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政治制度:学科界定及其发展历程
2025-02-28宁骚
[摘 要]比较政治学在西方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分作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比较政治制度就是比较政治学,第二阶段比较政治制度转型为比较政治学并沦为后者的一个亚学科。在中国,则是从比较政治制度转型为比较政治学与从西式比较政治学转型为中国特色比较政治学这两大转型同时展开,现时已初见成效,但仍处在艰难跋涉的路上。
[关键词]比较政治制度 比较政治学 中国特色学科体系 体系转型
[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中西政治制度比较研究”(122H003)
[作者简介]宁骚,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1)
[DOI编号]10.13761/j.cnki.cn23-1073/c.2025.01.001
比较政治学在西方有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大概可区分为两大阶段:从古希腊城邦晚期的亚里士多德时期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为第一阶段,自行为主义革命起直到今天为第二阶段。比较政治学始终是以国家政治制度之间的跨国比较为中心关怀的,但这种关怀的研究方法有很大差别,由此导致在第一阶段比较政治制度就等于比较政治学;而在第二阶段,比较政治制度仅仅是比较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其学科重要性有一段时间被几降为无,然后又被大大提高,甚至有人主张应以“比较政治制度”取代“比较政治学”这一学科名称鲍·罗斯坦(Bo Hothstein)认为,比较政治学作为政治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存在一个常见的缺陷,即所谓的比较政治学这门学科是基于地理而不是该学科的核心内容来决定的”。“在理论上,划分学科的更加合乎逻辑的方法是,我们应该把政治制度看成一个分支学科,而非某个特定地理区域的制度”。[1]200-201。因此,正确认识比较政治制度现阶段的学科地位,对比较政治学的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现代国家的政治制度
(一)制度、政治制度与现代政治制度
制度(system, institution)是一定形态的人类共同体,如原始群、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国家、国际社会,以及文明社会里其他各种形式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组织,对内部个体和群体行为进行的一种时效性较长、稳定性较高的强制性规范亨廷顿对“制度”的界定强调其稳定性、周期性和适应性。他认为,“制度就是稳定的、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政治制度化水平可以通过适应性等指标衡量。组织和程序的适应性越差、越刻板,其制度化程度就越低。适应性是适应环境挑战的能力和存活能力。参见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2-14页。,是内部个体和群体的行为及规则。制度有确定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在这样的范围内,对象的规定行为具有持续的可重复性。制度通常都被赋予一定的功能,这些功能包括对特定的个体和群体的特定行为予以放任、鼓励、限制、禁止、惩处等。
在各种制度中,政治制度(Political System, Political Institution)的强制性是最强的,它通常以国家机器的运作为后盾。政治制度有两个层面:第一,政的层面即Political System的层面,制度的主旨是关乎谁统治、对谁统治、为什么统治、统治的目标和结果怎样;第二,治的层面即Political institution的层面,制度的主旨是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构建,即谁治理、治理什么、为什么治理、怎样治理、治理的目标和结果怎样等。后者是前者的转换,服务于和服从于前者。政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随着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国家形成和发展的产物,是国家实施阶级统治和社会治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工具。因此政治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功利性。同时,政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须与社会的经济、文化、民情的状况和变革相适应,所以任何政治制度和制度体系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变化的。一定社会形态的国家的国体、政体和国家结构,都是经由一系列政治制度的组合而得以构成;而诸项政治制度及其组成的制度体系是否具有恰适性以及是否能够有效运行,则从根本上决定着国家的盛衰荣辱。也就是说,由于政治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所以它关系着所有国家的命运和前途。所谓国脉,指的就是一国的政治制度和制度体系。
现代政治制度在其初始阶段是以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态出现的。在西欧封建社会的末期,新生的资产阶级代表新的生产力发展方向,为建立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动革命并开创新的国家形态即民族国家,以建立和保护统一的国内市场即民族市场;开创新的政府形式即民主政体,以从根本制度上保障竞争中的资产者共同的阶级利益。这样,就形成了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和政府形态有着显著区别的现代政治制度。马克思指出,民族国家和民主政治是资产阶级所能达到的最高政治成就。
现代政治制度的另一种类型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面世的同时,资产阶级就造就了它的对立面——工人阶级,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开始孕育否定母体的社会主义力量。一旦这一力量战胜资本主义并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同时也就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打碎既有的国家机器而对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和民主政体进行彻底改造,开创现代政治制度的一个崭新类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确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以来,这一制度体系作为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的制度保障,一天天显示出其本身固有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势。
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都具有某种现代性,都属于现代政治制度。现代政治制度在制度体系的构成上包括三个系列的具体制度:第一,体现国家主权的民族国家制度,例如有关军事、外交、国家认同、国家机构、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国籍、边防、海关、移民等方面的制度;第二,体现人民主权的有关政府形式即政体架构的制度,如代议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行政制度(政府制度)、司法制度、监督制度,等等;第三,体现政府效能的有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政府组织、决策和管理制度,如财税制度、金融制度、医疗卫生制度、教育制度、环境治理制度,等等。前两个系列的政治制度大多在国家制度体系中起根本的或基本的作用,第三个系列的制度则对国家制度体系的运行起支撑作用。
(二)现代政治制度的阶级性和多样性
1.阶级性
现时代一个国家是选择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还是选择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国内、国际各种社会政治力量之间激烈博弈的结果。因此,我们须从阶级属性上去认清两种现代政治制度的社会本质。
政治制度是伴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阶级性是政治制度与生俱来的本质特征。现代政治制度的阶级性有如下表现:
其一,政治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之上并为之服务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例如,欧、美国家依据政治制度的安排,干预市场运行,发挥“总资本家的作用”,旨在缓和社会基本矛盾,维护资本的统治,巩固资本主义制度。形成对比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存共荣的基础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按照全社会和诸个体成员的需要,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对社会经济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宏观调控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其二,国体反映国家的本质,而这一本质是经由一系列政治制度的安排和运行而得以体现。欧、美国家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虽然宣称主权在民,即国家权力来自国民授予,但事实上实行的是少数人把控和垄断政权,人民大众难以真正当家作主。形成对比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国体,国家不受资本家操纵,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政权基础,全体人民是国家主人。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最大限度地享有民主。
