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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器乐合奏的五分法

2025-02-26褚历

人民音乐 2025年2期
关键词:管乐器丝竹锣鼓

将中国传统器乐合奏划分为弦索乐、丝竹乐、鼓吹乐、吹打乐、锣鼓乐五种类型,即五分法,是在学界运用广泛的基本方法,但已往论述和人们的见解还存在一些模糊、不一之处,主要包括:1.类别的划分依据,有观点认为是所用乐器的类别,如弦索乐是“泛指用几种弹弦和拉弦乐器合奏的音乐”,丝竹乐是“用丝弦与竹管乐器演奏的音乐”,鼓吹乐与吹打乐如何区分也不够明确;2.类别与乐种的关系,是否一个乐种只能属于一种类别, 相关问题已有学者做过梳理和商榷。本文在前人基础上考察这种分类的形成过程及学理内涵,明确其划分依据,探析其与乐种的关系,以求对此分类法取得较为清晰、合理的认识。

一、五分法的形成过程及划分依据

“五分法” 首见于1964 年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研究所编《民族音乐概论》,但其在类别名称上除丝竹乐合奏外使用的是打击乐合奏、管乐合奏等其他名称;1981 年,高厚永《民族器乐概论》对民族民间器乐的分类中,合奏部分在与前书划分大致相同的基础上运用了现行名称, 奠定了这种分类的基本形态;1986 年《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编辑工作组编《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编辑工作手册》使用了弦索乐、丝竹乐、鼓吹乐、吹打乐、锣鼓乐的排列顺序,至此逐渐形成了这一分类方法。前两书中的类别名称及其主要内容见表1 所示(顺序按前书)。

由表1 中引文可见,弦索乐、丝竹乐都可包含弦乐器和轻吹、轻打乐器,鼓吹乐、吹打乐都可包含吹管、打击和弦索乐器,因此这种分类法的划分依据不是较为简单、表面的使用乐器的类别,而是主要乐器的类别(以主奏乐器为标志)。以主要乐器为观察视角不仅比使用乐器更为细致、深入,而且对乐器组合方式及音乐风格更具说明作用和学术意义。

在具体类别的阐述方面,对于丝竹乐上两书均为丝、竹结合辅以轻打乐器,未说明丝、竹的主次,或意含二者并重。这一格局在后人表述中得以延续。但丝、竹并重(尤其以主奏乐器而言)在实际音乐中并非常态。若以丝为主,辅之以竹,则与弦索乐重复,故丝竹乐应是以竹为主,以丝为辅,而丝、竹并重是弦索乐与丝竹乐的中间形态。这既与音乐实际相符,也使理论更加严谨清晰。

此处中国传统器乐合奏分类中的鼓吹乐概念,与中国音乐史上富于乐种意味的汉代以来的鼓吹乐名称相同、形式相近,但性质和含义有所区别,不应混淆。二者体现了古今之间鼓吹乐的基本含义由特定乐种向宽泛的合奏形式的演变过程。只使用吹管乐器的合奏,如“在西南苗族等兄弟民族中的芦笙合奏也是一种极富特色的管乐合奏形式”,即这种形式与鼓吹乐较接近,可作为鼓吹乐类的变体。

关于吹打乐中锣鼓乐部分的占比,上表所示两书都认为打击乐器“相当重要”,还归纳了吹打并重及以吹或打为主的三种形式,但均未说明吹与打的整体比例。《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编辑工作手册》提出吹打乐中管弦乐器(或仅用管乐器)与打击乐器并重:“吹打乐:以管弦乐器(或仅用管乐器)演奏与打击乐器演奏并重的民间器乐合奏形式。”本文认为,吹打乐中打击乐虽分量较重, 鼓也具有掌握乐曲节奏的指挥性作用,但从管(弦)乐与打击乐所奏单曲或段落的时长以及在全曲内容表现中的占比来看,带有旋律的管(弦)乐仍然是更为主要的。

鼓吹乐、吹打乐都以吹管、打击类为基本乐器,弦乐器可有可无,两者的区别在于打击乐器的作用大小,主要标志为是否有长大、重要的打击乐段落或单曲。乐曲中不伴随管(弦)乐器而单独出现的打击乐段落或单曲越是数量多、篇幅长、演奏技巧高、在全曲内容表现中比重大,吹打乐的特色越鲜明,反之则鼓吹乐的性质越浓厚。

唢呐乐、笙管乐是依据主奏乐器划分的不同于五分法的分类方式,它们根据乐曲中锣鼓配置的分量差异,既可属于鼓吹乐,也可属于吹打乐。

本文认为,中国传统器乐合奏的五种基本类型可较为明确地定义如下:

