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要素互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2024-12-07李聪蒋妍

商业研究 2024年5期

摘要:要素流动对于破解城乡融合发展难题,建立均衡增长和良性循环的城乡关系具有重要影响。基于2005—2020年31个省级宏观面板数据,考察土地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下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关系及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与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之间具有显著的正向互动效应。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通过促进城市化水平、提高产业高级化程度,间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此外,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具有异质性,对工资性收入差距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为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需要推动土地和户籍制度联动改革,扩大人地要素的权利开放程度,强化城乡土地、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性,完善土地流转和劳动力市场,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参与土地流转。

关键词: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要素互动;城乡收入差距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24)05-0081-13

收稿日期:2024-03-02

作者简介:李聪(1995—),男,河南周口人,博士研究生,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土地经济与政策;蒋妍(1973—),本文通讯作者,女,安徽宿州人,副教授,研究方向:抽样调查、计量经济学。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微观机制研究:动态变迁模型的构建与检验”,项目编号:721742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配套制度协同演进机制研究——基于制度互补视角”,项目编号:21YJA63001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课题“内蒙古边境贸易与边境旅游耦合发展水平评价及空间效应研究”,项目编号:TJXHKT202406。

一、引言

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557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比重的3537%。与此同时,据《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总量29251万人,比2020年增加691万人,增长24%。以上不断优化的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提高奠定了基础。但是,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上升趋势明显放缓,特别是相较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抑或原计划经济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倍差均低于15,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倍差达256,城乡收入差距形势依然严峻[1]。

为改善以上状况,巩固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在提高农民家庭收入中的决定性作用,中央政府推动了围绕土地与户籍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建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三权分置的农地权利体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划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进行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23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要求,扩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实现农村劳动力高质量的转移就业,让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等权利。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强调,要把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作为主要衡量指标,制定差异化落户政策。对具备条件的都市圈和城市群内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由此可见,借助土地与户籍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整合城乡土地、劳动力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力争破除阻碍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土地、劳动力要素资源的充分自由流动,是城乡融合背景下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应有之义。

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成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中央政府通过一揽子政策部署予以推进的土地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能否实现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如果可以,其具备了怎样的现实条件?其背后的机制是什么?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影响我国正在进行的城乡融合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效果。

二、文献综述

目前,土地流转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已经得到广大学者的认同,但是,对于我国土地流转现状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内在原因,仍存在争论[2]。其中,产权制度制约土地流转的观点得到大多数学者的支持[3]。产权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农地市场缺失、土地流转不畅,农地资产价值难以充分显现,是影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的关键因素[4]。以上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与之紧密相关的另一个主要因素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缓慢。刘易斯二元经济发展模型认为,劳动力转移有助于消除城乡收入差距。然而,现实与经典理论相悖之处在于,劳动力转移的户籍制度障碍增加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成本[5],使得农村劳动力受到差别对待,城市居民与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之间关于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与公共服务的不平等,抑制了劳动力转移,并对城乡收入分配产生影响[6]。现实中,进城农民并不是不愿放弃土地权益,而是户籍制度背后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并没有随着农民进城而得到保障。当地方政府以经济增长和晋升为行动指引时,不能完全拒绝农民转户需求的情况下,高筑人口“准入门槛”成为大城市的普遍做法[7],诸如: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来源、正当的职业等。

已有研究多从土地流转或者劳动力转移单个层面讨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一方面,土地流转显著提高了农户的收入水平[8-9],使低收入农村居民获得比高收入农村居民更多的收入回报,赋予了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权益保障[10-11],改善了农户家庭福利水平和农村收入不平等状况,具有多维减贫效应[12-13];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转移也能显著降低城乡收入差距[14-15],特别是在低农业劳动生产率地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减作用更为显著[16],而且在劳动力转移影响城乡收入差距中,农业技术水平是关键的门槛变量[17-18]。

综合来看,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不仅仅是土地流转,抑或劳动转移的单一问题,而是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19-20]。一方面,土地流转促进了非农就业,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了条件,二者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21]。当劳动力转移受到承包地制度的束缚时,只有改革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才能实现劳动力的永久转移[22]。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转出能够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例如,Huang等(2012)基于中国农村全国性调查1046户家庭面板数据的研究,认为非农劳动力市场和土地流转市场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户主参与非农就业提高1%,土地流转的概率会增加3%[23]。谭丹和黄贤金(2007)的研究发现,农户家庭非农就业率提高1%,农村土地流转率将提高1626%[24]。Kung(2002)对中国6省农地数据的分析,认为土地流转是劳动力转移的外部驱动力,非农劳动力市场更加活跃的村庄,更有可能导致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农户更多地参与劳动力转移,减少了其租用土地的面积,提高了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25]。

