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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团体标准发展现状和对策研究

2024-12-03陈凯刘霞陈洁

品牌与标准化 2024年6期

【摘要】团体标准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补充,是我国新型标准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浙江省畜牧兽医团体标准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标准发布团体、标准类别、发布年份、起草单位等各方面情况,分析了当前浙江省畜牧兽医团体标准发展现状,研究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团体标准;畜牧兽医;浙江

【DOI编码】10.3969/j.issn.1674-4977.2024.06.017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Association Standards for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in Zhejiang Province

CHEN Kai, LIU Xia, CHEN Jie*

(Zhejiang Center ofAnimal Disease Control/Zhejiang Province Institute of Veterinary Drug and Feedstuff, Zhejiang Standardization Technical Committee on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and Feedstuff, Hangzhou 311199, China)

Abstract: As the supplement to national standards, industry standards and local standards, association standards are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new standardization system. Basing on association standards for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in Zhejiang Province,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development status by sorting out various aspects such as standard issuing groups, standard types, issuing year, and drafting units, and studied the existing problems while putting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association standards;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Zhejiang

0引言

团体标准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补充,于2018年被明确了法律地位[1],是我国新型标准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具有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浙江省作为首个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始终高度重视团体标准的发展,近年来团体标准发布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3]。与政府主导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同,团体标准主要由市场主导,具有灵活、高效、先进的特点,能快速响应市场对标准的需求[4]。高质量的团体标准往往能体现某一行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引领了该行业的技术进步,对该行业的创新成果转化具有促进作用[5]。2021年,《浙江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要以“六化”为引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其中“标准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培育一批原创性、高水平的团体标准将有利于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因此,为探究浙江省畜牧兽医团体标准发展情况,笔者对其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畜牧兽医团体标准发展的对策建议。

1浙江省畜牧兽医团体标准发展现状分析

1.1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标准在线(https://bz.zjamr.zj.gov.cn)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s://www.ttbz.org.cn)备案统计,截至2024年7月底,浙江省现行有效的畜牧兽医团体标准共71项,由14个社会团体发布。各社会团体发布情况见表1。

从发布的社会团体层级看,主要以省级团体为主,其中省级团体8个,市级团体1个,县级团体4个,乡镇级团体1个。从发布数量看,分布较为集中,发布标准最多的为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会,共发布24项,占比33.8%,其次为浙江省质量协会,共16项,占比22.5%。另外,浙江省畜牧产业协会发布7项,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发布6项,杭州市标准化学会发布4项,其余社会团体发布数量均较少。

1.2标准类别情况

1.2.1按畜禽品种分类

根据标准适用的畜禽品种,标准分为猪、牛、羊、禽、兔、蜂、通用7个类别。除通用标准外(包括场地建设、饲料、疫病防控、污染防治、检验检测等未明确指定适用品种的标准),属禽类标准数量最多,共20项(含鸡11项、鸭5项、鹅2项、鹌鹑1项、各禽通用1项),占比28.2%;其次为猪类标准,共12项,占比16.9%;牛羊标准较少。另外,浙江特色品种兔2项、蜂3项。上述各类标准分布基本符合浙江畜牧业以生猪、家禽养殖为主,特色品种共同发展的特点。

1.2.2按产业链环节分类

根据标准适用的产业链环节,标准分为场地建设、种质资源、饲料及其原料、饲养管理、疫病防控、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屠宰与加工、畜产品质量、收贮运管理、检验检测、社会服务、动物福利12个类别。饲料及其原料标准数量最多,共20项,占比28.2%,其中大部分为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的产品标准(共18项),上述产品标准基本由浙江省相关生产企业牵头制定,体现了浙江饲料产业的技术水平。其次为饲养管理标准,共14项,占比19.7%,包括禽8项、蜂3项、牛2项、兔1项;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标准8项,占比11.3%,主要包括粪污的处理技术及后续有机肥的生产技术;畜产品质量标准7项,主要为地理标志产品、肉品分级和质量评价标准;检验检测标准7项,包括畜禽及养殖环境致病菌分离技术、细菌耐药性监测技术、兽药饲料风险物质筛查技术等;屠宰与加工标准4项,包括宰前管理、宰中微生物控制、宰后肉品加工卫生规范等;其余为种质资源标准3项(岔路黑猪、光大梅岭肉鸡、光大梅黄肉鸡)、收贮运管理标准3项(2项涉及肉品冷链、1项涉及禽蛋收贮)、疫病防控标准2项(猪场消毒技术、病死动物收集转运)、场地建设标准1项(未来牧场建设)、社会服务标准1项(畜禽养殖观测站)、动物福利标准1项(生猪运输屠宰中动物福利)。浙江省畜牧兽医团体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浙江畜牧产业的特色优势,作为地方标准的补充,很好地反映了市场对标准的需求,也展现了浙江畜牧兽医领域相关领先的技术,符合团体标准的总体定位。