其三,从法理上来说,采行现代政治制度的政权,须保障国家在民主的轨道上运行。然而,在实行自由民主政体的欧、美发达国家,金融资本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起着实实在在的把控和垄断的作用。它们通过政党、利益集团、公民社会、竞争性选举等一系列设计精致的复杂的制度安排及其他运作,全面操纵着国家政权为自己的利益服务,使民主日益偏离其初心——“人民的统治或权力”。形成对比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作为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适当制度形式,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国家建设,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这一制度体系的运作能够把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治、民主与效率适当地结合成一体,充分体现和发挥人民民主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也能够有效地防止西方民主制度运作中“民主资本化”“民主民粹化”弊端的发生。
其四,现代政治制度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法律和制度形式与其实际运行所获得的结果之间存在差别。有关公民权利(包括人权和政治权利)的法律和制度尤为如此。现代政治制度的阶级性表现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只是在法律和形式上承认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人人享有同样的权利,而罔顾公民事实上的不平等。例如,看起来全体公民人人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有政治参与的权利,但事实上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结构导致民主沦为金钱的奴仆,谁拥有更多的财富谁就能够操纵选举和主宰政治生活,这样就造成公民实际享有的权利存在着天壤之别。形成对比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虽然承认法律和制度在形式与实际之间存在重要区别,但造成不一致的原因不是资本的操纵,而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脑体差别,以及个人境遇、身体条件、技能高低和主观努力的不同。人民民主是真实的、广泛的民主,它不仅要实现全体人民的政治平等、政治民主,而且要实行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同时,大力发展经济,不断地缩小社会差别,使公民享受到的各种民主权利在形式和实质上越来越趋向一致。
总的来说,现代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凝聚和表达其阶级利益和意愿、意志的一种形式,是统治阶级维护和拓展其利益的强有力的工具。
2.多样性
现代政治制度体系是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具体与抽象的统一体。就其具体性、个别性、特殊性来说,现代政治制度呈现出多彩多姿的样貌,以与其各不相同的生态环境相适应。现代政治制度是一定历史阶段、一定具体条件、一定特殊因素的产物;它是历史地形成的,是由人类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的。这种制度多样性体现在国体和政体的每一项制度中:
在国体方面,同样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苏联、南斯拉夫、中国、朝鲜、越南、古巴、老挝等国家之间,存在重要的制度差异;同样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伊斯兰国家和非伊斯兰国家之间,制度差异之大令人瞠目。
在政体方面,归为同一类型的政治制度,国家间的差异之大常常令人怀疑它们是否真的具有某种统一性。拿君主立宪制下的君主来说,英国女王、日本天皇、泰国国王、马来西亚苏丹等,在其君主继承、权力的构成和行使、社会政治功能等方面的制度都各有千秋。美国的两党制和日本的一党独大制同属竞争性政党制度,但日本的政党制度形态及其运作,常使美国怀疑日本真的是民主国家吗。
现代政治制度的多样性,刺激和推动我们开展比较研究,为着学术的或者政治的目的去寻求制度中存在的统一性或者相似性。现代政治制度的多样性要求我们从事实出发,正确地认识和分析客观存在于当代世界各国的多种形态和色彩的政治制度。制度多样性提醒我们,统一性存在于多样性之中,绝对不要以教条主义的做法,把某种统一性作为标签到处张贴,而应保持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地从多样性探索中发现统一性。
(三)民族国家与现代政治制度的国家属性
现代政治制度的根本特性是民族性或国家性,即其民族国家属性,原因在于它生成于民族国家的国体、政体和国家结构的制度构成。
民族国家是人类社会行将进入或已经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时开始产生和发育起来的国家形态。所谓民族国家,就是生活在一块共同疆域上的全体人民,包括各个族群、教派和其他亚文化群体在内,共享国家主权并具有一致的国家认同,以及日益增强的文化同质性的命运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在族体形态上被叫作“现代民族”或“国族”(nation),而在国家形态上被叫作“民族国家”(nation state)。在这之前存在的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国家,不管是城邦、王国还是帝国,被统称作“领土国家”。
中国作为一个统一民族国家,其形成始于1911年辛亥革命和中华民国的建立,法理依据是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其《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开天辟地第一次发布了国内各民族平等结合、共建一国的观念,昭告国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2]90在我国疆域内生活的56个民族(族群)组成一个统一的族类共同体,这就是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由中华民族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名叫“中国”的民族国家。社会主义中国创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当今世界得到联合国承认的所有主权国家,无论疆域大小、人口多少、富有还是贫穷、发达还是发展中、拥有单一族群还是族群众多、实行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属于民族国家。就民族构建(nation building)而言,民族国家间基本的区别在于民族共同体内各族群文化同质性的高低;就国家构建(state building)而言,民族国家间基本的差别在于一定的社会形态及其发展的现阶段对于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影响。
当代世界各民族国家产生和发育的过程有长有短:多数非洲、南太平洋、加勒比海地区以及中亚和巴尔干半岛的民族国家,都只有几十年的历史,而中国则有二千多年的历史。
中、外学者大多已经认识到中国作为民族国家的许多构成要素始于秦朝,而且从那时开始虽然经过几次分裂而处于混乱纷争的状态,但那些要素不仅持续存活而且日趋坚实和厚重。辽阔疆域上一年年不断积累下来的共同文化,滋养着中国的国家形态,民族国家越来越成熟。随着孙中山昭告“五族共和”以及他在 1924年1月手著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正式提出国内各民族平等结合,中国历史上“由一民族之专横宰制”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2]486,民族国家从此成为中国稳定的国家形态。
拿美国来比较,从独立战争开始,其民族国家构建过程已历 300 多年,在世界各民族国家中时间不算长也不算短,但因其饱受诟病的移民、种族和民族政策所造成的种族对立、族群分裂,直到现在美利坚民族(American nation)仍是一个想象中的共同体,滋养这一共同体的共同文化稀薄到令美国国内外的观察者至今还怀疑这一共同体以及民族国家是否存在。例如,时任中国世界民族学会会长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阮西湖赴美考察后认为,美利坚人系指居住在美国并取得其国籍的人,而作为一个统一民族(nation)尚未完成其形成过程[3]252。美国哈佛大学比较政治学教授亨廷顿 1997年10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苏联的命运是使美国人清醒的一面镜子。美国与苏联大不相同,但是,从传统的角度说,它们都不是民族国家,就此而言,它们又彼此相似。……如果多文化盛行,如果对美国民主制度的共识发生分歧,那么美国就可能同苏联一道落进历史的垃圾堆。”[4]
民族国家和现代政治制度相互间有哪些重要影响呢?
