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少边地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有序性的困境与路径探析

2024-10-29周才媚

社会与公益 2024年8期

摘要: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突出,民众的合法利益时而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导要正视社会矛盾的存在,透过问题从根本上掌握社会矛盾的本质。妥善解决当前社会矛盾,从矛盾的本质和根源入手,真正的掌握社会矛盾根源,才能从容的应对和化解社会冲突,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本文针对少边地区公民社会治理的参与,提出应当积极改善当前少边地区公民社会治理现状,完善社会治理参与机制,以开放宽容的政治理念为指导,使广大民众的利益诉求得到通畅有序的表达,有效解决当前社会矛盾,为建设和谐稳定的政治秩序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关键词: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有序性;少边地区

政治参与的主体始终是公众,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不断强化,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价值,对社会的有序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推进少边地区公民社会治理的有序参与,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建设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

公民参与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推进社会善治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不断强化,公民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价值,对社会的有序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必将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群众合法权益,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保障民生,缓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保证我国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一)制度化建设的客观要求

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有助于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保障公民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等,推进政治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实现政治运行的公开、透明,保障社会公平公正。

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国家权威至高无上,国家权威的合法性离不开公民的认可。政治系统的有效运行要依赖国家的绝对权威,更离不开民众的支持与参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的传播、社会民主化建设等,为国家、社会以及民众的交流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基础。其次,有利于保障公民社会治理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推进了我国政治运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快了我国政治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设的进程。政府是公民意志的代言人,公民才是政府和国家权力的来源,若没有民众的支持和参与,政府便会失去权力的根基。鼓励民众参与社会治理,才能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参与权、监督权及知情权。

(二)提高公众政治文化和政治心理的现实需求

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可以培养社会公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以及参政意识,更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治和文化环境。

有利于增强民众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现代民主社会对人的基本要求,它是相对于传统社会而言的,与臣民意识相对立。受我国传统政治文化、官本位思维以及宗法伦理的影响,我国现代社会公民意识严重欠缺。虽然民为贵、君为轻的民本思想自古有之,但其与民主意识相差甚远。因为两者的出发点天差地别,民主的出发点是建立在公民权利的基础上,目的在于约束政府防止政府过于膨胀;民本的目的不过是为了巩固君王统治,而不在于为百姓谋福利。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序性可以培养民众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及权利意识,加快民主化建设的进程。

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文化。文化是社会特有的现象,人是文化的动物。从更深层次理解,文化支配着利益的运行轨道,决定着行为的发生,所以政治行为是政治文化的表现。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正确的政治文化、政治制度及少边地区公民心理,那么这个国家就如同一盘散沙,缺乏凝聚力。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要想崛起、要想富强,就必须有正确的政治文化作为指导。

(三)对少边地区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少边地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序性,有利于少边地区公民意识的提高,在参与的过程中找到归属感。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与少边地区公民的参与密不可分,少边地区公民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加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gWsK9fd2+ID7p5Xms2M+qyZJgyVJsudZ5Q1k8167VUw=的有序性,是少边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对我国少边地区乃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此外,少边地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序性,对民族团结、政治稳定以及党政策的宣传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我国边疆稳固、国家的安全以及形象的提升。

二、少边地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有序性的困境及其归因

由于公民自身、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当前我国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有待提高。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非理性和无序现象很普遍,这不仅阻碍了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价值的发挥,同时还极大的影响了社会有序和谐的发展。下面主要是从社会治理中公民有序参与的困境和原因两方面对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为后续对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改进提供背景、场景以及实践经验铺垫。

(一)少边地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有序性的困境

少边地区社会治理中公民的有序参与,当前还存在许多现实的困境,如利益表达途径的不畅通、公民政治参与动机和取值取向等。因此,要想实现少边地区公民社会治理的有序性任重道远。

利益表达途径运行的困境。社会公民为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和利益诉求,向政府或国家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并希望得到政府或国家的回应或满足的行为过程。即使他们的意见并不一定会被采纳,但至少可以为国家和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提供一定的经验和实践意义,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是人们政治参与的重要环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当前我国公民利益表达机制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公民有效的利用表达途径有序的参与社会治理。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利益表达机制的不完善,如设计不合理、规范化程度不高、途径单一、功能缺失等;其次是表达主体、利益表达途径维护者、利益表达方式不均衡等。

从众心理造成群体行为的偏差。从众心理是人类群体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一种普遍现象。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必须以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语言以及较为统一的行为方式为基础,这样社会文化才得以延续、社会功能才得以顺利执行。但是如果只知道一味地盲从,对实际情况不加以分析,导致群体行为地偏差,势必给个人及社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从众心理对群体行为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导致社会组织决策观点的片面性、导致群体极化阻碍公民社会治理的有序参与、导致舆论蔓延等。

