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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理性: 学术谱系、经典争论与中国话语

2024-12-08李雷雷

理论月刊 2024年11期

[摘 要] 理性研究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研究的一个经典议题,围绕着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理性原则,哲学、人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从不同的维度展开研究与思考,发展出如农民理性等核心的跨学科研究议题。在二元对立的框架下,无论是早期人类学研究中非西方民族的“他者”社会,还是社会学研究中的农民社会,都被置于与西方现代思维方式的对立面。在经济学及经济人类学的影响下,农民理性的探讨深受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的争论影响。而基于中国案例的考察,农民理性的研究取向也跨越二元,呈现了多种解释范式。农民理性不仅是当前学术界的研究对象,也是理解当前复杂社会、新型城镇化等各类议题的重要工具。

[关键词] 农民理性;经济人类学;形式主义;实质主义

[DOI编号] 10.14180/j.cnki.1004-0544.2024.11.014

[中图分类号] D422.7; C912.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544(2024)11-0128-10

作者简介:李雷雷(1994—),男,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农民的行动逻辑是什么?围绕着这一核心问题,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都给予了相应的解释框架。跨学科的研究在丰富农民行动逻辑研究深度的同时,也引发了有关“农民行动是否具有理性?”的经典讨论,呈现出“道义小农”与“理性小农”的实体与形式之争。而基于更多案例的研究,农民理性的分析也逐渐超越实质与形式的二元对立,呈现出解释的多元进路。农民的行动逻辑不仅是一个学术问题,还是一个深植于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在当前城乡关系之中,“离土不离乡”“离乡不离土”“离乡又离土”等多种状态并存发展,城市化、城镇化等各种进程中如何更好认识到农民的行动逻辑则需要重新审视以往学术界对此话题的研究。

一、二元框架下的理性研究谱系

在英语中,“理性”的概念普遍使用“rationality”与“reason”两词。从词源上来看,两者最接近的词源为古法文“reisun”或“raison”、拉丁文“rationem”。从普遍意义上而言,“reason”特指“人类所具有的前后连贯的思想与理解能力”,而“rationality”多指“生物天生就具有理性的特质,也可以指某种行为或争论具有理性的特质”1。而在一般行文上,绝大多数情况下理性指的是“rationale”一词。理性最初是一个哲学概念,从哲学史的角度来看,赫拉克利特、普罗泰戈拉、苏格拉底等古希腊哲学家论述理性的具体含义及人类理性的来源,其围绕的焦点在于“人的理性是否能够认识外部世界”这一核心议题,如智者学派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而苏格拉底等则相信人可以认识客观世界1。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理性在更大范围内被通俗化和传播,成为大众日常应用的一个普通概念,休谟等怀疑论者与康德等相信论者的争论也延续了古希腊的讨论2。

启蒙运动时期的哲学家对于理性的探讨也深刻影响了人类学的研究,特别是意大利哲学家维柯对原始思维的研究。维柯在《新科学》中用诗性思维来概括人类早期共同的思维方式,并认为这种思维方式具有独特性、诗意性。维柯认为原始人以形象作为认知的材料和手段,形成了以“以己度物”为特征的诗性思维:“形成想象性的类概念或普遍性把它作为一种范型或理想的肖像,以后遇到和它相类似的一切个别事物,就把它们统摄到想象性的类概念里面去。”3

在对他者的书写中,人类学延续哲学领域对理性的讨论,并进一步将理性的探讨瞄准原始人或者各土著民族的异文化研究。人类学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泰勒、弗雷泽等人类学家探究原始人的思维是否具有理性特质。泰勒深信原始人具有理性思维能力,而万物有灵论构成了蒙昧人的哲学基础,也构成了文明民族的哲学基础4。在泰勒的影响下,弗雷泽、列维-布留尔也基于巫术、宗教等内容分析原始人的理性问题。弗雷泽同样延续了进化论思想,将人类心智发展分为巫术、宗教、科学三个阶段,认为巫术形式是非理性的5。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一书中将“地中海文明”所属民族与其他民族的思维方式进行比较研究,在二元对立的框架下,他认为原始人的智力过程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文明人的智力过程是不一致的,原始思想中没有区分超自然事物和现实事物,是与西方理性相对的、前逻辑的思维方式6。