基于此,使用2005—2020年全国31个省级(除港澳台地区)面板数据,具体分析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两种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和作用机制,为理解城乡收入差距的形成原因提供新场景和新证据。根据收入来源的不同,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划分为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等收入差距,进一步实证检验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关系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可能存在的异质性。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跳出对单项要素流动的配置效率考量,将土地与户籍制度的综合配套转化到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要素互动关系的研究上来。已有研究没有同时考虑多种生产要素配置之间的相互关联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综合影响,特别是针对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关系的研究仍显不足。可以说,倘若后续研究仅限于对二者之间单一因素的测算,很难揭示城乡收入差距产生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探究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要素互动关系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作用机制,为城乡融合发展寻找突破口。已有研究为分析城乡收入差距提供了众多分析向度和定性判断,但基于实证考察人地要素互动和城乡收入差距关系的定量探讨尚不多见。更加缺乏的是,将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纳入同一研究框架,系统研究要素互动的影响机制和效应差异,通过对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要素互动关系影响城乡收入差距具体机理的探讨,能够为人地要素综合配置的改革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经验证据。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土地与户籍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具体表征

市场引导要素有序流动,需要对要素权利进行清晰的界定和保护。土地制度综合配套改革通过权利开放保障了转户农民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在土地与户籍制度之间畅通了城乡要素的流动渠道,有助于平衡城乡利益分配,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1以促进土地流转为内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制度是保障权利的基础。起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打破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奠定了土地流转的基础,提高了土地生产率。之后,随着承包农户自发地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进行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逐渐增多,土地承包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导致经营主体所取得的权利效力较弱,保障力度不够,难以形成稳定的经营预期和担保融资,制约了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通过“三权分置”,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赋予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和入股等权能,完善了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一方面,将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取得,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相挂钩,强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同,畅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享集体利益的渠道,有助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均等的分配权能;另一方面,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派生出的土地经营权,摒弃了对转入主体的身份限制,增强了农民对承包地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流转权能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旨在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如图1所示)。

图1土地产权制度中的权利细分

2以促进劳动力转移为内容的户籍制度改革。从户籍制度中的权利界定来看,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质是破除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限制,保障城乡劳动力享有同等的基本权利。回顾户籍制度改革的四个阶段,阶段1:1958—1977年,严格限制劳动力转移。在城乡之间人口流动上筑起户籍制度屏障,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维持“既不能让城市劳动力盲目增加,又不能让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局面。阶段2:1978—1991年,局部调整,由堵到疏。放宽城镇落户限制,为进城农民或家属发放《自理口粮户口簿》。阶段3:1992—2012年,明显突破,逐步剥离户籍的福利功能。改革重心也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空间自由流动向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过渡。阶段4:2013年至今,深化推进阶段。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可以发现,当农村劳动力在城市中享有更多权利,更好地转移到城市时,户籍制度改革的效果也就越好。

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村劳动力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权、自由权)的界定和保障程度仍显不够。具体表现为:一是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平等享受社会保障的生存权。我国城市社会救助制度仍然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将农村转移劳动力排除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外。当农村转移劳动力遭遇失业或因病致贫时,不能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发展权受到限制。一方面,农村劳动力无法享受自由迁移权,特别是吸纳多数劳动力的特大城市仍然设定了较高的准入条件,导致经济能力差、文化素质低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无法融入。另一方面,转移劳动力平等享受公共品供给的权利也并不完善。首先,农村转移劳动力没有享受住房福利的权利。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作为福利与城镇户口相联系,但转移劳动力户籍仍为农村户口,使其享有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福利的权利受到限制。其次,无法享受平等受教育和就业的权利。由于城镇义务教育经费按照户籍人口支付,使转移劳动力子女难以享受流入地政府公平的义务教育,增加了转移劳动力的教育支出成本。另外,农村转移劳动力无法获得完善的就业信息,致使农村劳动力寻找工作机会和转移的成本增加;同时,由于难以获得职业培训的机会,弱化了农村劳动力向较高收入职业转移的能力。因此,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转移劳动力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有助于促进劳动力转移(如图2所示)。

