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场舞弊案看《大清律例》的严厉与灵活
2024-11-28何能高
咸丰八年(1858年)八月,在北京贡院举行的顺天府乡试传出的戏子中举传闻竟引发惊天大案,不仅案件一波三折,令朝中大臣十分惊异,更让咸丰皇帝在震怒之后“不禁垂泪”,忍痛对自己的心腹重臣下旨处斩。透过此案,可以看出《大清律例》对科举舞弊行为的严厉与灵活。
优伶高中
清代的科举制度大体沿袭明代做法,四层级的童试、乡试、会试、殿试是选拔考生的主要形式。其中乡试是省级考试,每三年一次。乡试一过,即具有做官资格,亦有参加会试、殿试的资格。这给读书人带来“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飞跃,令众多读书人十分关注。为了防止考官与考生之间勾结作弊,《大清律例》制定了严格的防范措施。
咸丰八年九月十六日,顺天(今北京)乡试发榜,立即引来众多考生观看。 一名优伶(古时以乐舞、戏谑为业的艺人)高中的消息立即传遍大街小巷并引发京师议论哗然:清朝的优伶因地位低下,没有参加科举考试资格。
十月初七,御史孟传金得知相关信息后,立即上疏弹劾,说此次乡试存在严重舞弊问题,奏请审查。咸丰皇帝闻奏大怒,立即指定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吏部尚书全庆、兵部尚书陈孚恩四重臣对此案进行调查审理。
受命后,四重臣立即将御史奏报的优伶平龄逮捕审讯。没想到,平龄证实自己实为旗籍监生身份,并说自己只是因为痴迷京剧,喜好登台表演,才被人误认为是唱戏的优伶。查到这里,四重臣大失所望,只好另辟蹊径,核查他的试卷。结果,四重臣发现,平龄的朱卷、墨卷竟然出现明显不一致的问题。
墨卷是考生的原始答卷,朱卷是封糊姓名后由专门的誊录人用朱笔统一抄写的卷子。本是防止舞弊的措施,却被平龄利用,成为他作弊的手段。通过检查,专案组发现,平龄自己作答的墨卷错误百出,但在朱卷中却都被一一改正。
严刑拷打之下,平龄很快招认了买通阅卷官舞弊的事实。四重臣拿到口供,立即向咸丰皇帝进行奏报。咸丰闻奏大怒。为了不冤枉平龄,他决定再给平龄一个机会:重考一次。同月己酉日,他颁发朱谕:“中式举人平龄,朱墨不符,物议沸腾,请特行复试一折。着派载垣、端华、全庆、陈孚恩认真查办,不准稍涉回护。并将折内所指各情,可传集同考官,一并讯办。”
但是,四重臣没有想到,为了从平龄口中得到更多想要的信息,他们对平龄加大了刑讯审讯的力度,以致平龄死于狱中。《大清律例》严格规定了犯人在关押期间所戴枷具的尺寸、大小和刑讯工具。该律分别用断狱上、断狱下两章规定枷锁、刑具的使用对象、方法和禁止事项。其中规定:“强窃盗人命及情罪重大案件正犯及干连有罪人犯,或证据已明再三详究不吐实情,或先已招认明白后竟改供者,准夹讯外,其别项小事概不许滥用夹棍。若将案内不应夹讯之人滥用夹棍及虽系应夹之人,因夹致死,并恣意叠夹致死者,将问刑官题参治罪,若有别项情弊,从重论。”这些规定,与《大明律》相比,更加规范与文明,刑罚总体而言也更宽松一些。但是,法律规定再好,如果不严格执行,也于事无补。
