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后因污染物超标在外租房住,房主获赔
2025-02-14
文萃报·周五版 2025年2期
赵先生委托某装修公司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开始后,赵先生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及增加工程的款项,但其表示,装修中工长全程缺位,所有项目经两次、三次、数次才能完成安装,并出现质量问题,经专业机构检测甲醛和TVOC(总挥发物)不合格,装修房屋无法居住,一家人被迫在外面多租房3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装修公司完成对涉案房屋的装修后,赵先生委托检测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结果为卧室、客厅、厨房、老人房、儿童房南、儿童房北处TVOC、甲醛均不合格,装修公司应赔偿赵先生因此产生的损失。赵先生主张检测费、搬家费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酌情支持赵先生一个半月的房租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涉案装修公司赔偿赵先生租房损失18500 元、空气检测费1233 元、搬家费1695 元,合计21428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摘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