图2户籍制度中对农民权利的限制

(二)土地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权利开放与人地要素互动

制度安排的背后是权利的互动,权利细分和不同形式要素权利的结合,决定了要素组合和利益分配结构,是对要素生产和保障功能的重塑。可以说,土地与户籍制度配套背后是土地、劳动力权利的结合和要素功能的转换,具体而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激发了农地的生产功能,有助于促进土地流转,但已流转的农户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无法有效进城落户,特别是户籍制度隐含的城乡劳动力之间的社会福利差异进一步抑制了劳动力的转移落户,人地之间相互强化其生产功能的目标也就较难达成。因此,实现土地与户籍制度之间良性互补的关键在于,通过权利界定和保护,将二者对人地要素的生产功能“搞对”,提高要素的组合效率。一方面,继续遵循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沿着产权明晰的方向进行,通过深入贯彻实施三权分置、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发挥产权制度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提升其生产功能;另一方面,进一步消除户籍制度对劳动力转移的权利限制,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中的权益保障和生产发展能力。

以承包地“三权分置”和居住证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为例,二者之间的联动改革是土地和户籍综合配套改革的体现,是对土地、劳动力权利的强化,增强了土地、劳动力要素的生产功能。一方面,“三权分置”通过土地权利细化,把家庭承包经营中的土地收益进行重新分配,明晰土地流转场域中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边界,保障土地权益分配能够顺利实施,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土地经营剩余索取权,促进土地市场化流转,提高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三权分置”通过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提供了制度推力。另一方面,居住证制度的不断完善,特别是进一步健全的权利清单,实质上保障了农村转移劳动力所享有的城市权利,例如,劳动就业、住房公积金的享受与提取等。这进一步提升了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权益保障和福利水平,有助于促进社会福利均等化和流动人口市民化,为“三权分置”下农村转移劳动力进城落户、降低生活成本提供了政策支持。

由此,围绕权利开放,建立土地与户籍的制度联系,强化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良性互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土地、户籍制度通过制度配套,强化了人地要素的生产功能,在供求机制与价格引导下,增强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之间的互动,激发二者之间的正向影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当土地流转程度越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越充分,越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市落户程度越高,农民的非农收入比重随之增加,相应的收入水平就越高。uttZkEeMOajInZ0RbVA7jsuXSDraxNAiCQ8bGq5Tgkk=即土地流转程度越高,在增强土地资产价值的同时,能够促进农民从有限的土地资源中解放出来;而且,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将从土地流转中解放出来的劳动力资源转移到城市,从土地流转与劳动转移的互动中实现农民收入的增加,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三)土地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下人地要素互动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数理分析

1考察土地与户籍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模型设定。本文设定参数a、b为域D、域H对行为人收益函数产生的因素,其中,a作为在土地制度A相关域内行为人对于土地流转的认知,b作为在户籍制度B相关域内行为人对于劳动力转移和落户的认知。这些认知表现在参数水平上,并影响整体制度变迁。在每期,行为人都努力实现收益函数的最大化,在不存在社会倒退的情况下,f、g就表现为非递减函数。如果时间变量t进入,表示参数Va、b的变化过程:

(t+1)=f(a(t),b(t),A(t),B(t))(1)

b(t+1)=g(a(t),b(t),A(t),B(t))(2)

首先,考虑如下情形:在t=0时,户籍制度B*存在于域H,而土地制度A*存在于域D,u(A*:B*,η(0))<u(A**:B*,η(0))。即尽管制度B*存在于域H,但因为η值太低,互补性制度A*未能确立,例如,支持A*的能力积累不充分,或制度环境不理想。与此同时,假定η(1)>η(0),即互补于制度A*和B*的制度相关参数随时间而不断改进。对于所有t>1,η(t+1)>η(t)。这样,A*相对于A**的比较劣势随着报酬函数u对于η的距离不断增加而持续下降。如果更强的互补性条件成立,使得不仅距离u(A*:B*,η(t))-u(A**:B*,η(t))随时间而递增,而且对于充分大的θ(t)值,它严格为正数,那么A*将最终在D域出现。

其中,土地制度与户籍制度的互补性关系可用参数η,互补参数η越大,制度域间的互补性越强,越能够使得各部分之间相互联系形成的新结构的功能显现,进而提升总的生产效率,达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效果。

