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托管托起田野新希望
2024-11-09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托管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通过服务实现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措施。
农业生产托管是城镇化建设和老龄化加剧的现实需要。当下,我国人口老龄化、农民“抛田弃种”进城务工等现象愈演愈烈,“有地没人种,种也种不好”成为农村普遍面临的问题。由合作社等专业服务组织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提供全程专业化的种植服务,不仅可以解决种地人数少、留守老年人种地难致使土地撂荒的问题,还能让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也可以保证农田的生产并获取收益。
农业生产托管是科技赋能和农业现代化的创新优选。“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农情,“单打独斗”的农户考虑到购买现代化农机设备的高成本和风险,一般不会成套配备。而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实力雄厚,机械化、科学化和规模化程度高得多,可以把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设备等要素导入农业生产,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促进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
农业生产托管为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全新选择。相比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模式下,农户保留土地的经营权,将农业生产一个或几个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服务主体通过规模生产帮助农户解决“干不了、干不好、干得不经济”等问题。农户仍然拥有农业生产的最终收益及其支配权。这种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模式深受农民朋友欢迎,也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持续注入动力。
悠悠万事、粮安天下。农业生产托管,是广大农民群众在社会实践中的伟大创造,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大创新,是新时代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完善,顺应潮流,前景广阔。中央精神和具体实践都证明,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因此,各地各部门应积极行动,通过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农民认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提供有力保障;制定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加强行业引导等多种形式,提高农业生产托管的覆盖面,“托”出农民增收路,“托”出田野新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