第一,民族国家是现代政治制度生成的母体。是她,孕育和塑造了各种政治制度,规定着政治制度的特殊本质以及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国家规模、疆土和气候、资源禀赋、人口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历史和文化传统、风土人情等构成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它好比鞋子,政治制度好比人的脚。所谓政治制度的适应性,就是要适应国情。而适应性指标,是检测民族国家制度化水平高低的根本标尺。
第二,民族国家以及由当代世界各民族国家在互动和相互博弈中形成的国际社会,是现代政治制度施展拳脚、发挥作用的唯一舞台。民族国家的规模及其各自拥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实力,决定着一定的政治制度能够塑造世界的范围和力度。从国际关系学界关于小国、中等强国、大国、超级大国的界定和分类中,可以看出同一制度和战略在不同的舞台上演出所造成的效果的巨大差异。
第三,现代政治制度作为独立变量,对民族国家的生产方式的选择,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一国的政治、社会、文化、对外政策和国际关系,都起着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大国、超级大国的政治制度及其运行,其影响的范围和力度之大,常常令人瞠目结舌。
二、跨国比较的方法与比较政治制度
(一)跨国比较的方法
有关研究对象之间是否具有可比性,是比较能否进行下去的前提。可比性问题就是比较的意义问题。没有可比性就意味着有关研究对象在逻辑上不存在归纳的基础,研究工作就谈不上有什么学术的和社会应用的价值。
是否具有可比性取决于比较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相似性或相同性。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相似性或相同性是它们同具现代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共性在于它们皆须遵循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一般规律;构成不同政体的政党制度、议会制度、政府制度、监督制度等等,在制度功能上都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这样,就赋予了两种有着根本差异的政治制度体系显而易见的可比性。还应当指出,看起来差异很大的事物,从某一视角来看找不到统一性,但换一个角度就能看到它们的统一性。马克思曾有这样一个生动的比喻,他说:人们把倍尔西阿尼这位优秀的歌唱家同其他歌唱家比较,可以说明倍尔西阿尼是无与伦比的。但是,“倍尔西阿尼的歌唱不能与青蛙的鸣叫相比,虽然在这里也可以有比较,但只是人与一般青蛙之间的比较,而不是倍尔西阿尼与某只唯一的青蛙之间的比较。只有在第一种情况下才谈得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比较,在第二种情况下,只是他们的种特性或类特性的比较”[5]517-518。这个比喻说明,基于相似性基础的比较,比较者须变换不同的视角去寻求比较对象在某一类别、某一层次上的共性、统一性或相似性,以确定看起来差异很大的事物在什么意义上具有可比性。在我们进行现代政治制度两大类别之间的比较时,这一点应该特别留意。
人们熟悉的比较是同中求异。比较政治制度学科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所做的比较研究,大都属于这一类型。比较对象只限于当时已确立资本主义自由民主体制的欧美国家,如美、英、法、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或者只限于已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这就是所谓的“对称比较”。“不对称比较”指的是异中求同。进入20世纪60年代,不同社会形态、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政体类型的政治制度,在某一共同的理论框架下进行比较分析,顿成学科发展的主流。对从事比较政治制度研究的学者来说,不对称比较更具有挑战性。
比较政治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比较研究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前者只限于政治制度的跨国比较,后者则包括政治学各种研究领域里的政治制度比较。跨国比较也被称作“国家间比较”或者“国际比较”。笔者在“比较政府与政治译丛”的《总序》中说“比较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基本方法,当这种方法被用来系统地认识政治现象时,就形成了政治的比较研究;当比较的对象是各自独立的政治体系时,这种政治的比较研究就成为比较政治学”我主编的《比较政治学译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007年版,由以下11种著作组成:(1)尼考劳斯·扎哈里亚主编:《比较政治学:理论、案例与方法》;(2)霍华德·威亚尔达著的4种,即《比较政治学导论:概念与过程》《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新兴国家的政治发展——第三世界还存在吗》《非西方发展理论——地区模式与发展趋势》;(3)斯蒂芬·施密特等:《美国政府与政治(简明版)》;(4)纳尔达·波尔斯比等著:《总统选举——美国政治的战略和架构》;(5)沃尔特·怀特等著:《加拿大政府与政治》;(6)约翰·芬斯顿主编:《东南亚政府与政治》;(7)威廉·托多夫著:《非洲政府与政治》;(8)吉列尔莫·奥唐奈著:《现代化和官僚威权主义:南美政治研究》。《译者总序》载于各书的第1-5页。。笔者对二者的关系做了简洁的概括。
现代政治制度的跨国比较,必须采用科学的比较方法。广泛使用的直观的比较方法,虽然也能创造许多鲜活的知识,但是难以卓有成效地构建分析能力很强的概念、理论和话语体系。从19世纪中期开始比较政治制度形成日益完备的学科体系以来,其科学化诉求成为学科发展的强大动力。如果没有科学的研究方法规划精确、清晰的研究路线,现代政治制度的跨国比较是不可能有所作为的。从那时起到20世纪中期,在英国白哲特(Walter Bagehot,1826—1877)著《英国政体》(或译作《英国宪法》)和密尔(James Mill,1773—1836)著《逻辑系统》《论代议制政府》、法国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1859)著《论美国的民主》《旧制度与大革命》,以及美国威尔逊(Woodrow Wilson,1856—1924)著《议会政府》《美国立宪政府》、英国布赖斯(James Bryce,1838—1922)著《美利坚共和国》《现代民主制国家》等比较政治学著作的引领下,历史主义和法理制度主义成为这个学科主流的研究方法。历史主义是一种系统的方法论思想。西方史学发展脉络中的历史主义形成于19世纪初期。它强调须以客观的、尊重的态度对待历史,认为人类历史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连续的运动过程,每个发展阶段都是这个过程中必要的一环;和实证主义不同,它不强调寻求普遍规律,而重视历史事物的独特性和多样性;强调研究“个别事实”的价值,并强调从其产生的历史条件去理解历史事物的独特性。法理制度主义是随着英、美、法等国立宪民主制的稳定运行而逐渐形成的研究方法,它认为由宪法和一系列相关法律确立的政治制度体系,规范和制约着各种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因此,以各对象国的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去分析其政治制度的构成和运行,是行之有效的。民主、法治、宪政、总统制、议会制、立宪君主制等等,构成法理制度主义一套稳定的概念体系。这种跨国比较在获取和处理实证资料的基本方式上,以及在制度变迁和制度规范作用于政治实践的过程和结果上,求助于历史主义。这样就形成了历史主义和法律制度主义的结盟。