这一下,四重臣压力巨大。为了找到新的突破口,他们对此次榜上有名的罗鸿绎进行了审讯,结果罗鸿绎供认,为了中举,他曾向兵部侍郎李鹤龄疏通关系,李鹤龄转而求同为考官的浦安关照,浦安又跟柏葰的门丁靳祥打了招呼。于是,浦安设法找到罗鸿绎的试卷,并推荐给主考官柏葰。但是,因为罗鸿绎的答卷水平实在太差,柏葰和两位副考官看后,打算列入副榜。但到了榜单确定时,柏葰又决定直接淘汰罗鸿绎。
浦安了解到此消息后,立即找到了柏葰的家人靳祥请求帮忙。靳祥立即借整理考卷的机会,从正榜中取出一卷和罗鸿绎的考卷对调,于是罗鸿绎的名字出现在正榜之中,成为顺天乡试榜上的第238名举人。
罗鸿绎还交代:“事成后,浦安向柏葰送贽敬银16两,李鹤龄则向罗鸿绎索要银500两,其中300转交浦安。”罗鸿绎的交代,让专案组大为兴奋——主考官柏葰才是他们想抓获的大鱼。
刑部会审
柏葰是咸丰皇帝极其信任的八旗贵胄、一品大员。他既是内阁大学士,同时又兼任军机大臣。清朝的内阁大学士是文官之长,军机大臣则是协助皇帝掌管军国大事,所以柏葰的实权,使其成为清朝二号人物。
面对如此重臣,专案组是怎么做的?《清史稿》给出了答案:办案大员素与主考官柏葰不和,欲借此案立威,其背后主谋竟是协办大学士肃顺。
肃顺是满洲镶蓝旗人,是郑亲王端华同父异母的兄弟,与载垣、端华等人政见契合、私交甚厚。肃顺早年长期在皇宫侍卫处任职。道光十六年(1836年)十二月,考封三等辅国将军,任侍卫处散秩大臣,已是从二品高官。咸丰帝即位,升任内阁学士兼副都统之职,此后又升任护军统领、銮仪使、正红旗护军都统、镶白旗护军统领、左都御史等职。面对横扫江南14省的太平天国运动,肃顺认识到只有汉人才能挽救清廷,故“常心折曾文正公之识量、胡文忠公之才略”,暗助曾国藩。但肃顺的诸多意见时常与柏葰发生矛盾,柏葰在诸多方面与之抗衡,因此成为肃顺的首号政敌。而办案大员载垣、端华、陈孚恩等一向也与柏葰有政见之争。于是,他们联合发力,目标明确。
吏部尚书陈孚恩先是传讯本次乡试副考官——副都御史程庭桂,拐弯抹角地询问科场作弊的情况。程庭桂不以为意,说:“这事不奇怪,光我就收到不下一百张条子。”
陈孚恩闻言,遂请程庭桂把条子拿出来让他看一看。程庭桂即将100多张条子都交给了陈孚恩。陈孚恩一看吓了一跳——在这100多张条子中,他自己的儿子陈景彦和程庭桂的次子程秀竟然也牵涉其中。
陈孚恩见此,主动提出回避请求,并自请从严议处。咸丰皇帝见此,一是降旨罢免其子陈景彦的官职;二是对其主动申请回避一事,降旨要求,除了案件事实涉及其子陈景彦的部分回避外,其他事项仍然参加会审;三是针对陈孚恩对自己儿子失察一事,降职一级,但准其将功折罪。不久又令其兼任刑部、户部尚书,调授吏部尚书。陈孚恩的主动回避与咸丰的处理,说明《大清律例》在回避制度上的成熟与严格,放到当代司法,仍然适用。
经过陈孚恩等人的审问,涉案诸人多,“因此案情节甚多,非革职逮问,不能彻究”。于是,本次顺天府的科场正考官——位高权重的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柏葰,和本次顺天府乡试的副考官——户部尚书朱凤标、左都御史程庭桂等人都被革职治罪。为了及时获得确实证据,他们立即将柏葰的门丁靳祥缉捕归案,严刑逼供,结果,靳祥也惨死狱中。
