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察《李氏乐书六种》评介
2024-12-31顾团
[摘 要] 李文察,字廷谟,号云楼,福建平和县人,官至云南思恩府同知。著有《四圣图解》《乐记补说》《律吕新书补注》《兴乐要论》《古乐筌蹄》《皇明清宫乐调》,合称“李氏乐书六种”。其“稽古”思想多为前人所未发。李文察所作之乐实质并非单纯的音乐。其以复兴古乐为目的,即复兴礼乐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音乐作为一种教化工具的功能。本文以《平和县志》为基础,从其“选举志”“艺文志”“封荫志”“人物志”等方面结合明清时期史料,对李文察家庭、仕途以及兴乐的思想进行论述。
[关键词] 李文察;李氏乐书六种;礼乐
[中图分类号] J705" "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2233(2024)11-0019-03
一、李文察进书
李文察是明嘉靖年间较有代表性的乐律学家之一,其著述如《兴乐要论》或旧名《兴乐论》《皇明青宫乐调》等,皆以“稽古”思想为核心。其部分思想虽受同时期文人及后世的批判,但也符合明代“稽古”思想的潮流,受到了当时众多“稽古”文人的认同。
(一)统治阶级的评价
李文察的著述首先受到了当时统治阶层明世宗的重视。嘉靖十七年(1538年)六月,李文察进书于朝。《四库总目》载:“嘉靖十七年官辽州同知时,表进此书於朝,诏授太常寺典簿。”《闽书》亦有记录其“以岁贡谒选常州倅,因奏律改章数万言,世宗大悦,即授太常寺典簿”,以及《明史》《福州通志》《漳州府志》《平和县志》《钦定续文献通考》等史料皆有涉及其进书之事。
对此,当时的明世宗对李文察著述首先予以了多方面的肯定,并除“召入太常,藏书秘阁”[1]之外,明世宗在任命敕书中还赞许李文察“深沉宏博,雅重温文。家学渊源,授有旨略。贤官造就,闻见益多。业究先天,理探邃古,亦奇士也”“兹以大典推恩,特授尔阶文林郎……酌古准今,续夷夔之遗续……”,并加封一散官名“文林郎”。此外,李文察入太常后在具体的典乐事宜中,明世宗也对其信任有加。“上有所怒,于诸典礼司,罪且不测,公白而释之,其宠异如此。”另《平和县志》所载“凡有礼事,必令文察扈从”亦可看出李文察太常任命期间,曾受到过一定程度的重用。
(二)礼部的评价
李文察的著述同时得到了当时礼部的客观肯定。依照进书章程,李文察的“乐书”需通过礼部审议并予以通过后,方可上呈明世宗。在“乐书”张数总目部分记有“礼部覆题三页”,开篇以“礼部为进乐书肆兴正乐以荐”为题对李文察所进“乐书”给予了评价。“臣等看得其所进乐记补说、补注等书,所以明乐理、乐声、乐源多有前人所未发者。”
此外,对于“乐书”中所提及的部分“稽古”措施予以试行。同时期礼科都给事中周采,在其《乐书序》中回忆李文察首次进书“其端可知矣,然而未之或究”。二次进书则为“其说可知矣,然而未之或试也”。可见,李文察著述的内容并没有因为受到明世宗的青睐而脱离礼部对著述内容本身的客观对待。
(三)文人士大夫的评价
后世文人士大夫不仅对李文察“稽古”思想予以赞许,对其书法、经术以及为官等诸多方面也给予了正面评价。明兵部尚书邱养浩所作七言古体《题李廷谟刺史乐书歌》中,将战国邹衍、西汉京房与李文察予以比较。明王资尹所作五言今体《读平和李廷谟刺史乐书》中,“乐律窥元定,书名逼右军”以南宋蔡元定形容其音乐上的成就。清学者周中孚在《郑堂读书记》中对李文察的评论为“然言明乐学者,以李氏与韩苑洛、郑世子三人并称云”。[2]①认为其成就可与韩邦奇、朱载堉并论。清文人应撝谦《古乐书》卷下“明人论乐者、如冷谦、韩邦奇、李文利、李文察、张鹗、王廷相、郑世子载堉等、其议论不一、皆有裨于一代之制”,也可彰显其重要地位。明崇祯官员李光熙在《楼云公家传》中评价李文察为博学多才,除“通于音律”“手制乐器,八音互用,叶于神明”外,对天文、地理也“无所不窥”,且善于思辨“每多奇中”。明文人谢炯在其《李文察辞贡金传》中亦夸扬李文察“以经术试最”“其心之慈祥,才之拓展,操守谨洁”,并叙述了李文察性善忧民,斥责地方官员的言论“荷朝廷作养恩,无毫分报称,反以剥民”。