到了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行为主义革命”的崛起,历史主义和法律制度主义被这一实证主义新潮冲击得体无完肤,比较政治制度转换为比较政治学。比较政治学把跨国比较的重点从辨异同转到求因果,即在辨识对象国政治制度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导致异同形成的原因,以及政治制度作为独立变量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所造成的影响。这样,就渐次涌现出结构功能主义、理性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文化制度主义等新的研究方法。比较政治学比之前的比较政治制度更能体现和实现学科的科学化诉求,之前的比较政治制度学科在沉寂到了近乎死亡的状态之后,慢慢地又有所复兴,成为比较政治学的一个亚学科。
现代政治制度的跨国比较在方法论上是一个由多层次、多功能的研究方法构成的工具箱,方法的多样性是由该学科与学科群的多层次性关系决定的:在外延最广的层次上,是包纳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在内的学科群,比较政治制度和这个学科群共有的方法就是科学方法,即比较政治制度的科学化努力;在外延次广的层次上,是包纳哲学、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在内的文科学科群,比较政治制度与这个学科群共有的方法就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辩证法,以及实证主义方法、历史主义方法和文献研究法等;在外延再小一些的层次上,是包纳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传播学在内的社会科学学科群,比较政治制度与这个学科群共有的研究方法有定性研究法、定量研究法、社会调查法等;在外延最小的层次上,是包纳政治哲学、政治科学、国际关系学、外交学、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学在内的学科群,比较政治制度和这个学科群共有的方法,除去跨国比较,其他方法差不多都是相同的。这就告诉我们,在进行跨国比较的过程中,研究方法的使用不能单一;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从工具箱里选取最适合、最有效的方法加以配置。
(二)学科界定:比较政治制度是这样一门学科
在分析、介绍了比较政治制度学科的基本构成要素之后,我们现在有必要给这个学科下一个更完备的定义:比较政治制度是这样一门学科,研究者即研究主体,从他所属的民族国家这一特定区位和视角出发,选择当代世界若干甚至全部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并选择一定的科学研究方法,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以形成关于现代政治制度新的知识。现对这一定义稍做分析:
其一,研究主体的世界观、价值观,通过一定的专业训练所获致的知识和理论素养形成的主体意识,决定着研究者的跨国比较选择什么议题、哪些对象国、何种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
其二,当代各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构成这一学科的研究对象和分析单位。
其三,研究主体和研究对象的关系具有相对性:研究主体所属的国家在多数情况下被排除在对象国之外,在美国尤其如此。在那里,研究者往往将比较政治制度视为外国政治制度研究。
其四,历史主义和法律制度主义在学科研究方法上的主导地位,随着“行为主义革命”的兴起而发生了根本转变,从此比较政治制度转换为现今的比较政治学;先前的比较政治制度在复兴之后成为比较政治学的一个亚学科。
其五,跨国比较贯穿于该学科各个研究项目的研究过程始终,而比较分析须与政治学研究方法的工具箱里的其他方法,配置成一个相得益彰的方法论体系。
三、比较政治制度学科的发轫与发展
(一)比较政治制度的发轫:中国与希腊的比较
曾任亚历山大大帝青年时期教师的学者亚里士多德(Aristotle,348—322BC)带领他的学生对158个城邦的政体进行了调查研究,写成了《158个城邦的宪法》一书(只有《雅典政制》保存了下来),在这个基础上著成《政治学》这本人类历史上第一本采取经验研究的方法进行跨国比较的政治学著作。比较政治制度作为一门学科就从这里起步。
《政治学》分为八卷,其中卷四到卷六对希腊城邦的国家政体进行了比较分析。亚里士多德创立了“政体”(Politeia)概念,意即一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并对希腊城邦的政体进行了细致的分类。他认为,就单一型政体来说,依据统治集团的人数(一人、少数人、多数人)和体制的道德性质(好的、坏的)两个标准,国家政体可划分为六类:一是君主制(一人,好的);二是贵族制(少数人,好的);三是共和制(多数人,好的);四是僭主制(一人,坏的);五是寡头制(少数人,坏的);六是民主制(多数人,坏的)。前三类被认为是“正宗政体”,后三类是“变体”。亚里士多德认为政体还可以依据统治者依法治国(法治)还是无条件地按自己的裁决来治理这个标准,对以上六类政体进行细分。无论何种政体,他都很看重其稳定的条件。他认为不稳定的根本原因是社会不平等,稳定的重要条件是中产阶级成为社会的多数并执掌政权;在一定的环境里集体决策优于个人独断式决策,这也是政体稳定的一个条件。他指出了不同政体形式根植其中的社会结构原因。他将各国的公民分为极富、极贫和中产阶级三部分,认为前二者不能听从理性的引导,经常发生党争,而得胜的一方又总不肯以公共利益和平等的原则组成政府来治理国家。寡头制是富人选择的政体,民主制是穷人选择的政体。唯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形成好政体。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想是中产阶级执政的共和政体,这种政体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混合形式。他指出,政体不同于法律,它是一个国家的职能组织,是对国家最高统治和治理机构做出的安排。国家要行使其职能,就必须有一种权力系统即政府,政府形式就是国家政体。《政治学》在研究方法、议题设定、分析路径和研究深度各方面都为比较政治制度学科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中国,从传说中的尧舜时代直到19世纪末,始终没有形成比较政治制度学科。但是,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开始了政治制度比较,嗣后一直延续二千多年,涌现出丰富的学术成果,形成丰厚的学术传统。从研究议题来说,主要有十个方面的制度比较:
一是关于君主权力继承的禅让制与家族继承制的比较。
二是相对主义君主制和绝对主义君主制的比较。
三是关于国家结构的郡县制与分封制比较。
四是宰辅制不同类型之间的比较(君权与相权的关系之不同形态间的比较)。
五是国家公务人员任用的尚贤制与唯亲制的比较。
六是科举制与其他尚贤制的比较。
七是军事制度不同类型之间的比较。
八是监察制度不同类型之间的比较。
九是王道与霸道的比较。
十是仁政与暴政的比较。
