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饭圈暴力的现实表征、生成逻辑与治理路径
2025-01-22毕雨辉董新有
摘""""" 要:体育饭圈暴力已成为影响体育事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其持续外溢的负面效应对网络与社会秩序造成了冲击,亟待加强治理。研究发现体育饭圈暴力表现为现场暴力与网络暴力互生、粉丝暴力与其他主体暴力混同、集中爆发与日常极化共在、语言暴力与人格侵犯为主等4种外在表现形式,其形成的内在根由表现为饭圈与竞技体育追逐胜利的底层逻辑相符、法治约束效力不足、资本力量的滋养以及网络媒介加速粉丝认同4个方面。基于此,治理体育饭圈暴力,应充分发挥法治、自治与德治的协同作用,完善法律体系以有效回应体育暴力新问题,发挥体育组织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引导体育粉丝形成理性的体育伦理信念。
关" 键" 词:体育社会学;体育饭圈;观众暴力;协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25)01-0052-09
The realistic manifestations, generation logic and governance paths for
the violence from sports fan circles
BI Yuhui1,DONG Xinyou2
(1.School of Marxism,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2.Research Center of Theoretical Jurisprudence,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
Abstract: Violence in the sports fan circl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actor to affect the modernized development for sports, and its continuous spillover negative effects have impacted the network and social order, which urgently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governance. The study finds that violence in the sports fan circle manifesting itself in four external manifestations such as inter-generating on-site violence and network violence, mixing fan violence with violence from other subjects, coexisting in concentrated outbreaks and daily polarization, and dominated by verbal violence and personality infringement, and its formation of the internal causes for four aspects including the fan circle is in line with the underlying logic of the pursuit of victory in athletics,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rule of law is insufficient, the nourishment of the power of capital, and the network media to accelerate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fans. Based on this, the synergistic effect of the rule of law, autonomy and morality should be brought into full play in the management of violence in the sports fan circles, and the legal system should be improved to effectively respond to the new problems of sports violence, and the self-restraint and self-management ability of sports organizations should be brought into full play, and the fans should be also guided to form a rational ethical conviction in sports.
