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二帝治盗
2025-02-13清风慕竹
文萃报·周二版 2025年3期
西汉末年,由于连年对匈奴用兵,横征暴敛,加之酷吏横行,关东地区民不聊生,不少人铤而走险,啸聚山林。
对此,汉武帝刘彻为压实地方官员的责任,他下旨颁布了《沈命法》,规定:盗贼兴起而没有发觉,或发觉了而不去剿捕,或剿捕盗贼的数量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各级主管官吏将受到严惩,二千石及以下的官吏一律处死。
按理,在这种高压之下,各级官吏应该是拼命剿捕盗贼才对,但结果却出人意料,盗贼竟然越来越多。原来,因为害怕不能及时捕盗被杀头,下级官吏即使有盗贼也不敢上报;而上级官员因害怕受连累,也诱使下级不要上报,于是治安状况愈发恶化。
东汉初年,光武帝刘秀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一些地方官员在实施“度田”,即丈量土地以确定赋税的过程中搞数据造假,包庇豪强,因严重不公激起民愤,引发骚乱。面对这一极其严重的问题,刘秀没有采取“无为则罚”的策略,而是改为“有功必奖”的政策,效果立竿见影。
针对地方官员,刘秀规定:根据捕获盗贼的多少来评定优劣,只有包庇隐藏盗贼的人才会被判罪。
这项政策的结果如何呢?
据《资治通鉴》记载:因为捕盗失败不会受到惩罚,捕盗成功则可以受到奖赏,官吏们没了后顾之忧,反而更积极地投入到打击盗贼的行动中,最终使得盗贼隐迹,百姓安居乐业,甚至治安好到夜不闭户的程度。
(摘自《天津日报》清风慕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