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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依法治林的“热带林业之父”

2024-12-31姜森

检察风云 2024年24期
19世纪70年代苏格兰一处以“法正林”模式管理的林区

所有政府的林业管理工作都要经过法律的授权——这是英国著名植物学家、林学家和林业管理专家布兰迪斯的名言。2024年是布兰迪斯200周年诞辰。印度《经济日报》回顾了19世纪布兰迪斯在南亚及全球各地林业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作为林业管理专家,迪特里希·布兰迪斯建立的林业管理体制影响了包括印度、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在内的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他将德国的“法正林”理论带到这些国家和地区,并按照德国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建立或者帮助建立了当地的国有森林管理机构。特别是在南亚、非洲、南美和澳洲的热带地区,布兰迪斯建立的农林复合经营模式被沿用至今。他创建的“林耕法”经过不断改进,成为热带山地森林经营的通用技术。由此,布兰迪斯被誉为“热带林业之父”。

另外,作为著名植物学家,布兰迪斯所著的《印度树木志》成为植物学界的经典。

在缅甸推行“林耕法”

布兰迪斯是德裔英国人,出生于德国波恩。他的父亲在波恩大学担任哲学教授,从小就十分注重对布兰迪斯的教育。布兰迪斯先后在德国波恩、哥廷根,丹麦哥本哈根和法国南锡等地游学。1849年,年仅25岁的布兰迪斯开始在波恩大学教授植物学。

当时,德国的“法正林”理论如日中天,德国的森林经营专业人士备受世界各国政府的青睐。许多曾在德国学习,接受过森林经营科学教育的专业人士受聘于各国,从事林业管理工作。

19世纪的英国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和军事强国。英国政府派出大量林业工作者,到世界各地开发森林资源,发展森林工业,并经营人工林。

南亚地区位于热带及亚热带,那里阳光充沛、降水量大、气候条件好、土地肥沃、森林茂密。1826年,英国人进入缅甸丹那沙林后,总部位于印度孟买的英国公司孟买阿拉伯贸易公司随即来到缅甸,开始采伐缅甸南部的柚木林。到1856年,经过近30年的采伐,缅甸南部的原始森林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为此,英国当局指定布兰迪斯作为缅甸勃固地区的林业监察长,开展造林活动。

为了实施庞大的造林计划,英国当局对于项目区的所有土地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布兰迪斯开始在缅甸卡伦推行“林耕法”,针对计划开发的山林开展人工林经营活动。

“林耕法”即林业管理体制,按照德国“法正林”的原理进行规划,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在不同时间段有计划地放火烧除森林植被。在原有林地被烧除后,当地人必须按照预先编制好的森林经营方案,种植由官方苗圃统一配送的柚木树苗,并且要保证幼苗成活。在造林地域的周边,当地人可以种植农作物1—3年。当地人很快就发现,按照布兰迪斯规划的造林方式,他们完全能够以林业生产活动为生。

营造德国式的人工林,需要遵循严格的时间序列,以便使人工林的收获保持均衡和稳定。为此,当地人被分散到多个作业区,在原本撂荒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这种农业生产活动得到农业专家的指导,经济收益可观。

基于以上有利因素,缅甸当地人逐步接受了“林耕法”和英国人带来的德国式森林经营方式,社会经济发展日趋稳定,人工林生长良好——布兰迪斯取得了不小的成功。

推动印度林业向社会林业转变

1861年,在印度工作的一些德国林学家借鉴布兰迪斯在缅甸的成功经验,开始在印度推行“法正林”经营模式。1864年,印度成立森林部,1865年颁布了《印度森林法》,赋予殖民地政府管理森林资源的权限。

然而,英国当局照搬德国严苛的森林经营方式,采取严格的封山育林措施。这种新的森林经营方式剥夺了印度当地人祖祖辈辈赖以为生的森林和土地,与传统的森林利用方式发生了冲突,遭到当地人的反对,引发了不小的社会矛盾。英国政府一筹莫展,遂责成印度林务机构解决问题。

1865年,布兰迪斯被调往印度,担任英属印度首任林业监察长,负责发展林业,缓解社会矛盾。布兰迪斯自此开始了在印度长达30多年的林业管理工作。

布兰迪斯发现,印度的热带季风气候和山地条件与欧洲大陆的温带森林有很大差异。另外,印度乡村多,林区人口也多,这与缅甸地广人稀的情况也有很大不同。森林是很多印度当地人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资源(包括燃料、工具和食物等方面)。

注意到印度与缅甸生产和生活方式的不同,布兰迪斯根据印度的情况,将德国林业自然科学与法国社会科学结合在一起,在遵循欧洲先进管理理论和基本技术的基础上,采取了更加灵活的管理措施。

1878年,英国当局颁布布兰迪斯参与修订的新版《印度森林法》,明确了印度森林部拥有全部森林资源,同时允许当地人在政府同意的前提下,拥有某些土地的经营权。政府则保留根据需要收回土地的权利。这实际上是一种土地租赁的形式。

布兰迪斯

1890年,布兰迪斯将缅甸“林耕法”引入印度,并根据印度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改进。布兰迪斯建立的教学和研究机构开始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林业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

