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行政检察监督知多少?

2024-10-24

方圆 2024年18期

行政检察是什么?

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使命。即行政检察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行政检察业务范围

行政检察既包括传统的“诉讼内”监督,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又积极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以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诉讼外”监督拓展,同时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等贯穿监督办案始终。

具体包括:

1.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2.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

3.对法院行政执行活动监督、行政非诉执oOBgdx77tObKFz8mU9qGJ1djUoniMPglx+VjkBvJQpM=行监督;

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

6.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

检察院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途径

1.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2.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

3.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

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监督的情形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

2.认为再审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3.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4.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当事人应向哪一级检察机关申请?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

2.当事人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审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

3.当事人不服审理、执行案件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复议裁定、决定等,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复议裁定、决定等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需要提交的材料

1.监督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相关法律文书;

4.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期限

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前,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的,当事人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3.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在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如果六个月后,当事人发现有新情况了还能不能申请?

当事人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再审判决、裁定;或者发现再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据以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或者发现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依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

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会收费吗?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申请复印、鉴定、审计、勘验等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检察院不得代收代付。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江苏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