Keywords: sports sociology;sports fan circles;spectator violence;cooperative governance
作为一种理性主体为自己设立的一种在文明中释放野性的特殊活动,体育从其诞生之初就表现为“文明的暴力”。其常见形式为竞技赛场上参赛者之间的暴力,有学者将其分为残酷的身体接触、边缘性暴力、半犯罪暴力和犯罪暴力4种表现形式[1],但与之相伴随的还有体育观众暴力,体育赛事的观众可能会因为激情、球员越轨行为、裁判不中立、竞赛氛围、特定文化历史因素等多种缘由而爆发言语冲突乃至大规模肢体冲突[2],轻则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重则导致严重伤亡事件,历史上最严重的体育观众暴力当属2001年加纳足球惨案,球迷冲突共造成126人死亡,数百人受伤[3]。体育暴力具有现场冲突、肢体冲突、突发性冲突的特征,而且往往发生于身体对抗激烈的运动之中,特别是足球运动,球迷暴力是其主要表现形式[4]。2024年巴黎奥运会向世人展示了新形式的体育暴力。乒乓球女单决赛,本不被看好的陈梦战胜世界排名第一的孙颖莎卫冕乒乓球女单奥运金牌。在比赛过程中,陈梦遭到了孙颖莎支持者近乎狂热的语言暴力。赛后,双方粉丝进一步在网络上交锋,使孙颖莎和陈梦长期占据微博热搜榜单[5]。这一事件表明了饭圈文化正在侵蚀竞技体育,饭圈文化塑造了体育暴力的新形态,其不仅可以发生在接触性运动,也可以发生于非接触性运动;不仅可以现场暴力,还可以网络暴力。可以说,竞技体育中的饭圈暴力已经到了刻不容缓、急需治理的地步。正基于此,研究将分析饭圈之下这一新形式体育观众暴力的外在表征与内在根由,提出治理体育饭圈暴力的可行之策。
1" 体育饭圈暴力的外在表征
饭圈是网络时代的特殊文化符号和文化景观,其中“饭”是英文粉丝“fan”的音译,而圈则表示“圈层”,起初是地理学中用以表示空间方位与地点分布,特别是中心与四周关系的术语[6],后来被用以指代特定社会群体内部的权力关系[7]。在网络时代,圈层主要是以地缘、业缘、趣缘为纽带所形成的“具有某种特定风格趣味、价值主张并彼此认同的有层级之分的网络社群”[8]。在竞技体育繁荣发展的背景下,形象与实力俱佳的运动员成为全民追捧的体育偶像,体育饭圈粉丝在网络生态和体育生态中掀起了一波“谁赢我喜欢的人,我就骂谁”[9]的特殊体育观众暴力形式,这与其他暴力形式既相区别又相混同。与球迷暴力相比,其发生空间不仅包括比赛现场而且还包括网络场域;与竞技爱好者暴力相比,其表现为唯运动员论而非唯成绩论;而与娱乐圈饭圈暴力相比,其攻击范围不仅仅对于所喜欢对象的“假想敌”本身,还包括裁判、教练乃至体育协会、体育总局等组织,而且善用公平、民族大义以证成自身的合理性。但同时其又与这些暴力形式混同,有时难以分辨。具体而言,体育饭圈暴力具有以下表征。
1.1" 现场暴力与网络暴力互生
体育饭圈暴力在空间上表现为现场暴力与网络暴力共同展开。现场暴力是体育观众暴力的传统空间表现形式,是一种冲突规模、对象可以直视的暴力,暴力的出发点在于维护体育偶像的利益。体育竞赛并不是运动员的“独舞”,而是运动员和现场观众的“合奏”,“观众和运动员在赛场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中,处于一个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动态过程,缺一不可”[10]。观众的参与不仅构成了比赛的一部分,而且观众的参与极大地影响了体育竞赛的进程和结果。有研究指出,观众的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都会影响足球运动员的心理状态以及赛场表现[11],而观众的消极行为常常表现为粉丝对偶像的欢呼和对偶像对手的嘲讽,甚至粉丝群体之间的谩骂,这就构成了比赛参与式暴力。
但与球迷暴力不同的是,除了现场暴力之外,网络暴力是体育饭圈暴力的重要表现形式,因为饭圈的加入而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表现为不同粉丝群体相互拉踩、嘲讽、互揭老底,甚至于诽谤和谩骂。与一般网络暴力的偶发性、随机性不同,体育饭圈网络暴力因粉丝群体的组织严密性、集体认同性等特性,具有典型的群体特征,“粉头”“站姐”“超话主持”等核心粉丝发挥意见领袖功能,其他粉丝在意见领袖的带领下,形成数个互动传播圈[12],对粉丝眼中的偶像对手展开猛烈的语言攻击。作为“现实暴力在网络空间的一种延伸、破碎和重构”[13],体育饭圈网络暴力与现场暴力有着密切的共谋联系,表现为一种“线上线下串联的社会运动”[14]。
