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歌“花儿”中的自然主体性
2024-11-07薛婷
“花儿”是西北地区的一种传统民歌,主要流传于甘肃、青海、宁夏三省的汉族、回族、藏族、东乡族、保安族、裕固族、蒙古族等多个民族中,后随着人民迁徙与文化传播,在新疆、西藏、四川等地也有传唱。作为西北地区广泛流行的一种独特民歌形式,“花儿”不仅仅是一种音乐形式,更是多民族共创共享的生态自然观念的载体。
“花儿”作为一种即兴演唱的民歌,虽然其曲调有一定范式,唱词结构也有相对固定的框架,但是在实际演唱过程中,唱词的即兴性和灵活性往往未经过多雕琢,因而更加具有真实感,其中显示出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原生态的意味。长久以来,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置于世界中心,人成为万物的尺度。在现代文学中,人与自然的对抗和征服一度成为重要主题,这反映出人与自然的知识分离和生态危机。然而,随着资本驱动下的人类活动对自然的剥削和破坏的加剧,自然危机逐渐浮出水面,成为新的社会问题。人们开始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文学、文化和自然环境之间的紧密联系日益受到重视,自然主体性成为一个关键问题,主体性不仅仅限于人类的自我意识,而是被理解为不同程度的存在。自然并非被动的背景或资源,而是拥有其独特的主体性和价值,这样的观念一直保存在“花儿”中,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重视。
一、隐喻中的主体性
从唱词上说,“花儿”往往采用先起兴再抒情的方式演唱。起兴句段常用对自然风物的描写,天气、植物、动物、山水等成为“花儿”中常用的意象。
东海岸上阳婆照,西海岸上灵芝草,穆桂英嘛杨宗保,黑了想你睡不倒,不由我者往外跑。
月亮出来一张弓,脚踏石头冷冰冰,口吃黄瓜冷冰冰,小哥说话冷人心。
上山的鹿羔下山来,下山者吃一趟水来;胆子放大了跟前来,心上的“花儿”漫来。
朱熹曰“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花儿”以兴感起句显示出感物说的深刻影响,强调创作者在创作活动开始之前对创作对象的直觉把握,这种观念受到传统儒家美学思想的影响,《礼记·乐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感”是一种心理活动,在中国传统的哲学思想中“感”是没有主客体之分的,物我相感,人与人、物与物、人与物在没有发生感的活动之前各自按照自己的轨迹运动,当人、物发生交互关系后,这种感而动的体验就在活动参与双方的生命体验中发生。朱志荣说:“中国古代文化中力倡异类相感,同类相动。物有所入,心有所出,心物交融即情景交融,乃阖辟而成变。”
在“花儿”的唱词中,自然有时成为表达人们思想情感的喻体,显示出人对自然的原生态感知,如“天边里的红云彩,这个尕妹好人材,好似牡丹才开放”中,“红云彩”“牡丹”与“好人材”的“尕妹”构成一种隐喻关系。“红云彩”和“牡丹”以其形式上的某些特点,如色彩艳丽、姿态优美等成为“美好”这一意义的象征符号。但在实际生活经验中,红云彩和牡丹并不是在任何时刻、任何视角,都能对所有审美主体显现出“美好”的意味,但是在“花儿”中,创作者将这样的自然物作为美好的象征符号,通过突出其部分内涵,而相对遮蔽了它们的多样多意性特征,这显示了“花儿”传唱者思想底层的特定结构。这些意象在“花儿”的传唱中显示出普遍性的意指,其概念所凝结成的形象及在审美体验中所凝结成图像显示出美的意蕴,正是由于人们对于自然亲密关系的表达。正如布鲁门贝格所说:“人之所以能够在缺乏恒定生物倾向的状态下依然有能力存在,是因为它不直接与实在性遭遇。人与实在的关系是间接的、迂回的、延迟的、选择性的,尤其是‘隐喻性’的。”
“花儿”中描绘的自然并没有失去其作为主体的独立性,成为过分承载另一主体——人的思想情感的工具。“花儿”中对自然的书写,往往侧重于展现其自然生长之规律和内在运行状态。其中当然有人对自然认知的修饰性词语,但是较少出现拟人化的手法,而多是从形态、行为、性状上对其进行描绘,以近乎白描的手法书写自然万物的生命状态,以此彰显自然的主体地位。在叙述自然的句段里,自然本身便构成了一个完整自洽的叙事体系,折射出的是一种和谐平等的生态观念。值得注意的是,自然的叙事铺陈开后,便引出关于人的叙事,这些叙事在伦理道德的维度上与自然的叙述紧密相连,其中显示出自然与人并非截然分离,二者在诗篇中相互呼应,共同编织成一个完整而深刻的篇章。
二、人与自然的同在
从词源学角度看,“主体”(subject)源自拉丁文的“subjectum”,意为“在前面的东西”,即作为基础的存在。自然不是一个被动的、被人类观察和利用的对象,而是一个有着自身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的存在。“花儿”中广泛地表现出自然规律:
太阳上来照西山,手扒了娘娘的轿杆;不走庄子走塄坎,专听个花儿的“少年”。
鹿羔娃翻山吃草尖,它不怕猎人的子弹;只要尕妹子你情愿,九架山我当成个塄坎。
