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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导向视角下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利用改进探究

2024-12-31黄羡

兰台内外 2024年33期
关键词:退役军人档案利用就业导向

摘 要:新修订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就退役军人安置做出了十分详细的规定,退役军人安置、就业的方式也更加的灵活多样。本文以就业为导向,分析了人事档案利用在就业方面所发挥的推介、考证和保障功能,并提出了就业导向视角下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原则和现实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做好人事档案利用改进的路径选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保障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人事档案;就业导向;退役军人;档案利用

就业关系千家万户,是最大的民生[1]。2024年9月13日举行了“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2023年以来,全国举办1.1万场招聘会,有39万退役军人达成就业意向。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部与2万多家企业签订就业合作协议,新增26.4万个就业岗位信息。《档案法》中有32处提及“利用”,并把有效利用档案作为本次立法修订的主要目的之一。《档案法》第四章共有8条涉及“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的专门规定。《“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把“档案利用服务达到新水平”作为“十四五”时期全国档案事业发展七大主要目标之一,提出“到2035年档案利用服务水平进入世界前列”的宏伟远景。做好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利用(以下简称“人事档案利用”)是坚持“两个服务”方针和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基础和现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2021年1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新时代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也为做好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利用工作提出了根本遵循。

1 就业导向视角下人事档案的利用价值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记载了个人经历,展示个人人事隶属关系,能够为个人提供人事服务等主要价值功能。2024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涉及退役军人安置的方式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退役的义务兵,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安置;退役的军士,采取“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安置;退役军官,则采取“退休、转业、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安置。其中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等方式的安置,需要详细查阅相关人事档案,了解退役军人详细情况,用以指导就业和安排工作。可见,人事档案又被赋予了“就业服务”功能,在退役军人个人发展、成长和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做好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1 推介功能

人事档案是选拔任用、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真实、全面地记录了入伍前后的学习、生活及成长经历,通过查阅个人的入伍材料,党(团)材料,级别、军衔、职务材料,奖惩材料,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及退出现役材料等等,能为较为准确地反映退役军人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日常表现、个人特长、遵纪守法和工作作风等,为组织选拔任用、企业人才引进或个人自荐等提供最为真实、全面和原始的信息资料。组织在退役军人安置、岗位人才引进及用人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可以通过查阅退役军人的人事档案资料,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做出相应的就业安排,从而达到人岗相适、人岗相宜的效果。可见,退役军人人事档案以其权威性、真实性和全面性成为架起用人单位与退役军人就业双向选择的重要桥梁,发挥着积极推介的价值功能。

1.2 考证功能

考证,即为“考查验证”之意。人事档案是管理监督人才的重要基础,也是考证当事人相关信息的重要依据。档案作为用人单位查考的重要依据是由档案的形成特点、自然特点及性质决定的。从人事档案形成来看,是由退役军人入伍前后涉及人事方面的文件直接转化而来,并非后期编写,客观记录个人过往的真实历史情况,成为用人单位查考人事信息的历史证据。从人事档案形式来看,或有组织部门用印、或有当事人签字认可,抑或是人事任免全文等,通过查考人事档案,有助于用人单位做出退役军人安置计划和决策的科学性。例如,通过查阅退役军人的级别、军衔、职务等档案资料,为其复员安置、退休或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做出科学指导;通过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的考证,为退役军人就业时享受优抚优待等优惠政策提供依据。

1.3 保障功能

人事档案是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档案的特殊性,在各项公民权益的保障中发挥了独有的证据价值和保障功能,档案相关人权益保障是依法治档的必然要求[2]。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才要素流动更为频繁,退役军人的就业方式和内容更加灵活多样,自主择业、安置、退休、领取退役金或供养等,一些用人企业在录用退役军人时没有及时调档或将档案转移至相应保管部门,导致“人档分离”或者“死档”“弃档”现象较为突出,给后期公考、就业或晋升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或根据《意见》规定及时做好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移交工作,确保人事档案安全,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用人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等发挥着重要保障作用。

2 就业导向视角下人事档案的利用现状

2.1 档案利用存在不规范

就业导向视角下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管理利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不同的档案利用主体在档案利用规范化与标准化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一方面,由政府负责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由属地工作单位负责保管及日常的利用维护;另一方面,自由就业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主要由其属地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由于历史上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相关机构的组建、调整和撤销均伴随着军队体制改革和精简整编计划的实施[4],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时间较短,加之城镇化进程加快,部分乡镇、街道、社区行政区划经过撤并,如此等等,使得人事档案流转及处置存在不规范问题。

2.2 档案材料内容不完整

《意见》的出台明确指出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即人事档案管理中还存在“保管利用不规范,遗失缺件补办难,信息化程度不够高,作用发挥不明显”等诸多现实问题。为此,《意见》中专门规定了人事档案移交的责任主体、接收人事档案的主要机构和部门等等,主要针对的是当前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不完整、有缺失等问题。缺失的内容主要是入伍前的学籍档案或转士官等重要档案不完整及奖惩材料、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未及时收集归档等。人事档案材料内容的不完整直接影响到了后期人事档案的查询利用等工作质量。