首先,现场暴力是网络暴力的导火线,一方面表现为网络暴力通常由现场暴力的发起者引发,即实施现场暴力的粉丝群体继续在网络上发表对运动员的嘲讽、质疑和谩骂;另一方面表现为某一粉丝现场暴力招致另一粉丝群体的网络暴力,比如巴黎奥运会女子乒乓球单打决赛,陈梦在比赛中遭受到了孙颖莎粉丝的现场暴力行径,这一事件曝光后,引发了陈梦粉丝在网络上的奋力反击。其次,网络暴力是现场暴力的继续、补充和完整化。现场暴力受制于条件限制,往往只表现为喝彩、欢呼、唏嘘等简单易懂的符号化动作或声音,因此是一种不完整的暴力形式。而网络给予粉丝群体充分的语言和传播途径,可以解释、补充、完善,甚至是继续现场暴力,以陈梦在巴黎奥运会遭受到网络暴力为例,有部分狂热粉丝通过在网络上臆造陈梦与主管教练的关系来解释和续造陈梦所遭受的粉丝现场暴力。再次,粉丝网络社群及网络暴力也构成了观众现场暴力及其扩大的根由。体育偶像的粉丝社群同娱乐明星的粉丝社群类似,以维护和追逐偶像为目标,娱乐饭圈盛行的“为了证明自己粉丝的身份,粉丝必须要源源不断地购买偶像代言的商品”[15]这一氪金逻辑也适用于体育饭圈。粉丝社群自发组织成立观赛团已成为竞赛现场观众的重要来源,而这亦导致了粉丝现场暴力的发生乃至扩大,也就能解释孙颖莎粉丝在巴黎奥运会对陈梦造成的压制性观众暴力了。
1.2" 粉丝暴力与其他主体暴力混同
体育饭圈暴力在主体上表现为粉丝暴力与其他主体暴力混同。粉丝是体育饭圈的主要成员,也是体育饭圈暴力的始作俑者。但是,粉丝暴力与其他主体暴力在体育评论场域中很难区分开来,其在外观上具有混同表现。随着体育转播与直播技术的出现,线上观众已经成为竞技体育比赛的主要观众群体,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和公共社交软件平台的出现,体育评论已经成为一项全民事业,包括粉丝、竞技爱好者、普通网民等多元群体都成为体育比赛的观赛者,也成为体育比赛的评论者,甚至成为体育网络暴力的实施者。除粉丝群体外,其他群体也可能加入这场鱼龙混杂的网暴行动之中,最典型的包括竞技爱好者暴力和竞技赌博者暴力两种情形。
所谓竞技爱好者暴力,是指热爱竞技体育的体育迷因竞技成绩和竞技表现而对运动员实施的暴力行为。竞技爱好者专注于竞技成绩和竞赛表现,常常表现为“唯金牌论”“唯成绩论”“唯国籍论”的行为倾向,当运动员表现不能够达致预期,竞技爱好者除了进行点评竞赛技术等中立性评价之外,往往还会借机发泄情绪,甚至网暴运动员。虽然粉丝暴力表现为唯运动员论,但也可能混入其中。最典型的当属巴黎奥运会体操男团决赛,在大比分领先的优势下,很多体操迷都认定金牌非中国莫属,但因为苏炜德单杠和跳马的重大失误,中国队不敌日本队屈居亚军。比赛一结束,从苏炜德到教练组均受到大量体操迷的痛斥。而这其中,也掺杂了体操运动员粉丝的暴力行径,部分粉丝借此机会质疑东京奥运会体操全能亚军肖若腾因私心致使张博恒未能入选东京奥运会,最终错失金牌,掀起了轩然大波。故而,竞技爱好者暴力也可能被粉丝接力,造成暴力形式的混同。
除了竞技爱好者暴力之外,竞技赌博者的暴力也往往同粉丝暴力混杂。竞技赌博以运动员成绩输赢作为赌博胜负的判断标准[16],随着体育博彩的发展,涉及的竞技项目越来越广泛。竞技者的输赢直接决定了赌博者的经济利益,故而,不论输赢、不论国籍、不论喜好,只要有竞技博彩的存在,运动员就必然会遭受到竞技赌徒的暴力行径,并且这种暴力形式在外观上和疯狂粉丝的暴力行径并无二致,很难区分。
1.3" 日常极化与集中爆发共在
体育饭圈之间的相互斗争在时间上表现为日常极化与集中爆发,攻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象粉丝、“路人”、相关体育组织,其目的不仅在于维护体育偶像利益,更带有促进体育公平、正义的道德感。日常极化意味着体育饭圈冲突在粉丝亚文化的日常实践中持续不断的上演;而集中爆发是体育饭圈日常化的特殊表现,这种突发性冲突与日常冲突具有不同的特点。体育饭圈的日常冲突本质上是饭圈文化在体育领域蔓延渗透的结果。从体育粉丝互相拉踩、言语攻击的暴力行为中可以发现体育饭圈日常极化的特点,一是体育粉丝为了维护“我们”的集体归属感,在持续不断的冲突中塑造个体对“我们”的认同,又在维护自我认同的基础上不断的发起对抗,造成体育粉丝之间的分化。建构认同是饭圈成立和运行的基本逻辑[17],在体育饭圈中,攀比、对立、冲突这些具有对抗性质的行为是维持成员认同的依据。如“CP”粉会自发将两个运动员设置为“情侣”身份,为了维持这一幻想出来的爱情,他们会制定各种标准严格筛选成员,甚至会和“唯粉”之间产生社会冲突。这些看似荒诞、甚至违法的行为象征着群体荣誉、关乎个体认同,在外界看来的消极言论却是他们言行合法性的依据。二是体育粉丝之间的分化与冲突。体育饭圈成员并非都是因为追星情结而加入到群体之中,部分粉丝参与到群体之中只是为了解更多体育信息、参与体育活动等。当部分极端粉丝不断的挑起言语暴力,便会引起那些真正热爱体育文化、关注体育竞赛的粉丝的反感与厌恶,当这种非理性的、不关注竞赛本身的声音充斥污染网络空间时,极易引起粉丝冲突。
体育饭圈暴力的集中爆发与竞赛时间相关联。这时,粉丝之间的争论从台后走向台前,在“以爱为名”的噱头下毫无原则地展开“偶像保卫战”。在这种情况下,由体育突发事件引起的粉丝情绪的集中爆发有其产生和结束的过程,表现为以突发事件触发粉丝情绪、网络扩散加剧情绪极端化、情绪宣泄引发冲突高潮和直至赛事结束而暂告段落的发展规律,以竞赛事件为焦点呈现出动态变化、周期短和影响持久的特征。当饭圈暴力以嘲讽、造谣、网络暴力、引流控评等形式向社会席卷而来时,便会对体育界、网络秩序和社会大众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
1.4" 语言暴力与人格侵犯主导
体育饭圈暴力在类型上表现为语言暴力与人格侵犯为主导,这与娱乐圈饭圈暴力形式一致,但其攻击对象更为广泛,语言暴力形式和证成理由更为多样。具体而言,体育饭圈暴力在空间范畴之下呈现出不同样态。