从泰勒所延续下来的早期人类学对于土著民族思维方式的讨论具有进化论的特征。美国人类学家保尔·拉定发表的《作为哲学家的原始人》认为泰勒等早期人类学家存在一个根本性的误导:把原始人视为文化进化历史上的一个早期阶段,并进一步批判列维-布留尔的原始思维理论,认为其低估了原始人的思维水准7。进入科学民族志时期,人类学家从摇椅走向田野,并开始基于丰富的田野调查材料来探究研究对象的理性逻辑。普里查德在1937年延续了上述针对原始人思维的讨论,结合在非洲地区丰富的田野资料,探究阿赞德人巫术、宗教与神谕等行为及观念背后的逻辑。在普里查德看来,阿赞德人的巫术思想体系虽然提供了一种自然哲学和价值体系,但阿赞德人并未对这种思维进行纯理性分析和解释,其本质是非理性的8。

除传统的宗教信仰领域的民族志研究外,更多的学者基于具体的经济行为,特别是交换行为,以探究不同地区土著民族的思维方式。马林诺夫斯基在《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中重点讨论了特罗布里恩群岛上岛民的“库拉”(kula)交换制度9。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经济交换规则,马林诺夫斯基所探讨的“库拉圈”是一种以短暂占有为目的的交换活动,红贝项圈与白贝臂镯按照一定的空间规则进行交换和流动,并映射出整个社会的仪式、亲属关系等各类非经济行为。在马林诺夫斯基看来,居住在特罗布里恩群岛上的土著民族的经济行为“不仅有着相当复杂的对财富的认识、权力与义务的规则和形式多样的贸易交换,甚至会具有社会性和宗教性的动机”1,因此马林诺夫斯基认为这种交换制度完全不符合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莫斯延续了马林诺夫斯基的探讨,将交换形式的研究扩展至更多的区域,探究了原始社会中两种完全不同的交换形式:氏族、部落和家庭之间的“总体呈献”,首领个人之间的竞争性的“夸富宴”,并将它们分别视为“基本的总体呈献”和“竞技式的总体呈献”2。但与马林诺夫斯基不同的是,莫斯认为货币和市场是普遍的人类现象,而马林诺夫斯基则特意说明“库拉”交易圈与这两者是对立的3。

这一时期,人类学对于各地区土著民族社会的研究倾向于认为他们的生活与西方社会的理性主义是相矛盾的。马林诺夫斯基与莫斯关于土著民族社会经济交换行为的解释将传统人类学宗教、巫术等领域的研究扩展至经济领域,并引发了经济人类学范畴内的形式与实质之争。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类学经历文化转向,更多的人类学家开始探究社会行为背后的文化逻辑。格尔茨反驳边沁关于深层游戏的功利主义理论,认为深层的斗鸡游戏是一种地位赌博而非简单的金钱赌博。在地位赌博中,斗鸡又串联起巴厘岛人对宗族、联盟、村落等共同体的认同。巴厘岛人的斗鸡游戏在格尔茨看来并非不理性的呈现4。

上述人类学领域关于理性的研究多集中在西方—非西方的二元框架下探究土著民族的社会行为是否具有西方社会甚至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思维。聚焦到农民领域的研究,传统的农民在较长时间内通常被描述成传统、封闭、保守的非理性社会,在经典的社会学著作中,农村以及农民往往被视为与现代理性相对应的一端。如梅因所提出的身份社会与契约社会、涂尔干所提出的机械团结社会和有机团结社会、滕尼斯所提出的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雷德菲尔德所提出的大传统社会与小传统社会、韦伯所提出的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等。李培林认为上述的阐述都在暗示农民具有的是一种哲理,但这种哲理不同于以经济理性为基础的现代理性,因为虽然农民也追求趋利避害,但并不追求收益最大化5。