随着社会矛盾的缓解和机构设置工作取得进展,印度对全国的森林资源进行测量、清查,整理资源分布资料,最终不仅明确了森林的权属,还为全国森林资源绘制出了优质的地图。

林业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林业权属和基于林权的经济效益分配问题,也就是林业经济管理与政策问题。布兰迪斯从一位植物学家,逐步成长为集森林经营技术与林业经济政策为一体的林业管理专家。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植物学家的布兰迪斯很早就意识到外来物种入侵问题。他认为,对于某个生态系统来说,外来植物往往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生长。这些植物一旦开始传播某种“流行病”,就可能造成破坏力难以估量的生态灾难。因此,人为推动非本土作物的种植往往祸福相倚,生物技术方面的成功可能演变成一场生物入侵悲剧。他曾提醒下属:“木麻黄和马缨丹都不是本地作物,在引种试验过程中一定要小心管理。它们可都是‘危险的朋友’。”

印度的地理位置处于南亚的热带地区。布兰迪斯等人经过研究总结得出经验:林业涉及广泛的相关利益者,需要认真考虑多方面利益的协调和资源共享。在林业政策与管理方面,要考虑热带的农业活动、社区民众的生活习惯,采用合作共管的方式。布兰迪斯的这些研究和工作成果得到英国政府的赞赏。

19世纪70年代,布兰迪斯等人将在印度发展林业的经验带回英国,建立了英国林业教育体系。同时,他们基于德国的林业管理经验和在印度的实践,促使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建立了国有公共林业管理体制。

经过数十年的艰难探索,很多欧洲林业理论、技术与观念在与亚洲当地的农耕文化结合过程中,衍生出农林交错、相互依赖的新型农林复合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后来与农村经济交叉,成为“社会林业”的开端。“社会林业”这个词越来越多地被使用,成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环境署、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推崇的热带林业模式,在南美洲、非洲和澳洲得到推广。因此,布兰迪斯被国际林学界推崇为“热带林业之父”。

影响美国森林管理体系

独立后的美国联邦政府和社会各界,在施政、发展社会经济以及设计管理体制与机构等方面都会听取来自欧洲专家的意见。

18—19世纪美国大开发过程中,曾经广袤无际的天然森林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美国政府在19世纪后期开始考虑建立国有森林管理体系,开展森林保护工作。在美国建立国有森林管理机构和现代林业教育体系的过程中,布兰迪斯给出了很多建议,并推荐了4任林务局局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1897年2月14日,首任美国林务局局长吉福德·平肖致信布兰迪斯,尊其为自己的导师,并谦虚地向这位在林业管理岗位上工作了数十年的前辈讨教治林经验。

布兰迪斯在回信中告诉平肖:林务局的重要工作是代表联邦政府控制林地管理权;勘察并登记林地的工作虽然很艰难,但每个区域的工作都要一次性完成,不能拖泥带水;对于森林的采伐要十分慎重,应通过科学的经营计划进行采伐作业;等等。

针对林务局的管理工作,布兰迪斯说出了那段著名的论述:尽管当前世界各国有关森林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但所有政府的林业管理工作都要经过法律的授权。应建立依法治林的工作程序,然后再开展工作。

在林务局的人员选择问题上,布兰迪斯提出建议:首先要有具备林业专业知识的指导和检查人员,负责技术方面的事务;其次要有执行力强的行政人员,以免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事务缠身;最后还要有具备军事背景的保卫人员,协助建立森林护卫队伍。

晚年著书

19世纪后期,在整个欧洲,植树造林成为一种时尚。苏格兰地区发展林业,主要是为英国的圣诞装饰和日常生活需要服务,因此大量北美新树种被引入苏格兰,也刺激了苏格兰的林业发展。植树造林被看作英国乡村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英国山地振兴和发展的重要行业。

为了推动植树造林,苏格兰植物学会邀请在印度林业界作出突出贡献的布兰迪斯等林业工作者来到英国讲学。1896年,在结束印度的林业管理工作后,布兰迪斯回到英国,被英国王室授予勋爵头衔。

此后,布兰迪斯频繁往返于英国伦敦和德国波恩之间,整理自己在印度工作期间收集的有关印度森林的资料。1906年,布兰迪斯忍着病痛完成并出版了《印度树木志》。其中的所有植物图片都是手绘的,配以详尽的描述,读之令人动容。《印度树木志》被英国植物学界评价为“具有植物学的精准、工作热情及坚持精神的典范”。

1907年5月29日,布兰迪斯在英国伦敦因病去世。他的一生经历了从普及“法正林”到建立美国国有森林管理体系和形成“社会林业”理论体系的全过程,影响了国有森林管理体系和林业教育事业的建立过程,为世界林业发展和管理留下了丰富的遗产。

在1901—1909年担任美国总统的西奥多·罗斯福,对布兰迪斯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他曾赠给布兰迪斯自己的签名照作为嘉奖。此外,布兰迪斯在植物学界也获得了很多荣誉,一些植物以他的名字命名,例如“布兰迪斯血桐”。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