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探宝,是盗掘古墓葬还是盗窃?
2024-12-31范志阳顾菲
8月12日,一批特殊的文物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博物馆正式展出。这批文物有铜镜、陶罐、瓷碗等,多为古代随葬品。参观者很难猜到,这些文物刚刚历经了一段惊险的旅程。
为挖遗物网购金属探测仪
张翼勇和张翼强是亲兄弟,他们的爷爷生前曾在地窖里埋了个小罐子,爷爷意外去世后,一家人淡忘了小罐子的存在。直到2005年,奶奶偶然想起地窖中的小罐子,就将此事告诉了张翼勇和其父亲,张翼勇从此就记住了家中地下还有个小罐子。
2011年4月,父亲让张翼勇想办法把小罐挖出来,张翼勇就到网上购买了金属探测仪。使用金属探测仪,张翼勇很轻松地就把爷爷埋的小罐子找了出来,里面是铜币、银圆、银锁等古物件。本就喜欢把玩古物的张翼勇顿时心头一热,觉得从地里挖“无主”古物可以说是“无本万利”的好营生。
从此,张翼勇抽空就会带上金属探测仪和铁锹,到附近的田里、荒地里去探。因为一个人力量有限效率低,张翼勇就劝说弟弟张翼强跟他一起寻宝挖宝,两人一拍即合。听说哪里有施工或者有可能有古墓的消息,两人或在白天单独行动,或在深夜相约前去寻宝。这一挖就是12年。
12年间,张翼勇和张翼强收获颇丰,挖出来的大部分为古钱币,偶有瓷碗、铜镜、瓷片之类的古物。出于对古物的喜好,兄弟两人未对寻得的宝物进行售卖,均留在家中。
2023年6月2日,张翼勇独自在张家港市凤凰镇双塘村的一处鱼塘寻找“宝贝”。当金属探测仪扫描到鱼塘南侧坡下面的一堆烂泥时,金属探测仪发出了警报声,张翼勇心中一喜,立即用铁锹对着烂泥开挖。
随着“锵”的一声,张翼勇知道自己挖到了,小心翼翼将物件挖出来,用手拂去上面的烂泥,依稀可以看出是两面铜镜,除了有点铜绿锈蚀以外,保存还算完好,张翼勇便将两面铜镜放进口袋带回了家中并藏在了家中厕所旁边的烂泥巴里。
经过上网查找资料,张翼勇与张翼强得知这两个铜镜可能是汉代古物,于是他们多次“光顾”挖出铜镜的鱼塘,并从鱼塘内和周边获得三个白碗、四枚“开元通宝”铜钱。
深夜挖宝被“抓包”
有了上次较大的收获,兄弟俩对寻宝越发上心。
“凤凰镇还有个鱼塘正在施工,晚上我们再去碰碰运气吧!”2023年6月6日,张翼强接到张翼勇的电话,立马收拾好金属探测仪、铁锹等工具,准备晚上大干一场。
晚上11点多,兄弟俩到达凤凰镇的一处鱼塘施工工地。见四下无人,他们用金属探测仪仔细寻找,不多久就听见嘀嘀的响声。兄弟俩立即开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果然挖出一口棺材。打开后发现里面的尸体早已腐烂,旁边散落着几枚铜钱和一个瓷碗,定睛一看,铜钱上写着“开元通宝”,兄弟俩乐开了花,“今天运气真不错,挖到了唐代的铜钱,赶紧在周围找找还有没有”。
正当兄弟俩奋力挖掘时,鱼塘另一侧给施工队开挖机的李师傅半夜上厕所,听到这边有动静,就过来查看。看到两人在奋力挖掘,周边还有散落的棺木、黑土,猜想这两人肯定在挖古墓。出于好奇,李师傅上前与两人就是否有收获进行了交谈,更是出于好玩,将两人挖掘古墓的视频发到了短视频平台。视频一经发布,立刻引发了网民们的热烈关注,纷纷评论“挖掘古墓是违法行为”,并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线上举报。
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并于立案当天在其住处将兄弟两人抓获。
是盗掘古墓葬还是盗窃
2023年6月14日,公安机关抓获兄弟两人后,分别在两人住处发现大量疑似文物。经过清点,共计铜镜两枚、瓷碗三个、角镜一枚、破瓷片30余片、古钱币400余枚。随后,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办案检察官查阅卷宗后,前往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走访了周围群众、与文物专家沟通,了解到此案的案发现场为一处正在施工的鱼塘,施工过程中曾无意中挖到过黑土以及棺木等典型墓葬物品,但挖出来的古物中并无特殊之处或证明墓主身份的物件,不符合“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盗掘古墓葬罪罪状表述,不应认定为盗掘古墓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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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办案检察官认为,兄弟两人的深夜探宝行为构成盗窃罪。
办案检察官就定罪和继续侦查方向与公安侦查人员进行了沟通,公安机关采纳了办案检察官意见,对参与次数、盗窃所得较少的张翼强于2023年7月14日采取了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并经检察机关批准,于2023年7月21日以涉嫌盗窃罪对张翼勇进行了逮捕。
文物价值该如何确定
罪名确定了,那刑期该如何裁量呢?这就得从文物等级和价值来认定了。
与普通的盗窃案件不同,盗窃文物类犯罪依托于专业的鉴定意见,在专业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后,办案检察官与侦查人员一起前往该鉴定机构,详细了解了鉴定机构聘请鉴定文物专家的过程以及专家相关专业情况,确认了鉴定报告的权威性。
经鉴定,涉案文物中两枚铜镜为宋代仿六朝铜神兽人物镜,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属于国家三级文物,其余皆为一般文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盗窃三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意见时,其辩护人对铜镜是三级文物的鉴定无异议,但辩护人提出网络上铜镜的价值才数千元,以文物等级来量刑明显过重,符合《解释》第2条中“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按照盗窃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情形。
随后,办案检察官与鉴定文物专家多次联系,确认三级文物价值约在3万元,总数也已达到盗窃罪“数额巨大”标准,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再无异议。
至此该案据以定罪量刑的核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也得到了法院的采纳。2024年3月31日,张翼勇、张翼强兄弟俩分别被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罚金5000元。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民间探宝行为时有发生,但由于缺乏关键性证据,案发地点往往是在荒郊野外,没有监控摄像头,案发时间也多为深夜,犯罪时间地点均具有隐蔽性,难以被公安机关发现。检察官呼吁,盗挖地下墓葬、文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要积极保护古文物,一旦发现盗挖文物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