无论是古典人类学对原始思维的关注,还是经典民族志作品的文本呈现,抑或是社会学经典作品对乡村社会的探究,对于理性的探讨都普遍放置于二元框架中:人类学侧重于土著民族与西方文化的对立,社会学则侧重于都市与乡村的对立,其背后都存在文化中心主义的倾向。20世纪60年代,随着人类学等领域的学科反思,众多学者开始审视二元对立框架。列维-斯特劳斯打破了这种对立观念,认为野性的思维和现代的思维是人类历史上始终存在着的两种不同的科学思维方式6。这两种并行的思维方式并非单独存在于文明社会或野蛮社会,而是交叉存在。因此,列维-斯特劳斯认为不应将两种思维对立起来,“应把它们比作获取知识的两种平行的方式,它们在理论的和实用的结果上完全不同”7。萨林斯强调理性只是文化的一种表述,理性与文化绝不是对立的。同时,基于对斐济原始狩猎采集社会的分析,萨林斯认为斐济人的理性运行于斐济这个相对的文化序列中1,将西方的经济理性放置于原始社会中是一种充满暴力的西方中心主义,并提出“实践理性”等概念2,进一步丰富了人类学有关理性的研究。

二、形式与实质:农民理性研究的经典争论

将理性的概念从哲学范畴引申到经济领域的学者是马克斯·韦伯,其根据人的社会行动对理性进行类型化分析。韦伯认为社会行动可以划分为工具理性(目的理性)与价值理性,其中工具理性行动“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3。而价值理性行动“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行为——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4。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分析框架下,针对社会行为中的经济活动,韦伯进一步提出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两个概念,用于说明“货币核算用于经济目的的程度”以及“社会价值规范对纯粹货币核算用于经济活动所‘允许’的程度”5。韦伯关于形式与实质的划分标准也成为农民研究乃0f4387ed26cc8818e3f57482e4cf2afa至经济人类学的两个核心学派,即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

经济人类学的形式主义的分析取向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古典经济学以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为前提,形成了一个内在自立并自身封闭的经济体系,“恰当而具体地表达了人在社会化了的生产世界中的直接必然行为”6。在古典经济学看来,经济人具有理性行为的利己主义等基本特征。亚当·斯密认为利己心是“每个人改善自身境况的一致的、经常的、不断的努力”7,并进一步提出日常生活的消费不是来自于生产者的恩惠,而是来自于他们自利的打算8。在亚当·斯密的研究之后,斯图亚特·穆勒、帕累托等人继续阐述了“经济人”的特征,认为“经济人”是会计算、有创造性并能获得最大利益的人,“经济人”的利己本性发展为最大化原则9。在“经济人”假设的相关理论影响下,人类学界如雷蒙德·弗士、赫兹克维茨等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形象引入到农民及农村社会的研究,认为“经济人”形象不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经济中,历史和现实中的一切行为主体,包括农户,都普遍具备这种理性化10。

与形式主义经济学相对应的是实质主义经济学。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马林诺夫斯基对“库拉圈”的研究,将仪式、亲属制度等社会关系引入经济行为的分析之中,开创了实质主义经济人类学的研究范式,并在很大程度上扩展了社会学有关乡村社会研究的二元论范式,将农民社会与西方都市社会相对立,强调生产活动与社会制度密不可分,而不是抽象的物质结构。卡尔·波兰尼反思形式主义经济学“完全理性”的假设,认为将市场和利润的追求普遍化、将功利的理性主义世界化的形式主义经济学并未适用于前资本主义小农经济的研究之中。波兰尼在反思形式主义的基础上提出“嵌入性”的概念,强调市场经济嵌入社会体系之中1。波兰尼的学生乔治·多尔顿、马歇尔·萨林斯等学者围绕“互惠、再分配、市场交换”三个核心概念进一步阐述了实质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内涵2。