首先,体育饭圈现场暴力表现为集体情绪渲染下的非理性、攻击性。一是重视情感释放而轻视赛场规则,对于体育偶像及其参加竞赛项目的热爱激起赛场观众热烈、狂放的集体情绪,运动员在赛场上的表现无时无刻不牵动着观众情感的走向,不仅仅引发观众当下的情绪,而且也会唤醒观众对于体育偶像及参赛项目的历史记忆,使观众在多重情绪叠加、从众意识中以暴力来宣泄不满、质疑。常见情况如粉丝在比赛现场公然质疑裁判对自己所支持的运动员不公,2023年全国跳水锦标赛决赛,全红婵惜败陈芋汐获得亚军,全红婵粉丝现场公然质疑裁判故意压分[18]。在这种状况下,集体情绪的现场宣泄胜于赛场规则和结果。二是重视体育偶像竞赛表现而忽视体育道德要求,参赛观众现场呐喊助威有时会为运动员提供精神力量,是竞赛场上充满激情与温暖的风景,甚至成为传递民族与国家价值观念的表现。但是体育饭圈之间以体育偶像利益为中心的泾渭分明的边界,使他们难以认同其他体育偶像及其粉丝的观点、表现与行动,甚至于不分场合、道德的要求而相互攻击。如巴黎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决赛中孙颖莎球迷在孙颖莎得分时爆发出的强烈欢呼声,在陈梦得分时发出的阵阵倒彩。
其次,体育饭圈网络暴力可以分为道德绑架型、成绩拉踩型、诽谤型、侮辱型、人肉搜索型5种主要表现形式。第一,道德绑架型是体育粉丝以道德伦理来支持自己的暴力声讨。其典型表现就是以人民的期待、公平竞争等道德之名发起对运动员的言语攻击,以至高的、甚至是“无理”“双标”的道德标准,来证成和掩盖自己内心欲望和情感发泄,将网暴运动员行径变奏成正义的批判,以此来获得更大范围的认同和群体的参与。如巴黎奥运会结束之后,针对陈梦战胜孙颖莎的战果,就出现了以“仁义”“大义”“礼义”“忠义”“良心”等道德规范“五问陈梦”的网暴行径。第二,成绩拉踩型是粉丝群体以运动员成绩作为拉踩其他运动员的一种网暴行为。成绩是竞技运动员的重要标签,也是竞技运动员为大家关注的重要原因,故而成绩比较和基于此的嘲讽、拉踩就成为了粉丝暴力的重要表现形式。如以樊振东、马龙的单打世界冠军头衔讽刺王楚钦世界第一的荣誉名不符实。第三,诽谤型则表现为粉丝通过捏造、臆断、揣摩竞赛表现背后的事实来抹黑运动员形象。正如古斯塔夫·勒庞所言,粉丝作为一个狂热的群体,虽然缺乏推理能力,但是“想象力不但强大、活跃,而且非常容易受到影响。一个人、一件事或者一次事故都能在他们头脑中唤起栩栩如生的形象”[19],故而粉丝臆造运动员竞赛背后的“真相”已成为后真相时代司空见惯的现象。如臆断某运动员获得比其他运动员更多的资源而戏称其为“太子”,质疑体育组织在竞赛安排中过分“照顾”,认为其有背景和后台。第四,侮辱型则是以语言或者特定符号人身攻击运动员。当下,各种表情包、侮辱性代号或者辱骂性语言缩写等成为粉丝实施网络暴力的途径,最典型的当属乒乓球饭圈所盛行的“太子”“32阿哥”等侮辱性称谓。第五,人肉搜索型是一种对运动员、教练员隐私的偷窥和侵犯行为,其往往与诽谤型暴力“结伴同行”,侵害他们隐私与名誉权利。“时常可以看到部分新闻媒体对体育明星情感隐私的关注与窥探胜过对运动员训练与竞赛表现的关注,比如一些媒体从各种生活琐事中挖掘陈梦和王楚钦的关系,这不仅容易引起社会大众的误会,也容易激起粉丝之间的冲突”[20]。
2" 体育饭圈暴力的内在根由
体育饭圈暴力因其独特的外在形式,不仅仅侵害了运动员的人格权利,更造成竞技精神传播窄化、竞技精神社会功能弱化与竞技体育生态受损等恶果。对此,必须进一步探究其内在根由和必然性,以加深对其理解与认知,探索合适的治理手段与方法。综合来看,体育饭圈暴力的内在根由主要包括以下4点。
2.1" 竞技本质符合饭圈的形塑逻辑
竞技在本质上就是一场规则范围之内的输赢游戏,“为某事游戏或竞争,首先且最为紧要的就是胜利”[21],胜利是竞技的首要目标。因此,竞技成绩常常被作为竞技评价、运动员评价的金标准,“金牌至上”和“金牌意识”也成为了一种独特的竞技文化。竞技成绩的好坏往往被认为与国家实力相关联,以奥运会为代表的竞技比赛承载着“煽动民族情绪、振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的”重要使命[22]。虽然随着社会结构的改变和我国国力、竞技实力的增强,奥运会金牌所受到的关注度已经不如从前,“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口号渐渐凸显,但是每逢奥运,金牌榜的关注度依然居高不下。
在金牌意识的竞技本质和竞技氛围之下,竞技体育本身成为饭圈滋生的沃土。一方面,饭圈作为一种社会圈层和场域,充满了权力的角逐和争夺,其与竞技体育胜利至上的逻辑相吻合。作为“争夺的空间”,粉丝群体为了强化或改变既有位置的客观关系而利用种种可能的资本或策略进行争夺[23]。在这一过程之中,成员在圈内由意见领袖引导形成“共意”[24],通过圈层的互动形成传播圈和内容数据库,在圈外则表现为通过打榜、刷数据、造舆论而进行流量争夺战[25],谁能获得更多的流量就掌握了话语权,就能够在饭圈之战中获得胜利,这在本质上契合了胜利至上的竞技逻辑。另一方面,竞技成绩是运动员出圈的重要原因,也是竞技饭圈形成和互动的核心根基。纵观深受饭圈侵袭的体育项目,大多是我国竞技体育的优势项目,特别是乒乓球。而深受其害的运动员,则往往是竞技成绩的顶尖选手,马龙、王楚钦、陈梦、孙颖莎等均在此列。故而,竞技成绩是运动员出圈而吸粉的首要因素,也是饭圈形成的首要原因。同时,竞技成绩也是饭圈相互竞争和互动的关键要素。如在乒乓球运动员的粉丝群体中,已形成大赛成绩、外战成绩、大满贯成绩、巡回赛成绩等多维度的成绩拉踩互动模式,粉丝利用一切“聪明才智”设立各种成绩比较标准以战胜对手,获得胜利。