1.3发布年份情况

自2015年团体标准被提出以来,笔者统计了每年浙江省畜牧兽医团体标准发布的情况,详见图1。从图1中可见,浙江省畜牧兽医团体标准每年发布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发展起步也较早,2016年就已发布第一项标准,2019年开始迅速发展。也正是在2019年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共同印发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进行了详细的说明。2021年至2023年,浙江省畜牧兽医团体标准每年发布数均超过10项,其中以2021年最多(共18项)。2024年数据显示较少(截至7月底),可能原因为部分标准还未在网站备案。

1.4起草单位情况

为全面了解起草单位情况,从起草单位数量、起草单位中企业或社会团体参与数量,以及第一起草单位类型等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浙江省畜牧兽医团体标准起草单位数量主要在2~6个的范围内,其中起草单位为5个的标准数量最多,共16项,3个和4个次之,均为14项,超过6个起草单位的标准相对较少,少数标准会有超过10个单位参与,详见图2。

对起草单位中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数量进行分析,发现有13项团体标准没有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起草,社会团体仅为发布单位,仅1个企业或社会团体参与的标准有14项,仅2个企业或社会团体参与的标准有13项,5个及以上企业或社会团体参与的标准数量较少,详见图3

标准起草往往以第一起草单位为主,因而对第一起草单位类型情况进行分析。浙江省畜牧兽医团体标准第一起草单位主要以企业为主,共34项,占比47.9%;其次为科研机构,共20项,占比28.2%;政府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也占据一定比例,共10项,占比14.1%;而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牵头起草较少,分别为4项和3项。说明浙江省畜牧兽医团体标准总体上能体现市场主导的特性,企业和科研机构牵头较多,社会团体作为发布单位后,主要扮演组织者的角色,实际牵头起草标准较少。

2浙江省畜牧兽医团体标准存在的问题

2.1标准发布组织活跃度不均衡

目前,畜牧兽医团体标准的发布主要集中在少数社会团体中。例如,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浙江省质量协会两家团体发布的标准就占全部标准的56.3%。另外,发布标准的组织主要为省级社会团体,所发布的标准占全部标准的比例达到了85.9%,市级及以下社会团体仅发布10项。这从一方面可以反映出部分团体特别是省级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能力较强,能协调更多的社会资源,但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浙江省畜牧兽医团体标准发布组织发展的不平衡。部分社会团体自发布标准制定程序文件后,5年内仅发布了1项标准,长期的不活跃将很难确保团体内部会持续保留标准化功能部门和相关标准化人才,不利于优质团体标准发布组织的培育。同时,市县级团体标准发布组织的缺位,也会导致市县层面团体标准供给的缺失,不利于多元化标准体系的建立。另外,从专业层面看,发布数量前两名的社会团体均不是畜牧兽医专业团体,14个归口的社会团体中属畜牧兽医专业的仅5个,发布标准总数仅14项,这说明浙江省畜牧兽医专业的社会团体标准化能力发展略显滞后。

2.2标准的制定及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督

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文件,团体标准由市场自主制定,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团体标准的实施为约定采用或自愿采用的模式。这一规定的优势可以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潜力,有力促进团体标准的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造成监督的缺失。例如,在浙江省畜牧兽医团体标准制定实践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很少介入团体标准的制定过程,因为程序上没有规定团体标准需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也无需畜牧兽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甚至很难掌握本行业团体标准的制定情况。这一制度上的短板导致了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过程主要靠行业自律。标准制定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是否全面征求相关利益方意见,是否严格落实标准定期复审制度,是否对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等一系列影响标准质量的程序均无法得到有效监督,长此以往将影响畜牧兽医团体标准的健康有序发展。