柏葰门丁靳祥的意外死亡,让专案组获得关键证据的期望落实。关键时刻,他们想到了“磨勘”制度——清朝科举制度规定,考取正榜的考卷要接受复审,被称为“磨勘”。
通过磨勘发现,罗鸿绎的复试考卷,文理不通,错别字就多达300多字。而清朝的八股文要求也就是写300字至700字。
为慎重起见,咸丰皇帝决定再给罗鸿绎一个机会,命他到南书房再考一场,并派肃顺监考。结果,罗鸿绎又交出了一份文字水平低劣的考卷,咸丰皇帝看了此考卷后,终于确信罗鸿绎在此次乡试中确实是“暗通关节”才得以上榜,遂命交刑部会同肃顺、载垣、端华、陈孚恩等朝廷重臣审理此案。
咸丰皇帝在震怒中下发朱谕说:“本年乡试主考、同考各官荒谬至极。覆勘试卷应讯办查议者竟有50本之多,该考官等,朕闻其中亦尚有不敢昧良者,除同考官有无情贿,逐案查讯外,其正考官柏葰着先行革职,听候传讯;副考官朱凤标、程庭桂均着暂行解任,听候查办。至此案头绪纷繁,着钦派王大臣等,毋得含混了事,认真研鞠,按例从严惩办。”
会审过程中,同考官浦安举报了副主考程庭桂为人请托,由其长子程炳采在考场为他人传递纸条的情况。涉及的人包括刑部右侍郎李清凤之子李旦华、工部郎中潘曾莹之子潘祖同、湖南布政使潘铎之子潘敦俨、兵部尚书陈孚恩之子陈景彦。
经过审理,浦安、罗鸿绎等人被判“斩立决”,程庭桂的长子程炳采收受考生金银,论罪下狱。柏葰的罪名罪状也被写得有理有据。
终审判决
据《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之276记载,咸丰九年二月,载垣等奏请先结柏葰与罗鸿绎案,提出柏葰按律当斩。咸丰皇帝认为柏葰老成持重,素有名望,念及过去对柏葰十分倚重,有意从轻发落,然而肃顺则依大清律例规定力争,认为科举是国家选拔人才的制度,应该严格执法、明正典刑。端华、陈孚恩等人也再三向咸丰皇帝进言:“取士大典,关系至重,亟宜执法,以惩积习。”咸丰皇帝“详加披览,反复审定”,最终接受了这些意见。
同月甲寅日,咸丰皇帝在勤政殿召见惠亲王绵愉、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尚书肃顺、全庆、陈孚恩等众大臣说:“科场为抡才大典,交通舞弊,定例基严。自来典试大小诸臣,从无敢以身试法,轻犯刑章者。不意柏葰以一品大员,乃辜恩藐法,至于如是……但就所供情节,详加审核,情虽可原,法难宽宥。言念及此,不禁垂泪。”
“柏葰着照王大臣所拟,即行处斩。派肃顺、赵光前赴市曹,监视行刑。已革编修浦安、已革举人罗鸿绎、已革主事李鹤龄均着照例斩决,以昭炯戒。”
同考官邹石麟、程庭桂等人也受到了严惩。
《大清律例》沿袭隋唐的八议规定,对亲、贵、功等8种特别人士犯罪有特殊的从宽处理。故柏葰虽然被皇帝判处死刑,但他自以为到了临决那天皇上一定会赦免自己的死罪,改判充军。故死刑判决下来后,他一边安慰前来探监的亲属,一边打点、整理行装,准备等圣谕一到,就起程赴流放地。却不料最终在临刑前,他看到刑部尚书赵光手捧圣旨哭着而来,便喟叹道:“是必肃顺弄权,吾其休乎 !”
