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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国时期的环保情怀

2024-10-24肖爽

方圆 2024年18期

五代十国(907年—979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段大分裂时期。“国家不幸诗家幸”,这一时期的文学艺术并没有因为处于乱世而止步不前,反而在词、诗、小说、音乐和绘画等领域为后世留下了丰富的遗产。词在这一时期取得成就最高,不仅文人填词普遍,作品数量大,而且在内容和艺术表现手法上都有较大的发展,为宋词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后蜀人赵崇作编的《花间集》则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文人词选集。这些词不乏描绘山水风光和隐逸生活的内容,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自然环境的关照,让我们对那个动荡时代中的环境保护有所了解。

1

春入神京万木芳,禁林莺语滑,蝶飞狂。

晓花擎露妒啼妆,红日永,风和百花香。

烟锁柳丝长,御沟澄碧水,转池塘。

时时微雨洗风光,天衢远,到处引笙篁。

——和凝《小重山·春入神京万木芳》

和凝,郓州须昌(今山东东平)人。在梁、唐、晋、汉、周五朝都做过官,好文学,其词清秀、富艳。这首词是和凝为晋宰相时所作。上阕描绘了春日神京的明媚春色,首句点明时地,接着用“木”“花”“露”“红日”构成了一幅春景画,又用“莺语滑”“蝶飞狂”和“风”,使静景增添动态。下阕着重写皇宫周边的春光“烟柳如丝,沟池澄碧,微雨洗尘,景象清丽”。“御沟”与“禁林”相映,“微雨”与“红日”间出,时晴时雨,别有情致。最后两句,把自然景色与人间升平景象相结合,春光大好,笙歌飞扬。全词妙声艳色,境界明朗,杨慎《花间词评注》评其“藻丽有富贵气”。

五代十国各朝各国虽战乱频繁,但也多注重劝课农桑、鼓励植树,并多依唐律,对毁坏林木的行为予以严惩。安史之乱和唐末战乱对北方的农桑造成了一定影响,随着社会安定,各朝也诏令种植林木,周显德三年(956年)八月下诏:“课民种树,其上户所种,每岁须及百本,其次降殺有差。”明确规定民户种植数量,便于官吏管理。同年下达种植行道树的诏令:“其京师城内街道,阔五十步者,许两边人户,各于五步内,取便种树掘井,修盖凉棚。其三十步以下至二十五步者,各与三步,其次有差。”这一措施改善了都城开封的城市面貌。

据《资治通鉴》记载,吴国为了鼓励种桑养蚕,将“计亩输钱”改为“自余税悉输谷帛”,促使农民更多地植桑养蚕。南唐升元三年(939年)规定:“民三年艺桑及三千本者赐帛五十匹。”通过奖励来提高农民栽种桑树的积极性,虽比不上唐全盛时期,也是“江淮间,旷土尽辟,桑拓满野,国以富强”。前后蜀国主王建、孟昶先后下诏劝课农桑。

据宋人黄休复《茅亭客话》记载,当时有蚕市15处,有大量的桑树苗出卖,蜀主王建眼红,想课重税获利,被臣下劝阻,认为这样将会严重影响桑蚕业的发展,可见当时蜀地桑树种植的广泛。南唐亦十分重视蚕桑生产,种桑多不但不必缴税,反而有奖励。吴越钱氏实行“保境安民”的国策,“世方喋血以事我,我将闭关而修蚕织”,一心一意发展经济。江南农村出现了“桑麻蔽野”“春巷摘桑喧姹女”的盛况。在桑蚕业比较落后的岭南与福建地区,实行鼓励种桑养蚕的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2

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

闲引鸳鸯香径里,手挼红杏蕊。

斗鸭阑干独倚,碧玉搔头斜坠。

终日望君君不至,举头闻鹊喜。

——冯延巳《谒金门·风乍起》

冯延巳,字正中,江都府(今江苏省扬州市)人,仕于南唐烈祖、中主二朝,三度入相。这首词上阕以写景为主,点明时令、环境及人物活动;下阕以抒情为主,并点明之所以烦愁的缘由。全词用细致、委婉而又简练、生动的描写手法,形象地表现了少妇思念丈夫的心理活动。词中提及了鸳鸯、鸭、喜鹊等动物,体现了对动物的喜爱。

五代十国时期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不如前代所重视,但也遵从前朝关于时令禁捕的要求。据《旧五代史·梁书·太祖纪七》记载,乾化二年(912年)五月“丁亥,以慧星谪见”,诏曰:“宜令两京及诸州府,夏季内禁断屠宰及采捕。”据《五代会要》记载,后唐天成三年(928年)八月九日下诏:“天下州府至国忌日,并令不举乐、止刑罚、断屠宰。”“国忌日”,即皇帝、皇后死亡的忌日,要求各州府实行禁屠。天成三年(928年)五月一日敇:“凡罗网弹射并诸代猎之具,比至冬初,并宜止绝,若有犯者,随处官吏科违禁之罪,起今后每二月敕,便作此敕,晓谕中外。”即禁止在当年的五月至初冬这段时期生产和售卖网杀鸟兽的器具,如果有人违反,则连同当地的官吏一起受到处罚,并且规定以后每年都要执行此项规定。

