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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对抗与融合

2024-11-28于雅迪孙宇航

科学导报 2024年74期

恩格斯在其《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这样描述,“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后疫情时代,再一次经历生态阵痛、伦理冲击的人类,对人与自然有了怎样新的认识?又该如何基于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矛盾构建起新型生态伦理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首先,务必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窠臼。人类中心主义,顾名思义,是以人为万物中心的学说。它强调人的利益和价值,主张人类是自然界的主宰、统治者。这种观念在历史上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直至现代工业文明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导致生态危机出现,人类开始反思其局限性,生态中心主义便由此应运而生。1949年,美国生物学家利奥波德在其哲学文集《沙乡年鉴》中首次提出“大地伦理”思想,其中明确指出人类应当把道德关怀的重点与伦理价值范畴从个体生命拓展至整个生态系统,而非仅仅关注其中的个体成员。这种对人与自然界在生命系统中共时性与历时性关系的强调,使得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矛盾进一步激化。究其根本,源于二者在方法论、价值观与伦理观存在的三大对抗。方法论层面,人类中心主义遵循还原论思想,将生态系统简单拆分为孤立的生物个体,视其为满足人类需求的工具、资源,继而导致生态系统复杂性和多样性被忽视。反观生态中心主义,基于系统论方法构建起的视野与格局更为宏大,他强调生物个体间存在的普遍联系及相互作用,主张对生物个体的考察应基于其在整个生态系统中的价值与地位,如此,才有利于人们跳脱出个体局限,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层面,人类中心主义拥护人类的需求与发展高于一切,这导致在实践活动中,他始终以人的需求与欲望做遵循,过度开发和破坏自然环境,地球资源被透支,生态系统濒临崩溃。而生态中心主义则将自然界的整体利益作为第一旨归,他注重生态平衡、资源循环利用,故使其稳定性、可持续性得以保证,继而实现万物共生、民胞物与。伦理观层面,人类中心主义终将自己置身于道德主体地位,对于自然界的“关照”,是根据自身好恶进行的判罚与掠夺。相反,生态中心主义为人与自然建立起平等、统一的伦理关系。挪威哲学家阿恩·奈斯曾在其环境伦理学中提出“生态智慧”这一概念,他明确指出,生态智慧的最高准则是自我实现,而这一“自我”区别于传统意义上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类,它包含生物圈内所有自我个体的生命形式。对此,奈斯提出“最大化的多样性”与“最大的共生”两大原则用以说明人类之于自然界应付出的伦理义务与道德关怀。

后疫情时代,面对未知且严峻的生态危机,人类如何走出现有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对抗困境?尝试将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融合,跳脱出旧有价值观的狭隘视域,突破传统伦理学中主客二分的道德困局是构建新型生态伦理观的关键之举。首先,加强生态安全教育。生态安全教育作为人类建立生态伦理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只活跃于人类遭遇生态危机后的应激时段,这一常态化教育的缺失导致民众生态道德意识淡漠。因此,尝试建立系统性的生态安全教育体系,通过多龄段的差异化教学加强生态安全知识普及,提升公众生态安全意识无疑是重构新型生态伦理观的第一向度。其次,建全生态伦理规范。关于这一点,生态伦理学曾提出“生态正义”这一概念,指自然与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与责任义务,二者共享道德主体与客体地位,且实然存在。现今,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生态伦理法规,如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管理法等多个方面,运用法律手段约束和规范人类的行为。与此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最后,深化生态善治体系。亚里士多德描述善,“人应从事灵魂合乎道德的活动,因为只有合乎道德才能通向幸福。”世间“善”平等的存在于人类与自然物之中,所谓“生态善治”,即是在人与自然这一共同体中追求环境公共善,使人类价值与自然价值达成统一,构建起人与自然双循环发展体系。现今,要深化生态善治,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局面,兴建生态产业园,发展循环经济、绿色制造等新兴产业是构建新型生态伦理观的实践旨归。总之,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融合是后疫情时代下的伦理趋向,也是实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通过融合这两大观念,我们才可以更好地践行“生命平权、权责统一”,从而实现人类德性与自然价值的融合前进。

基金项目:哈尔滨医科大学创新科学研究基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专项“后疫情时代下的生态伦理问题反思”(编号:2022-KYYWF-0336)。

(作者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