2包含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互动的数理模型。假设每个家庭的总劳动时间禀赋为L-,承包地数为Tc。家庭将它的劳动力禀赋在农业生产Lf、打工活动Lw之间进行分配。这些活动以如下方式产生收入:F(K,Tf,Lf)、WtLw,其中,K为土地投资,Tf为实际耕种的土地,所以流转土地为T=Tf-Tc=T(r),流转土地T是租金r的增函数。F(·)是规模报酬不变的生产函数,且交叉偏导为正。农民打工的工作机会受到限制;Wt是农民打工的预期工资收入,θ代表社会保障与土地流转制度之间的互补性系数,W-是农民外出务工当期的平均工资,Wt=W-(1+θ)代表农民打工的预期工资收入应该等于当期的平均工资W-和社会保障与土地流转互补性产生的未来工资现值θW-,假设Wt是平均工资W-的函数。在竞争约束下,Wt=(1-r)F(K,Tf,Lf)。

另外,由于农民预期的工作机会并不确定,即Lw=LW-+η,其中η代表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之间的互补性系数,随着互补性的增加将导致农村外出务工的机会提高。假设r是土地流转的租金,租金越高,意味着土地流转的可能性越大。所以在完全劳动力市场和竞争环境下,土地完全流转的农民收益为:

MaxR=WtLw+rF(K,Tf,Lf)(3)

约束条件为:

Wt=(1-r)F(K,Tf,Lf)(4)

Lf+Lw=1;η∈[0,1];0<Lf,Lw≤1(5)

构建拉格朗日函数:

M=WtLw+rF(K,Tf,Lf)+λ[Wt-(1-r)F(K,Tf,Lf)](6)

=Wt(LW-+η)+rF(K,Tf,Lf)-λ[Wt-(1-r)F(K,Tf,Lf)]=Wt(1-Lf)+η+rF(K,Tf,Lf)-λ[Wt-(1-r)F(K,Tf,Lf)]

函数的一阶条件为:

MT=rFT+λ(1-r)FT=0(7)

ML=Wt+rFL+λ(1-r)FT=0(8)

MW=1-Lf+η-λ=0(9)

Mλ=Wt-(1-r)F(K,Tf,Lf)=0(10)

求解均衡条件为:r=W-(1+θ)(Lw+η)+FF-W-(1+θ)(Lf-η)=W-(1+θ)(Lw+η)+FF-W-(1+θ)(1-Lw-η)

由此可得,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之间的互补性η的扩大,使得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对土地流转租金价格产生影响,决定了土地流转的程度。也就是说,当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之间的互补性系数较低时,土地流转的租金降低,土地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得到凸显,进一步抑制了农民的土地流转行为。当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之间的互补性系数提高时,农村劳动力转移机会增加,土地原本具有的就业保障功能被剥离,土地流转随之增加。

3引入两期模型,刻画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在第一期,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W-r,农业人口为n,城镇居民人均收入W-u,城镇人口为m,城乡收入差距用泰尔指数表示:

T=W-rnW-rn+W-umlnW-rn/(W-rn+W-um)n/(n+m)+W-umW-rn+W-umlnW-um/(W-rn+W-um)m/(n+m)(11)

第二期时,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补性系数η增加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程度提高,Lw增加,在人均收入不变,人口总数也不变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发生转移,使得a部分的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可得出:

T=W-r(n-a)W-r(n-a)+W-u(m+a)lnW-r(n-a)W-r(n-a)+W-u(m+a)n-an+m+W-u(m+a)W-r(n-a)+W-u(m+a)lnW-u(m+a)/W-r(n-a)+W-u(m+a)(m+a)/(n+m)(12)

令u(a)=m+an+m,p=W-r/W-u,可得:

T(u(a),p)=P(1-u)P(1-u)+ulnPP(1-u)+u+uP(1-u)+uln1P(1-u)+u=(1-u)PlnPP(1-u)+u-lnP(1-u)+u(13)

对u求导,可得:T(u,p)u=-plnpp(1-u)+u2-1-pp(1-u)+u=0(14)

u-(p)=-p1-p-plnp(1-p)2<0,其中,0<p=W-r/W-u<1(15)

随着转移人口的增加,u(a)=m+an+m增大,T(u,p)u<0,背后经济学含义是土地与户籍制度通过权利开放,强化了并列型制度的互补关系,导致二者互补性参数η增大,使得土地和劳动力要素配置效率增强,提高了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生产效率,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由此,提出如下假说:

H1:土地与户籍制度综合配套改革通过权利的相互强化,激发了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之间的互动关系,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四)城市化水平和产业结构升级的中介作用