2.2" 法治约束困境助长饭圈习气
当下,体育饭圈暴力面临着法不责众困境。法不责众是目前包括网络暴力在内群众性违法治理的最大困境[26]。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强调在从严惩处的同时,做到宽以济严、宽严有度、罚当其罪[27]。因为违法行为难以辨别、社会危害程度难以判定,以及基于治理成本和治理正当性的考量,导致原应依法处分的违法行为很难通过法律以追责,继而导致体育饭圈暴力逃逸于现行管控机制的制约,犹如脱缰之野马践踏法治尊严,扰乱竞技与社会秩序。具体而言,对于体育饭圈暴力治理的专项整顿隔靴搔痒,常规整治中各规则体系未形成联动机制,治理效果欠佳。
从专项整顿来看,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体育宣传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决抵制畸形‘饭圈文化’,形成多部门协同配合、全系统聚焦发力的共治格局”[28],在整治体育领域“饭圈”乱象专题工作会上又提出要“努力推动形成全系统协同配合、聚焦发力的综合治理格局”[29]。虽然这些专项整治要求提出了相关建议,并要求多方协同,但这大多是指引性和纲领性要求,可操作性不强。如在巴黎奥运引发的各种饭圈暴力中,公安部门也仅仅只针对4起典型的暴力行为进行了统一整治;乒乓球协会和体操协会虽然发布了对饭圈谴责的声明,但相关整治并无下文。
从常规整治来看,对体育饭圈暴力的常规性整治散见于各种专项规则、一般性法律规范、专门性体育赛事规范以及网络平台的自治规则之中,虽然规则体系较为完善,但实践效果不佳,未能形成联动机制,无法有效捕捉体育饭圈暴力新特征,难以对体育饭圈暴力进行精准涵摄和规制。一方面表现为体育饭圈现场暴力的规范对象范围过窄,规范力度过轻。如《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第3条、《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29~31条针对观众行为的规范范围主要包括携带危险品、拥挤等不安全行为,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等方面的言论、旗帜和标语行为以及辱骂、侮辱、赛场暴力等暴力行为,对于热烈欢呼、唏嘘、声援等影响比赛秩序的新型暴力行为未纳入规范机制之中。在治理方式上主要依赖于组织者对于观众秩序的维护,只有构成违法犯罪的观众暴力才会被法律所惩戒,一般的失序行为不会受到惩罚,故而大量的失序粉丝群体依然可以驰骋于各大赛场而未受到任何制裁。另一方面,对体育饭圈网络暴力的规制存在着规范范围过窄、审查机制缺陷和责任追究困难的弊端。根据《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网络暴力被限定为网络侮辱、诽谤、侵害个人信息、恶意炒作等4种行为并对应4种犯罪以惩罚,未构成犯罪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但是还存在着煽动情绪、无端揣测等不友善言论。对此,只能依赖于平台规则自治和被害者的被动应对,而无法寻求法律上的积极规制。此外,对于目前网络暴力的治理而言,各规范性法律文件都要求平台承担主要的管理责任[30],这就导致平台在网络暴力治理中被课予过多义务[31],加上网络暴力本身容易与网络监督等网络义举相混淆[32],使得网络平台很难在表达自由与饭圈暴力之间进行精准辨析和处置。而且这一制度安排忽视了网络执法者的参与,网暴治理很大程度上只能依赖举报和平台的自我管理,执法主体在网暴治理中处于“不在场”的存在,治理的威慑力和实效性不强。
2.3" 资本裹挟滋养体育饭圈
竞技体育与资本、网络、粉丝的紧密结合助推了体育饭圈的野蛮生长。竞技体育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市场力量的参与,但当资本迅速涌入尚未为市场化、商业化、职业化发展做好制度准备的体育领域后,由资本扩张造成的负面影响便在体育饭圈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在消费主义、粉丝经济盛行之下,体育饭圈带动的流量经济成为资本获益的重要途经。消费主义的关键就在于不断地制造出刺激消费的符号幻象致使整个社会受到符码的操纵,制造出无穷无尽的消费需要和社会狂欢[33]。人们越来越关注商品的身份定位与符号价值,“所有的欲望、计划、要求,所有的激情和所有的关系,都抽象化(或物质化)为符号和物品以便被购买和消费”[34]。在体育商业中,体育明星IP就是体育营销中最为吸人眼球的稀缺“符号”。如姚明、苏炳添、刘国梁等众多体育明星都先后与不同商业品牌进行合作。当越来越多的运动员被赋予“体育明星”符号,并能够在与社会互动中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时,“体育明星”的符号价值很快会在资本的推动下成为“粉丝”与社会所追求的产物[35],成为体育产业、粉丝经济和娱乐领域重要的文化资本。因而,体育饭圈化愈演愈烈的根源也就在于资本以粉丝群体为突破口,借用体育明星的符号价值打造了满足粉丝追星、体育界“出圈”和资本获利需要的经济景观。