禁捕只是限制百姓的,而有些皇帝却以狩猎为乐,大量猎杀野生动物。《新五代史·唐书·庄宗纪六》记载庄宗李存勖于同光二年(924年)八月辛未“帝畋于西苑”,九月癸卯“畋于西北郊”,冬十月戊辰“帝畋于西北郊”……李存勖在5个月中7次狩猎,甚至在地方水灾期间也没有停止,每次狩猎规模浩大,有万余骑兵随行,士兵坠崖死伤惨重也继续狩猎,不仅荒废了朝政,而且极大地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

五代时期战事频繁,对牲畜的需求量大增,管理也更为严格,因而法律上对宰杀牲畜的行为也加重处罚,并出现了一些新的罪名。牛马是主要的生产、交通运输及军需工具,“牛为耕稼之本,马即致远供军”。因此严厉禁止个人擅自宰杀牛马,对自行将私有牛马宰杀货卖的行为也视作严重犯罪,予以严厉的处罚。《唐律·厩库律》“故杀官私马牛”条规定故杀马牛的最高刑一般为徒刑。而五代时期故杀马牛的最高刑可至死刑,而且屠牛还同“十恶”“五逆”等一样,属于常赦所不免的犯罪。

五代时期贩牛皮为重罪,牛皮是制作兵甲的主要材料,频繁的战争则对牛皮的需求也大增。官府严厉禁止民间交易和使用牛皮,违者处以极刑。据《旧五代史·周书·冯道传》记载,刘知远在河东时,“大聚甲兵,禁牛皮,不得私贸易及民间盗用之。如有牛死,即时官纳其皮”。后汉建立后,颁布了“牛皮法”,贩牛皮一寸即处死。后周对贩牛皮的处罚有所减轻,《五代会要·杂录》载,广顺元年(951年)敕:“诸道州府牛皮,今后犯一张,本犯人徒三年,刺配重处色役,本管节级所由杖九十;两张以上,本人处死,本管节级所由徒二年半,刺配重处色役。……其人户有牛死者,其本户报告本地方所由节级邻保人,仰当日内同检验过,令本主画时剥皮,及申报本处官吏,限十日内,须是纳毕,其筋骨不得隐落。”

战马不调养或调养不善也被作为一种严重犯罪。据《旧五代史·梁书·邓季筠、黄文靖传》记载,后梁乾化二年(912年),朱温驻跸相州阅马时,以邓季筠、黄文靖其所部马瘦为由,将二人及军校一同当场斩首。据《新五代史·安重诲传》记载,后唐明宗时,马牧军使田令方所负责牧养的战马瘠而多毙,按法当死。枢密使安重诲劝谏说:“使天下闻以马故杀一军使,是谓贵畜而贱人。”田令方这才得以免于一死。

3

画舸停桡,槿花篱外竹横桥。

水上游人沙上女,回顾,笑指芭蕉林里住。

——欧阳炯《南乡子·画舸停桡》

欧阳炯,益州(今四川成都)人,在后蜀任职为中书舍人,随孟昶降宋后,授为散骑常侍。此词是他罢官后在南方某地乘舟游览时有感所作——彩饰的小船停下船桨,槿花篱笆外,横着一座小竹桥,水上的游人问沙岸上的姑娘家住何处,姑娘回头笑着指向芭蕉林深处。

唐末至五代,北方黄河流域由于战乱破坏,加之无暇维护水利设施,原有的许多水利工程大都废坏,其中黄河水DZ23esG7F+0GgKnmV057eQdN3SKZkjXlaH/ZtpZ3CbQ=患危害最大。五代以来的53年间,黄河决溢19次,平均不到3年便发生一次,而有的决口是人为造成的,如后梁末年,为了防御晋军从下游渡河进攻汴州,将酸枣县(今河南延津)境内的黄河掘堤开口,“引河水东注,至于郓、濮”,“自是民罹水患”。严重影响了北方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大河频决,漂荡人户,妨废农桑”。因此,预防和治理黄河水患刻不容缓。但因战争及财力所限,五代各朝对黄河的治理大都采取防堵的方式,工程规模不大,只是在溃决时才临时派官负责堵塞修治,因此黄河堤岸隐患仍然很多。

后晋高祖天福二年(937年),有人奏请每年秋水上涨之时,令沿河两岸各地选上户为堤长,划分河段巡察,一年一替,发现小的隐漏,随时修补,当地县令每十日巡察一次。这个奏议得到部分采纳,但对每十日差县令巡察之事,因担心加重堤长负担而未采纳。这种体制虽有利于及时发现河堤隐患,但堤长的能力毕竟有限,且并未落实地方官员的防汛责任,所以在天福七年(942年)又规定:“今后宜令沿河广晋府、开封府尹,逐处观察防御使、刺史等,并兼河堤使名额,任便差选职员,分擘勾当。有堤堰怯薄,水势冲注处,预先计整,不得临时失于防护。”后周世宗显德元年(954年)黄河决口,由于此次决口甚大,周世宗下决心整治,遂命宰相李谷亲自督治,出动民工6万人,是五代时期治河出动人力最多、工程最大的一次。经过治理后,终五代之世至宋初,黄河再也没有发生过大的决口。

