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法治案例 让普法更深入人心
2024-11-21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人民网联合推出融媒体视频栏目“说法”,记者出镜,举案说法,选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发布的社会关注度高、法律意义大、治理效果好的典型案例,还原每个案例的故事情节,揭示其背后蕴含的法律意义和司法工作成就,积极回应社会普遍关心的法治热点问题。
司法保护,助力未成年人平安成长
对孩子来说,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本期节目讲述司法机关处理一个“熊孩子”恶作剧弄伤同学的案件全过程,以展现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判决,督促家长进一步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共同为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面对校园欺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电影《第二十条》中,讲了一个关于校园欺凌的故事。一时间,校园欺凌问题备受关注。现实中,面对校园欺凌,被欺凌者的反击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造成欺凌者受伤是否构成正当防卫?2024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这样的指导性案例……
七份检察建议,助力这里申遗成功
云南,普洱,景迈山。绿水青山,万亩古茶林,与傣族、布朗族传统村落交相辉映。
2023年,“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而申遗成功的背后,检察公益诉讼也作出了一份贡献。
在商场停车场受伤,商场要赔偿吗
一天,周女士骑电动车上班,途经某商场地面停车场时,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造成右腿骨折。事后,周女士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那么,法院会支持周女士的诉讼请求吗?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在哪里受伤,哪里就应该赔偿”。这样的观念,在现实中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这起案例……
规范探店视频,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探店视频”还是“餐厅广告”?有时真让人分不清。滤镜的加持下,每道菜品都色泽鲜亮,令人垂涎欲滴,据说价格还十分便宜,“排队排断腿也值”……可当消费者真去“拔草”,却发现价格比探店视频里贵不少,味道也远没有那么好。
探店“充值”、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面对短视频平台上,“网红”探店诸多乱象,看检察机关如何立足公益诉讼,实现溯源治理,让老百姓真正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笑”里藏毒,警惕这种毒品替代物
一户屋内,不断传来金属撞击地面的声音,巨大的音乐声穿门而出。当公安民警敲开被投诉“噪声扰民”的这一户房门时,却发现屋内的4名青年眼神躲闪、神情紧张,地上有多个气球,阳台角落里还有一个银白色钢瓶气罐……气球、气罐、不正常的神情,这几个元素组合在一起——“笑气”两个字就出现在民警的脑海中。
什么是“笑气”?有人说“笑气”不是毒品,吸食也不会成瘾,是这样吗?贩卖吸食“笑气”会受到处罚吗?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来深度认识“笑气”这一理应引起大众关注的毒品替代物。
支持隔代探望,让司法判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沙老太太的独子丁某某去世后,两个孙子一直跟随母亲共同生活。沙老太太多次联系孩子母亲想见孩子,可都被拒绝了。无奈之下,沙老太太只得到法院起诉。可孩子母亲一方却提出,法律规定的“探望权”只限于父母,并不适用于祖父母。
母亲为何不让奶奶看望孙子?司法机关如何裁判才能既符合法律,又确保“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让我们来看这样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
弹窗关不掉?司法助力网络广告业健康发展
“你的手机系统已经被劫持了!”上海的吴先生因为手机里的弹窗广告跳不过、关不掉,把手机送去修理,手机修理店却给了他这样的答复。于是,吴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
手机弹窗广告数量多、找不到关闭按钮、不小心就跳转……这些乱象往往令人不胜其扰。而这背后,有时就隐藏着App开发运营者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让我们关注这样一起案例,看看司法、公安等部门如何治理那些“关不掉、跳不过”的弹窗广告……
凉菜厨师跳槽被索赔10万?竞业限制不可滥用
拌黄瓜、煮毛豆的冷菜厨师跳槽,竟要赔偿餐饮公司10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小刘是一名冷菜厨师,在一家酒店工作。一天,小刘突然发现自己被此前工作的餐饮公司告上了法庭。原来,小刘在该餐饮公司工作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不能继续从事类似的工作。得知小刘离职后继续做厨师,公司要求小刘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那么,小刘要赔偿吗?竞业限制的本意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但在实践中,个别用人单位不当扩大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应用范围。
“AI换脸”岂能滥用?司法机关明确法治底线
傅某在某个社交平台上看到,有人利用“AI换脸”(AI:人工智能)技术,帮助他人通过相关平台的人脸验证,登录非本人账号,以此赚钱。傅某顿时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致富路”,便“立即行动”,从网上购买相关软件和教程。在下了一番“苦功”之后,傅某“自学成才”。他开始发布“广告”招揽“生意”,帮人通过人脸验证,大量登录非本人账号,以此收费牟利。
傅某的行为,司法机关如何处理?等待傅某的,将是法律怎样的制裁?
半年退货手机77次?网购反悔权还要正当使用
陈某在某电商平台下单购买4台手机,试用后觉得不满意,第二天在平台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却被拒绝。原来,近半年来,陈某在该平台购买了106部手机,同时,又在平台生成了多达77个手机的退货售后订单。平台认为,这样的高退货率不合常理,不是正常的消费行为,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平台的做法是否合理?法律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可以无条件使用?法院又将如何判决?
受宠物惊吓摔伤谁担责? 司法明确养犬也是“养责任”
某天,浙江台州某地村民张某荷驾驶电动车外出时,被路边突然出现的一只黑色大型犬追逐,受到惊吓后摔倒在地,左腿严重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张某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犬只主人赔偿各项损失20万余元。犬只主人提出,原告张某荷承认自己并没有被其所养的犬只咬到,甚至都没有碰到,张某荷的损伤,完全是他自己驾驶电动车不小心所致,与其养的狗没有关系。
被恶犬追逐,受惊吓摔伤,养犬人要赔偿吗?是不是没有被咬到、没碰到就不用负责了呢?对于宠物“无接触式”致人损害的情形,谁来担责?法院将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