在波兰尼、多尔顿等实质主义兴起之时,形式主义经济人类学家伯灵、列克莱尔等认为实质主义经济学并未真正理解西方经济学理论3,实质主义经济人类学将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归结于货币、市场是一种误读,并认为对于人的情感、安全等需要也是理性最大化的一种选择形式4。

在上述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的争论下,有一批学者将视角瞄准农民的行为,探究农民的行为是否具有理性思维,也呈现了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的研究取向争论,也就是后续学者所总结的“斯科特—波普金之争”5。

首先,聚焦农民行动的研究领域,形式主义的研究延续了古典经济学学派(亚当·斯密等)的“经济人”假说,认为农民经济行为的目的是追求合理化及最高的经济效益,农民是“理性小农”的形象。在此核心的研究取向下,一批学者关注到农村的集市,认为集市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原始形态和不发达形式,追求最大利益的理性“经济人”同时是其运作的基本原理。马林诺夫斯基晚年在对于墨西哥瓦哈卡集市的研究中承认集市所具有的经济学本质6,认为“我们的最终结论便是集市在当地人的概念和观点中几乎毫无例外地是一种经济机制”7。马林诺夫斯基对于墨西哥集市的研究回归到了形式主义的研究范式。塔克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形式主义集市民族志的研究,其在民族志作品《便士资本主义》中指出集市是一个微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并将其视为古典经济学理论中的完全竞争市场8。

人类学对于拉美地区集市的研究树立了“理性小农”研究的基础,即农民社会是与资本主义社会相一致的,其社会运行规则符合经济学假设。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将理性的探讨对象聚焦于农民这一行动主体,形式主义的研究范式认为农民具有理性化特征。舒尔茨进一步继承了“经济人”的假说并将之运用到农业行为的研究体系之中,认为农民具有资本家的本质,即追求利益最大化。舒尔茨基于对拉美及印度等地区农民行为的考察,并在梳理人类学、社会学等学者在拉美及印度等地区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小农经济行为缺乏理性的观念是“幼稚的文化差别论”9,提出完全可以寄托于农民为追求利益的创新行为,由农民理性推动的农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10。波普金在其《理性的小农》中同样关注到越南农村的市场,认为农民会在农作物生产周期和自身生命周期内适时地进行计划和投资,市场等各种场所和手段会成为农民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主要资源。在波普金的研究中,农民是为追求最大生产利益而作出合理选择的“理性小农”1。

其次,如前文所言,实质主义对于形式主义的反思在于探讨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经济运行逻辑是否符合非资本主义、非工业社会的农村。在波兰尼正式提出实质主义经济学的概念之前,马克斯·韦伯就关注到农民行为中的非经济因素,在反思古典经济学所作出的普遍经济理性的假设的同时,着重从地方性知识中探究影响农民行为的因素。马克斯·韦伯早在19世纪就观察到农业中存在着背弯的农业劳动力供给曲线2,并据此认为“农民追求的是代价最小化,而不是利益最大化”3。