李文察虽受到当朝统治者、礼部、同僚乃至后世文人的赞许,但世人对其著述观点的批判之声却从未停息。其中,以朱载堉对李文察的评价最为尖锐。如朱载堉认为 “律有长短广狭,惟吹口则无异,俱依此数,勿过不及,不及则浊,过则清矣。造律既成,而后刻口,故口在正数内,乃自然之理也”。辩李文察“黄钟吹口在九寸正数外”等。
(四)现当代评价
如果说朱载堉同李文察之辩属历法与音乐之辩,那么现当代随着封建社会结构的土崩瓦解以及西方现代音乐思想的注入,李文察的著述内容也开始遭受越来越多的反对与质疑。如夏野《古代犯调理论及其实践》中曾对李文察所述“犯调”技术予以否定,认为其“只是为了标新立异,每句旋律都是完全相同的。按照五度相生的顺序构成,这是一种纯属形式主义的做法,其音乐理论是一种歪道邪说”。[3]栗建伟《周代乐仪研究》中认为,李文察著述中所出现的文献材料及其乐图,皆为前人之图,并未考辨“然后世,包括李文察在内的多人,却是不假思索地沿袭”。[4]吕畅《〈史记·律书〉“生黄钟”声数相配之谜》中分析李文察“生黄钟”的观点是基于阴阳五行、十二辰说等的总论,是一种不合理的观点。
二、《李氏乐书六种》的价值
《李氏乐书六种》[5]中所提及的兴乐措施是官方“稽古”思想的具体表现之一。明代“稽古”思想盛行,众多文人士大夫的观念却皆有不同,良莠不齐,视角也多停留于“古乐”本身。
故此,无论是朱载堉抑或是后人夏野、栗建伟等对李文察其著述内容的多项质疑皆可看作一种历法、天文与音乐本身的碰撞。
(一)“新”思想下的兴乐措施
嘉靖十七年,李文察第一次进书《四圣图解》《乐记补说》《律吕新书补注》《兴乐要论》,清周中孚“《乐记补说》……亦未见有宏大精深之论也”[6]。“《律吕新书补注》……非出于己见,皆本古人之成法而折中之。”[7]周中孚认为,《乐记补说》并没有什么博大精深的观点,而《律吕新书补注》也只是梳理了一遍蔡元定的乐学思想。所以,在李文察进书之时,礼部覆题为“多前人所未发者”,这里所说的“前人未发”实则存在于《兴乐要论》的具体兴乐措施之中,而非另外三本著述。
《兴乐要论》中的兴乐措施,凸显了李文察对复兴古乐的“新”思想。这里的“新”思想并不是说与旧的思想相对,而是以一种新的视角来看待问题。首先,这种新意与同时期文人朱载堉、韩邦奇等人不同。李文察的思考不仅仅局限于律学及作品本身,还以新的视角从教育、科举、政治等方面提出了众多措施。如“建立乐馆”“崇乐经以广乐学”“立选举以兴乐学”“大委任以重乐事”等内容,表现了李文察对教育及传播方面的重视与思考。其中主张科举考试增设乐科的想法,更是关联到了古代文人通过科举“治国平天下”这一途径。李文察认为,“培养”不能仅靠“建乐馆”“重乐事”,必须通过教育以及国家取人的制度来实现。这体现了李文察在兴乐方面的主张,即复兴古乐需要人才,而人才需要培养,培养需要文化教育的普及以及国家取人制度的改进。
此外,李文察认为《乐记》应罗列至四书之中。这虽与明初文人宋濂将《乐记》作为六经列出的做法甚是相似,但其考量却是将《乐记》加入幼学之中,让民众自幼便对《乐记》中的思想内涵有所了解。与李文察同时期的文人,多以乐律学研究为主。关于教育以及科举制度方面,涉及较少。李文察通过科举制度来给国家培养人才,从地方办学到科举增科,再到委任官吏,皆是用来引导文人,给予文人“学乐而治国”的途径。
(二)“新”思想下的用乐、作乐
