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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农地政策的演变经验与启示

2024-12-26王鹭

党史文苑 2024年12期

农村土地政策关乎农民权益、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农地政策创新,注重利用农地政策“杠杆”撬动民族复兴的车轮,探索了盘活农地资产、实现农民富裕的有效途径。梳理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农地政策演变,总结农地政策演变的经验,有利于从党的百余年农地政策中汲取智慧,最大限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保障。

一、党百余年农地政策演变历程

从各个历史时期来看,农地政策几经变迁,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这一时期的农地政策依据革命形势的变化,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大革命时期,党陆续提出“规定限制田租率的法律”“限制私人地权在若干亩以内”的主张。第二阶段为土地革命时期,土地政策主要以“没收地主土地”为特征。1928年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1929年兴国《土地法》把这一规定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保护了中农的合法权益。第三阶段为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正式将减租减息政策确定为党在抗战时期的土地政策。之后又调整为“要求地主减租减息又规定农民部分交租交息的两重性政策”。第四阶段为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1949—1953年,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及小农经济劣势的凸显,农地制度面临第二次调整——农村合作化运动。1953年前后,农村出现了农业生产互助组,在农忙时节进行换工互助,解决了劳动力、畜力、农具不足的困难。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初级农业合作社出现,农民以土地入股参加合作社,但此时土地的所有权仍在人民手中。1955年,高级合作社出现,在所有权收回以及集体合作经营的条件下,农民失去了对农地的所有权与自主经营权,土地制度开始由农民土地所有制转变成社会主义公有制。1958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人民公社,农地的权属进一步上升到公社层面。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发端于安徽小岗村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开启了全国农地制度的改革。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确立,农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享有承包经营权。此后,中央不断强化政策和法律保障,完善和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是通过延长土地的承包期来稳定承包关系。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期从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的“十五年以上”到1993年“再延长三十年不变”。二是出现了从“禁止”到“鼓励”再到不断完善的土地流转政策转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之初,并不允许农户对承包地进行买卖、出租、转让。直到1984年开始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1993年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2002年之后,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多样化,允许以转让、转包、互换、出租等形式自愿、有偿流转。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土地制度改革为抓手,深化农村改革。一是实行“三权分置”改革,创造性地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即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民,经营权则开放搞活。二是稳定农地承包关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解决了对承包土地面积、区域划分不明晰的问题,健全了对承包土地的物权保护。三是再次延长土地承包期。党的十九大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稳定在七十五年(从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始算起),意味着当前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农村经营体制将长久不变。

二、党百余年农地政策演变的经验

梳理党百余年农地政策演变历程,可以看出,党的百余年农地制度历经艰辛探索,但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

百余年来,党的农地政策不断围绕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调整,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动员了广大农民投身革命,为夺取中国革命的胜利提供了人力和物力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通过土地革命和农业合作化改造,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建立集体所有制经济,推进了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探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两权分离”的农地政策,用较短的时间解决了“饭碗”问题,使人民摆脱贫困,尽快富裕起来。“两权分离”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了二、三产业蓬勃兴起,推动中国经济逐渐步入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快车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重视“三农”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农地政策随着各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不断调整,但赋权农民、富裕农民一直是主题主线。

一是注重保障农民权益。土地革命推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以确权颁证的形式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摆脱了剥削和压迫的农民,基本生存权得到保障,政治地位也得到提高,积极参与到民主政治实践当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户在自己的承包地上有权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财产支配和经济自主权都得到保障。新时代“三权分置”拓宽了农民的增收途径,让广大农民平等地参与现代化进程、分享现代化成果。百余年农地政策演进中农民权益不断变化,呈现出“没有权利→权利模糊→权能分离→权能拓展”的渐进轨迹。

二是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性。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耕者有其田的农地政策,在提高农民劳动积极性的同时,激励了农民发挥主体性参与到革命斗争当中。淮海战役当中,解放区人民的支前运动就是最好的例证。发端于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再到逐步建立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体现了党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唤醒了广大人民劳动的热情。新时代“三权分置”通过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自主化农民对土地的经营和流转的选择权,进一步明晰了农民的主体地位。

(三)坚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农地政策历经多次调整,但始终坚持牢牢守住一条农业发展的“生命线”,那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革命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极大激发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劳动生产率极大提高。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虽然受到了错误思想的左右,但其发展集体经济、解放农村生产力的意义仍不容忽视。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农民相对独立的经营权利,农户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极大提高。通过允许土地流转支持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解决了农地细碎化的困扰,更为农田水利设施机械化创造了条件,农地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农地制度改革对农民土地承包权能作出了新的政策规定,赋予经营权独立的权能,鼓励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了农业的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

三、党百余年农地政策的启示

农地政策调整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党百余年的农地政策变革经验可以为当前农地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提供思想指引与。

(一)为实现中国梦服务

当前,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没有农业强国就没有整个现代化强国;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不全面的。”为此,农地政策调整同样应当在党的领导下,立足于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服务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

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为农地政策调整把准方向、确定基本内容,提供科学指引。与此同时,农地政策调整必须立足国情,实事求是。当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但农业经营规模小,且小农户家庭经营仍将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因此,新时代农地政策的调整必须着力处理好发展与变革、守正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在继续稳定与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持农村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多种形式。

(二)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新时代农地政策调整应当持续深化以人民中心的发展理念,保障农民权益,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明晰农地权属,包括将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及相关衍生权属合约化,对各类权利的边界、行使主体以及附着利益等进行明确的界定,将相关活动与交易置于市场运行系统内,即做到“产权明细化,权能完整化”。促进农地合理流转,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予以扶持,培育多种类型的经营主体,进一步放活农民,放活土地,拓宽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

(三)着力处理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

新时代农地政策调整应当持续深化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逻辑主线,破除制约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使得新时代的生产关系适应于生产力的发展。将闲置土地有效规划和利用,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率,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生产潜力。通过土地整合,将零散的小块土地整合成大块耕地,方便机械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一方面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业经营报酬,吸引有文化、善经营、懂技术和有社会责任感的青年人才投身农业,另一方面改革农地政策,寻找应对小农户与大农业有效对接的实现形式。将适度规模化农业生产与农业科技融合,为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向科技进步融入现代农业要效率。

四、结语

土地政策变迁的历史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注重利用农地政策创新保障农民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从而服务于各个历史时期主线任务。新征程上,应当继承和发扬百余年来农地政策演变的基本经验,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探索“三权分置”的更多实现形式,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服务于中国梦。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一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134.+444-445.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五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814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六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184.

[4]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93.

[5]习近平.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J].求是,2023(6):4-17.

【基金项目】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乡村振兴视域下数字乡村治理路径的研究(2023W098)。

(作者系太原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教)

责任编辑/陈 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