在韦伯的“背弯的供给曲线”概念下,俄国学者恰亚诺夫引入家庭视角,强调对农民的行为考察必须放置在家庭经济一体化的框架之中:“只有当农业生产的组织问题同作为整体的家庭的全部经济活动问题联系起来加以分析,它才能成为经济分析。”4恰亚诺夫通过对俄国家庭式农场长期的参与观察,认为小农经济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完全不同的体系,其所提出的“劳动—消费均衡”概念强调小农家庭农场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家庭的消费需要,而并非追求利润的最大化5。荷兰学者波耶克在对荷属爪哇农村三十余年的跟踪研究中也关注到韦伯所提出的“背弯的供给曲线”,并进一步提出“二元社会”的概念,强调该地区农民社会与殖民者社会的二元对立,认为农民行为是基于道德而非理性的6。中国早期人类学家田汝康在《芒市边民的摆》中考察了不同主体的行为,并通过宗教等形式进行经济行为的解释,与波兰尼所提出的“嵌入”理念以及经济要素承担特定社会功能的观点极为一致7。美国经济学家博尔丁以“爱与怕的经济”的概念来描述农民经济体系的特征,反对用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学的解释范式来研究农民市场,反对将世界上所有人等同于经济合理化的“功利原子”8。

恰亚诺夫及波耶克等学者将农民的行为由6779aa8b1caf8d92b308ea76bf66c78e50e27b0b7005b9a7c19c490c90753cc4理性的“经济人”引入道德的“社会人”,美国人类学家斯科特在此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实质主义农民理性的研究理论。斯科特从农民的视角出发,运用大量的文献资料和田野记录,论述了东南亚农业社会中农民的生存伦理与反叛逻辑9。在斯科特的分析框架中,农民行动的基本原则是“生存伦理”和“安全第一”,并以此为中心构筑了“农民的道义经济学”10。“安全第一”的原则体现在前资本主义的农民秩序的许多技术、社会和道德的安排中,这两种基本原则基本构建了农村行为的“社会团体和价值共同体”1。也就是说,对于安全生产和自主生存的渴望是农民及其共同性行动的主要动机。

郭于华将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的争论聚焦于波普金与斯科特之争,她认为在经营单位的性质、村庄共同体意义、生存伦理与理性计算、“安全第一”与风险投资、集体反抗与“搭便车”等方面具有不同的倾向,这一争论的根本在于农民的行为选择命题,但无论是“道义小农”还是“理性小农”的概念都不能完全概括农民行为的特征2。而对于当下农民行为的研究,就不仅需要重新思考“农民经济”的概念,还需要重新考虑资本主义的一些假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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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越二元:中国语境下的农民理性

如秦晖所言,上述的争论也可以发生在中国农民的研究之中,他进一步提出“中国农民在本质上是‘道德农民’还是‘理性农民’?”这一核心问题4。农村社会是一个由复杂结构和多种因素织成的大场域,农民本身具有多维性和立体性的特征,二元对立思维并不适宜揭示农民行动的真实逻辑和深层意义5。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的巨大变迁,国内外的学者基于中国的案例来反思农民理性研究中的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之争。当前中国语境下对农民理性的反思和再探讨主要依从以下三条路径。

其一,延续形式主义的研究取向,聚焦农民的具体行为,认为中国农民本质上是“理性小农”。费孝通结合中国的实际案例回应韦伯等人的理论,认为在勤恳耕种和获取心理及闲暇满足中的平衡行为是一种合理的经济计算结果6。马若孟深入分析华北平原的农民经济行为,认为中国农村市场是高度竞争的,农户能够根据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做出不同的决策,并善于计算利用其有限的资源,尽力使其收入最大化7。费孝通及马若孟的研究同样影响了经济学界对中国农民行为的考察,林毅夫认为从小农的角度出发,被认为是不理性的行为恰恰是外部条件限制下的理性表现8。马小勇等学者延续了林毅夫的分析结论,在认为农民所谓的非理性行为本质是农民理性选择的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这种误读背后是错误地将理性最大化定义为利润最大化以及对农民行为的特殊约束条件的不了解9。而更多的学者将视角瞄准农民的某一具体行动,从具体行为出发探究农民是否具有理性思维。罗必良从农民投诉镇政府租地行为以及计划生育行为入手,认为农民的“多子多福”理念是其经济理性的表现10。赖小琼、余玉平等聚焦农民迁移行为,依据中国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经验事实,对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的模型进行反思与拓展,认为农村劳动力是理性“经济人”,其迁移决策的依据是迁移的成本和收益11。