弦索乐:全部或主要使用弦乐器,可辅以轻型竹管乐器(箫、笛、笙)、打击乐器的演奏形式。

丝竹乐:以轻型竹管乐器(笛、箫)为主、弦索乐器为辅,可加入轻型打击乐器的演奏形式。

鼓吹乐:以吹管乐器(唢呐、管、笛、笙)为主、打击乐器较为次要, 可加入弦乐器的演奏形式,打击乐器较少, 乐曲中单独出现的打击乐数量少、篇幅短、演奏技巧较简易,在全曲中所占分量较小,无长大、重要的打击乐段落或单曲。

吹打乐:以吹管乐器(唢呐、笛、管、笙)为主、打击乐器也很重要, 可加入弦乐器的演奏形式,打击乐器较多, 乐曲中单独出现的打击乐数量多、篇幅长、演奏技巧较复杂,在全曲中所占分量较大,一般有长大、重要的打击乐段落或单曲。

锣鼓乐:全部使用节奏性打击乐器的演奏形式,也称清锣鼓。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弦索、吹管、打击三类乐器在乐曲中的配置形式———基本的和主要的乐器类别,并由此延伸到乐曲结构(是否含长大、重要的打击乐段落或单曲)。五种类型中,主要乐器呈现出“弦—竹管—管(打击乐器较次要)—管(打击乐器重要)—打” 的清晰有序的发展格局,基本乐器类别为“单一(弦索)—组合(丝竹、鼓吹、吹打)—单一(锣鼓)”,音乐风格由柔和细腻渐趋于热烈粗犷。

类型之间的中介形态自然是存在的,如打击乐分量中等时, 音乐介于鼓吹乐与吹打乐之间;潮州弦诗由唢呐主奏且少用或不用打击乐器时接近丝竹乐,但不同类型基本形态的区别,及以此乐队组合视角对传统器乐合奏进行分析的有效性是较为明晰的。

1983 年,叶栋在《民族器乐的体裁与形式》一书中将我国民族民间器乐合奏分为吹打合奏、丝竹合奏两类,吹打合奏实际包括了吹打乐、鼓吹乐、锣鼓乐,丝竹合奏“又可分为‘丝弦合奏’和‘丝竹合奏’”。这种二分法是由五分法合并相近类别而形成的简略、宽泛的划分方式。

1989 年的《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不再细分乐曲中锣鼓的作用大小,将鼓吹乐并入吹打乐,认为吹打乐是“中国传统器乐乐种之一。由吹、打两类乐器演奏的音乐,民间俗称锣鼓或鼓吹乐。流行的演奏形式有:‘十番鼓’‘十番锣鼓’ ……‘晋北鼓乐’‘辽宁鼓乐’‘山东鼓吹’等。”中国民族器乐合奏乐曲包括清锣鼓乐、弦索乐、丝竹乐、吹打乐四类,这种四分法是在五分法基础上简化而成。

五分法的划分依据是弦索、吹管、打击的乐器基本类别,它比依据笛、管子、唢呐、筝、胡琴、锣鼓等主奏乐器的划分更为简洁,又比四分法细致,是一种繁简适度、概括性强的民族器乐合奏分类法。

上述五种类型按所用乐器类别及音乐风格可归为两大类:一是弦索乐、丝竹乐;二是鼓吹乐、吹打乐、锣鼓乐。民间对大类之下常不作明确细分, 而将相近类别泛称为丝弦、丝竹或鼓乐、锣鼓等,以往学界也有采用民间俗称而使用此类泛称的现象。如二人台和二人台牌子曲使用的乐器基本是三件:主奏笛子、四胡、扬琴,有“三手丝弦”的说法;弦索十三套的传人爱新觉罗·毓峘先生,就管这个乐种叫“北京丝竹”;鼓乐可以指锣鼓乐(如绛州鼓乐)或鼓吹乐(辽宁鼓乐)、吹打乐(西安鼓乐),锣鼓也可以指锣鼓乐(闹年锣鼓、威风锣鼓)或吹打乐(十番锣鼓、浙东锣鼓)。

学术话语和民间话语具有密切联系, 但究属两种体系,对此应有明确意识和区分。学术研究中除了尽量记录和保留民间的称谓等原生信息(于行文中注明此类信息)外,在概念创建和使用中对于是否沿用有其特定含义及产生背景的民间概念,在重视汲取民间成分、保持传统特色的同时,也应考虑含义清晰简明、无模糊歧义(尽量使用无须解释的字面含义), 且与理论体系整体的严谨性相协调。五分法中鼓吹乐、吹打乐的含义与源自民间的鼓乐有很大差异, 不宜混淆。

二、五分法与乐种的关系

值得强调的是,五分法是根据乐曲运用的乐队组合形式对中国传统器乐合奏所作的分类,而不是对乐种(中国传统器乐合奏的单个品种)所作的分类,此点易于含混(如前述《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的“吹打乐”定义)。但每个乐种在这种分类体系中处于特定的位置(这也是乐种属性之一),或只归属一种类型,或兼含几种类型。

