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虚乌有的440亩地
2024-12-04陈晓梅
黑龙江一农民祁某利用国家种植补贴政策,大肆虚报土地面积,导致累计80余万元的补贴被冒领。祁某因此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
虚报土地面积440亩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发展,长期推行种植补偿政策,以鼓励农民推进粮食生产,提升农业生产效益。种植补贴是国家对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一种经济补偿,补贴范围广泛,主要包括农田补贴、耕地深松补贴、农业保险补贴以及地力保护补贴等。
本案主犯祁某是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克林镇克林村人。虽然祁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却很有“经济”头脑,竟然变着法子利用国家乡村振兴的惠农政策骗取补贴。
2009年,为贯彻落实上级的种植补偿政策,逊克县部署落实土地种植补贴申报工作,当时的克林乡(2013年撤乡设镇)召集辖区内各个村的主任、会计开会,要求各村统计所在村的土地面积,以兑现种植补贴。克林村会计许某参加会议后,按照上级要求,通知克林村村民上报土地面积及地块。当时,祁某作为该村村民上报了200余亩。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村民误以为上报土地面积是为了缴税,所以当年存在一些村民故意少报土地面积的情况。这些村民在获悉上报土地面积可以获利补偿后,遂提出补报要求。于是,逊克县政府于第二年组织补报土地面积。这一次祁某又报了400亩,加上前一年上报的,祁某两年累计上报土地面积663亩。
按说,土地面积是兑现补偿的依据,因此村民上报土地面积后,村委应当进行核实后才能上报。但据许某证实,克林村委对村民上报的面积没有核实,最终上报的面积及地块均以村民自己填写的为准。据时任克林乡主管农业工作的副乡长姚某华证实,2011年补报土地面积时,逊克县政府要求上报时间短,只有半个月的时间,克林乡政府根本来不及核实完土地实际情况。当时各村将土地面积补报上来,乡里便按村领导上报的补报面积直接报到了逊克县财政局。
那么,祁某真的有663亩土地吗?答案是否定的。相关证据显示,祁某上报的663亩土地中,有440亩并没有相对应的耕地,也就是说是虚报的。由于祁某是许某的远房亲戚,尽管其两次上报的土地面积都大得惊人,但许某出于种种原因并未揭穿,加之克林村委也没有组织核实,最终导致祁某这440亩虚报的土地(以下简称“案涉虚报土地”)享受到了补偿政策。
当地民间将类似祁某这种虚报土地获得的补贴称为“空地补”,即没有土地却获利补贴。在2l2XprjKYiph4lbOz+o73kQ==012年至2013年间,祁某因此领取案涉虚报土地对应的空地补合计69986.4元,其中包括良种补贴每亩10元、地力补贴每亩57.76元。
虚报土地被连续转让
古语有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祁某的这440亩土地既然是其虚报的,自然就无法使用和转让。然而,令人咋舌的是,这块子虚乌有的土地,竟然在祁某的一手策划下成功进行了流转,被其转手卖给了黑龙江省伊春市一名叫曾某(另案处理)的人。祁某还因此获得了一笔巨额转让费!
当然,曾某这个买家也并非什么冤大头,其明知土地子虚乌有仍花巨款买下,自然有他的道理。虽然案涉虚报土地并不存在,但由于每年可以凭它领取补贴,存在实实在在的利益,于是曾某就萌生买下案涉虚报土地后高价转让牟利的念头并托人与祁某接触。
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祁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那头的人自称叫宗某生。宗某生说自己联系到一个叫曾某的人,此人愿意以3500元一垧地(旧时土地面积单位,东北地区1垧合15亩)的价格购买案涉虚报土地的空地补。
由于案涉土地是虚报的,祁某也心虚,心想既然能有偿转让以后就不用担心自己名下有空地补的事了。祁某遂在电话里答应了宗某生并提出让曾某联系自己面谈。几天后,曾某与祁某相约在逊克县某宾馆见面,双方商定祁某向曾某转让案涉虚报土地,按每垧地3500元计算,转让费为10.25万元。
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当即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曾某当场将10.25万元转让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祁某。然而,由于祁某此前用案涉虚报土地办理了贷款且尚未还清,故案涉虚报土地当时无法办理过户。不久,曾某帮祁某归还了贷款后,顺利办理了案涉虚报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户手续。
曾某在逊克县平台村北大沟18公里处和21公里处有三块土地,这三块土地是真实存在的。曾某购买案涉虚报土地的目的,是为了加价转让。他买下后就四处联系买家,通过亲戚介绍,联系到了愿意加价购买的买家——双鸭山市人孙某兵。曾某提议将其名下的这三块土地和案涉虚报土地一并转让给孙某兵,孙某兵表示要先看地。
2013年11月,曾某带着孙某兵去看地,两人先后来到北大沟18公里处和21公里处,曾某称北大沟18公里处有2块地(共10垧地),北大沟21公里处有1块地(共20垧地)。当时由于下着大雪,孙某兵并未看清上述土地实际情况。看完地后,双方商定,曾某将其名下土地及案涉虚报土地转让给孙某兵,孙某兵支付曾某60万元转让费,先支付定金20万元。10天后,孙某兵按双方约定向曾某支付了定金20万元。2014年4月14日和6月5日,孙某兵分两次向曾某各支付20万元转让费。
孙某兵买下曾某名下土地及案涉虚报土地后,发现曾某名下土地里面都是石头,就不想要,遂又联系其同乡、逊克县居民葛某。双方商定孙某兵以50万元的价格将曾某名下土地及案涉虚报土地转让给葛某。不久后,葛某分两次付清50万元转让费。尽管当时土地尚未过户到葛某名下,孙某兵还是将案涉虚报土地2014年和2015年的地补都给了葛某。
尽管案涉虚报土地几经转让,但案涉虚报土地的空地补一直在发放。2014年至2020年,因案涉虚报土地使用权转让,导致该虚报土地上的空地补被一并转让,累计79.13万余元的种植补贴被他人冒领。
东窗事发,案犯获刑
2020年8月19日,被告人祁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同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逊克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8月18日被逮捕。在被提起公诉前,祁某主动将违法所得69986.4元和10.25万元上缴至逊克县财政局财政专户保证金户。
黑龙江省逊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祁某土地面积虚增440亩,骗取国家种植补贴款86.13万余元。法院还查明被告人祁某于2012年至2013年骗取国家种植补贴款69986.4元,以及于2013年将案涉虚报土地以10.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曾某,后曾某又以60万元将案涉虚报土地转让给孙某兵,孙某兵买下后又以50万元转让葛某的事实。
逊克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种植补贴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2022年9月26日,逊克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祁某上缴的违法所得17.24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祁某不服,提起上诉。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黑河中院”)经审理,认定一审法院认定犯罪数额有误,即一审认定葛某在2016年领取了440亩的轮作补贴款35904元,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实际领取该款项,故应将该款从祁某诈骗数额中扣除。
2024年6月21日,黑河中院对外公布本案二审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祁某犯诈骗罪的定罪部分及第二项;撤销一审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祁某犯诈骗罪的量刑部分;上诉人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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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