在体育明星消费符号的控制体系下,粉丝对于体育明星形象的迷恋和追逐成为资本布局和谋划的风向标,通过制造情感需要、刺激情感消费、激发群体行动导致粉丝群体沉浸于自我编织的狂欢盛宴中无法自拔。一方面,情感在资本的裹挟中成为可以数据量化、货币表征的工具。资本借助数字媒介、文化符号将粉丝对偶像崇拜的情感融入到批量生产的、娱乐消费的商品之中。体育明星的知名度和粉丝影响力成为资本宣传推广商品的符号象征,体育明星符号被资本物化为竞争逐利的手段。资本借助网络媒介向粉丝传递灌输体育明星象征的健康、时尚、潮流的生活方式,使粉丝群体成为体育明星代言产品的追随者,不断刺激体育粉丝为偶像的符号价值消费买单。如体育明星代言的运动品牌、营养食品、日用穿搭等成为粉丝选择的参考。另一方面,资本不断为体育饭圈粉丝制造出新的情感需要,助推体育粉丝群体的野蛮行径。在流量导向下,数据即资本,体育明星曝光率、话题度、粉丝量成为衡量其商业价值的重要指标。为了提升体育明星的社会知名度,体育明星的私生活、运动员之间的恩怨、丑闻等成为平台推送的热点。在体育明星网络热点话题之下,必然能看到粉丝群体相互拉踩、应援打榜、流量控评的身影,甚至不惜购买水军参与到流量战中。粉丝集群行为的冲动、盲目使其成为替资本营造数据热度、获取流量变现的机会的工具,成为资本打造的体育文化工厂的“免费劳动力”。
2.4" 网络传播速成集体认同
饭圈是体育粉丝的“赛博组织”,关注体育明星议题的共同性、情感的共享性和文化的认同性将粉丝成员连接在一起,他们在交流互动中不断强化圈内“自己人”的身份,并与非成员的“局外人”群体严格区分开来。而且不同饭圈群体都有一套自以为正义且道德的判断规则,这导致不同群体在非理性的群体氛围中日益表现出难以调和的对立特质。体育饭圈暴力与圈层互动相关,从饭圈参与网络互动的过程来看,圈层的认同机制、互动方式与共识差异是导致成员参与到网络征讨与群体对立之中的重要原因。
一是认同是饭圈集体行动的动力。体育饭圈文化在满足个体认同和需求中推动粉丝不断地参与到圈层建构中,成员在圈层中通过分享与获取信息能够获取更多的归属感,成员表现的越是活跃,圈层的共同体意识也就越强。体育饭圈由于认同主题的差异,也呈现出如团粉、唯粉、CP粉等复杂的粉丝生态。如在体育CP粉的世界中,他们认为自己认定的竞技CP不容质疑,这也是他们关注竞赛的主要乐趣,常常通过CP向视频、同人图、同人文等幻想CP之间的爱情。二是成员非理性互动引起群体极化。互动是饭圈建构和维持的重要机制,在围绕特定圈层话题的交流互动中,成员需要遵守相应的组织规则,并按照组织的角色期待来进行互动。在这里“群体没有任何批判精神,也就是说群体不能辨别真伪或对事物形成正确的判断”[19]。在多数情况下,竞技粉丝对运动员的争论都是缺乏事实根据的价值判断,如面对运动员成绩不好时会一股脑地网暴运动员或教练,在这种网络舆论中粉丝的情感偏好远胜于事实真相。三是圈层共识分化加剧群体对抗。体育饭圈生存的网络空间是一个充满权力的场域,在这里,“场域是力量关系——不仅仅是意义关系——和旨在改变场域的斗争关系的地方,因此是无休止的变革的地方”[36]。体育饭圈之间的博弈源于粉丝对体育明星的“爱”,以及粉丝心中的道德感,这如同宗教般强烈的信仰驱动着粉丝“党同伐异”。如王楚钦奥运爆冷出局引发自家粉丝与圈外成员之间的激烈争论,类似此种的饭圈争论频繁爆发,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网络生态,不仅会让自家粉丝为偶像感到委屈而疯狂发起抵制洗白活动,也会引起路人群体对体育饭圈粉丝的“强烈抵制”,由此加剧体育饭圈之间以及与非饭圈成员之间的群体对抗行为。
3" 体育饭圈暴力的多维治理格局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持续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意味着从法律作为主要手段、国家社会二分、政府主导的“统治型”或“管理型”秩序建构模式[37]转向了多元主体、多维方法“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系统化”的“治理型”秩序建构模式[38]。体育饭圈治理是一项涉及多层面的系统性工作,对于体育饭圈暴力的治理必须坚持协同治理思维,划分好不同主体在体育饭圈暴力治理中的职责,充分协同好法治、自治与德治在体育饭圈治理中的作用。
3.1" 坚持依法治体,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体育饭圈暴力是体育现代化进程中涉及多领域、多主体的重要难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治体系,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相协同,为解决体育饭圈暴力法不责众困境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针对现行规则规范体育饭圈暴力范围过窄、饭圈暴力与正常体育评论混同的困境,现行规则必须厘清暴力的界定标准。