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性评价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应用
2024-12-31马爱霞
近年来,我国新课改对各个阶段和学科的教学实施与评价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其中,针对小学教育中的道德与法治学科,新课改明确指出表现性评价的重要性,要求教师从评价过程、成果运用、评价质性等全方位进行教学评价的优化与创新。因此,教师应充分立足新时代核心素养培养目标,通过全面观察学生在各种学习任务中的表现,对其做出综合、真实、有效的表现性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本文通过阐述表现性评价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应用意义,对相应的措施进行了一系列探究。
在新课改不断推行的背景下,小学道德与法治作为培养学生美好品格、正确价值观、批判与创新思维、团结与责任意识的重要学科,理应不断探究新的评价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表现性评价通常与表现性的学习任务相对应,立足于真实情境与生活实际,注重学生在学习任务中的具体表现。因此,教师要积极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应用表现性评价,进一步提高教学评价对学生的指导作用,为学生的持续成长提供良好的保障。
一、表现性评价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应用意义
(一)表现性评价与新课改教育目标相契合,符合当代教育发展需求
当代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教师摒弃传统注重知识教学的理念,积极建立起全面发展的意识,力求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这一核心理念体现在课程评价方式上便是重视课程评价的综合性、自主性、全程性、激励性、开放性特征,以更科学的评价模式助力学生持续成长。表现性评价是近年来盛行于教育界的一种新型评价方式,直指当代教育教学评价的本质特征,既重视过程性评价和非学业成果评价,又重视评价的差异性与层次性,与新课改的发展理念相契合,符合当代教育发展需求。
(二)表现性评价与道德与法治学科内容相契合,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小学道德与法治作为一门综合性的课程,主要以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为基本导向,以学科教育为主要框架,所包含的教育知识与内涵范围非常广泛,可以说是涉及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方面,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包含有关我国国情、环境、文化等方面的“大观念”培育内容,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国家安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治教育与劳动教育等,有利于培养学生优良的品格;另一方面,小学道德与法治关注学生的实际生活,融入了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人际交往等方面的知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生活能力。这样广泛而繁多的综合性教育内容决定了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学业评价仅依靠简单的终结性评价的开展,难以真正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教师必须依靠表现性评价,多层面、多角度地开展教学评价,真正发挥学科知识的育人价值,使学科核心素养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表现性评价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应用措施
(一)根据课程目标,构建双全表现性评价体系
1.立足核心素养,构建核心素养导向的指标框架。
核心素养是当代新课改提出的全面培养目标,也是课程育人展现出来的集中价值,具体来说,它是学生通过课程学习与实践逐渐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念、优良思想品格与各项能力的综合内容。
针对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新课标共指出五大核心素养要素,分别是“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这些要素涵盖非常广泛的内容,教师在制定每堂课的教学目标时,必须进行细致划分,避免出现“目标泛化”的现象,影响后续的教学实施与评估。因此,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应用表现性评价,首先应根据课堂教学实践,清晰把握授课知识所涵盖的学科核心素养具体落点,以构建核心素养导向的指标框架,为表现性评价的具体实施奠定基础。
2.立足关键能力,构建关键能力指向的指标框架。
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通过关联学生的实际生活经历,直接指导学生的日常言行举止,为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提供助力。为了确保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真正发挥“育人”作用,凸显教学实效,教师必须立足该学科的“育人”目标与教学内容,通过全面整理,总结出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所涵盖的“关键能力”,以构建出关键能力导向的指标框架,用以完善表现性评价体系,指导学生实现全面发展。总的来说,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中的关键能力可以分为四个类型:
第一,社会认知与判断能力。该项能力又可以具体划分为角色认同、道德判断与问题思辨等能力。角色认同能力是指学生能够认可自身社会角色,遵循该角色所应遵循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能力,自觉成为知德守法的良好公民;道德判断能力是指学生能够正确判断是非、辨别黑白,具有指正纠错的能力;问题思辨能力是指学生能够树立起“辩证”思维,具有在社会生活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探究问题的能力,并能够利用自身经验初步解决简单的现实问题。
第二,生活实践能力。该项能力又可以具体划分为事物观察、信息整合与人际交往等能力。事物观察能力是指学生在学校学校和社会生活中观察各种事物以及社会现象的良好能力,并通过仔细观察事物形成正确的基本认知,具备一定的思维能力;信息整合能力是指学生能够利用各种工具归纳一定数量的信息,并通过分析提取出有意义、有价值信息的能力。良好的信息整合能力能够帮助学生更加快速、准确地做出判断和决策,以建立正确认知、践行有效策略;人际交往能力是指学生能够在班级生活中与他人进行友好交流、和谐相处的语言、行为等各项能力。