我国城市化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土地的城市化,二是人口的城市化,相较于土地的城市化,人口的城市化水平是严重滞后的。提高人口的城市化,意味着有大批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关键在于农村劳动力如何才能在城乡之间有序流动,为城市化发展提供支持。此间,户籍制度是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由农民转变为市民的主要障碍,体现为城市户籍人员与非户籍人员在就业、养老、子女教育、医疗、住房等城市福利方面的巨大差异。这种差异增加了进城农民在城市中的生活成本,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抑制了人口城市化的进程。另外,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背后是人力资本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的流动,是从劳动报酬低的农业部门向劳动力报酬高的工业和服务业的流动,承载着城乡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因此,农村劳动力转移不畅将影响城市化进程和产业结构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受到自身制度的约束,而且与邻近制度,特别是土地与户籍制度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产权制度因素导致的农地市场缺失、农地资产价值难以充分显现导致农地流转缓慢,使得农村大量劳动力滞留农业生产。另一方面,户籍制度导致农村劳动力流动性障碍,使得农民市民化受阻,广大农民无法从生产率较低的农业生产中转移出来,抑制了农地流转。可以说,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互补,可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和人均资源拥有量,有助于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水平;而且转移出去的劳动力为城市二、三产业的发展和优化升级提供了大量的人力资本,这些人力资本不仅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基础,也决定了产业结构升级的速度、方向和效果(如图3所示)。由此,提出假说H2: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通过提高城市化水平和产业结构升级,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图3土地与户籍制度综合配套与城乡收入差距

四、研究设计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

鉴于2005年之前关于土地流转数据的统计并不完善,数据存在大量缺失,直到2005年之后,包含土地流转数据在《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中才有各省份较为完整的统计,本文以2005—2020年为研究时间段。由于本文立足土地流转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研究,现有数据中涉及城乡收入差距的微观数据相对较少,可以获得的城乡收入差距数据更多停留在省级层面;而且本文的计量分析需要用到面板数据,涉及面板数据的微观指标更加难以取得,所以本文使用宏观数据,选取地域为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31个省级行政区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其中,各省土地流转面积、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人均受教育年限、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劳动力人口数量、农业机械化程度来源于《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05—2021)》《中国劳动年鉴(2005—20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GDP、年度进出口总额、教育支出、财政支农占比、社会保障支出总额等控制变量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5—2021)》、国家统计局网站。另外,由于本文使用的每个数据值都较大,需对以上变量取自然对数,以缩小数值之间的绝对差异,避免受个别极端值的影响,保证数据的平稳性,避免模型的共线性、异方差性的问题。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采用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泰尔指数度量被解释变量城乡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比指标用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标来测算;城乡收入泰尔指数采用如下计算公式予以测算:

Theilt=∑2i=1IitItInIitPitItPt=I1tItInI1tP1tItPt+(I2tIt)InI2tP2tItPt(16)

其中,Iit表示t时期i地区城镇或农村收入,It表示t时期地区的总收入,Pit表示t时期i地区城镇或农村人口,Pt表示t时期地区总人口。

2解释变量。土地与户籍制度综合配套程度通过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率的交乘项体现。其中,考虑到每个省份耕地面积具有较大差别,采用土地流转面积衡量土地流转可能产生的偏误,故采用土地流转面积占本省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作为衡量土地流转状况的代理变量。采用农村劳动力转移率[(乡村从业人员数-乡村农业从业人员数)/乡村从业人员数]衡量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选取城市化水平和产业高级化程度作为中介变量。其中,采用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衡量城市化水平,使用第三产业增加值与第二产业增加值比值衡量产业高级化程度。

3控制变量。参考于井远和王金秀[26]、熊凯军[27]的研究,选取经济发展程度(人均GDP、第一产业生产总值占比)、对外开放程度(进出口总额)、市场化程度(规模以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工业销售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销售产值)、科技发展水平(专利申请授权数和专利申请受理数)、人力资本水平(人均受教育年限、教育支出、劳动力人口数量)、财政支农投入占比(涉农支出金额/财政支出)作为控制变量。以上所有变量描述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三)模型设定

首先,为检验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关系,设定联立方程模型如下:

Landit=γ0+γ1Labit+γjControlit+θi+μt+εit(17)

Labit=λ0+λ1Landit+λjControlit+θi+μt+φit(18)

其次,由于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紧密的作用关系,仅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很难刻画二者之间的因果效应,而且,为消除不可观测的地区、时间因素导致的估计偏误,通过构建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Income_gapit=α0+α1Hubuit+αjControli,t+θi+μt+εit(19)

最后,为检验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渠道,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如下:

Urbit=ρ0+ρ1Hubuit+ρjControli,t+θi+μt+εit(20)

Indit=V0+V1Hubuit+VjControli,t+θi+μt+εit(21)

