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校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路径探析
2024-11-09陈志娟许艳华
摘 要:科技伦理治理是科技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高校科技创新发展和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保障。文章基于国家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从治理主体、运行机制、伦理培训等多维度系统分析了我国42所高校科技伦理治理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高校科技伦理治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科技伦理;治理现状;治理路径
问题的提出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科技伦理成为当今世界科学发展面临的普遍问题,也成为当前高校科研诚信建设面临的新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不断加强治理顶层设计,健全治理体制机制,完善科技伦理治理政策法规,推动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取得积极进展。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伦理治理意见》),指出当前我国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机制;明确要求高等学校要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科技伦理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科技活动的伦理风险主动研判、及时化解。2023年9月,科技部、教育部等十部委研究制定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伦理审查办法》),对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进行了架构搭建,从健全体系、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科技伦理治理相关措施,对完善科技伦理审查规则流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设立标准、建立科技伦理审查机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高校肩负着培育时代新人的重任,承担着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职能,是教育、科技、人才的交汇点,在服务国家重大需求、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科技伦理贯穿着高校科研发展和学术创新的全过程,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提升科技伦理治理水平,已成为新时代高校内涵式发展的应有之义。近年来,随着科技伦理治理研究的不断深入,高校科技伦理治理问题也逐步受到关注。在此背景下,本文对第一轮“双一流”建设42所高校科技伦理治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结合高校当前科技伦理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加强高校科技伦理治理的对策和路径。在探讨高校科技伦理治理问题时,本文聚焦狭义的“科技伦理”,主要是指科技活动中涉及道德方面的部分[1],即“科研伦理”“科研诚信”,重点关注的是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相关科技活动应遵循的价值理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我国高校科技伦理治理的现状分析
高校科技伦理治理主要是指高校作为治理主体,以科技伦理原则为基本遵循,通过完善伦理治理制度、健全伦理审查机制、加强伦理教育宣传等不同治理工具,指导本单位科研人员(包括师生)科学开展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统筹开展伦理审查工作、解决处理科技引发的伦理问题,促进高校科学技术和科技活动健康发展。高校科技伦理治理是一个体系化、多元化的宏观概念,包含多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伦理治理是一个由高校科技伦理相关管理机构、科研活动参与者、相关利益者等构成的行为者网络[2];二是在治理网络中,科技伦理审查主体、监督主体、科研活动研究者及相关参与者等通过伦理审查机制、跟踪审查机制、协同参与机制等相互作用,指导、协调、落实伦理治理要求;三是伦理治理采取伦理规则、法律法规、校内伦理治理制度、伦理研究咨询、伦理教育培训等多种手段和政策工具来约束和指导科技活动,以保障科技活动的基本导向是以造福人类、科技向善为目的[3]。其中,治理主体、运行机制、伦理教育培训等构成了高校科技伦理治理的主要要素。
在此框架下,本文对42所高校的科技伦理治理主体、运行机制、伦理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了调研,其中,对治理主体的调研聚焦于伦理制度建设及伦理机构设置两方面,运行机制聚焦于伦理审查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数据源自42所高校官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以及对部分高校的一对一电话访谈信息①。
1.科技伦理制度制定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组建了国家科技伦理治理委员会,先后颁布了《伦理治理意见》《伦理审查办法》等政策文件,对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的科技伦理治理进行了全新部署。调研显示:在全面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时代背景下,仅有18所高校(43%)制定了科技伦理治理制度文件,其中6所高校伦理制度涉及总体性的科技伦理工作;9所高校仅涉及实验动物研究伦理治理;2所高校仅涉及涉人研究伦理治理;1所高校仅涉及医学研究伦理治理②。总体而言,高校科技伦理治理制度建设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高校科技伦理治理制度处于缺位状态,超过半数的高校尚未制定相关文件;二是针对特定科技活动的伦理制度文件较为成熟,缺乏面向全校的科技伦理治理宏观性指导文件;三是缺乏针对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领域的科技伦理治理制度文件。这些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校科技伦理治理的滞后性,也反映出高校伦理治理领域发展的不平衡性。
2.科技伦理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置是高校落实科技伦理治理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伦理治理意见》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科学活动特点,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高校科技伦理治理主体是多元化的,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校级层面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这类委员会是高校落实科技伦理治理主体责任的最重要抓手,负责统筹、指导学校整体科技伦理相关工作,研究制定科技伦理建设的宏观政策和规范标准,监督相关科学研究活动遵循科技伦理原则,开展重要领域科技活动的伦理审查等;另一类是院系层面的科技伦理治理机构,在校级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架构下,院系级科技伦理审查机构应承担本单位科技伦理治理相关职责,开展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伦理教育培训等。调研显示:在42所高校中,仅有15所高校(35%)设立了校级层面的科技伦理委员会;2所高校(5%)设立了校级层面的学术伦理委员会;25所高校(60%)尚未设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已设立的科技伦理委员会主要分为四种类型:科技伦理委员会、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涉人实验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在四种类型的委员会中,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占比较大,科技伦理委员会和涉人实验伦理委员会占比较小。