纪律性和发扬民主
民主集中制是最能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是使青年团内全体团员和团的领导机关成为统一体的武器。它使青年团变成有战斗力的团体。每个青年团员,都应该自觉地遵守团的纪律,执行上级的决议,去完成党交给我们的任务。(虽然,有些时候,有的地方因为暂时没有实行选举的条件,例如开始建团,团员彼此不了解,那里的领导机关不是由群众直接选举产生的,而是由上级委派的,但是,对於这样的领导机关,我们仍应很好地服从,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符合我们大家的最大利益。)
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大大发扬团内的民主精砷。团章第八条,正式规定了团员的权利是:(一)在本团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按照本国所规定的一定秩序,自由并确实地讨论本团的一切工作问题,并可越级向上申诉白已的意见,批评本团的任何工作人员,提出任何建议。(三)提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问题,要求团的组织给予必要和可能的帮助。这里所规定的权利是受到团章的保证的。中国过去在反动派压迫下,完全没有民主,所以群众也不熟悉怎样过民主生活,我们必须注意发扬大家的积极性。任何压制民主的行为都是不能允许的,要受到批评和处分。
青年团员应该向一切不守纪律的现象作斗争,也应该向一切违反民主精神现象作斗争。
讨论题:
(一)什么是民主集中制?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如何?
(二)一个团员,一个支部内应如何使用民主集中制?
注解:
委员会制和集体领导制——是民主集中制的领导方式。就是说,各级领导机关都由民主选举的委员组成委员会;工作方针、计划和比较重要的问题,都由正副书记领导全体委员开会,集体讨论,民主决定。决定以后,再由各个委员分别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