在式(17)和式(18)中,下角标i和t分别代表不同个体与时间;θi表示个体固定效应;μ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εit、φit表示随机误差项;Landit代表土地流转;Labit为农村劳动力转移;Controlit为控制变量。式(19)中,被解释变量Income_gap表示第i个省份在第t年的城乡收入差距,核心解释变量Hubuit表示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Control为控制变量的合集,α0为截距项,α0为解释变量的影响系数,θi为省级固定效应,μt是年份固定效应,εit是随机误差项。在式(20)和式(21)中,ρ0、V0为截距项,ρ1、V1为中介变量的影响系数。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关系

采用联立方程组对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实证检验。根据表2的参数估计结果可以看出,联立方程组中方程的卡方检验值较大,表明为每个方程设置的解释变量总体上是显著的,也意味着本研究所设置的模型是合理有效的。根据表2模型(1)结果显示,劳动力转移的回归系数为正,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意味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够显著提高土地流转面积,劳动力转移每增加1%,土地流转程度提高2031%;表2模型(2)中,土地流转对劳动力转移回归系数为正,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土地流转能够反向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程度每提高1%,劳动力转移数量将增加519%。因此,土地流转与农村劳动力转移之间具有正向的联动效应: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土地流转,而土地流转则能够反向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二者相辅相成。

此外,影响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控制变量的系数符号基本符合预期。表2模型(1)中,人均GDP、一产占比、市场化程度、财政支农的系数为正,且都是显著的,这说明人均GDP、一产占比、市场化程度、财政支农都有助于促进土地流转。表2模型(2)中,人均GDP、市场化程度的系数为正,且显著,能够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产生;但一产占比、财政支农对劳动力转移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二)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运用双重固定效应模型,考察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关系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表3结果显示,模型整体上通过显著性检验,拟合效果良好。表3模型(1)估计了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关系和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表3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对可能影响到城乡收入差距的变量和个体予以控制,表3模型(3)控制了可能影响到估计结果的时间因素,表3模型(4)加入控制变量的同时,对模型进行时间、个体双固定效应检验,回归结果显示,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关系对城乡收入差距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配套程度越高,越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综合配套程度每增加1%,城乡收入差距将缩小00613个单位。假说H1得到验证。

(三)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检验。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和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其一,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和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可能存在互为因果关系。城乡收入差距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对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关系造成影响,例如,城乡收入差距可能会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治理压力,促使政府通过制定土地与户籍相关制度细则为城乡土地、劳动力要素流动创造条件。其二,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可能存在遗漏变量的问题。地方政府基于政绩考核实施的经济赶超和“标尺竞争”,既可能对城乡收入差距造成影响,也可能影响土地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贯彻实施。

(1)尝试采用工具变量法缓解内生性问题。第一,选取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互动的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一般而言,滞后的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互动会对当期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影响,但当期城乡收入差距不会影响已经发生的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关系,从而缓解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关系和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互为因果关系。第二,选取其他地理相邻省份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互动的均值作为工具变量。因为相邻省份在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关系存在效仿、追赶甚至超越的现象,与本省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互动高度相关;相较于本省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关系,其他地理相邻省份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对本省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较小,具有一定的外生性。

(2)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对工具变量进行估算。首先,对工具变量进行识别不足检验,结果显示,LM统计量的p值均在1%水平上显著,拒绝原假设;其次,WaldF统计量大于Stock-Yogo检验中1%显著水平的临界值,不存在弱工具变量。根据表4模型(1)、模型(3)、模型(5)显示第一阶段结果,滞后1期、滞后2期以及邻近省份均值的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关系与当期综合配套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表4模型(2)、模型(4)、模型(6)显示第二阶段结果,在10%显著性水平上,增强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能够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另外,表4模型(7)和模型(8)使用动态面板广义矩估计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保持一致。

2稳健性检验。为进一步保证模型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拟从以下层面进行检验。第一,为避免由于模型设定产生的估计误差,使用普通最小二乘、稳健普通最小二乘以及随机效应模型进行估计,表5列(1)—列(3)结果显示,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对城乡收入差距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说明模型设定对研究结果没有根本性影响。第二,考虑到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衡量有多种方法,为避免可能存在的变量测算误差,将城乡收入差距比替换成泰尔指数,模型结果如表5列(4)和列(5)所示。由上可知,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并未受到变量选取、模型设定的影响,研究结论稳健可靠。