一方面,将赛场唏嘘、狂欢等影响比赛进程与比赛秩序的现场暴力行为纳入规制范畴之中,但同时必须注意观众的欢呼和声援也是体育竞赛的一部分,不能过分予以限制。对此,应当专门针对体育赛事观众行为制定《体育赛事观众规范条例》,将影响比赛进程、扰乱比赛秩序的欢呼、唏嘘、声援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并建立起观众征信机制,如因上述行为被赛事安保人员或者裁判制止,应根据次数来限制或者禁止参观体育赛事惩戒机制,而对于观众正常观赛的庆贺行为不予规制。另一方面,扩大网络暴力规范对象,将煽动、无端揣测等不友善行为纳入到网络暴力治理范围之内,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诉诸行政法律法规以治理,对于情节与后果严重的应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对此,可以根据煽动内容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煽动型犯罪纳入到网络暴力犯罪认定范围,同时,通过刑法修正案以对现行罪名进行包括网络仇恨行为的扩大化解释,扩大网络暴力犯罪认定范围[39]。此外,应当建立起网络用户信用管理机制并配套相应行政处罚措施,针对网络用户发布网络暴力言行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来增设禁止在公共平台发表言论、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其次,加大体育饭圈暴力整治力度,探索饭圈暴力最优执法体制。第一,专项治理必须掷地有声,真正建立起多部门共同联合执法机制,针对体育饭圈特定事件展开非常规性执法活动,特别是要联合公安、网信等执法部门,而不能单一依赖于体育总局、体育协会等体育部门。第二,常规治理必须行之有效,针对体育饭圈暴力法不责众、治理成本过高的困境,需依赖科技以支撑和保障,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的有效配置,研发执法主体与网络平台实施管控的智能辅助系统,以此建立网络暴力信息监控与预警机制,这样既可以发挥执法主体在网络暴力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及时监控、及时整治饭圈违法行为;同时又可以落实好执法主体的监管职责,在执法主体的参与监督之下,倒逼网络平台落实好“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等”[40]平台义务,实现对体育饭圈暴力的有效治理。
最后,降低网络侵权的举证责任标准,落实好平台的辅助义务。对于体育饭圈暴力举证责任繁重的困境,应针对不同情形减轻受害者的证明义务。第一,针对诽谤、侮辱等刑事自诉类案件,应当降低立案标准,将“有足够证据”这一过高的立案标准降低为“有证据证明”或者直接“取消对证明标准的要求”[41],将对证据的审查放到庭审过程之中,以此提高网暴案件的立案率。第二,降低网暴类案件的举证标准,针对网络暴力自诉类刑事案件,必须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制度与平台协助义务的规定,探索建立针对于自诉案件的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特殊取证规定,改变受害者孤掌难鸣的举证困境;同时,针对民事侵权类案件,同样需要减轻受害者证明义务[42],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前提之下,探索建立平台协助取证制度,对于受害者无法查明的关于侵权者的真实身份、数据更迭等情况,明确平台的协助取证义务。第三,对于网暴侵权中平台所承担的连带责任追究,应当从过错责任原则转变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算法+人工智能”的加持之下,平台对网暴事件的扩大难辞其咎,但作为普通个体无法探析平台算法的运行规则,在此情况之下,让受害者承担对平台未尽到相关义务的举证责任强人所难。对此,应当明确平台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一旦发生相关网络侵权,推定平台存有过错,需平台举证自己没有过错以澄清。在这些举措之下,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大大减轻,更有利于对体育饭圈暴力行为的追究与治理。
3.2" 坚持依法自治,发挥体育自治的主导优势