天气下着河涨了,日子越想越多了;想你不是这么那么想,三天喝了半碗汤。
日照西山、鹿羔吃草、下雨河涨等自然规律,是自然物运动固有的、本质的、稳定的联系。这种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作为一个独立且自主的存在,也展现出其独特的“思考”方式,即自然规律、自然选择和自组织现象,自然通过其内在规律和机制,如生物进化、地质变化等,展示出一种类似于主体性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这些过程并非完全受人类意志控制,而是自然本身所固有的属性。在“花儿”的创作思维中,我们能够看到对自然的描写是人们抒情描写的独立的前置,作者的创作灵感受到自然的感发而引出储存于思维内部的情志,并随之表现出来。虽然“花儿”创作中仍旧有将自己的价值和目的投射到自然上的创作意图,但由于其对自然主体性的重视,而显现出自然本身也具有其内在的价值和目的性。
上山的老虎抬头望,树梢上有一对雀儿;贵重的礼物送不上,给尕妹买了点枣儿。
骏马委备个金鞍鞯,全看个走势儿好哩;维人时穷富上要挑拣,单说个心肠儿好哩。
“老虎”在文学中常常被赋予凶猛、残忍、邪恶的意象,《水浒传》中“武松打虎”、《殷芸小说》中“子路杀虎”等都将“虎”描写成恐怖、嗜杀的代表自然力量的猛兽,与人之善良的品行形成对比,再借由英雄杀虎表现人与自然对抗中人的胜利。但是在“花儿”中,“虎”仅仅是作为动物被书写,其上山、下山的内在驱动力是自然的,目的是自然的。“花儿”对骏马、羊羔、牛、鹿、太阳、月亮、风雨等的描写也是如此,物不为人役,自然之物有其内在价值和目的,这种内在的价值和目的性使得自然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受体,而是一个能够主动追求和实现自身目标的“主体”。
在“花儿”中,自然不是人类征服的对象,自然不是人类疗愈的心灵港湾。自然与人的关系,应被理解为一种自在的、自为的同为存在者的深层联系。自然与人类是平等的存在主体,二者之间的关系应是和谐共生的。正如《庄子·逍遥游》所说:“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花儿”中对自然的书写显示出一种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态度,不将自然视为工具或资源,而是尊重其自在自为的存在状态。自然是多面的、生动的,它以其独有的方式存在着,与人类共同构成了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在“花儿”中自然作为生存世界的一部分,有其自身的生存建构和意义。
自然是一个世界性的整体,它不仅仅是实体的集合,而是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自然的主体性意味着它是一个自我呈现的整体,而非被人类所控制和利用的对象。海德格尔说:“人们尽可以无视自然作为上手事物所具有的那种存在方式,而仅仅就它纯粹的现成状态来揭示它、规定它,然而在这种自然揭示面前,那个‘澎湃争涌’的自然,那个向我们袭来、又作为景象摄获我们的自然,却始终深藏不露。”主体性是与存在本身紧密相连的属性,在海德格尔看来,存在不是一个简单的实体或对象,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存在者存在的方式,而不仅仅是人类的专利,由此“花儿”显现出“一种根本的、自然主义意义上的环境伦理”。
三、“花儿”中的生态智慧
在西北广袤无垠的自然环境中,以及历经漫长的农耕与游牧生活里,人类身处环境的深厚包裹之中,与自然的互动变得尤为密切且深刻。游牧生活要求人们随着牲畜的迁徙而移动,劳动者在广阔的草原上与牲畜共同生活,亲自放牧、照顾牲畜,农耕活动要求人们亲自耕耘、播种、照料作物,直至收获,亲身参与使劳动者能够直观地感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并从中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此外,游牧、农耕劳动通常是在家庭或社区的共同参与下进行的,这增强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互助,形成了一种社会性的劳动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劳动不仅仅是为了生存,它还融入到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中,因此,劳动没有被视为一种异己的力量,而是成为人们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这种非异化的劳动状态,有助于维护人们的身心健康,并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受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影响,“花儿”传唱地的西北地区工业化发展相对滞后和缓慢,劳动对人产生的异化影响也相对较弱,马克思指出:“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生产对象,也就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类生活,即他的现实的类对象性,把人对动物所具有的优点变成缺点,因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即自然界被夺走了。”