李文察的“新”思想也同时体现在用乐、作乐之上。“东宫乐之奏,歌与祭祀时之所用者不同,盖祭祀之奏发扬祖宗之功德于堂下,歌神明之功德于堂上,相为配合。今,东宫之乐不可用祖宗乐舞于堂下,恐轻慢乎,祖宗之功德也,于心不安,当别用前代之舞,以观德。前代之舞,大磬大武其选也。”李文察认为,太子宫殿用乐与祭祀的用乐是不同的,祭祀的时候神明在上,祖宗在下。而在太子宫殿,太子坐“堂上”来观祖宗的乐舞,是为不敬。“皇太子虽尊,以祖宗视之,则又有尊卑之分,岂可坐观祖宗功德于堂下耶。”这体现了李文察礼乐的阶级思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太簇寅律,寅为东首,故乐调取诸太簇焉。太簇以应钟为羽,为起声,南吕为次,奏羽水音也。以南吕为徵,徵火音也。应钟为起声,羽水生寅木,南吕为次,奏木旺生徵火,火乃皇运之所属也。夫木气属于东宫,木受水生,则木德坚矣。火德属于皇运,火赖木养,则火德长矣。”[8]
“寅为东首”,且“寅”在十二地支中为第三位与“震”相配,故取太簇调“应钟为羽”作“起声”。同时“羽”代表水,水可以养木。太簇调“南吕为徵”为次,“徵”代表火,同时“起声”之木可以养火,而皇运属火,火盛可以使得国家长盛不衰。这表现了李文察在作乐立场上,一切都服务于国家制度的思想。
总之,李文察所作之乐实质并非现代意义上的音乐。其目的是复兴古乐,即恢复礼乐制度,同时进一步地深化封建阶级观念、强化音乐作为一种教化工具的功能性。而其内容则涉及了自古以来礼乐外衣下,天文、历法及诸多领域同音乐相互结合的各类作乐方式与作品。
三、生平考辨
(一)生平
早年的李文察受家庭影响饱读诗书,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国子监成为贡生(岁贡)。嘉靖十七年五月,李文察时任山西辽州同知之时,向朝廷进奏乐书四种,合五本四种。后随即召入太常寺典簿厅任典簿一职。李文察官职期满之后,并没有升迁,随后从中央转为地方,出任磁州牧一职。任职期间,进《奏进乐书乞兴正乐表》[9]《磁州保障录》[10]各一卷。不久家中母亲过世,守丧期满之后,李文察便被调补晋州知州,最后官至云南思恩府同知。
晚年的李文察仕途已倦,遂告老还乡,修“宗训”以表率族人。不久,李文察受邀出任地方佐师,未至卒于途。葬于河北邯郸旧治之东。
(二)进书顺序、书名考
《四库总目》及《福州通志》等皆以“十九卷”为李文察进书之数,但据李文察乐书进呈总目及自序来看,明确计数实则为前后共二十卷。嘉靖十七年进书四种,一共五本,其顺序为:《四圣图解》一本,《乐记补说上》一本,《乐记补说下》一本,《律吕新书补注》一本,《兴乐要论》一本,共八卷。《明史》中也有明确记载:“嘉靖十七年六月,辽州同知李文察所著乐书四种……乃授文察为太常典簿……”。其中《四圣图解》序的落款为嘉靖十七年五月,此为作序时间,与《明世宗实录》六月乙巳的进书时间不同。
李文察第二次进书于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五本顺序为:《古乐筌蹄元本》《古乐筌蹄亨本》《古乐筌蹄利本》《古乐筌蹄贞本》《皇明清宫乐调》一本,共十二卷。[11]
于嘉靖十七年先进呈《四圣图解》《乐记补说》《律吕新书补注》《兴乐要论》四书……于嘉靖二十四年续进呈《古乐筌蹄》《清宫乐调》二书……[12]
故此,李文察进书顺序,应以《李氏乐书六种》总目,先进8卷,后进12卷为准。
《明史·艺文志》中收录了其著作数目为二十卷,这与《四库总目》等其他史料中提及的“十九卷”相驳,其中主要围绕《乐记补说》为一卷还是两卷的问题。《乐记补说》一书,在进书之时分上下两本,上本66页,下本69页,故应为两卷。再由李氏乐书中分卷最少22页,最多不过80页。现上下二本内容数量适中,如若上下两本合二为一,体量则过大。故《四库总目》《钦定续文献通考》《福州通志》及其他史料所载“十九卷”之说,实则后人对其《乐记补说》二卷合为了一卷之误,应以《明史》“二十卷”之说为准。
《平和县志》《福建通志》《明史艺文志》均记载李文察乐书其中一种名为《典乐论》,从“興”与“典”二字来看,二者略有相似,实际为刊刻错误。周中孚在其《郑堂读书记》第七卷中明确指出了这一问题。“《明史艺文志》著录‘兴乐’作‘典乐’刊刻之误也。”故李文察进书之一名为《兴乐要论》,而非《典乐要论》或《典乐论》。
