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也有“年终考核”
2024-12-31刘绍义
年终岁末,各种总结汇报和考核工作按部就班地进行。今人如此,古人也不例外。
据史书记载,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尧舜作为部落联盟首领就已经有了考核业绩的做法:每三年考核一次部落首领的能力与业绩,每考核三次作为一个周期,根据这三次的考核结果对被考核者进行级别调整。
官员考核标准在秦朝就已经成型,这从云梦秦简中能看得出来。其中,有一篇提及考课乡官的标准和奖惩办法,表示上等的“最”和表示末等的“殿”字频频出现。“最”“殿”二字作为考核绩效划分等级的专用名词,一直沿用到清代。
唐朝的经济发展达到了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高峰,政治制度也较前朝完善得多。唐代官吏是按三等九级来进行考核的,参考标准就是“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是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和恪勤匪懈,它偏重官员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二十七最”是根据职务而定的评价标准,如“法官之最”是“推鞫得情,处断平允”,“学官之最”是“训导有方,生徒充业”。按职务达到“最”者,加上“四善”俱全,就评为“上上”了,属于一等。末等是“下下”,就是那些“居官谄诈,贪浊有状”者,它与“爱憎任情,处断乖理”的“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的“下中”同列下等三级。
对于官员政绩的考核,古代统治者的考虑还是非常全面的。为了避免“多做事多挨打”的现象发生,让“事故多发地段”的官员少受气,曾经把诸官司依职任繁剧程度分为繁局、平局和闲局。《隋书》:“在官犯罪,鞭杖十为一负。闲局六负为一殿,平局八负为一殿,繁局十负为一殿。”也就是说,对那些工作繁忙的单位与工作相对轻闲的单位,应该区别对待,让政绩考评尽量公平。
《因话录》中还记载了一个唐代故事。裴充在太常寺任太祝时,工作非常努力,哪知到年终考核时,只得了一个“中考”,心中不服,就去找太常寺卿理论:“太常寺职事繁重,不比其他单位……”这说明部门不同,岗位有异,不区别对待,确实有失公平。
清代对官员的考核标准是“四格八法”。“四格”指守、才、政、年四个方面,即操守、才干、政务、年龄。“八格”就是官员不合格的八个方面,即贪、酷、不谨、疲软、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其中操守的考核分三等:清、谨、平。最重要的还是“清”。据《大清会典·吏部》记载,当官如果“不谨”或“疲软无为”,其处分都是革职,但尚无身家性命之忧;如果“不清”,自己丢了小命不说,还让祖宗几代蒙羞。《红楼梦》中贾政就说:“据你一说,是叫我做贪官吗?送了命还不要紧,必定将祖父的功勋抹了才是?”
(摘自2023年12月27日《语言文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