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药”害 家庭过期药品要回收
2024-10-29许陈景
过期药品危害
污染环境
随意弃置过期药品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部分药品成分对自然环境有危害作用,例如癌症药物、生长激素、抗生素,会对空气、土壤、水造成破坏,最终影响食物链,破坏生态系统。
伤害身体
服用过期药品会危害身体。例如,误食过期的四环素片极易造成肾脏损伤。
扰乱市场
过期药品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翻新加工再次流到市场后会破坏市场秩序,其危害不言而喻。
回收利用现状
回收积极性不高
一般认为,家庭过期药品产生量较少,故混入生活垃圾。正因单家独户过期药品产生量较少,回收的人力成本大,导致市场主体、个人、政府对这类过期药品回收比较茫然。广药集团全球首创过期药品回收活动,自2004年始每年投入数千万元用于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累计回收1 500吨,可见付出之巨,但总体回收积极性不足。
随意遗弃较为普遍
家庭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但豁免于危险废物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条件指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可以当成生活垃圾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随地遗弃或扔到垃圾桶的处置方式十分常见。
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未出台
我国已出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其适用对象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名录已规定将HW01医疗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作为各自独立的门类。废药物、药品不在医疗废物之列,过期药品固然不能视为医疗废物,也就无法适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同样无法适用过期药品管理。目前,对过期药品处置缺乏法规支持,监督、管理、回收、处置等程序均无技术规范,无统一管理条例和流程,造成过期药品难以回收。
处置方式有待优化
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为填埋、焚烧。采用填埋方式,含药品的生活垃圾会对垃圾填埋场的污水处理造成负担,药品的有害物质会破坏污水处理系统,造成污水排放超标。采用焚烧方式,生活垃圾焚烧工艺要求焚烧炉炉膛高温段稳定在850 ℃,而过期药品作为危险废物,要求焚烧炉炉膛高温段超过1 100 ℃。显然,以生活垃圾焚烧方式处理药品不符合工艺要求。
对策建议
完善立法及规章制度
健全过期药品管理法律,实行强制回收。明确过期药品的执法主体,确定医院、药企、药店及相关主体责任,划定政府部门管理职能,将过期药品回收纳入分类收集管理体系,实行强制回收。目前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管理规范,导致过期药品管制各行其是,不知如何界定何种销毁方式科学,销毁达到何种程度可认为安全。完善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开展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工作,在集中、最终处置环节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强化宣传工作
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宣传囤积过期药品的危害,并给出处置办法指导。建立回收管理平台,如App、小程序,让公众了解回收状况,知晓附近回收点位及回收—转运—处理流程。
政府支持培育回收市场
过期药品回收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作为有害垃圾其最终处置去向是集中销毁。药企、药店迫于经济压力、管理负担,对回收事宜缺乏积极性。政府可以发挥引导作用,出台强制回收政策,激励药企、药店回收积极性。一是资金支持,设立补贴。在财政资金薄弱的情况下,可考虑从医疗废物处置资金划拨专项,第一阶段资金使用应考虑如何激励市场主体数量,待市场主体数量饱和的第二阶段将资金使用考虑在回收规模激励层次。同时,税收减免、退税等措施亦可激励回收积极性。二是设置评比分级,参考餐饮行业卫生标准给予打分,提高药店、药企声誉,形成隐性激励。
提高公众参与度
吸引公众自觉参与非常重要。一是通过积分兑换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可依托医院、药店、社区等,鼓励公众购药时携带过期药品进行积分兑换。二是发挥基层干部、村医及志愿服务队作用,在送医下乡、用药指导的同时,开展过期药品危害宣传工作,亦可组织工作人员定期上门回收过期药品。三是做好全流程公示工作,解释过期药品回收政策,药品回收时应进行扫码登记,并将处理去向上传“一码通”,方便公众查询溯源,给予监督。
鼓励承担社会责任
制药企业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药品研发阶段,应持生态理念,倾向生态化、低毒化、资源化设计,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药品出厂阶段,应结合基本疗程,进行药品剂量需求调研,避免药品浪费,同时设计过期药品处置“一码通”,进行药品买卖、查验、回收、销毁全过程跟踪,方便监管溯源。医院、药店应当对病人负责,科学指导用药。
作者单位|荔浦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