其二,结合中国的实证案例,拓展“农民理性”的解释范式。这一部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领域。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至少对传统的经济理性假设进行了三个方面的修正:一是改变传统的完全理性的假设,承认有限理性的存在;二是否定所有人类行为都是理性行为的极端观点,承认人的行为也有非理性的一面;三是关注制度与文化等因素对个人偏好和目的性行动的影响作用1。整体而言,更多的学者认为农民是有限理性的,并肯定社会环境对农民非理性行为的影响。秦晖在回应韦伯的“背弯的供给曲线”的基础上,综合使用中国经典文本、调查材料及泰国稻米销售资料等多种文本,以“蛛网循环”为切入点探讨农民的理性。秦晖认为韦伯所呈现的农业生产的异常曲线是农民进入市场后理性的提升,就个人动机而言,农民行为很难定义为非理性的。而传统农民的非理性心理特征根源在于宗法共同体对个体的压抑2。钟涨宝3、龙良富4等学者在西蒙“有限理性”5的基础上,聚焦农村土地流转、景区土地续租等现象中的农民行为,认为农民的不理性行为是其有限理性的体现。

此外,一批学者结合丰富的田野调查材料,将农民理性传统的经济解释路线扩充至更多意义层面的理性,接连提出“社会理性”“发展理性”“认知理性”等概念。如,文军基于对农民外出务工行为的考察提出“社会理性”的概念,强调农民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寻求满足及令人满意的行动程序6。徐勇、邓大才提出“社会化小农”的概念7,陈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消费小农”的概念8用以解释市场中的农民及其行动。徐勇将农民视为“中国奇迹”的主要创造主体,提出“发展理性”的概念9。秦小红将视角瞄准农民的制度行为,提出“农民制度理性”的核心概念,认为其是农民在长期农业生产中所形成的制度塑造力10。赵普兵、刘继文等学者基于“过日子”的行为取向提出“生活理性”的概念,用于强调农民行动既具有理性,也具备人文关怀11。荣振华基于农民土地经营入股决策的考察,提出农民理性通常具有生存理性、经济理性、社会理性和法律理性四种面向。这四种理性面向在不同阶段起主导作用的理性会有所不同,对土地经营权入股决策影响也会存在差异1。姜安印等在调和上述争论的基础上,提出“认知理性”的分析概念,认为小农是“具有完整认知能力并利用情境依赖的认知理性进行决策的小农户”,并以此构建一个主观博弈模型,为小农户行为逻辑提供一个新的分析框架2。饶静等以河南省L市D镇为例,在农民理性和农政研究的理论基础上形成农户生计理性分析框架,解释了农户耕地抛荒行为,提出了耕地抛荒的“社会生态治理路径”3。这些新的概念丰富了“理性”的解释范畴。

而随着城市化等进程,农民逐渐从小传统社会走向大传统社会,他们所面对的状况更加复杂,一批学者因此关注到了城市发展内的农民行为问题。李培林4、李怀5等学者分析广州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农民行动逻辑,认为城市化等进程迫使农民从传统的生存理性向经济理性过渡。彭晓宽认为在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中,农民既非单纯地追求经济利益,也非只是满足安全需求,经济理性与生存理性是一种相互强化的关系6。

此外,延续恰亚诺夫家庭概念,一些学者探究家庭经济中的“农民理性”问题。无论是形式主义相信农民具有完全“经济人”的思维,还是实质主义认为农民是深受社会价值影响的“社会人”,其所面对的对象皆为农户这一群体。但如麻国庆所言,家庭是中国人最基本的生活单位。加里·斯坦利·贝克尔将家庭作为微观经济单位来阐述经济行为,并提出“时间价值”等概念分析7。在微观经济学和家庭经济学等分析框架下,一批学者将农民的经济行为的考察聚焦家庭,探究农民的理性问题。麻国庆聚焦农民的分家行为,认为分家这一行为与传统文化的伦理观念相背离,其所反映的是小传统文化对大传统文化的折射,分家的动因是农民自身的理性选择8。此外,一批学者将农民理性的探讨聚焦家庭单位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中,认为农民家庭行为具有目的理性与经济理性双重性9。

