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脑梗后,妻子与其分居遭起诉
2024-12-28
文萃报·周五版 2024年47期
一方病重时,另一方能否弃之不顾?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再婚夫妻之间的扶养纠纷案件。
2006年,李先生与刘女士再婚。婚前两人各有子女,婚后没再生育。2018年7月,李先生突发脑梗,此后无法独立生活。
2021年12月,刘女士与李先生分居,称:“我自己身体也不好,现在没法照顾他了。”两人主要收入来源为出租房屋得来的租金。自二人分居后,租金主要由刘女士收取。李先生认为刘女士在他患重病期间,既不照顾也不支付治病的费用,就将刘女士诉到法院,要求刘女士履行扶养义务,负担50%的医疗费,并按月给付生活补助、护理等扶养费2000元。
对此,刘女士辩称,李先生完全不能生活自理后都是她在照顾;在两人分居之前,李先生的医疗费主要从房租中出的……在法庭最后陈述环节,刘女士补充道,她已经在其他法院起诉离婚了。
法院结合李先生的收入和生活就医所需、刘女士的收入及应承担的责任等因素,认为自2021年12月两人分居开始至法院立案之日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刘女士应负担50%的费用。判决刘女士给付李先生医疗费8500元,并按月给付扶养费1500元。目前二审判决已生效。
(摘自《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