那么,在中国,为什么只有制度的比较研究而没有比较政治制度学科呢?原因就在于中国不管是统一时期还是分裂时期,各个国家政权在政府形式上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人们难以观察到不同政权的政体与政治的优劣之间的因果联系及其差异。由此可见,正是因为观察到的政治制度存在着差异性,才刺激和推动着人们去进行制度的比较以辨识其优劣,并进而做出制度选择。国家间政府形式的雷同度太高,跨国的政治制度比较就不可能产生和发展起来。
希腊城邦时期结束后,地中海世界和欧洲先后建立的国家采行的政体渐趋同质化,政治制度的比较失去了跨国比较的动力和参照系。结果是亚里士多德开创的比较政治制度学科难续其貂,《政治学》遂成绝响。
(二)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末比较政治制度研究的复兴
随着法国启蒙运动的兴起,新兴资产阶级出于政体设计的需要,以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著《论法的精神》为标志,比较政治制度以面向全球的新视野重启学科发展。孟德斯鸠起初推崇共和制政体,但当他用四年的时间游历了威尼斯、热那亚和荷兰等共和制国家以及实行君主立宪制的英国之后,经过跨国比较而改变了看法。在《论法的精神》这一长篇随笔体著作中,他基本上继承了《政治学》的政体分类,不同的是他将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置于共和政体之下,即把它们看作共和政体的亚型。他认为共和国的一小部分人握有最高权力并享有超越普通人的特权的政体就是贵族政治,而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并以全体人民的利益为依归时就是民主政治。他界定出一个专制政体,认为最高统治者由一个人组成,既无法律又无规章,完全按照他自己的意志和性情,随心所欲地统治的政体,就是专制政体。孟德斯鸠在分析各种政体时,明显地偏好英国君主政体。在他渴望或有些理想化的想象中,这种政体施政敏捷,政务由一个人指挥,政治机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由一种荣誉来推动和联结。这样当每一个人奔向个人利益的时候,就是在事实上成就了公共利益。这是历史上第一次致力于自由的政体,其自由是由植入政体内的权力分立和制衡制度来保障的。他将国家政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组成部分,用制衡机制将三者联结起来,使三项权力中的任何一方,都起着抵制另外两方中任何一方走向专制趋向的作用。他认为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孟德斯鸠认为,任何社会都有权为自己做出某种政治安排,但这种安排必须取决于国家的气候、地理位置和历史传统等客观因素。因此,世界上不存在适合各个国家的共同的理想政体。他指出,适合于英国的政体,未必适合于法国。他毫不掩饰地表示,他希望看到法国在对英国政体加以研究之后,移植其某项制度并加以改良。从总体上看,孟德斯鸠在实证研究和跨国比较的方法上所达到的高度,逊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但他在比较中对政体和制度机制的分析,其精妙则是前无古人的。
在《论法的精神》(1748)面世一百多年之后,英国宪法评论家白芝浩(Walter Bagehot)于1866年出版了《英国宪法》一书。白芝浩被认为是19世纪最早采取政治制度的比较分析方法的学者之一,他将历史主义和法律制度主义研究方法推向成熟的阶段。在这部著作里,白哲特从抨击那种认为英国政体是以分权为特征的平衡政体的论点入手,指出英国政体是把行政和立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内阁实质上是下议院的一个委员会。他的分析思路是区分政体中的“实效”部分和“尊贵”部分,前者指的是下议院和内阁,后者指的是君主和上议院:前者的职能是治国理政,后者的职能是靠影响公众思想以保持政体稳定。《英国政体》对比较政治制度学科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同一时期,托克维尔和约翰·密尔的研究把比较政治制度研究推向学科的高峰。托克维尔分别于 1835 年和 1840 年发表的《论美国的民主》,采取跨国实地考察特别是访谈的方法,使他在实证研究和跨国比较方法论方面达到了超越前人的新高度。托克维尔在1831—1832年赴美考察的直接目的是研究美国的刑事制度及其在自己的祖国法国的应用,但却怀有全面考察美国的民主制度以便作为法国政治发展的参照系这一更为广泛的目标。他说自己在进行访谈和个案调查的过程中,“在默默之中经常与法国对比”。托克维尔说:“尽管在书中我很少谈到法国,但没有哪一页与法国无关,也就是说,法国时时都在我眼前”“如果没有比较,大脑就无所适从。”[1]85托克维尔在跨国比较中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称道的学术成果:第一,他发现广泛采用民主政体已成为历史的发展趋势,这一发展是如此宏大和深远,以致其他类型的政体都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第二,美国的民主是与其特殊的国情、民情和历史传统相适应的。第三,他不认为美国民主是当今所有国家在现阶段需要和行得通的政体。他说:“我决不认为,美国人发现的统治形式是民主可能提供的唯一形式。”[6]15-16第四,美国的民主有变质的潜在危险:一是可能出现“多数人暴政”。托克维尔认为,每个人认为自己在理性上与他人平等,但是面对自己的同类形成的多数意见,他感到无能为力,渐渐认为持反对立场是错误的。这就是对个人自决的剥夺。二是他发现在中央政府层次上的代议制民主会造成长期的政策不连贯,造成政治领导人的孱弱及其过度依赖庞大的官僚系统。
密尔对比较研究最大的贡献是他在1843年出版的《逻辑体系》一书创立了归纳逻辑的“求因果五法”( 密尔认为,在一定程度上,社会科学所使用的比较方法与自然科学所使用的实验方法是相同的)[1]86,为比较研究的异同分析和因果分析提出了清晰的逻辑思路,成为比较研究的基础方法。他在1861年出版的《论代议制政府》,虽然不是“求因果五法”的直接应用,但也大体上遵循了比较方法的套路。这一著作的主要研究成果:第一,他指出对于民主化改革在学理上的争论,必须考虑到制度的历史变迁以及文化条件,不能认为它是一种经过理性证明了的、确保能清除一切不公正和腐败现象的万灵药方,它必须适合于当地的条件。第二,他赞同托克维尔关于“多数人暴政”的论点,指出应将民众的政治参与制度与高水平的政治领导结合起来,使民主的优越性与自由的重要性相协调。他认为行政管理应掌握在可以胜任的专家手里,而不应由那些平庸的业余爱好者掌管。民众的政治参与和职业专家们的行动达成平衡,才能有利于人民的福利。第三,人民变成公民,参与制度应改变其衡量标准,以达成公众的干预和明智的决策的和谐统一。为此,选举制度须加以精心设计,使之既能表达出所有人的观点,也能保证少数人的观点不被淹没。他建议建立一种比例代表制度以及受到较好教育的人享有一人多票的投票权制度。
白哲特、托克维尔和马克思使用各不相同的实证研究方法,对跨国、跨区域的国家政治制度进行经验的比较研究,从此比较政治制度开始发展成一门渐趋成熟的现代学科。白哲特和托克维尔分别使用法学方法与人类学—社会学方法研究政治制度,日后这些方法在自由主义的统领下不断发展和丰富,成为比较政治制度学科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体系。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6年写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对他们创立的唯物史观做了经典表述,恩格斯指出这个原理“对于一切历史科学(凡不是自然科学的科学都是历史科学)都是一个具有革命意义的发现”[7]8。马克思、恩格斯将唯物史观用作比较政治制度统领的分析工具,同时借鉴其他有价值的研究方法,写作和发表了《法兰西阶级斗争》(马克思,1850)、《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恩格斯,1852)、《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1852)、《法兰西内战》(马克思,1871)、《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1884)等论著,构建了比较政治制度的马克思主义范式,启动了比较政治制度学科新的研究路线的施行。