其三,综合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的不同取向,采取“第三条道路”,这部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经济史领域,以黄宗智、杜赞奇等学者的研究为代表。基于近代华北地区农村调查资料及档案,黄宗智认为恰亚诺夫式的实质主义与舒尔茨式的形式主义,乃至马克思式的研究理论都不能完全符合中国华北农村实际状况。农民研究中坚持某一方面的取向而排斥其他方面的取向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其采用了综合的分析方法,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小农行为的“第三条道路”。黄宗智提出边际劳动报酬递减的“过密化”理论用以说明农民及其家庭在农业中的经济行为1。在对长江三角洲小农经济的研究中,黄宗智认为农民经历了从“生存理性”向“经济理性”过渡的过程2。杜赞奇同样认为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的争论不适合中国的华北农村:“在研究中,我同时接受了詹姆斯·C.斯科特和塞缪尔·L.波普金的理论,他们二人对指导农民行动的基本规律的概括是对立的,研究表明,他们二人中任何一位的理论都不完全符合华北农民的行为特征,但他们各自强调的不同因素在华北乡村中似乎相处得十分融洽”3,因此他提出“权力的文化网络”的解释框架,用以探讨市场体系与婚姻圈、水利组织、宗族、宗教等不同文化因素对农民个体行动的影响。

上述学者都跳脱出形式—实质争论的困囿,试图调和形式与实质的二元对立,强调结合中国实际案例分析农民的行为,是中国农村本土化研究的重要范式创新之一,是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重要实践探索。

四、结语:面对新形势的农民理性研究

在社会转型期,特别是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农民所要面对的选择不再是传统的农业问题,当前农民及其家庭所面对的核心问题是更大范围内职业、家庭、教育等选择。农民行动的背后逻辑不仅事关农民及家庭发展,更与当前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

从学术谱系来看,对于农民理性的探讨开始于二元对立的理论分析框架。无论是人类学界对于非西方社会的民族志书写,还是社会学界对于农村社会的研究,多将农民社会定义为与西方工业社会相对立的非理性社会。在后续的研究中,韦伯所提出的“形式”与“实质”的二元概念成为分析农民理性的主要争论。以舒尔茨、波普金为代表的形式主义学者认为农民如资本主义经济的主体一样,具有完全的理性。而以恰亚诺夫、波耶克、斯科特等为代表的实质主义学者则认为农民的行为由社会价值决定,而非由理性决定。

基于中国丰富的案例考察,在延续形式主义的研究脉络之外,更多的学者拓展了农民理性的解释范式,相继提出社会理性、发展理性等更多的理性形式,认为我国的农民在行动中并非不理性,其所考虑的也不局限于单纯的利益,并将研究对象扩充至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民及家庭。在上述的二元框架下的研究之外,黄宗智、杜赞奇等学者综合形式与实质,跳脱出二元对立的框架,提出农民理性讨论的“第三条道路”。根据中国农民的实际案例,诸多学者的学术探索和概念的提出可被视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重要学术探索。

面对全球化、工业化、城镇化、网络化等各类新形势4,对农民行为的研究显然不能够再用简单的理性或非理性的范式进行分析讨论。如帕特里克·穆尼所言,不同类型的农民在面对市场乃至国家之时会有不同的反应与理性选择倾向,因而也就造就了复杂多元动态的阶级分析结构5。不同时期农民行为所受到的国家与社会影响也不尽相同,对于农民理性的讨论应放置于特定的历史处境和现实情境之中6。

责任编辑 杨 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