第三,自主发展能力。该项能力又可以具体划分为自我认知与反思、自我调节与保护、自我管理与规划等能力。自我认知与反思能力是指学生能够正确认识自身情况,如反思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学会自尊自爱、知廉耻等;自我调节与保护能力是指学生能够合理调控自身情绪和行为,同时具有爱护身体、安全防护的意识与能力,能够维持自身的身心健康;自我管理与规划能力是指学生能够合理地进行学习与生活方面的各项规划,并对未来的发展具有一定预期与安排,学会健康生活。
第四,交流合作能力与创新意识。交流合作能力是指学生能够清晰、正确地传递感受,表达看法,既能够向他人有效倾诉个人思想情感,又能够认真聆听他人的看法,感受他人的情绪,认可他人的优点,学会与他人友好交流与合作;创新意识是指学生能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各种实践中建立起创新发展意识,针对各种问题提出独到的见解。
(二)基于学习任务,开展关注过程的表现性评价
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往往通过布置各种学习任务,让学生在不断的知识学习与应用实践中取得进步。表现性评价的主要特点便是关注学生在学习任务中的各项表现,由此可见,表现性评价与小学道德与法治的日常教学模式不谋而合,均以学习任务为中心。因此,教师必须充分立足于学习任务,开展过程化的表现性评价。
首先,教师需要在课堂中布置表现性的学习任务,为表现性评价提供观察前提。目前,教师可以选择的学习任务种类丰富,常见的有纸笔任务(通常为观点论述题与问题解决题)、实验与调查任务(现象观察与记录、仪器操作、亲身实验等)、口头表达任务(口头辩论、主题演讲等)、表演任务(生活模拟、角色扮演等)、项目类任务、展示型任务(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手抄报、宣传海报)等。在进行具体的操作时,教师不能盲目地选择,必须时刻立足于当堂课的核心培养需求,关注学生的实际发展情况与个体差异,在全面考虑后选择合适的学习任务展开实践。
其次,在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后,教师需要基于学生在任务过程中的表现,多角度地进行表现性评价。在具体评价过程中,由于不同学生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活动中的表现也各不相同,教师要善于发现每一名学生的闪光点,关注每一名学生在任务中的各种学习、合作、探究行为存在的进步之处,挖掘他们的优秀品质。这样的过程化表现性评价有利于教师更全面地观察、分析,了解学生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中的学习状态和学习能力,从而为他们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指导。
(三)依托真实情境,开展紧贴生活的表现性评价
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中,要想进一步发挥表现性评价的作用,教师必须依托真实情境,通过直观的教学情境进行表现性评价,使学生在真实、具体、生动的情境任务中充分展现自我、发挥能力,实现进步与成长。在具体的操作中,教师可以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和生活经验,创设学生较为熟悉、容易理解的生活情境,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结合自身的生活经历与同伴进行讨论与交流,从而解决各种生活中常见的问题,领悟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蕴含的深刻道理。
在生活化的真实情境问题探究中,学生能够明白做人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既不能通过侵害他人权益获取好处,也不能利用违法犯罪谋取利益,而是要通过个人的努力和坚持获得精神、物质、心灵上的收获。不仅如此,通过与同伴合作解决问题,学生还能真正建立起团结合作意识,增强团体荣誉感,从而真正爱上班集体,乐于为班级贡献力量、争得荣誉。
例如,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中“同伴与交往”一课的教学中,教师可以设计生活化的表演情境,让学生通过生动的表演展现课堂教学主题。如当一对好朋友由于某件事不合而发生冲突、陷入争吵时,一名同学过来调解,这名同学会说出怎样的道理呢?当班级中有一名性格内向、不善交流的女孩受到欺负,有人站出来制止这种欺凌行为,他会怎样做呢?通过设计这种学生在校园生活中常见的情境,教师能够直观地观察学生在情境表演中的各种表现,如语言、神情、肢体动作等,以判断学生对“校园冲突”的理解与认知程度,以及他们对“校园冲突”的处理能力,从而做出合理的表现性评价。
(四)结合拓展互评,解释并运用发展性评价结果
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紧密贴合学生的生活实际,对于学生各项能力与素养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这种促进作用不仅涵盖甚广、涉及全面,潜移默化地对学生学习生活中的言行举止提供正确的方向指导,还能够为他们以后的生活实践提供价值指引与经验支持,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因此,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开展表现性评价时,教师仅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现状是不行的,还要基于学生的发展能力,将表现性评价合理渗透到教学拓展环节。
首先,教师在小学道德与法治的拓展环节应鼓励学生充分发挥自主作用,让他们根据各自的学习任务表现进行自评与互评。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为学生的自主评价行为提供专业指导,确保他们的自主评价进行得顺利而高效。其次,教师应立足个人观察评价与学生自评,整理出全面的表现性评价结果,并针对评价结果进行自我总结、自我诊断与自我提升,让每一名学生都能正视自身学习中的不足之处。在这样良好的交流与探讨中,教师能够根据表现型评价结果,进一步设计出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策略,从而促进学生长远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如今的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力求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表现性评价作为一种全面、真实、系统的综合评价方式,有利于提高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实效,推动学生全面发展。因此,教师需要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中积极应用表现性评价,合理构建表现性评价体系,通过优化学习任务、依托真实情境,开展紧贴生活、注重过程的表现性评价,使学生在自由开放的课堂评价中认识自我,反思自我。同时,教师要科学解释与运用评价结果,以不断更新教学策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他们今后的生活实践奠定坚实的基础。
注:本文系南通市“十四五”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表现性评价:小学道德与法治高阶思维培养的实践研究”(课题编号:ZD2023023)的研究成果。
(宋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