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新举措
2024-12-31封丽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方面取得重大成效。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提出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保证宪法实施的专门职责。近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中,始终坚持把宪法相关工作作为重要事项作出阐述,也把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的工作要点和工作规划的重要部分进行部署安排。自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法工委每年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对年度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情况以及重要的有典型性的案例进行分析说明。近年来,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部门每年也以公开方式发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创新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披露宪法实施的相关情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这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最新举措,也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又一个重大制度安排。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意味着对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有了新的要求和标准。根据这一制度安排,我们将探索通过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反映宪法实施情况以及监督宪法实施的情况。宪法实施情况报告也将是直接体现我国宪法实施的基本状况、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文件,是彰显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理念的重要载体。
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
首先,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是对我国各方面实施宪法情况的工作总结。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宪法的全面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诸多实施主体和参与形式。其中,国家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在各自履职过程中实施宪法。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能够将各方面各主体的宪法实施活动纳入报告中,从而反映与宪法实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情况,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等发展状况。
其次,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宪法实施职责的一个公开“述职”。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既包括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对立法、执法等具体工作开展监督,纠正不符合宪法精神、原则和规定的一些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也包括对一段时间内各级国家机关宪法实施工作的了解掌握,涉及重要宪法问题以及对宪法原则的阐释。依据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负有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对特定时期的宪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总结,对在宪法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典型案件、重大事件进行梳理和归纳,并形成专门工作报告、提交审议并予以公开。通过正式作出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将有力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履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
再次,宪法实施情况报告也是推进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成果汇总。党的十九大后,合宪性审查工作进入“快车道”。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职责,在法律草案的审议中开展合宪性审查。近年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不断加强对法律草案审议过程中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研究,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符合宪法规定、符合宪法精神的要求。将上述合宪性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将更好体现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成效。
最后,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是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将宪法实施情况加以系统梳理和公开,必然能够进一步繁荣宪法学的理论研究,积极发挥宪法宣传教育的作用。一方面,可以成为宪法研究的重要素材,为理论界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和典型性案例,加强中国特色自主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为宪法学理论研究提供基本素材和资料支持。另一方面,能够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发挥积极的宣传和引领作用。各个负有宪法实施义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提高依宪履职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人民群众也能深切感知宪法、高度认同宪法,从而增进人民群众对宪法的信仰,更好维护宪法权威。
科学设计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内容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充分发挥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应进一步明确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定位,不断完善宪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内容、效力等,切实发挥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实际效能。
首先,进一步确定宪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是定期对宪法实施情况的梳理、总结和评价,是其履行监督宪法实施职责的具体体现。因此,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所载的内容应当相对明确、具体以及具有典型性。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将各国家机关实施宪法的情况加以类型化,提炼出具有科学的体系化的宪法实施行为方式,从而明确我国宪法实施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纳入情况报告的典型案件或者重大事件,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说理乃至宪法解释等内容,都应当相对具体、翔实,特别是对有关争议性问题应当作出分析,提出明确观点。
其次,明确宪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报告,经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具有一定效力。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应当准确阐释宪法原则和精神、捍卫宪法权威。其中涉及宪法规定理解、宪法问题处置部分,可以发挥一定的指引和规范功能。如果报告涉及解释宪法条文规范的内容,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方面的职责定位,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实践当中,其他国家机关对于宪法实施的理解应当与宪法实施情况报告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理解保持一致。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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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12月4日《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