总体而言,高校科技伦理委员会的设置情况呈现如下特点:一是科技伦理委员会总体处于缺位状态,大多数高校尚未设立科技伦理委员会;二是某些特定科技活动领域(如实验动物、医学)科技伦理委员会建设较为成熟,其他科技领域(如人工智能等)尚未建立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三是已有科技伦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较为单一,不具备开展分层分级治理的能力。可见,当前高校对科技伦理委员会的建设尚未引起足够重视,高校科技伦理治理主体责任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3.科技伦理审查机制建设情况。高校伦理审查机制是指由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依据伦理原则及法律法规,对师生所涉科学研究开展伦理审查,识别、评估、监控科技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伦理风险,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或救济的一系列防范和治理措施[4]。科技伦理审查机制是高校对科技活动开展伦理监管的主要手段,是高校落实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重要运行机制。目前,高校科技伦理审查机制呈现出多样性,高校主要采取以下三种科技伦理审查模式:一是校级一级审查模式,即院系形式审查、校级实质审查型。在该模式下,高校设立校级层面的科技伦理委员会及伦理分委会,实质审查全校范围内所有涉及科技伦理的科学研究活动,院系不设立二级伦理审查机构,或伦理审查机构不具有伦理项目实质审查权限,院系仅对伦理审查申请开展形式审查。二是校院两级审查模式,即科研项目分流、校院两级实质审查相结合型。在该模式下,高校设立校级科技伦理委员会及伦理分委会,院系设立二级伦理审查机构,其中后者负责院系内伦理项目审查,前者负责院系审查有争议及重大项目的伦理审查。三是院级一级审查模式,即院系实质审查、校级备案型。在该模式下,高校设立校级科技伦理委员会,授权院系二级伦理审查机构开展实质审查,校级伦理委员会进行备案管理。可见,当前高校科技伦理审查虽尚未形成标准化操作流程,但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审查机制,形成了初具特色的审查模式。
4.伦理教育培训情况。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培训,是《伦理治理意见》等文件明确规定的高校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也是提升高校整体科技伦理意识、践行科技伦理规范、促进科技健康发展的重要着力点[5]。高校伦理教育培训的目标在于帮助科研人员和广大师生树立伦理底线思维,培养科研人员的伦理素养和道德意识,使其在科研活动中能够遵循科技伦理原则,正确处理科研活动中的伦理问题。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培训应涵盖科技伦理的基本原则、科技活动中的伦理问题以及相应识别与应对方法。此外,高校还应针对不同科技领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伦理教育培训,使广大师生能够了解和遵循特定领域的伦理规范。当前,我国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培训呈现如下特点:一是从教育培训内容来看,高校伦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中对于伦理培训的要求尚不明确,尚未对伦理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做出具体规定。二是从教育培训范围来看,高校伦理培训主要关注对科研工作者的伦理教育,对于伦理委员会成员、机构伦理审查人员、科技项目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科技伦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教育培训相对缺失。三是从教育培训形式来看,高校开展伦理教育培训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以公开课或通识教育选修课为主,教育内容主要覆盖科技伦理的特征、相关领域技术发展及应用带来的伦理问题及各领域遵循的基本伦理准则等;另一种是以网络宣传为主,通过学校官网、伦理建设专题网站对国家及上级科技伦理政策文件等进行宣传。可见,当前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培训呈现出培训内容不明确、培训范围覆盖面不足、培训模式相对单一、伦理教育课程设置零散等特点。
加强高校科技伦理治理的对策建议
高YyVQhiuSm587IRfDGw1hbg==校作为科技伦理治理的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科技伦理建设,注重建立和完善科技伦理规范及科技伦理治理机制,对二级单位科技伦理建设实施常态化管理,帮助全校师生树立科技伦理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本文从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伦理审查机制、伦理信息化建设及伦理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加强高校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可行性对策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完善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是高校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保障。高校应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积极承担科技伦理治理主体责任,探索构建符合高校自身特点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高校应重点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加快推进高校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体系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以及国内外公认的科技伦理治理原则,结合高校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体系完备、公开透明、协调一致、运行有效的科技伦理治理规范,出台科技伦理委员会章程,细化涉人研究、实验动物研究、人工智能研究等特定领域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等,确保科技伦理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加快推进科技伦理委员会运行机制建设。高校要对科技伦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运行模式、监管机制、惩处机制等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充分履行委员会在研究制定科技伦理建设宏观政策文件、开展科技伦理审查、监督相关科学研究活动、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宣传、处理科技伦理纠纷等方面的职责,切实推动高校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