加强体育自治既是体育治理的题中之义,也是促进体育现代化发展的现实要求。体育自治是作为体育社会团体法人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内部自治[43],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协会以及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体育教育联合会等是体育治理的有效载体,他们“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建立了自治、自律、激励、监督、保障等内部运行机制”,为体育自治提供了主体条件[44]。因而,可以通过体育组织加强对体育界的约束和管理,引导体育事业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为回应体育饭圈带来的社会问题,体育组织可以在以下方面发挥功能,一是体育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内部思想管理。一方面,要强化体育队伍的思想教育,强调运动员作为体育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要求运动员警惕体育事业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引导粉丝理性体育参与,做好体育精神、体育文化的宣传推广。另一方面,要提高体育队伍在网络环境下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抵抗网络舆论能力。二是体育组织要加强合作,完善体育规则,使体育竞赛更为公平、透明。一方面,对于体育饭圈暴力,应推动国际体育联合会以及国际奥委会等权威性组织,汲取各国治理体育观众暴力的有效举措,制定并推行统一的规则,特别是针对于重要赛事,应当考虑将饭圈暴力纳入单独的规范对象,明确赛场观众的言行举止以维护竞赛环境公平。另一方面,国内外赛事组织须加强合作,构建管理科学、协同高效、规范有序的竞赛体系,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竞赛的程序规则,既要保障体育观众对体育竞赛的监督权,也要保障运动员、裁判员等体育人的相关权益,在体育运动员、体育组织与体育粉丝、体育公平与商业发展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三是体育组织要加强对体育饭圈风险的监管。要以竞技体育现代化发展需求为导向,可与网络平台、政府等相关部门的联合互动中,共同研发网络暴力智能辅助系统,科学研判体育饭圈粉丝暴力风险发展规律,动态关注体育粉丝线上线下的言论与行动,提高风险预警、识别与处理能力。如在巴黎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利用人工智能监控技术及时识别网络暴力言论并提交给相关平台处理,有效保护了运动员身心健康。同时,竞技体育国际赛事的普遍化呼唤国际国内体育组织合力协作,可以围绕体育人才培养、体育粉丝管理等,促进体育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措施、经验的交流与沟通,在体育沟通与合作当中共同推进竞赛事业发展。
3.3" 坚持道德引领,发挥体育文化的涵养作用
引导体育粉丝形成理性的体育价值观念和体育道德对矫正体育饭圈暴力行为至关重要。体育伦理信念是体育道德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体育文化的核心要素和体育文化价值的判定标准[45],对于个人的体育价值理念和行为起着主导作用。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共识和道德判断标准,当粉丝的体育价值观念与社会规范相违背时,就容易产生诸如对立、暴力或斗争等行为。
充分发挥体育文化的价值涵养作用,通过体育道德建设让体育道德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破除唯金牌论的舆论导向,以中华体育精神、奥林匹克精神引导粉丝树立正确的体育价值理念。以体育精神滋养体育粉丝的价值观念,让体育精神融入到日常生活之中,促成体育粉丝形成无私奉献、顽强拼搏、友谊团结的道德品质,超越以往对体育运动的工具化、功利化的狭隘认知。对此,各媒体以及体育协会应当在日常体育宣传中,淡化金牌导向的宣传实践,取消大赛奖牌榜的设置,将运动员的拼搏精神置于体育宣传的核心地位。同时要引导粉丝摒弃通过竞赛赌博谋利的不良思维,以现实案例向社会大众揭露竞技赌博活动的危害性,使大众形成积极健康的体育观念,避免被竞技赌博以金钱为诱惑而发生违法行为。二是在体育实践中引领人们感悟体育精神。体育文化活动是体育道德建设的有力抓手,可以在各基层单位开展体育精神文化宣讲活动,通过引领人们参观体育博物馆、举办体育比赛、发展体育旅游等增进社会大众对体育文化的了解,使人们在多样的体育参与中养成体育道德品质,成为体育文化、体育道德的建设者与实践者。三是发挥体育饭圈“大粉丝”的道德示范作用。体育粉丝文化由来已久,然而体育圈层文化与体育精神并非完全割裂开来,二者之间的张力也并非不可调和。体育饭圈领袖人物在粉丝群中承担着较为重要的组织、管理和调节粉丝行为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重要粉丝的引领示范作用,使其成为体育道德的践行者与粉丝楷模,将体育精神融入到圈层文化之中,从文化根源上引领体育粉丝参与体育实践,从而有效规避体育粉丝集体失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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