(三)在政治学成为独立建制学科的初期阶段比较政治制度学科的发展
19世纪末,政治学在学科建制上开始在美国成为一个独立学科,比较政治制度(comparative political systems)或称比较政府(comparative governments)从此成为高等院校政治学系或称政府学系的一门基础学科。在学术发展上,威尔逊沿袭白哲特的研究路线,于1895年出版了《议会政府:美国政治研究》,嗣后出版了一部有关比较政府的教科书《国家》,1908 年出版了《美国的立宪政府》一书。不管是在研究方法创新上还是在比较分析的力度上,威尔逊的论著都远逊于白哲特,虽然其有相当大的学术影响。
布赖斯在政治制度文献的跨国调查和政体分类法方面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遗产,他在1888年出版的《美利坚共和国》和1921年出版的《现代民主国家》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前一著作从联邦、州、地方政府三个层次上分析美国的政治结构,且详细论述了各个层次上的政党组织。这一研究被认为开辟了比较政治制度研究的新思路。后一著作对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民主政体进行了比较分析,被认为是这一学科的扛鼎之作。布赖斯开创性地把当代世界各国的宪法划分成刚性宪法和弹性宪法,这一分类在相当长的时期被比较法和比较政治学者广泛接受。
总的来说,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中期的一个世纪里,比较政治制度关注的是各国的政体分类、政体的制度构成及其异同以及政体的优劣,亦即“政治制度是什么”。
(四)比较政治制度成为比较政治学的一个子学科
1952年由麦克里迪斯(Roy Macridis)担任主办人和主席在美国西北大学举办比较政治校际研讨会,会上对历史主义和法律制度主义的比较政治制度展开了猛烈抨击。会后他和考克斯(Roy Cox)合写了《比较政治学研究》一文,发表于《美国政治科学评论》第 47 卷(1953年9月),并于两年后出版了《比较政府研究》一书(NewYork:Random House,1955),批评比较政治制度传统范式的缺陷是狭隘性(即比较对象仅限于宪政民主国家)、静态性(即只关注政体的制度结构而漠视政体的运行)和描述性(即研究只停留在告诉人们有关政治制度是什么,而不注重因果关系的探究)。从此,强烈的科学取向的行为主义研究方法大行其道,原来学界长期奉行的研究方法从此被称作“旧制度主义”,传统的比较政治制度研究几近消失。
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政治学研究开始进入后行为主义时代。随着“把国家找回来”的声声呼唤,比较政治制度研究得到复兴。它作为比较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③同时,也相当普遍地将二者并列于一门学科的框架中,而称之为“比较政府与政治”(Comparative Government and Politics)。如Rod Hague, Matin Harrop amp; Shun Breslin, Comparative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an Introduction, 3rd. London: Macmillan Press, 2000.,对传统的研究方法和行为主义的研究方法进行了调和与混搭,仍保持着集中关注政体的辨识和界定以及政体的制度结构这一传统特征,而且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现阶段比较政治制度研究的主要研究成果有四种:
第一种成果:将欧、美自由民主政体做了进一步的分类,辨识出并界定了以下三个亚型:
第一,多元主义民主。美国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和林德布洛姆(Charles E,Lindblom)1953 年在《政治、经济和福利》一书中首次用“多元统治”(polyarchy)来指称实行普选权的代议制民主。后来达尔把多元统治或多元主义民主界定为一个以政治商讨、竞争性选举、多元精英为特征的政体,认为它具有区别于其他政体的七项制度:一是广泛的普选权;二是自由、公正的选举;三是公民具有竞选公职的权利;四是公民享有广泛的表达意见的自由;五是存在着多渠道的、竞争性的信息来源和不受政府控制的说服;六是有组织自治团体,特别是反对党的高度自由;七是政府对选民和选举结果高度负责。七项制度组成一个公民的政治权利受到制度化保障的权利体系。达尔认为这是现代民主的唯一模式。多元主义的核心在于强调国家权力须广泛和均匀地分布于各种集团那里,全体公民都分别属于各种集团,各集团大致平等,都有竞争性的利益和进入政府的渠道,不能让某个精英或集团独占政府权力。美国政体被认为是多元主义民主。达尔研究的根本缺陷是他没有做过深入、广泛的跨国家、跨区域的经验调查与比较研究,过高看待和推崇美国经验,因此构建的政体模型带有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
第二,组合主义(corporatism)Corporatism一词中文有多种对译,如组合主义、统合主义、法团主义、团合主义、阶级合作主义等,至今不能定于一是。机制。组合主义兴起于20世纪初的西欧,宗旨是提供一种替代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和因发动世界大战而名声落败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政治体制的政治方案。所谓组合主义,指的是主张政府与受它保护的利益集团,主要是产业雇主商会和代表劳工的工会之间,建立起由政府主导的通过谈判和协商达成共识协议这样一种理论。这种理论后来成为欧洲一系列的国家政治机制。利吉法特(Lijphart)和克瑞帕兹(Crepaz)对 18 国的组合主义和共识民主做了一项比较研究,发表的论文把组合主义机制分为最强(7国,即奥地利、丹麦、瑞士、德国、芬兰、比利时和爱尔兰)、颇强(3 国,即挪威、瑞典、荷兰)、普通(2国,即法国和意大利)、最弱(3 国,即加拿大、英国和美国)四类③[8]。归入最强和颇强的 10 国,当属组合主义国家。组合主义机制能否算作政体,西方比较政治学界有不同的认识[9]90-93。
第三,共识民主政体。这是美国比较政治学者利吉法特(Arend Lijphart)在20世纪末辨识出来并加以界定的一种政体。英国的威斯敏斯特民主模式所代表的多数民主政体,一直在自由民主政体的谱系中占有无可置疑的重要地位。然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致力于比较政治研究的利吉法特,于1968年提出了与多数民主相对应的“协和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概念,探讨了在荷兰、比利时、奥地利和瑞士等社会、语言、文化、族群和宗教高度分裂的国家里,超越多数民主模式,通过广泛的权力分享以达成彼此对立的各个集团之间的妥协和共识,使民主制度稳定运行,这样的政治机制即是“协和民主”。在这个基础上,他继续进行比较政治制度研究,在1984年出版了《民主政体:21个国家的多数模式政府与共识模式政府》一书,认为“共识民主”较之“协和民主”更适宜作为“多数民主”的对应物和替代方案。从此,他不再使用“协和民主”概念,而是在共识民主和多数民主的制度构成上进行求异比较,最终在 1999年出版的《民主的模式:36 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一书中,从两个维度(即行政机关—政党维度和联邦制—单一制维度)对 10个方面的政治制度进行了逐项对比,形成了两套不同的制度组合,见表1。