(四)机制检验

在考察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渠道时,选取了城市化水平、产业高级化程度作为中介变量,参考江艇[28]的研究,采用两步法,聚焦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对中介变量影响的识别上。表6模型(2)结果显示,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对城市化水平的影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当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程度平均增加1%,城市化水平随之提高00109个单位。表6模型(3)显示,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对产业高级化程度的影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当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程度平均增加1%,产业高级化程度将会提高00609个单位。

根据表6模型(1)—模型(3)的回归结果,虽然可以看出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对城市化水平和产业高级化程度产生显著影响,但并不能据此将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机制直接归结于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关系对城市化水平和产业高级化程度的影响上。因此,还需要考察城市化水平和产业高级化程度的变化是否能够成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原因。表6模型(4)和模型(5)结果显示,城市化水平具有完全中介效应,产业高级化程度具有部分中介效应。由上可知,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可通过提高城市化水平和产业高级化程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假说H2得到检验。

(五)异质性检验

为进一步分析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参考曾国安和胡晶晶(2008)[29]的研究,将城乡收入差距划分为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等收入差距,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对不同类型的城乡收入差距进行估计,如表7所示,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对工资性收入差距存在负向影响,且在5%水平上显著,对经营性收入差距、财产性收入差距、转移性收入差距均未产生显著影响。可能的原因在于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比重,农民以工资性为主的非农就业收入随之增加,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差距。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推动土地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采用2005—2020年31个省级宏观面板数据,通过固定效应、中介效应以及联立方程模型实证分析了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关系及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与作用机制。主要结论如下:(1)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之间具有显著的正向互动效应。(2)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3)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通过促进城市化水平、提高产业高级化程度,间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此外,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具有异质性,对工资性收入差距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推动土地和户籍制度的配套改革,沿着土地、劳动力要素权利开放的改革进路,强化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之间的互动关系。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之间发生互动效应的关键是提高城乡土地、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性,可以通过完善土地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中的顶层设计,丰富改革策略可选集合,分别增强政策主体和政策工具的配套度,兼顾土地制度内部与外部之间的综合配套,降低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的间接制度成本。

第二,破除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进城落户的门槛限制,为进城农村劳动力提供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消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通过完善居住证制度,破除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进城落户的门槛限制;提升转移劳动力与产业转型升级的适配度,及时引导转移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的更新升级,引导转移劳动力和城市居民就业在技能层面的交叉互补。

第三,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合理引导转移劳动力参与土地流转与有序退出。继续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发挥土地确权颁证稳定农民预期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作用,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健全土地流转价格机制,畅通土地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土地流转信息渠道,搭建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

参考文献:

[1]叶兴庆.以提高乡村振兴的包容性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J]中国农村经济,2022(2):2-14.

[2]孙新华.土地经营权整合与土地流转路径优化[J].经济学家,2023(3):120-128.

[3]叶剑平,蒋妍,丰雷.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调查研究——基于2005年17省调查的分析和建议[J].中国农村观察,2006(4):48-55.

[4]周力,沈坤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农户增收效应——来自“三权分置”的经验证据[J].经济研究,2022,57(5):141-157.

[5]黄文彬,马银坡,史清华.劳动力配置效率与中国经济增长——户籍改革视角[J].经济学(季刊),2023,23(4):1373-1391.

[6]邹一南.农民工市民化困境与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反思[J].江淮论坛,2020(4):54-61.

[7]张吉鹏,黄金,王军辉,等.城市落户门槛与劳动力回流[J].经济研究,2020,55(7):175-190.

[8]陈斌开,马宁宁,王丹利.土地流转、农业生产率与农民收入[J].世界经济,2020,43(10):97-120.

[9]ArouriM,BenYoussefA,NguyenC.DoesUrbanizationReduceRuralPoverty?EvidencefromVietnam[J].EconomicModelling,2017,60:253-270.

[10]&nbsp;冒佩华,徐骥.农地制度、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农民收入增长[J].管理世界,2015(5):63-74.

[11]李中.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收入——基于湖南邵阳市跟踪调研数据的研究[J].经济地理,2013,33(5):144-149.

[12]金松青,DeiningerKlaus.中国农村土地租赁市场的发展及其在土地使用公平性和效率性上的含义[J].经济学(季刊),2004:3-1003.

[13]刘志忠,张浩然,欧阳慧.乡村振兴下土地流转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基于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的视角[J].学术研究,2022(8):83-91.

[14]王帅龙,孙培蕾.数字经济、劳动力流动与城乡收入差距[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108-118.

[15]钱力,张轲.劳动力流动、收入差距与城乡居民相对贫困[J].商业研究,2023(1):59-67.

