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4-10-27赵小江
摘 要: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对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生态平衡、物种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能够防止有害生物入侵、病害传播,保证当地林业植物的健康发展。受社会、经济、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影响,检疫工作落实存在一定的困难。基于此,分析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如检疫工作重要性宣传不到位、对检疫复检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检疫技术及检疫设备落后,同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如加大检疫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落实检疫追溯制度、完善检疫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检疫工作与高新技术的结合。
关键词:林业植物检疫;检疫处罚;检疫制度;检疫技术
中图分类号:S76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2095–3305(2024)08–000-03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中提到的“构建多类型、多层次、多功能、成网络的高质量绿色空间体系”是北京市森林生态的新布局。2018年北京市启动了第二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在第一轮造林绿化工程的基础上再造林绿化100万亩,如今已经圆满完成任务,全市新增绿地3 966 hm2,绿化隔离地区新增造林绿化85 km2,平原地区有30处万亩以上绿色空间,260处千亩以上绿色空间。如此巨大的苗木种植量、外调苗木量,导致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风险大幅度提高,给林业植物检疫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因此,针对林业植物防疫工作现存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对北京市乃至全国的森林生态建设、林业植物防疫、危险性生物入侵预防、林业绿化建设等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现实意义。
1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是涉及生物技术、社会经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全局性工作[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并非单纯地检查进口、外调、运输中的苗木,而是从林业植物本身、林业植物载体和林业植物关联人(关联组织)3个方面进行综合性检查:林业植物本身检疫是苗木检查工作,包括苗木树种、规格尺寸、有害物质、病害、危险性分析等方面的检查;林业植物载体则是对由林木加工而成或与林木直接相关的物品,如纯木家具、包装材料、运输设备、林木加工设备等;林业植物关联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如林木所有人、林木管理人、林木运输人等。检疫部门需要根据林业植物检疫法规的内3ef92c8598ed1f0c8c7dc7a1035f9371容规定,对关联人进行严格的资质检查,当出现资质不符、造假等情况时,需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 检疫工作重要性宣传不到位
当前,林木植物关联人对林木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存在不足,进而出现忽视林木植物风险、缺乏检疫意识的情况,导致检疫部门的工作落实难度大幅度增加,其根本原因可以归结为宣传不到位。相较于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从校园到社会深入浅出的宣传方式,林木植物检疫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大。
忽视林木植物检疫潜在风险带来的危害并不低于自然灾害,该风险具有多元化、覆盖面广的特点。从经济方面看,忽视林木植物检疫可能会引起国际贸易壁垒、经贸纠纷、进出口纠纷等问题;从社会方面看,忽视林木植物检疫可能会引起林业生态安全性降低、森林资源遭到损害、基层领导干部工作出现困难等问题;从生态环境方面来看,忽视林木植物检疫可能会引起现存生态保护区遭受破坏、生态平衡破坏、物种多样性降低等问题[2]。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宣传不到位,不仅会对社会层面带来影响,还会对基层社会工作带来影响。个别基层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未严格落实检疫工作,甚至存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不主动报检林木植物、未严格控制和记录苗木出入的情况,更有甚者逃避检疫、对检疫结果弄虚作假,这使《植物检疫条例》的落实面临巨大的困境[3]。
1.2 对检疫复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检疫复检是林木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环节,能够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初检结果弄虚作假、检疫失误等情况出现,有助于保障检疫工作的精度、体系化和科学性。当前全国各地都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加绿化面积和林木数量,造成苗木转移频次逐年增多、范围逐年扩大。若不重视检疫复检工作,未从源头上管控苗木运输,将容易出现恶劣的有害生物入侵、原生态环境损害、染疫严重的问题,这时再采取治理、销毁、退回等措施,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4]。
此外,传统的复检工作监督体系并不完善,只有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点环节,如初检、复检等环节,才能记录基本信息。当苗木后期出现病害风险后,无法准确地向前端检疫人员、检疫内容、检疫标准、检疫条例进行溯源,导致无法完全落实处罚制度。加上大众对林木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复检工作的落实难度会进一步增加,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1.3 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的林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其中国家级法律法规以国务院1983年制定颁布、1992年修订的《植物检疫条例》为主,以及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26号修改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作为具体指导细则,对我国物种多样性、生态文明建设、病虫害预防、国家生态平衡、农林业生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地方级法律法规是以国家级文件为核心,结合区域自然气候、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制定的具有一定区域特征的管理办法。例如,北京市先后出台了《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文件。但受经济发展、运输能力、经济全球化等方面的影响,现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用于当前的状况,需要进一步完善[5]。
1.4 检疫技术及检疫设备落后
林业植物检疫技术属于多学科知识的集合体,按照检疫方式可以分为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检疫。其中现场检疫的方法相对落后,部分地区的检疫部门在现场检疫时仍采用目视检疫的方法,即通过肉眼结合以往的经验来检测苗木的风险性,这种方法常会在后期溯源中存在较大的误差,导致检疫效率、精度均在标准以下,无法发现潜藏在苗木内部的病虫害、外来物种。
在实验室检疫方面,虽然能够运用检疫设备对苗木进行高精度的检查,但其存在2个应用缺陷:一是对现场采样的要求较高,采样的随机性、科学性对检疫结果具有直接影响;二是检疫效率不高,实验室检疫工作涉及采样、预处理、初检、复检、结果分析等环节,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公布检疫结果[6]。