利吉法特指出,共识民主与多数民主具有本质区别:前者的本质在于它仅仅把多数原则视为民主最低限度的要求,其核心是让尽可能多的人参与到政府中来,“努力使多数的规模最大化”。它是一种以包容、交易和妥协为总体特征的民主。而多数民主的本质在于“政府由多数人控制并符合多数人的愿望”,是一种“排他性的、竞争性的、对抗性的”民主。
在完成共识民主与多数民主在制度安排上的比较之后,利吉法特接着探讨了两种民主模式的绩效问题。比较的结果是:共识民主在妇女代表权、政治平等、选民投票率、公民满意度、选民对政府的亲近度、公众对政府的支持度、政府的廉洁度、社会福利水平、环保力度、刑事司法的严峻程度、对外援助水平等各项指标上都优于实行多数民主的国家[10]。
第二种成果:把苏联的政治体制界定为“极权主义政体”。苏联的政治体制原本被比较政治制度学者,如日本的佐藤功,界定为民主政体的一个特殊类型。但是,冷战启动后,西方比较政治制度学者受本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驱使,开始对苏联政治体制做负面的描述和界定。1956年美国学者卡尔·弗里德里希(Carl Friedrich)和兹比格纽·布热津斯基出版了《极权主义专政和独裁政府》一书,把苏联政治体制界定为“极权主义政体”,认为这一政体有六个基本特征:其一,由涵盖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官方学说构成一个单一的意识形态,它为国民设计了一个最终的人类美好状态;其二,通常由一个人领导的唯一群众党,由人口的一小部分组成,为官方意识形态服务;其三,权力的高度集中、非制度化的权力传承以及掌权者无需对选民负责;其四,党和政府对几乎所有大众传播的有效途径,进行技术上的、几近彻底的独裁控制;其五,对于暴力器械的有效运用,并给予几近彻底的控制;其六,中央政府对国民经济和几乎所有的动员型社会组织进行控制与指导。林兹后来从三个维度上对极权主义政体做了进一步的界定,对此我们在下文再详加介绍。极权主义政体是专制政体还是民主政体,在研究比较政治制度的学者中存在争论。
第三种成果:把佛朗哥执政时期(1939—1975)的西班牙政治体制界定为“权威(威权)主义政体”。1970年,美国比较政治制度学者林兹(J.Linz)发表了《权威主义政权:群众政治的西班牙案例》[11]一文,把佛朗哥政权的政体界定为威权主义。论文把威权主义政体定义为不看重政治是否多元、无须选举、没有主导意识形态的政治体制。在这一政体中,一般是一位领袖掌权,有时也可能由数人联合执政:其权力限制不清晰,常出现统治者不受法律约束、任意而为的情况。威权主义政府拒绝人民大众参与政治决策,以及拒绝他们有效监督政府的运行。林兹与他人合著的《民主的转型与巩固的困境: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的欧洲》于 1996 年出版,书中认定葡萄牙、希腊、巴西等国民主转型前的政体都是威权主义。加上其他学者推波助澜,权威主义的外延无限扩展,同时内涵越来越模糊和随意,渐成一个大口袋,几乎就是“非自由民主政体”的同义语。哈格(Rod Hague)、哈饶普(Martin Harrop)和布赖斯林(Shaun Breslin)合著的《比较政府与政治》一书,认定权威主义政体的形式包括君主专制、个人独裁、一党独大、教主统治、军事统治等[12]28-29。这样,日本、新加坡、印度、南非等都成了权威主义国家。
林兹试图从政治权力、意识形态和公众动员这三个维度构建他自己的政体类型学(typology),并试图依此来对极权主义政体和权威主义政体进行比较。在他 2000年出版的《极权主义和权威主义政体》一书中,从上述三个维度阐述了两个政体的区别:其一,政治权力的维度上,极权主义政体的权力中心是一元的,权威主义政体的权力中心是有限多元的。其二,意识形态的维度上,在极权主义政体中存在的是一种排他的、自主的、加以精心阐释的意识形态;而权威主义政体具有的是理念导向而不是真正的意识形态。其三,公众动员的维度上,对于极权主义政体来说,公众动员和政治参与是通过单一政党及其处于垄断地位的从属组织实现的;而在权威主义政体中,缺乏大规模的和密集型政治动员,统治者对此也有意淡化。
第四种成果:对总统制和议会制孰优孰劣进行辩论。以美国为典范的总统制在拉丁美洲是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政体,“第三波民主化”中转型国家有 30 个采用这种政体;以英国为典范的议会制成为欧洲大陆绝大多数国家和前英属殖民地国家民主转型中采用的政体,共有16个。国家总统制和议会制孰优孰劣,从19 世纪到当代一直是比较政治学者聚讼不已的传统议题。例如,白芝浩在《英国宪法》中就认为,“在一个主要的方面,英国的制度远胜于美国”[13]42。
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渐息、转型国家纷现“民主崩溃”之际,林兹于 1990 年发表了《总统制的危害》等三篇文章[14][15][16],系统地论证了总统制与议会制相比较更不利于民主的稳定。该文启动了多国比较政治制度学者参与其中的关于总统制和议会制孰优孰劣的学术辩论。著文论证议会制优于总统制的学者在林兹之外还有:美国学者雷格斯(Fred Riggs)、斯泰潘(Alfred Stepan)、瓦伦祖埃拉(Arture Valenzuela)、柴巴布(José Antonio Cheibub)、诺里斯(Pippa Norris)、格林(John Gerring)等。他们列出的理由,归纳起来有五种:其一,议会制政体在代表性、合法性方面优于总统制政体。其二,前者比后者具有更大的弹性、更强的适应力。其三,前者出现民主崩溃的概率低于后者。据柴巴布计算,在1946—2002年中,议会制国家平均58年才出现一次民主崩溃,而总统制国家平均每 24年就出现一次。他甚至认为,全球范围里长期稳定的总统制国家只有美国[17]1-2。其四,前者在政体稳定、治理绩效上均优于后者。总统制国家更容易引发军事政变、政治暗杀和动乱[18]132-156。其五,向心主义民主模式优于分权主义民主模式。而议会制政体具备向心主义模式的主要特征,总统制政体具备分权主义模式的主要特征。
著文论证总统制政体优于议会制政体的学者有:美国学者佩雷拉(Carlos Perei-ra)、满沃润(Scott Mainwaring)、霍洛维茨(Donald Horowitz)、舒加特(S.Shugart)等。他们的论据是:其一,总统任期固定,政府可保持稳定运行,而议会制则常有政府频繁更替的情况出现。其二,总统作为行政首长直接由人民选出,国会议员也由人民投票产生,因此更能体现主权在民的理念。其三,三权分立制衡,能够更好地限制权力滥用,更好地实现有限政府的理想[14]。其四,当总统制与两党制结合时,行政权和立法权更容易协调,政府效能更高。如美国就是通过这一制度配置而成为民主政体的有效性和稳定性的典范的[19]。其五,总统制体现了更好的问责制、更好的可辨识度,以及总统通常会成为更好的仲裁人。其六,有学者基于对 20 世纪民主崩溃国家案例的统计分析,得出了与柴巴布相反的、总统制政体比议会制政体更稳定的结论。据他们统计,20世纪发生了民主政体崩溃者,总统制国家有12次,而议会制国家竟高达 21次[20]。
这场学术辩论,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议会制政体似更被看好,被视为更具优越性的政府形式。然而,这不是定论,也永无定论,论战仍会持续下去。有学者指出,政体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情境的匹配性,才是判断总统制和议会制孰优孰劣的关键考量。然而,这样的见解要被西方比较政治制度学者普遍接受,似无可能。
四、对比较政治制度学科现状的简单评估
以法学方法研究跨国的比较政治制度学科在行为主义浪潮的冲击下风吹云散,几近于无。进入后行为主义阶段后,先后借助人类学—社会学的方法、经济学的方法、历史学的方法以及博弈论研究比较政治制度,形成了新制度主义的三大学派。比较政治制度学科逐渐复兴,重回政治科学主流,代表性研究成果的影响力甚至覆盖了整个政治学科。但是,它始终不能复现昔日辉煌,只能是比较政治学的一个分支或亚学科,再也不会出现使自己等同于比较政治学的可能性了。
