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被行人挎包勾住致重伤获赔十五万元
2024-12-28
文萃报·周五版 2024年47期
2022年5月的一天,张某在机动车道边骑自行车去上班,遇上了迎面走来的行人董某。因董某右肩挎包的带子勾住了张某的自行车右侧把手,车辆瞬间失控,两人均摔倒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属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未发现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因此判定双方均无责任。
然而,张某因伤势较重入院治疗,被诊断为腰椎骨折、骶尾骨挫伤,后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随后张某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董某承担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在内的共计25万余元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故虽经交警部门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但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本案中,张某、董某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应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认定,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南山区法院酌情判定董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董某需向张某赔偿15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摘自《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