2 解决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2.1 加大检疫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
加大检疫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可从2个方面开展:一是社会层面的宣传教育;二是基层工作者的宣传教育。社会层面的宣传应减少传统宣传方式的比例,如海报、座谈会等方式,需将宣传重心放在自媒体宣传上。当前发达的网络、多样化的自媒体类型能为各种宣传工作提供直接、有效的渠道。以火灾宣传为例,火警宣传人员可以在自媒体平台上建立官方账号,通常情况下具有官方认证的账号更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通过拍摄短视频、火灾纪录片段、火灾演练直播、火灾知识竞猜等多元化方式,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防火的重要性。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受众较少,可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建立官方认证账号获得信任;二是使用植物、动物、昆虫科普的方式,激发群众的兴趣;三是通过直播、竞猜、检疫实录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林业植物检疫的工作内容和重要性。通过自媒体平台来打开社会层面的宣传窗口,可以将宣传成果应用于其他自媒体平台、电视台、报刊等宣传平台,进而实现宣传方式的网络化、体系化[7]。
相关人员应通过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具体政策和指导方案开展基层宣传工作。当上级提出明文要求时,下级需严格落实。例如,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制定并优化调入北京市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流程的配套政策,落实国家、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任务。该政策指出,首先,应依照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总体要求,加强优化检疫申请流程;其次,园林绿化局应加强对检疫复检的全面部署安排,落实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检疫证件的查验;再次,区园林绿化部门应严格规范检疫复检、执法,加强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管,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加大对检疫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最后,政府部门应制定六项强化保障措施,全力保障国家、市营商环境改革质量和首都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具体的政策和明确的指导方案,能为基层工作者的执行提供充分的依据。
2.2 落实检疫追溯制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树一码”、电子档案、信息追溯系统等信息化检疫技术开始普及应用。2018年北京市在大兴区推广了数字标签、数字档案的使用,严格记录苗木的产地、运输、加工方式、病害信息、检疫内容、检疫等级等信息,对于特殊控制的树种还会增加记录内容。当苗木出现病害风险时,能够通过数字档案进行溯源,确认病害发生环节以及直接责任人,并进行检疫处罚。当处罚精度和处罚力度提升后,检疫复检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会相应提高,各环节的林木植物关联人会通过检疫复检来确认苗木的安全性。另外,检疫追溯制度还具有维护简单的优势,检疫部门仅需要定期更新系统、记录苗木状态即可,还可以通过苗木记录系统开展普查外来植物、建立林业信息库、管理对象信息溯源等工作。
检疫复检工作需要将重点放在造林工程和基层木材检查站2个方面,其中造林工程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部署,对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检疫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等相关检疫指导文件开展复检工作。复检内容包括初检时的植物检疫证书、危险性病虫疫情检查(如线虫、红脂大小蠹)、检疫人员执法行为等,待复检通过后再出具检疫合格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植物检疫证书和检疫合格证书不能不开和虚开。基层木材检查站应承担相应的检疫责任,在遵循指导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苗木数量增加检疫频次,通过实际行动推动检疫“关口前移”。基层木材检查站应当与种苗机构、苗木运输机构、病虫害检验机构、监理公司等检疫环节建立充分的联系,通过加强多方协调合作,将检疫复检工作落到实处。
2.3 完善检疫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的林业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能够应对绝大多数的风险,但还存在处罚力度不足、检疫执法力度不足、检疫经费不足等行政方面的缺陷,同时还涉及危险物种、危险病害的覆盖面积不足,检疫人员资质管理不足等问题。基于此,相关部门应结合《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出台提高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执行效率的文件,进而方便检疫工作的开展,提升林业植物关联人的检疫自觉性。
2.4 加强检疫工作与高新技术的结合
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与高新技术的结合,应从完善现场检疫设备和实验室检疫设备2个方面着手。
在现场检疫过程中,可以应用便携式电子显微镜、检疫除害熏蒸器、电子探测器、便携式化学检测试纸等先进设备,既能保证现场检疫的灵活性、适应性要求,又能大幅度提升检疫结果的精度。需要注意的是,应将现场检疫设备广泛应用于县(区)级检疫部门,因为县(区)级检疫部门通常是苗木的输出端,在输出端对苗木进行高精度管控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生态损失。
实验室检疫还可以使用高新技术提升检疫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检疫环节,争取将检疫时间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这样既不会影响苗木运输效率,也能在苗木电子档案中输入详细、准确的检验报告,对苗木后期的溯源、应用具有重要意义[8]。还可以在林木检疫工作中应用3S技术、卫星遥感技术、林业病虫害监测管理系统软件、物联网技术等高新技术。3S技术和卫星遥感技术能够全天候监控苗木的运输情况,并实时采集苗木自然信息数据,为后续建立网络化、系统化苗木病害监测体系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撑。
另外,林业病虫害监测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能够通过大数据技术对苗木中可能出现的病虫害类型进行标注,实现针对性检疫,有助于提高检疫效率。物联网技术的应用能够连接苗木实体和管理端,检疫人员通过网络平台对苗木进行管控,进而建立覆盖指定区域的监测预警网,当危险性的苗木进入该区域后就会触发警报[9]。
3 结束语
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增加了外来入侵物种的威胁,对林业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强调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应从宣传重要性、落实检疫追溯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用高新检疫技术等方面着手,进而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稳定发展提供安全屏障,保护我国现有的绿色发展成果。国家和地方政府应不断出台相关指导政策和落实方案,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在实际工作中将政策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助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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