(三)进书官职考
据《四库总目》《钦定续文献通考》《福建通志》及《平和县志》所载,皆记录了李文察在进书之前的官职为“辽州同知”从六品,而《闽书》中所载,却为“常州倅”。二者差别甚大。黄河科技大学学报载《〈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勘误十三则》一文,其中以明世宗授予李文察太常寺典簿一职,即升职为由,证《闽书》所载“常州倅”为确。《明史·职官志》中记太常寺典簿为正七品,而州同知为从六品。单从这一方面来看,确有降职之实,但其中未有降职之意。
明朝中央官吏与地方官吏称京官与外官,而从六品地方官到正七品京官,事实上并非本质上的降职。被封赐到皇城工作,虽有降职之实,但从社会地位以及社会关系的发展上来说是一种升职的性质。且据当时礼部覆题所载,意为保留李文察原有官级及俸禄。明世宗除封李文察太常寺典簿以外,还赐“文林郎”一散官名,更加平衡了从六品到正七品的级别差距。从明世宗对李文察的敕书上也可以看出这一点:“曩惟铨部抡擢,檄佐辽州……只服训辞,无替朕命。”即明世宗在“兴乐”方面遵循李文察的意思,这也是一种权力的授予。故以降职之由,来推断其为“常州倅”,有些许片面。
明世宗所颁敕书中明确记载了进书官职为“辽州同知”。包括《李氏乐书六种》中,前四种书目的落款,也同样是“辽州同知”。由此可见,“辽州同知”一职属实。而从《闽书》“常州倅”这一信息来看,似有可能为李文察最先分配到常州,随后因为某种原因升迁至“辽州同知”,如此既符合了其身份的合理性,也同样解释了《闽书》中所记“常州倅”的问题。
结" "语
“中国文化本于先秦,中国音乐文化同样要从先秦去寻找根基。先秦音乐的风俗、制度和精神,为中国传统音乐的历史铺设了一条基本路线,这就是礼乐文化的路线……三个历史阶段的文化积淀;均对后世音乐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13]明代文人在寻求“稽古立乐”道路上多涉及“礼乐文化”,然以“制度”“取人”等为核心“立乐”观念的较为少数。除李文察之外,如刘濂、张鹗、韩邦奇、王廷相、朱载堉等文人,其著述中与“制度”相关的内容,也仅略带笔墨。可见,李文察作为明代“稽古”文人,其所表现出的“立乐”思想,为我们研究该时期“稽古”文化中个体与群体、旧与新的文化并存态势,提供了较为鲜活的个案。同时,李文察的“立乐”思想也可视为后礼乐文化发展所体现出的一道缩影。
参考文献:
[1] 《平和县志》,清康熙刻本,卷九,第162-163页。
[2] [清]周中孚《郑堂读书记·卷七》,民国十年刻吴兴丛书本,第148页。
[3] 刘蕾.李文察《古乐筌蹄》辨析[D].西安音乐学院,2022:3.
[4] 栗建伟.周代乐仪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3.
[5] 李文察:《李氏乐书六种》,影印福建省图书馆藏,明嘉靖刻本。
[6] 周中孚:《郑堂读书记》,卷五经部三之三。
[7] 周中孚:《郑堂读书记》,卷七经部四。
[8] 李文察:《李氏乐书六种》,影印福建省图书馆藏,明嘉靖刻本。
[9] 《和平县志》,卷六《艺文志》,清康熙刻本,第396页。
[10] 《徐氏红雨楼书目》古典文学出版社,卷三,1957年。
[11] 李文察:《李氏乐书六种》,明嘉靖刻本,卷首,影印福建省图书馆藏。
[12] 周中孚:《郑堂读书记》,卷五十九,子部十之八,杂编;卷五经部三之三,礼类三,礼记之属;经部卷四乐类卷。
[13] 薛艺兵.论礼乐文化[J].文艺研究,1997(02):53-64.
(责任编辑:刘露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