[16]张红丽,李洁艳.农业技术进步、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乡收入差距——基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分组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20,34(1):67-75.

[17]刘劭睿,廖梦洁,刘佳丽.劳动力转移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非线性影响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7(6):73-84.

[18]万晓萌.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空间计量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6,38(3):22-31.

[19]陶然,史晨,汪晖,等.“刘易斯转折点悖论”与中国户籍-土地-财税制度联动改革[J].国际经济评论,2011(3):120-147.

[20]FengS,HeerinkN.AreFarmHouseholds’LandRentingAndMigrationDecisionsInter-relatedinRuralChina?[J].NJAS-WageningenJournalofLifeSciences,2008,55(4):345-362.

[21]吕沛璐,冯淑怡,曲福田.农地流转、劳动力转移对农户收入及收入差距的影响——基于全国4省农户调查数据[J].农业技术经济,2022(8):37-49.

[22]张良悦,刘东.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保障权转让及土地的有效利用[J].中国人口科学,2008(2):72-79.

[23]HuangJ,GaoLS,Rozelle.TheEffectofoff-farmEmploymentontheDecisionsofHouseholdstoRentOutAndRentinCultivatedLandinChina[J].ChinaAgriculturalEconomicReview,2012:1-4.

[24]谭丹,黄贤金.区域农村劳动力市场发育对农地流转的影响——以江苏省宝应县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2007(6):64-68.

[25]KungJK.Off-FarmLaborMarketsandtheEmergenceofLandRentalMarketsinRuralChina[J].JournalofComparativeEconomics,2002,30(2):395-414.

[26]于井远,王金秀.区域性优惠政策有效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吗?——基于西部大开发的准自然实验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9(8):53-65.

[27]熊凯军.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有助于缩小地区城乡收入差距吗?——基于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准自然实验[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2(3):123-136.

[28]江艇.因果推断经验研究中的中介效应与调节效应[J].中国工业经济,2022(5):100-120.

[29]曾国安,胡晶晶.2000年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和扩大的原因:收入来源结构角度的分析[J].财贸经济,2008(3):53-58.

TheImpactoftheInteractionbetweenLandTransfer&nbsp;andLaborForceTransfer

ontheIncomeGapbetweenUrbanandRuralAreas

LICong1a,2ab,JIANGYan1b

(1.RenminUniversityofChina,a.SchoolofPublicAdministration,b.AppliedStatisticalScienceResearch

Center,Beijing100872;2.XinjiangAgriculturalUniversity,a.SchoolofPublicAdministration,

b.PostdoctoralStationofAgricultureandForestryEconomicsManagement,Urumqi830052,China)

Abstract:Theflowoffactorsprovidesbeneficialreformexplorationforsolvingtheproblemofurban-ruralintegrationanddevelopment,andestablishingabalancedgrowthandvirtuouscycleofurban-ruralrelations.Basedonmacropaneldatafrom31provincesfrom2005to2020,thisstudyempiricallyanalyzestheinteractiverelationshipbetweenlandtransferandlabortransferunderthecomprehensivesupportingreformofthelandsystemthroughfixedeffects,intermediaryeffects,andsimultaneousequationmodels,aswellastheimpactandmechanismontheurban-ruralincomegap.Theresultshows:Thereisapositiveinteractiverelationshipbetweenlandtransferandlaborforcetransfer.Theinteractionbetweenlandtransferandlabortransferhelpstonarrowtheurban-ruralincomegap.Forevery1%increaseintheinteractionbetweenlandtransferandlabortransfer,theurban-ruralincomegapwillbereducedby00613.Afterendogeneityandrobustnesstesting,theconclusionstillholds.Theinteractionbetweenlandtransferandlaborforcetransferindirectlyreducestheincomegapbetweenurbanandruralareasbypromotingurbanizationandimprovingthelevelofindustrialupgrading.Inaddition,theinteractionbetweenlandtransferandlaborforcetransferhasheterogeneouseffectsontheurban-ruralincomegap,andhasasignificantnegativeimpactonthewageincomegap.Accordingtotheconclusionsofthestudy,suggestionsareputforwardtopromotethelinkagereformoflandandregisteredresidencesystem,expandtheopennessofrightsoflandelements,strengthenthemobilityofurbanandrurallandandlaborelements,improvelandcirculationandlabormarket,andguideruralmigrantlabortoparticipateinlandcirculation.

Keywords:landtransfer;laborforcetransfer;elementinteraction;incomegapbetweenurbanandruralareas

(责任编辑:赵春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