从行为主义革命起,西方比较政治学就开始大力倡导比较政治研究科学化;近四十年后,美国比较政治学界又发起“第二次科学革命”[21]。经过一代又一代比较政治学者的不懈追求,今天包括比较政治制度的比较政治学的科学化成就达到了何种高度呢?笔者认为在研究程序和操作工具的熟练应用上,这个学科的科学化水平的确大有提高,越来越接近经济学乃至自然科学;但在研究成果的科学化含量上,不仅没有取得显著进展,甚至现时最有学术影响的一批研究成果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最有学术影响的一批成果做对比,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论著的科学性含量上显著地、无可置疑地是今不如昔,甚至可以说不可同日而语。科学的第一个品格就是理论假设与实践经验相一致,而且这种一致必须在相同的条件下反复、重复进行的检验都能够得到证实。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一系列比较政治学名著中构建的很多理论,都能达到或部分地具有这一品格。但现时能达到这一水准的理论在新潮的研究成果中则是凤毛麟角。当然在微观研究中能达到这一水准者很多,但其学术影响力仅限于小众范围。对人民大众来说,这样的研究成果一是看不懂,二是与自己的社会政治生活不相关。同时在宏观和中观的研究成果中,在那些事关比较政治制度研究者的根本利益的研究成果中,不仅看不到科学性,而且公然沦为西方自由民主制度的蛮霸辩护士、吹鼓手和开路先锋。而对全球南方百折不挠地探索现代化模式与民主模式的多样性的丰富实践和蕴含着珍贵学术价值的理论构建,他们则态度冷漠、熟视无睹、置若罔闻。甚至将威权主义概念无边际地泛化,给全球南方各具特色的新型民主政体打上威权主义的印记,随心所欲地大张挞伐。更有甚者,有些比较政治制度和比较政治学学者呼风唤雨,竭力推动西方国家不择手段地对他们选择的全球南方国家搞“颜色革命”。一些名家大腕,参与推行“颜色革命”的狂热性远胜于其对学科科学化的努力。以亨廷顿为例,他在“第三次民主化浪潮”中的急就章《第三波》(1991),遣词造句极为鲜活、生动和富有煽动性,堪称政治动员、政治宣传的范本。然而,说到对比较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学的科学化努力,较之《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1968),则是全线大倒退。二者在学科科学化水准方面根本不在同一水平线上。悲夫!世人之聪明如亨廷顿者,亦有彼时大力向着学科科学化的方向努力,此时则放下身段为少数人策动的“民主化”浪潮奔走呼号之怪诞行为邪?
比较政治制度学科在20世纪初输入中国,一直延续到今天。即使在取消政治学的独立建制地位以后的近30年里,它仍然顽强地生存在外国语大学、政法大学、师范大学的政教系以及外交学院等高校系统的课程设置和社科研究中。一代代比较政治制度学人出版了大批研究成果,其中最有分量的代表性论著和教科书有五种:一是北京大学教授王世杰(1891—1981)、钱端升(1900—1990)著《比较宪法》(等同于《比较政治制度》),初版1927年,再版于1928年,增订后于1936年出第三版,1948年第四版;1997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将该教科书选入“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重新出版。二是北京外交学院教授杨柏华、明轩(即孙承谷)著《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成稿于20世纪60年代前半期,曾作为教科书内部试用,世界知识出版社1984年正式出版,钱端升作“序”。三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李道揆(毕业于西南联大历史系,然后入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研究生院,改攻政治学。1950年回国,1983-1984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和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试讲本书初稿,1999年书稿正式出版)著《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四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祖功、顾俊礼等著《西方政治制度比较》(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五是复旦大学教授曹沛霖、陈明明、唐亚林主编《比较政治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改革开放以后,始于行为主义革命的西方比较政治学理论与方法如洪流一般输入中国,重要的学术著作差不多都有了中文译本。中国的比较政治学面临两大转型:第一,旧制度主义的比较政治制度学科转型为新的方法论体系统领的比较政治学;第二,西式比较政治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转型为中国特色的比较政治学。从现时的情况看,这两大转型都已有所成就,然而也都正在继续跋涉的路上。什么时候能完成转型,尚难做出准确预测。让我们翘首以盼吧!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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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于光大]
Comparative Political Institution: Discipline
Definition and Development History
NING Sao
Abstract:Comparative politics has a long development process in the west, which is divided into two stages: first, comparative political institution is identified with comparative politics, and second, comparative political institution has changed into comparative politics, which makes the former a sub-discipline of the latter. In China, however, two transitions happen synchronously, i.e. comparative political institution has been changing into comparative politics while the western-style comparative politics has been converted to a comparative politic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transitions have achieved initial successes but it is still progressing with difficulty.
Key words:comparative political institution comparative politics disciplin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ystem trans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