2.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伦理审查机制。建立健全高校科技伦理审查机制,既是提升国际科学界对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认可度的必要手段,也是有效预防重大伦理风险事件的应然之举。高校应重点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建立规范化伦理审查程序和标准化操作规程。高校既要参照国家政策法规,建立覆盖审查全流程的规范化伦理审查程序,明确审查主体、审查流程、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异议处理、回避制度等具体规则。同时,还要结合审查实际,逐步完善开展伦理审查的标准化操作规程(SOP)[6],明确伦理委员会运行过程的所有步骤并形成SOP类别、目录,细化审查方式、审查类别、复审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流程、操作细则及文件样本等,切实规范高校伦理审查管理、提升伦理审查能力。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伦理审查机制。高校可根据自身特点,从伦理审查项目分级分流与特定审查领域分类两个维度推行多元化的伦理审查机制。一方面,高校可以建立校院两级分级审查机制,根据伦理审查项目的重要性及伦理风险等级开展分级审查,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审查机构的实质审查作用,提高伦理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高校还可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建立针对特定领域科技活动的分类伦理审查机制,如针对生命科学、人工智能、实验动物以及交叉学科、新兴科技等领域的审查机制。三是探索建立校际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机制。高校间应探索建立伦理审查协同共治机制,通过各方协商明确牵头机构、参与机构,搭建多校审查联盟,完善同质性审查标准和要求,明确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程序等方式,增强高校伦理审查工作的相对统一性,逐步推进审查结果的校际互认。
3.畅通伦理审查渠道,加强伦理审查信息化建设。目前,高校大多采取线下审查机制,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为进一步提高伦理审查工作效率,未来亟须加强伦理审查信息化建设[7]。高校应重点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科技伦理审查信息管理系统。高校应对标国家科技伦理治理的新要求,在已有线下审查机制的基础上,开发契合自身伦理审查特点、实用性强、操作便捷的伦理审查信息系统。审查系统覆盖伦理审查申请、审查过程、结果传达、文件归档等全过程,从而提高审查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科技伦理信息的快速查询、统计和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加强高校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科技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机制呼应,高校应加强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科技伦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高校间科技伦理审查结果、违规行为处理等信息共享,满足伦理审查结果互认需求下的伦理相关数据检索和查询,提升伦理审查一致性和及时性。
4.强化科研人员科技伦理培训教育。针对当前科技伦理教育培训现状,高校可借鉴欧美国家高校做法,多领域、全方位加强科技伦理教育,逐步建立涵盖伦理教育培训机制构建、教育培训模式建立、教育培训效果评估在内的高校科技伦理教育模式[8]。高校应重点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开展形式多样、全方位覆盖的科技伦理培训。面向学校科研人员、广大师生以及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科研管理人员等,在教师入职、学生入学、重大项目申请、重要学术交流等关键环节开展伦理教育培训,通过座谈会、案例分享会、微信公众号推送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元形式,引导科技人员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开展负责任的高质量科技创新研究。二是明确将科技伦理教育纳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培养环节,专门增设科技伦理课程[9],将科技伦理教育常态化贯穿于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教材编审选用、学业考核等各个环节,切实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科技伦理相关规范并逐步将伦理认同感内化为一种价值观念和科研底线[10]。三是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研究。围绕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需求,结合学校自身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高校应切实加强科技创新中伦理问题的前瞻研究,厘清具体科技活动的伦理风险,加强科技研究的风险预判,划定科技研究伦理红线,以服务高校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5.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科技伦理治理。随着智能社会的到来,人工智能全面赋能高等教育,重塑了高校的教育、科研、服务和治理模式,为高校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人工智能与高等教育相互融合发展过程中,高等教育的“育人性”与人工智能的“技术效用性”不断冲突碰撞,算法偏见、数据安全等问题备受关注。在我国大力推进智能社会建设背景下,认知、理解、规避人工智能应用于高等教育带来的伦理风险成为智能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课题。面对当前的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现阶段高校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十分紧迫和必要,高校应重点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通过研究制定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办法、成立人工智能伦理专门委员会等举措,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提供制度指导和机制保障。二是针对人工智能领域可能出现的教育公平正义、师生关系维护、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泄露、学术不端等伦理风险,积极开展师生人工智能伦理教育,不断树牢师生科技伦理底线思维、提升师生人工智能伦理意识。三是鼓励师生积极参与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的同时,加强创新研究活动中伦理风险审查和监督,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科技伦理有效治理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科技伦理建设是实现高校科研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面对科技伦理治理这一新兴课题,高校要不断提高战略认识,切实履行科技伦理管理责任,整合多方资源和多学科力量,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引导科技人员遵循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不断促进高校科研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注释:
①调研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
②研究显示:我国医学领域已经具备较为完备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刘如、张惠娜,2023年),但本文调研数据中具备医学伦理相关文件制度的高校只有1所,该结论与我国当前医学伦理治理情况有所出入,可能与本文调研样本有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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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EB/OL].(2022-03-20)[2024-03-22]. http://www.gov.cn/zhengce/.
[10]王硕,李正风.科技伦理教育体系的系统发展观——基于“六边形教育模型”的探索[J].科学学研究,2023,41(11):192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