处刑当日,主考官柏葰和同考官浦安,新科举人、罗鸿绎,主事李鹤龄、考官(左都御史)程庭桂的长子程炳采等7人,被以徇私舞弊罪押赴菜市口刑场处斩。柏葰成为清朝历史上死于科场案职位最高的官员。与此同时,左都御史程庭桂被判决流放充军,其余被株连进此案而遭褫(剥夺政治权利)、革(罢免)、降(降级)、调(外放)的各级官员共91人。此案中,结局较好的只有副主考官朱凤标,他只是被革职,没有被处刑罚。不久,朱凤标又以侍讲学士当值皇帝书房,成为咸丰皇帝身边信任的重臣。
疏请昭雪
3年后的咸丰十一年,肃顺等8个顾命大臣在辛酉政变中被慈禧太后处死,御史任兆坚上疏请对柏葰昭雪,两宫太后让皇帝将此疏发到礼部、刑部详议。两部讨论后报奏两宫太后,慈禧太后打着年幼的穆宗皇帝名号下诏说:“柏葰听受嘱讬,罪无可辞……载垣等平日与柏葰挟有私仇,欲因擅作威福,竟以牵连蒙混之词,致罹重辟。皇考圣谕有‘不禁垂泪’之语,仰见不为已甚之心。今两宫皇太后政令维新,事事务从宽大平允。柏葰不能谓无罪。”但考虑到“柏葰受恩两朝,平日勤慎”等因素,决定赐给其子候选员外郎钟濂四品卿衔,并下令:六部郎中此后如果有空缺即选其担任实职。此后,钟廉得授实职。
柏葰被斩后,京师考场的舞弊行为得到“净绝”,“司文衡者懔懔畏法,科场清肃,历三十年”。只是到了光绪中期,在慈禧的治理下,才开始逐渐松弛,“弊窦复滋”;到了清末,更是“条子横飞,贿买肆虐”,清朝也从此走向灭亡。
自隋唐以来,历朝历代都将科举考试、考试公正作为取才于民、取信于民的重要渠道。但一些考生为了功名利禄,重金与考官及门人勾结,从中徇私舞弊,受到了清廷的严惩。《大清律例》吏律职制“律”条例52.01规定:“乡会试考试官、同考官,及应试举子,有交通嘱托、贿买关节等弊,问实斩决。”52.03至52.08条也分别对乡会试考试官、同考官、应试举子等在科考中弄虚作假、交通嘱托、贿买关节的刑罚等作出了严格但有区别的灵活规定。故顺治十四年的丁酉科场案、康熙五十年的辛卯科场案,清廷都对相关案件的罪犯进行了严厉惩治。据《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之50记载:“雍正四年十一月己丑朔且巡抚李卫等从查嗣庭家中搜出科场怀挟细字,密写文章数百篇”,雍正皇帝为此一怒之下将浙江人乡会试停止了一段时间。如果咸丰皇帝按《大清律例》中的八议条款,对柏葰网开一面,也没有破坏律法。对其严格司法,亦是体现重臣犯法,罪加一等的法律思想。
从史料记载来看,柏葰任主考官期间,确实发生了平龄、罗鸿绎等人舞弊案。柏葰的门人靳祥收受贿赂,在柏葰已经决定对罗鸿绎的考卷和名单拿下后,仍然私自将罗鸿绎的考卷与其他已经录取考生的试卷对调,将罗鸿绎的名单列入录取榜单,性质非常严重。柏葰的过错主要是失察,其被处斩决,“实由肃顺、端华方用事”,忌柏葰“资望声誉均出己上,故籍端锄去之”。当然,《清史稿》也认为,肃顺劝说咸丰皇帝重处,也是“用重典之效,足以挽回风气也”。由此说明,咸丰皇帝的最后决定,也确是依大清刑律办案。
柏葰等人被严惩,使清朝从此后30多年没有再发生科场舞弊,由此可见,严刑峻法确实能在一段时期内发挥积极作用。但严刑峻法之下,办案者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以致同案犯平龄、靳祥死亡,则足以说明清代的刑法和司法审判,严格残酷有余,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严重欠缺。这一点,也是为后世法治思想所诟病的地方。(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