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养作风 推动派驻监督提质增效
2025-01-10王选梁
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聚焦“国之大者”“省之要务”“厅之要事”,以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全力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纪委监委工作安排在辽宁公安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培养闻令而动、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派驻监督工作内容广、要求高、任务重,无论办案谈话、线索核实还是综合材料、统计报表都等靠不起、耽误不得,迫切需要纪检监察机构以闻令而动的战斗状态和雷厉风行的冲锋姿态推动各项任务紧起来、动起来、跑起来。要坚持快字当头、实字衬底,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把责任担起来、把工作干起来,确保各项任务谋划部署抢在前、重点事项快推动、强化督导实打实、处置查办更稳妥。
培养想事干事、善作善成的工作作风。领导干部不是上传下达的“传声筒”,普通干部也不是机械运动的“算盘珠”,派驻监督既要有想事干事的激情,又要有善作善成的坚持。身为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作用,善于拿“大主意”、出“大谋划”;作为普通干部,即使身在兵位,也要胸有大局,敢于献计献策,勇于逐级负责,防止逐级依赖;作为具体责任人,更要深入思考如何推动才能取得实效,切实把分配的任务担当起来、落实下去。
培养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作为监督执纪执法者,必须实事求是,时刻保持高度的专注和严谨,避免因“差之毫厘”而陷入“谬以千里”的困境;必须以纪法体现制度刚性,以情理体现政策策略,既有“霹雳手段”,又有“菩萨心肠”,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纪法情形,审慎稳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严有标准、宽有尺度,刚柔相济、宽严相济,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监督效果。
培养敢于斗争、攻坚克难的工作作风。要强化斗争精神,坚定斗争意志,增强迎挑战、抗打压能力,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要增强斗争本领,善于“借力起跳”“牵牛鼻子”,以“一竿子插到底、一锤子砸个坑”的精神,始终保持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韧劲和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拼劲,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培养严格程序、依纪依法的工作作风。在受理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必须按照权限、规则开展工作,严格审批程序、规范业务流程。要精准审慎运用纪检监察权力,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既不能小案大办,搞得满城风雨,影响干部的干事积极性,也不能大事化了,搞成一团和气,让违纪违法者逍遥法外,真正把依纪依法、谨慎用权落实到监督执纪执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培养自我超越、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要把工作做在前面、做在平时、做在基础,始终做到脑中有弦、心中有数、手中有招。要经常自己和自己比、今天和昨天比,扪心自问每项工作是否都做到了更细致、更精致、更极致。只有坚持视小为大、视平为要、视常为圣,才能达到细微之处见精神、细节之间显水平的境界。
(作者为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委委员)
典型案例
王利(化名),男,中共党员,某省直单位副处长。
2024年3月,王利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未报告其妻名下2套房产、合计面积138.68平方米,亦未报告其妻投资2家企业、合计投资额45万元的情况。
处理结果
经审理,王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王利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四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
警示剖析
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出台了多个法规文件,不断完善报告的范围和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个人事项,既是对党员自觉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基本义务的深度考量,也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是个人“小节”问题,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在这个问题上,轻视不得、糊涂不得、糊弄不得,弄虚作假更要不得。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对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报告、及时报告、全面报告,对组织襟怀坦白,始终恪守纪律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