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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塞尔登:卷入时代旋涡的书斋学者

2024-11-21马岚熙

风流一代·经典文摘 2024年11期

在英格兰南部的苏塞克斯郡,有一个小镇名为萨尔文顿。到此旅行时,人们可以留意一家位于半月巷的酒吧。酒吧以当地法学家约翰·塞尔登的名字命名。这家酒吧是一座白墙黑瓦的两层小楼,二层及楼顶饰有深棕色木条和窗棂。门外立着一块木牌,上面有约翰·塞尔登的肖像,并写明“此建筑系为纪念出生于附近茅屋内的约翰·塞尔登而更名”。

乡村小提琴手的儿子在伦敦成为律师

1584年12月16日,塞尔登出生于萨尔文顿的莱西农场,这是一个位于苏塞克斯郡西塔林区附近、离海不远的小农庄。塞尔登的父亲也叫约翰,是一名本地的自耕农,据说也是一名通晓乐器的“吟游艺人”。根据传记作家海威在《约翰·塞尔登和西方政治传统》一书中的说法:“他成功超越自己的社会阶层,迎娶了玛格丽特·贝克。玛格丽特是附近拉斯汀顿的托马斯·贝克的独生女,也是家族继承人,她出身于骑士家族,带来一笔可观的财产。”

小塞尔登早早就显示出其过人之处。据说在十岁时他就在父母家的门楣上刻下了拉丁文铭文,意为“欢迎朋友来访,同时警告盗贼勿入”。之后,他被送往奇切斯特大教堂的预科文法学校接受教育。14岁时,他前往牛津大学哈特学院旁听。两年后,他正式注册入学。

有关塞尔登的童年,有一个场景值得一提:由于在音乐上稍有成就,塞尔登的父亲经常为当地的乡绅演奏小提琴。每到圣诞节等节日,当地的乡绅家中举行聚餐时,父亲都会带小塞尔登一起去演奏。父亲是小提琴手,他则是乡村小提琴手的儿子。他们永远在每一晚的纸醉金迷、丰盛富美的热闹之外。海威评价道:“作为律师和政治家,他的职业生涯显示,尽管他能轻易地与富有和有权势的人交往,但他始终与其保持一定的距离,多次拒绝给予他的荣誉。”也许这与他童年的经历密不可分。

1602年,塞尔登没有正式毕业便离开了牛津大学,随后前往伦敦接受法律训练。塞尔登最初进入的是克利福德事务所(一个衡平法院事务所),并于1604年5月被接纳进入其附属的律师会馆,即内殿律师会馆。在会馆,法律教育主要表现为一种口头训练,主要包括讲座和辩论。讲座是一系列由律师学院挑选的杰出律师在特定时间呈现的对法规的阐述,按照时间顺序组织,从《大宪章》开始,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接触到所有重要的法规,均按序进行讲授。辩论或模拟法庭则是对抗性的法律问题讨论,参与者借此测试他们的法律论点技巧。内殿律师会馆的特点之一就是学制漫长。学徒在成为律师的过程中,必须学习大量的古典文化和社科知识,并且交游大量的社会名流。塞尔登也不例外,他整整用八年时间(在同期生中不算长的)完成了学徒训练,于1612年6月正式出师,获得出庭律师资格。不过他作为执业律师的战绩不算精彩,据说他对地产转让领域的法律知识小有心得,但整体上他的出庭次数寥寥。因为很快塞尔登发现,自己的兴趣更多的是在英格兰古代法律制度的研究上。

早在内殿律师会馆的第三年,塞尔登已经编纂了一卷名为《盎格鲁——不列颠史料选粹》的著作,并将在法兰克福印制出版。至1610年,他完成了一本名为《决斗》的专著,考察了诺曼人实行过的司法决斗的起源和方式。四年后,他又发表了《论名誉称号》一文,该文对英格兰历史上有关授勋授奖的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并重新串联起大量的法律史与宪政知识。两年后,他编辑了约翰·福蒂斯丘爵士的《英格兰法礼赞》, 并添加了大量注释。然而这些著作给时代和他自己带来的冲击,都远不如1618年的《什一税史》。