一个乐种可以只是一种演奏形式,如弦索十三套,基本组合为琵琶、弦子、胡琴、筝四种弦乐器,有些曲目也可加入提琴、南提琴、箫、笙、笛等乐器,但不作为主奏乐器,故均属于弦索乐;一个乐种也可包含不止一种演奏形式。如十番锣鼓,其丝竹锣鼓属吹打乐,清锣鼓则属锣鼓乐。潮州弦诗应用多种弦、管及小件打击乐器,“分别以二弦、小唢呐、大唢呐、小横笛、大横笛,算作领奏乐器”。二弦、唢呐、横笛三类领奏(主奏)乐器即形成弦索乐、鼓吹乐、丝竹乐3 种演奏形式。广东汉乐(指丝弦乐部分,下同)使用的乐器有多种弦乐器、“小唢呐、笛子、洞箫、笙以及云板、戥子等。头弦、提胡、小唢呐、笛子均可作为领奏乐器”。头弦、提胡及小唢呐或笛子三类领奏乐器也形成弦索乐、鼓吹乐、丝竹乐三种演奏形式。江南丝竹乐队组合灵活多变,主奏乐器不固定,以合乐时水平高、资历深的演奏者为首, 可以是笛子、二胡、琵琶、扬琴等各种丝、竹乐器,但笛子因音色清脆、旋律易于加花而常作为领奏。

在以弦乐器为主的弦索乐中,竹管乐器时有时无是常见的现象。若竹管乐器属较为次要的助奏,则其有无不会改变音乐的基本风格和类别归属。如广东音乐,其乐队编制最初是来自粤剧的硬弓组合“五架头”:主奏二弦、提琴(即大板胡)、三弦、月琴、笛子,后来受江南丝竹影响而改用软弓组合,即主奏高胡、扬琴、秦琴的“三件头”和增加洞箫、椰胡的“五件头”。竹管乐器笛、箫经历了“有—无—有”的变化,但演奏形式均属弦索乐。若竹管乐器成为主奏,则音乐基本风格及类别归属将发生本质性改变而成为丝竹乐,如上述潮州弦诗、广东汉乐以笛子主奏的情况。

在乐种内部,乐器组合状况虽然会因乐曲体裁、曲目、各次演奏以及时期等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但一般而言,各个乐种在乐曲数量和质量上均有其较为主要和特征性的主奏乐器或乐曲结构,故也有较主要的合奏类别归属,如十番锣鼓主要属吹打乐,潮州弦诗主要属弦索乐,江南丝竹主要属丝竹乐。

又如山西八大套,《山西民间器乐曲选(1)———八大套》中的锣鼓段较多,《鹅郎》套在多数单曲后和《鹅郎子》内部多处有锣鼓牌子,属于吹打乐;其他7 套除了在套尾有一段收束的锣鼓牌子(3 或2 套共用一首)外,一般不用锣鼓段(仅唢呐主奏的《大骂玉郎》套首曲《大骂玉郎》的帽子后使用),故其应主要属于鼓吹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山西卷》仅《鹅郎》套有5 处锣鼓段,另7 套无,该卷集成中《寺院音乐》部分则8 套均无锣鼓段。山西八大套流传中的各个版本不仅单曲有所增减, 锣鼓段的有无更是灵活,鼓吹乐的性质更为鲜明。

西安鼓乐包含坐乐、行乐两种演奏形式及众多单曲、套曲体裁,其中行乐及耍曲、引令、套词、北词等体裁锣鼓不突出,但乐种的完整演奏形式是由众多单曲、套曲组成的坐乐全套,其中不仅包含开场鼓、前退鼓、后退鼓的较长大的清锣鼓段或锣鼓曲,在鼓段曲、花鼓段、打札子等体裁中锣鼓的作用也较鲜明; 十番鼓的曲体有两类,即带鼓段的大型套头曲和无鼓段的小型乐曲。西安鼓乐、十番鼓都是据其主要乐器和代表性的乐曲结构而将其归属于吹打乐。

总之, 由于乐种内部乐器组合的灵活丰富,使单个乐种并非只能属于一种合奏类型,乐种与五分法的对应关系是多样的。

对于中国传统器乐合奏的分类,五分法自然不是唯一的, 它与根据主奏乐器或艺人阶层、社会功能等划分的其他分类方式是并列、互补的关系。不同分类方式具有不同的观察视角、分类特点及学科属性, 其划分结果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彼此结合有利于丰富和深化对传统音乐的认识,而各项具体研究则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选取适合的分类方式。

中国传统器乐合奏的五分法,是依据乐曲中弦索、吹管、打击三类基本乐器的主次配置而进行的一种注重音乐形态特点的简明、细致的分类方法,其作用是观察从一首乐曲的一次演奏到中国传统器乐合奏整体所具有的音乐艺术构成规律、风格特点及历史文化内涵的一种视角。

[本文为2019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新中国器乐乐种传承发展研究》(项目批准号:19ZD16)子课题《新中国弦索乐、丝竹乐乐种传承发展研究》阶段性成果]

褚历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教授

(责任编辑 荣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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