这一时期南方各国重视水利建设。钱塘潮是世界三大涌潮之一,由于天体引力和地球自转的离心作用,加上杭州湾喇叭口的特殊地形所造成的特大涌潮。今天这里已经成为旅游打卡的胜地,而当年人们为抵御潮水的侵蚀,作了不懈的斗争。钱塘江潮一日两次,潮头最高时达3.5米,潮差可达8米至9米,甚至能直接冲到杭州城下。

建筑“防海大塘”是当地重要的水利工程。后梁开平四年(910年),吴越王钱镠在杭州城外筑捍海塘,创造用竹笼石塘技术取得成功,使“堤岸既固,民居乃奠”。吴越时期太湖地区水患严重,由于太湖地势低洼,每当洪水发生时,太湖的出海通道吴淞江(松江)、东江、娄江出水极为不畅,使太湖周围地势低洼之地常遭水患威胁。吴越采取疏浚洪水出海通道的办法,设置都水营田司,长官称使,主持治水事宜。“募卒为都,号为‘撩浅军’,亦谓之‘撩清’。命于太湖旁置‘撩清卒’四部,凡七八千人,常为田事,治河筑堤,一路径下吴淞江,一路自急水港下淀山湖入海。居民旱则运水种田,涝则引水出田。”杭州西湖也“始置撩湖兵士千人,专一开浚”。十国中的前后蜀、南平、闽、南汉等均重视水利建设和利用,以发展农业、开展水运。

惩处有修缮维护水利设施职责官员的失职行为,五代在继承《唐律》“失时不修堤防”条的基础上,对堤防失修的处罚更重。据《旧五代史·周书·太祖纪》记载,后周广顺三年(953年),“内衣库使齐藏珍奉诏修河,不于役所部辖,私自于近县止宿。及报堤防危急,安寝不动,遂致横流。齐藏珍以巡护河堤,驰慢致河决,除名,配沙门岛”。官员因未及时修堤防,被开除公职发配边疆。

4

多少恨,昨夜梦魂中。

还似旧时游上苑,车如流水马如龙。

花月正春风。

——李煜《忆江南》

李煜,彭城(今江苏徐州)人。南唐国君,史称李后主。开宝八年(975年),宋军破南唐都城金陵(今南京),李煜降宋被俘。南唐社会生活丰富,金陵、扬州、润州等都是城市先驱。李煜精书法,善绘画,通音律,能诗文,词的成就最高。他政治上失败,却在词坛上留下了不朽的篇章,被称为“千古词帝”。

五代时期汴州(今河南开封),后梁、晋、汉、周四个中原王朝相继以此为都,政治地位提升、人口增加、城市面积扩大,后又成为北宋都城。这一时期由于人口聚集,以至“民侵街衢为舍,通大车者盖寡”,“屋宇交连,街衢湫溢,入夏有暑湿之苦,居常多烟火之忧”,生活垃圾大量产生,居住环境十分恶劣。为了整治城市环境,对于侵占街巷的,据《五代会要·城郭》记载,后唐天成元年(926年)敕:“其城基内旧有巷道处,但为巷道,不得因循,妄有侵射。”《五代会要·街巷》载,长兴二年(931年)敕:“其诸坊巷道两边,常须通得牛车。如有小小街巷,亦须通得车马来往,此外并不得辄有侵占……此后或更敢侵占,不计多少,宜委地分官司量罪科断。”

街衢走马是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在《唐律》已有“无故于城内街巷走车马”条,五代时期这一规定事实上已成具文。据《册府元龟·刑法部》记载,后晋天福三年(938年),刑部郎中马承翰奏:“伏见都下衢街窄狭,人物殷繁,其有步履艰难,眼目昏暗,老者幼者,悉在其间。车马若纵于奔驰,生物必见于伤害。况律禁无故走马,伤人杀人,素有严典。臣切恐功勋之子,军伍之人,向来愚昧于宪章,此际忽思于驰骋,害人者死,是杀二人;杀人至多,亦伤至化。臣以为不若令之在前,使民知禁。臣乞特降明诏,示谕内诸司以下及诸军巡,于街衢坊曲,并不得走马,……如有故违走马者,不问是何色目人,并捉申所司请依律科断。”

古代将明露的排水道称阳沟,藏于地下的管道称阴沟,这种称呼源自丘光庭(五代)《兼明书》中载“杨沟(崔豹《古今注》云,长安御沟谓之杨沟,植杨柳于其上也),一曰:羊沟谓羊喜触垣墙作沟,以隔之故曰羊沟,明曰:凡沟有露见其明者,有以土填其上者,谓之阴沟,露见其明者谓之阳沟,言阳以对阴,无他说也”。可见,五代时期地下排水系统已经很发达。(作者系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