书斋学者卷入时代旋涡,但从未放弃法律史研究

1618年,塞尔登出版了专著《什一税史》。这部著作直到今天仍是关于什一税历史的权威之作。17世纪初,教会什一税引发诸多争议,因为它是神职人员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其正当性受到质疑。法律、习俗与规定在此问题上存在分歧,导致大量诉讼。亨利八世解散修道院后,什一税的征收权转归王室,随后又转让给了与王室有经济往来(通常是对王室提供贷款)的世俗人士。塞尔登的《什一税史》正是在这一时代旋涡的背景下诞生。因此,它不仅是一部“书斋”研究著作,而更像是对教权进行攻击的勇气之作。

塞尔登指出,什一税本质上是一种“治理费”,有着世俗起源。它不是一种神圣权利,而是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秩序的“报酬”。塞尔登强调,直到亨利三世时期,什一税才变为按教区征收,之前是个人基于自愿向教堂或修道院提供。而且,什一税作为教会固定收入,是受到世俗法律确立的,并不是“自古已有”或“税权神授”。这部著作强调了什一税的世俗起源,以及在法律变迁中的复杂性,从而为理解教会与世俗权力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

可以想象,该书会怎样触动教会高层的敏感神经。面对教会高层的愤怒和压力,塞尔登被迫在1618年12月面见国王,并接受王室御用神学家的质询。然而,风波并未平息,次月,他被进一步传唤至教会高级委员会。这次,这位不幸的学者被迫做出如下的声明:“鄙人为所出版的《什一税史》一书犯下的错误致以最真诚的歉意……该书中包含的任何试图反对神圣权利的错误,系对《圣经》的误解。在下乞求原谅并深表歉意。”

不过,塞尔登的论战对手们不满意于利用王室的影响和高级委员会的力量让塞尔登住口。他们决定对塞尔登的论点进行逐一攻击。但是此时,塞尔登不愿意再妥协。他对教会法学家的每一篇文章都作出了回应,并一一驳斥。为平息这场危险的论战,也为了防止彻底动摇什一税的基础,国王决定以王室权威加以干涉。他再次召唤塞尔登,严厉禁止他再对蒙塔古这名王室牧师即将出版的反对《什一税史》的意见发表任何回应。国王说:“如果你,或你的任何朋友再对此发表论辩,我就把你投入监狱!”于是,塞尔登被迫收回部分观点,并出版了几篇论文,对之前的某些立场进行自我批评。一时间,塞尔登在学术上和声望上均到了最低谷。

然而,人生恰如波浪,有时起有时落。1621年,议会开始积极争取其宪政权利。议会找到了此时已在牛津大学任教的法律史学家塞尔登。虽然他不是议员,却因深厚的知识背景广受认可。议会咨询他关于议会权力的问题。塞尔登作出了详细而明智的解答后,议会决心反抗王权到底。然而,王室对塞尔登所提供的咨询感到愤怒,他们将塞尔登投入伦敦治安法庭监狱。几个星期后,塞尔登被释放。

在这一动荡时期,塞尔登继续撰写关于法律和历史的重要著作,如《男爵的特权》和《论议会管辖权》。尽管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但塞尔登的学术产出却并未中断。他不仅研究了希伯来的历史,而且撰写了《海洋闭锁论》,后者成为他最著名的作品之一。整体上看,塞尔登的法律史研究工作,贯穿了他的政治生涯,即使在内战期间,他仍出版了多部关于自然法、希伯来法律和历史的著作,并留下了他在学术上后期的代表作《论自然法与万民法》。

塞尔登终身未婚,他的个人品性和学识受到同时代人的高度评价,被认为是学识渊博、性格仁慈。1654年11月的最后一天,他去世了,留下了数量可观的财产。他那些涉猎范围广泛、价值不菲的图书,按照其最初的意愿,原本是要捐献给牛津大学图书馆的。但有趣的是,这座图书馆在出借历史手稿时,一般都需要提供一份归还担保。这曾使塞尔登不悦。于是他在临终时,拒绝将书捐赠给牛津大学图书馆,而是将之遗赠给他的遗嘱执行人——爱德华·海沃德、约翰·伏汉和马修·黑尔。然而这三位学者做出的决定是遵守塞尔登最初的遗嘱,仍然将那些珍贵的图书交给了牛津大学图书馆保存,包括他所搜集的古代大理石碑文也被保存在牛津大学。至今人们想去借阅时,仍然和塞尔登当年一样相当不便,不知塞尔登如在天上有知,将会是怎样的感受。

(云淡风轻摘自《检察风云》202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