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罪如何标本兼治
2025-03-10苏明月
202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将研究制定办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的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这一举措既回应了社会对极端暴力案件的关注,也再次引发了我们对如何更好地构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防范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少年犯罪的话题牵动人心。越轨少年既有轻微的偏差行为,也有残酷的重罪行为。每一个行为的背后均透露出复杂的家庭背景、教育缺失和社会压力。
少年司法在考量处分决定时,不是将行为责任全都推给低龄的孩子,而是调查分析酿成恶果的原因,努力改善孩子的生长环境,将重点放在再犯风险的防范。
黑格尔曾言,刑罚是对犯罪人理性存在的尊重。然而近现代科学研究表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辨识能力、情绪控制等方面存在质的不同,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的基础也就不坚实了。这也是为什么刑法要用刑事责任年龄来划定刑罚适用的门槛,而不能将更多或所有的低龄未成年犯罪人都适用刑罚惩治。
少年犯罪理论形成了区别于成人犯罪的解释,从家庭、社会、制度等更为广阔的视野来展开。例如社会控制理论提出四个维度:依恋、奉献、卷入和信念。青少年越认同主流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与家庭、学校、同辈等传统纽带的连接就越强,其越轨或犯罪的可能性也就越小。社会控制理论通过发现孩子健康成长的社会联系在哪里,从而鼓励人们去建立和保持这种连接。
而从社会影响因素来看,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制度。制度一方面规制社会中的人,另一方面也会引发越轨和犯罪。当青少年无法通过家庭优势获得“先赋地位”时,就只能通过竞争争取“自致地位”,但当一些孩子无法用合法手段获得成功时,就可能沦为“街角少年”,甚至成为犯罪少年。
不同的行为性质、犯罪原因、个体情景,客观上要求多元化的、分层次的干预措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与越轨行为的规制,我国现行制度采用的是刑事司法与行政干预并行的二元规制模式:对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纳入刑事司法管辖;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触罪未成年人”,则由行政部门采取措施处理。
行政领域的分级干预,主要是指根据未成年人行为的严重程度、再犯风险以及个体背景等因素,将未成年人越轨行为划分为轻微、不良、严重不良(包括“触罪”)三类,并针对不同层级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对于轻微越轨行为,如旷课、沉迷网络、偶尔逃学等,主要依靠家庭、学校和社区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对于中度不良行为,则需要通过专门教育或公安训诫等矫治措施进行干预;而对于那些触犯刑法,但由于年龄原因不纳入刑事司法管辖的“触罪”行为,实施专门矫治教育,通过闭环管理,实现有效干预和矫治。
这种分级干预体系的建立,不仅有助于针对性地解决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问题,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惩治”与“保护”的矛盾。同时,应注意到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主要依赖刑事司法与行政干预两个系统,存在着局限性:
首先,刑事责任年龄界限使得个别极端恶性但低龄的犯罪行为无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从而只能依靠行政措施,往往被公众视为“有失公平”;其次,行政干预的强制性不足,专门教育或专门矫治教育措施的决定,缺乏中立司法机关的参与,实践中存在资源不足、执行标准不一等问题;再次,体系衔接不畅,刑事、行政与儿童福利三个领域各自独立,缺乏有效衔接,未能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的预防与干预网络。
针对上述问题,未来应逐步建立起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使得所有涉及未成年人越轨行为的案件,无论其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都能够纳入统一的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在独立少年司法体系下,案件将由专门的少年法庭审理,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均须具备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知识和心理素质。对于行为恶性极端的案件,仍可考虑将其移送成人刑事法院;对于大多数案件,则应采用保护性措施,如判处少年惩治或保护措施、少年院收容等。独立少年司法制度能够确保案件审理过程符合法定程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公开透明的判决结果,回应公众对正义的期待。

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但实施了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触罪未成年人,目前主要依靠专门矫治教育进行行政干预。如何使这一措施真正发挥作用,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各地区应按照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建设专门学校,确保具备必要的师资力量、心理辅导人员和安保措施;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估体系,对进入专门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进行定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是否转出专门学校,恢复普通生活的重要依据;在可能条件下,还应考虑将专门矫治教育的决定权逐步转移到独立的司法机关手中,从而提高决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避免单纯依赖行政决策可能带来的弊端。
当前,最高检关于研究制定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意见,以及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意见的举措,无疑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体系提供了新的方向。从根本上讲,我们需要构建一个既包含刑事司法的震慑作用,又具备独立少年司法系统和完善行政干预措施的三元模式,以实现对未成年人越轨行为全链条、分级、精准的治理。
未来,我们期待看到三元模式协同运作,共同构筑一道牢不可破的未成年人保护防线,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也为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