人作为具有主观意志,尤其是拥有超越自我追求的个体存在,逐渐形成了与自然平等的理念。这种理念的诞生并非偶然,而是在人与自然长期共生的过程中,人类主体精神在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认知过程中逐渐觉醒和成熟的表现。人在与自然的交互中,不仅将自然视为生存的环境和资源,更在认知过程中将其视为与自己平等的存在。这种平等理念的形成,从现代生态和观念上来看,显示出一种人类在自我认知过程中对自我价值的一种夸大判定。这种夸大的自我价值判定,并非一种狂妄或自大的态度,而是人类主体精神在认知自然过程中的一种必然反映。马克思认为主体和客体在实践活动中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人与自然本质上是同一性关系,是互主体性的。在实践活动中,人必须依靠自然,这是由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本质决定的。自然为人类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和资源保障,同时也是科技创新与社会进步的源泉。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具有主体性和目的性,人通过劳动实践与自然相互塑造。人与自然的相互规定、相互证成和相互成长。自然既是人的生存条件,也是人的活动结果,人与自然的统一性体现在实践活动中,通过实践,人与自然相互作用,共同形成并发展。因此这些“人精神的无机界”和 “精神食粮”即自然界的一切,都是人的艺术的对象。
“花儿”的传唱地不仅是多民族聚居区也是多宗教传播地区,在道教、佛教、伊斯兰教等宗教的影响下,自然被赋予了神圣化和崇高化的意义,这一现象深刻地加深了人们对自然的认知和尊重。在这些宗教教义中,自然往往被描绘为充满灵性与神秘力量的存在,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自然不仅是物质资源的提供者,更是精神寄托和灵魂净化的场所。在这些宗教思想的影响下,人们开始从更深层次上理解和体验自然,这种神圣化和崇高化的视角,让人们更加珍视自然,更加谨慎地对待自然,从而在实践中加深了对自然的认知和尊重。这种认知和尊重又反过来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形成了良性循环,也影响了“花儿”的传唱者在创作中对自然主体性的表达以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
在“花儿”的歌词中,我们常能感受到西北人民对自然的深情厚谊。他们不仅歌唱大自然的壮美,更在其中寄寓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未来的憧憬。这种情感表达,凸显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亲密联系,展现了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美好愿景。
四、结语
“花儿”歌曲中描绘的自然景象,如山川、河流、草原等,都充满了生命力与活力,具有主体性的意味。在演唱过程中,“花儿”通过它优美动听的旋律,明快的节奏,给人以愉悦的感受。这种艺术形式上的美感,正是来源于对自然的深刻理解和感悟。人们在欣赏“花儿”时,不仅能够领略到自然的壮美,更能在歌声中感受到一种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宁静与和谐。通过这些自然元素的描绘,人们能够感受到自然的伟大和美丽,进而产生敬畏和尊重之情。同时,“花儿”也传达了一种生态智慧,即人类应当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这对我们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也提供了一定的思考。
基金项目: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河湟书写与地域审美意识研究(项目编号:22ZCQ81)。
作者简介:薛婷(1987—),女,汉族,青海西宁人,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文艺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