2.3 档案体制机制不完善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条例》中均详细规定了档案工作,如档案利用“逐步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层级与跨部门共享利用”。与这些规定和要求相比,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在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与不健全之处。例如,人事档案利用信息化程度不高,人事档案交接、审核、存放、管理及日常服务责任不明晰,使得人事档案利用价值发挥不充分与不明显。

3 就业导向视角下人事档案利用原则

3.1 党管档案原则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5]。《档案法》第三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人事档案利用工作直接关乎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权益保障等各项权益。因此,要始终坚持党管档案原则。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中充分体现党的就业政策与思想路线,推动实现档案利用体系和利用能力现代化。要找准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坚持人事档案服务就业民生事业的政治定位和价值取向,更好地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要坚持用党的最新创新理论指导人事档案利用的工作实践,坚持“三个走向”原则,把新时代党关于人事档案管理要求与就业决策体现到人事档案的利用工作中来,实现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党性与人民性的有机统一。

3.2 属地管理原则

《档案法》第四条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意见》也提出要按照“分类归集、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提出根据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方式不同,其人事档案管理利用由属地相关部门负责。例如,转业军官及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退役人事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灵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人事档案由属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管理。退休或者集中供养退役军人的人事档案由军休服务机构、优抚医院管理等。

3.3 协同配合原则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利用涉及军队、退役部门、高校及乡镇、社区、街道等各个相关部门,需要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首先,从人事档案移交来看,复员安置的退役军官或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退役义务兵的人事档案需要军队相关单位政治工作部门与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配合。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由军队师、旅、团级单位政治部门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同配合。从人事档案审核来看,人事档案审核需要团级以上单位、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之间密切配合,共同审核。

3.4 改革创新原则

《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要“注重改革创新”原则。《档案法》《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及人事档案利用新理论及新技术的提出和应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要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提高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如人事档案开放审核、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

4 就业导向视角下人事档案利用改进

4.1 分类实施,完善人事档案利用资料

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意见》实施前的人事档案转接存放工作均需完成。此后,要严格按照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安排和自主就业等,分类实施,有序做好不同类型的人事档案收集与转接工作,这是做好人事档案利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应接尽接、集中管理”的原则,将分散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和高校等处的人事档案资料收集起来,并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做好人事档案资料的规范分类与合理排序,建立文件目录,规范编写档号,统一编号管理和电子人事档案格式等,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利用内容管理。

4.2 明确责任,完善人事档案利用体制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利用涉及的责任主体多元化,要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在人事档案利用中的责任内容,健全人事档案查询、检索、利用程序和要求,完善人事档案的利用体制。首先,明确各方责任。要认真贯彻《档案法》与《意见》的相关规定,明确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与财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其次,完善利用制度。根据人事档案利用的现实需要,在《意见》与《档案法实施条例》基础上,制定《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人事档案接收、保管、查阅、转递制度》等,明确人事档案利用主体及专职人员的职责内容。再次,加强利用考核。把人事档案利用效果作为岗位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兑现相应的奖惩,规范和约束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档案利用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导性。

4.3 加大投入,提升人事档案利用水平

《档案法》和《意见》中均提出要加强档案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人事档案利用工作意义重大,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快推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专门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数据库,做好人事档案目录库、数据信息存储备份与档案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努力构建档案数据信息跨部门、跨层级与跨区域共享。关注就业领域对人事档案管理的新要求,分门别类地建立不同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数据库。根据就业形势和要求,做好馆藏人事档案信息编研工作,用以指导和服务就业时的人事档案资料的提供和支撑。同时,也要做好人事档案信息化安全保障工作。重视人事档案数据信息的安全,注重现代信息技术、区块链、数据库和数据备份等先进技术应用,确保人事档案利用环节的安全。

4.4 加强培训,增强人事档案的利用能力

随着档案管理领域信息技术的迭代升级,档案利用领域新理论与新论断的提出,作为一名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先进理念,不断提升人事档案利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方面,用人单位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培训,熟练掌握人事档案利用的程序与要求,尤其是要加强计算机、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等前沿科技的应用培训,增强其信息素养,提升履职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培育,提升档案人员主动服务的意识,增强为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围绕保障退役军人顺利就业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与人性化的档案利用服务体验

参考文献

[1]陈军,韩丽.稳就业促创业 兴安盟稳稳托举民生幸福[J].中国就业,2024(3):26-27.

[2]刘瑞.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刍议[J].档案与建设,2023(6):72-73.

[3]禇亚玲.档案相关人权益保护机制的研究[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12(6):29-32.

[4]刘士才,刘硕,张谨.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J].学习月刊,2024(5):19-21.

作者简介:黄羡(1992.8—),邵武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馆员,主要从事机关人事档案、退役军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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