2.3标准的社会参与度不高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团体标准应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但在现有浙江省畜牧兽医团体标准中,仍有13项标准中没有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团体参与,这些标准制定单位仅为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其他有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团体标准,也仅8项有检测及认证机构参与,没有消费者相关组织参与标准起草。这离团体标准由市场主导,充分反映各方共同需求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不利于团体标准的实施推广,也不利于团体标准公信力的建立。

2.4标准公开信息不够透明

目前,查询团体标准信息的主要途径为标准化主管部门建设的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浙江标准在线等,或直接在发布团体的主页查询。但部分标准可能出于技术保护等原因,仅能查询标准名称、起草单位、起草人等基本信息,标准文本则处于不公开的状态,无法直接获取,这对后续监督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也不利于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另外,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平台可查询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信息。虽然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已开辟相关栏目,但截至2024年7月该栏目中的内容仍为空白。浙江标准在线也未开辟此项查询服务。

3对策与建议

3.1培育优质团体标准组织

优质的团体标准组织是保障团体标准质量的重要基础。在当前团体标准组织自我声明制度的基础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联合标准化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团体标准组织运行的规范性检查,查看组织内部标准化工作部门、标准化专职人员配备的情况,以及标准制定流程是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等,鼓励从事畜牧兽医专业的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制定,提升其活跃度。通过开展标准化法律法规讲座、标准制定知识培训等方式,增强团体标准组织合规性意识和提升标准化实操水平。充分利用好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等抓手,建立良好行为清单,对团体标准组织进行分级管理,将其作为政府部门推介、采信该团体所发布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3.2加强团体标准的引导和监督

在坚持团体标准以市场主导这一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加强引导和监督,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团体标准制定模式和以规范为导向的团体标准监督模式。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前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结合浙江省畜牧兽医领域地方标准指导计划,制定畜牧兽医团体标准需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畜牧兽医团体标准发布前,社会团体应主动征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在团体标准发布后,应及时向标准化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双备案”。社会团体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拟发布标准规范性、符合性、协调性审查,避免标准重复制定或内容相似,坚决杜绝标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侵犯著作权等问题,主管部门可定期开展团体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构建团体标准评优激励机制

要持续开展并规范团体标准评优工作,将畜牧兽医团体标准纳入评优范围,着重对团体标准技术内容的先进性,以及对畜牧产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促进作用等方面进行评优,对优秀团体标准的发布组织、起草单位进行奖励。同时,参照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有关规定,构建完善浙江省地方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工作机制,畅通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的渠道,采信工作可与地方标准征集、立项等工作同时进行,充分发挥团体标准的“标准池”作用。

3.4加大标准实施推广力度

对于优秀的团体标准,应大胆予以推广应用。一方面,要完善、优化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功能,提升标准公开透明度,细化标准分类索引,让使用者查得到、能下载、用得上。畜牧兽医有关重点团体标准还可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浙农牧”“浙农号”等数字化系统或宣传媒介上查询,丰富标准宣传推广渠道,方便养殖场户自愿采用。另一方面,要建立标准应用示范基地,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以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树立标准的“好口碑”,从而促进标准实施应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产业政策制定等工作中,依法将优秀团体标准作为技术参考,让标准真正发挥实效。

【参考文献】

[1]韩丹,张清春,杜伟军.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能力提升路径探析[J].中国标准化,2024(2):28-30.

[2]叶绍聪,魏君聪.我国政府促进团体标准发展的路径研究[J].中国标准化,2018(1):48-51.

[3]曹燕,朱培武,张仁豪,等.浙江省团体标准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品牌与标准化,2023(4):1-4.

[4]韩丹,张清春,杜伟军.团体标准发展情况分析及建议[J].中国标准化,2024(2):25-27.

[5]田维.浅析我国团体标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标准化,2024(3):23-26.

【作者简介】

陈凯,男,1988年出生,兽医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畜牧兽医标准化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通信作者:陈洁,男,1977年出生,高级畜牧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畜牧兽医标准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和饲料科学,915657319@qq.com。

(编辑:侯睿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