公民参与的功利性突出。在享受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不可忽视潜在问题,即广大公民的功利性变得越来越强。公民社会治理的参与,原始的初衷是为了利益的获取。民众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只关心自己能否获利,能获取多大的利益,而不会关注问题的本质是什么。例如选举制度,拥有选举权的公民并不会关心选举本身的意义,人们只在乎最现实的利益的获取。选举本身的意义在于,是一种政治理念和价值目标,但是大多数公民却不以为然,他们认为选举只是一种维护个人利益的手段。大多数公民认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内容之一,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同样是维护个人私利的重要手段方式。对于选举的价值和意义,广大公民普遍缺乏充分的认识。选举的实质是,政治生活中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少边地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有序性困境的原因分析

公民参与的理性能力不足。公民是影响社会治理过程的重要主体之一,对社会治理的影响程度不断增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强度也在不断加强。但是,公民参与有其不完善性,由于公民自身理性能力的不足、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参与制度和社会组织的不完善等,引起公民非理性参与,出现各种社会治理中公民的无序性参与。公民参与的理性能力是影响少边地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有序性的原因之一。

公民社会不成熟。公民社会是政府系统、国家、市场以及企业系统以外的,所有民间关系、民间组织的总和,是介于市场经济领域和官方政治领域之间的民间公共领域。强调了公民精神的自愿性,社会组织的自发性,公民社会是链接国家与个人的桥梁,是个人参与社会治理的媒介和平台,极大的激发了公民的社会归属感和责任意识,在构建和谐社会、激发公民精神、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一直奉行的都是顺从型的政治治理理念,即臣民文化,也叫臣属型文化。在臣属型文化的长期熏陶下,公民传统的臣民文化根深蒂固,早已失去了对事物、对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对自我的反省精神。长此以往,公民的利益诉求和政治主张不能有效上传,社会治理缺少公民的有序参与,整个社会就会变得沉闷,缺少活力与激情。其次,官本位思维也影响了公民的政治参与,即对政治参与持冷漠、消极、顺从的态度,对政府严重依赖的心理,不利于公民社会治理的有序参与。

三、实现少边地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有序性的路径探析

公民参与作为反映我国社会公民参与目的的特有词汇,有序公民参与概念昭示了人们对我国公民参与模式的愿望和期待,即在人们对于公民参与行动的政治冷漠与狂热投入这两种极端态度、情感、手段之间寻求平衡点,以谋求政治稳定、利益吸纳、民间强盛的平衡与有机统一。

(一)推进制度化建设并加强公民参与的法律保障

公民能否真正的参与到地方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理想的组织制度基础状态是,公民参与重大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及其他政治生活与国家及地方政府调试和吸纳能力之间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主要是通过公民个人的权利、公民精神、公共责任、公民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参与本地区事务的能力。

(二)营造良好的参与环境

首先要融合专业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形成党委领导下社会协同的多元生态虽然社会组织可以作为一种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组织形式而出现。“社会组织”是我国官方使用的概念,体现了我国政府“政社分开”的改革取向。做到明确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保障社会组织的参与地位,正确定位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其次是要完善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和义务。最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第二,提高政府回应性,构建透明政府。转变政府传统的执政理念,打造服务型政府,明确政府的角色,树立政府对待民意表达的正确观念,简单说就是要重视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民意表达,并对民意及时做出回应,以及政府信息的公布等。第三,组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骨干志愿团队。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建议。

(三)有序参与途径的完善和畅通

要做都以下几点:第一,畅通群众民意诉求的表达渠道。可以从社区入手,畅通社区议事渠道,拓宽公民社会治理协商渠道,定期召开议事会议;细化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权益;通过地方社会媒体、网络等提高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比例。第二,要拓宽公民信息获取渠道。最后,保证公民反馈信息的传输。

(四)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培养

提高群众的公民意识,注重培养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和素质。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有序性的关键在于公民意识的提升,民意表达式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起点。可以从经济和教育两个层面入手,首先,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物质保障先于精神需求,因此,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经济收入,有助于公民意识的提升。其次,要提高公民的教育质量。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及方法技巧。只有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才能正确的解读政府政策,并准确表达自己的诉求。

四、结论

少边地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序性是实现政治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公民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的重要方式。推进少边地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序性离不开政府的强力推进,更需要少边地区每个公民的参与和支持。只有当每个公民都真正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我国的政治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民主、稳定,为祖国的稳步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和文化环境。

参考文献

[1] 姜晓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02):24-28.

[2] 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J].中国社会科学,2006(1):110.

[3] 王名,丁晶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经验[J].中国行政管理,2013(4).

本文得到以下项目支持: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民族地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有序性的路径研究”(18BZZ030)。

(作者单位:右江民族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