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的冒名婚姻
2024-10-24刘亚
和女友去民政局领证当天,48岁的江西省修水县男子朱任华遭遇了人生一大重击——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朱任华,他在2005年9月就已经结婚了,配偶叫“郑雪梅”。
听到这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名字,朱任华完全怔住了……
闪婚后发现异常
“你结婚了啊?谁是郑雪梅?”朱任华的女友大声质问。
“那已经是快20年前的事了,我以为早就结束了,没想到居然还有结婚登记的信息。”朱任华很是错愕。
时间回到2005年。朱任华正值而立之年,因为一直在外地打工,没有找对象。当年9月的一天,朱任华妹夫告诉他,家里给他介绍了一个女孩,奔着结婚来的。
朱任华回家后,觉得这个老家贵州、自称叫郑雪梅的女孩子很不错,双方也互相中意。郑雪梅提出要拿2万元给说媒的人,朱任华没有推辞,爽快付钱后就和她一起去修水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办理登记时,郑雪梅向修水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出具了她的身份证、户口本,工作人员经审查后为他们办理了结婚证。
但办完结婚证仅仅一个星期,朱任华通过种种端倪发现郑雪梅在骗婚,遂向修水县公安局报案。经过公安局调查,朱任华才知道和她结婚的这个女人真名叫方一美,不叫郑雪梅。但因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没有以诈骗罪对她进行追究,最后她被释放了。此时的朱任华以为事情已了,并未想到要处理掉与她的结婚登记信息,也再没和她联系过。
一晃十多年过去,此事也逐渐被淡忘。直到2023年,朱任华和女友去修水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被告知系统显示其和郑雪梅已经结婚登记,无法和女友办4d7ANaNLV+rVMoWbFWQhcmz5gBB2JXb5EgemJxLdoUY=理结婚证。
如何修正这一跨越十多年的冒名婚姻?朱任华首先找到民政局,希望把这个冒名婚姻登记信息注销掉。
但注销并不容易。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朱任华和郑雪梅的婚姻并不属于这几种情况,也就是说,朱任华和郑雪梅的婚姻登记并不属于可撤9SmURP7QQTEtxff9GDeO1Pry09CZv+L+3/OXBAgJmzY=销的婚姻登记。
民政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没有司法部门出具的文书作为依据,民政局无法撤销任何当事人的婚姻登记。
朱任华又找了一位律师代理其进行离婚诉讼,但律师无法查阅到方一美和其诈骗案的信息,也无法联系上方一美,从而无法查证当年其冒用郑雪梅身份信息与朱任华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
因此,法院依法驳回朱任华离婚诉请,民政局也不同意撤销婚姻登记,这段冒名婚姻仿佛是横亘在朱任华幸福路上的“拦路石”。
身怀六甲的她如何去千里之外当“新娘”
2024年4月,走投无路的朱任华向修水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其与被冒名的郑雪梅的结婚登记。应修水县政府邀请,修水县检察院参与该案件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我们工作的第一步就是确认几位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和情况。”修水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邹琼琼向《方圆》记者表示,“首先是找到冒用‘郑雪梅’身份信息的方一美。我们前往公安机关查阅相关档案时发现,案卷笔录记录的方一美的身份信息与当年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调取的方一美出生年月信息有出入。于是,我们结合笔录与公安户籍系统调取的信息,组合摸排方一美的个人信息,并通过当地公安机关的电话,锁定方一美的户籍身份信息。最后辗转多次联系到当地村委会,才获取到她的联系方式”。
“由于方一美自身结婚又离婚,并且不在户籍所在地,我们就给贵州省黔西县检察院发了协助调查取证函,请求该院帮忙调取方一美的婚姻档案材料,并与方一美直接沟通,说明我们来意。方一美非常配合我们的调查工作,我们也查实了她确实曾冒用郑雪梅身份信息与朱任华办理结婚登记。”邹琼琼进一步解释。
要联系到真正的郑雪梅也不容易。根据刑事案件材料获取郑雪梅户籍信息后,修水县检察院联系到当地公安机关,被告知郑雪梅户籍地址由原住址贵州省三穗县变更为四川省犍为县了。在找到四川当地村委会要到郑雪梅联系方式后,郑雪梅却对这个千里之外的“检察来电”充满了怀疑。
“您好,我是江西省修水县检察院检察干警邹琼琼……”邹琼琼的话还没说完,就被郑雪梅和其丈夫毫不客气地打断了。
挂断通话后,郑雪梅和其丈夫都不再接电话了。邹琼琼只能分别给他们发信息介绍情况、释法说理。为了顺利推进办案进程,修水县检察院又联系到犍为县检察院,辗转获取该院办理民行案件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请求其帮忙联系郑雪梅并调取她的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在修水县检察院邮寄协助调查函后,犍为县检察院积极协助案件调查,并联系上郑雪梅和其丈夫,向他们说明具体情况。但郑雪梅丈夫对其妻子被人冒名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依旧耿耿于怀,表示让亲戚去当地民政局和检察机关确认后,再考虑是否配合修水县检察院开展调查。得知郑雪梅方的态度,修水县检察院还联系了郑雪梅娘家所在地的三穗县检察院,请求该院办理民行案件工作的负责人联系郑雪梅及其家人,讲明意图,打消其顾虑,以便成功获取她的信任,高效推动案件办理进程。
得知这一情况的郑雪梅也很惊讶。“工作人员告诉我,一位叫‘方一美’的女士在2005年涉嫌骗婚,拿着我的身份证、户口本,冒用我的身份信息与修水县一位名叫朱任华的男子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来,方一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但是这段冒用我身份信息和朱任华的结婚登记一直没有处理。”郑雪梅说,她不认识朱任华,与丈夫是2005年6月办理的结婚证,不知道为什么她能与朱任华结婚。“更何况2005年9月时,我已经身怀六甲,根本不可能到修水去结婚。”
“回想起来,当年我确实遗失过身份证,才导致出现这么个事情。为了不影响我以后的生活,希望修水县检察院根据事实,帮我撤销方一美冒用我身份信息和朱任华进行的结婚登记。”郑雪梅表示。
撤销冒名婚姻
“考虑到两位当事人在外省,为了方便他们生产生活,我们的部分调查工作分别通过电话录音或微信视频进行。”邹琼琼说,通过多次调阅证据材料、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走访职能部门,修水县检察院检察官确认,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并非郑雪梅本人,而是方一美冒用郑雪梅身份信息。
2024年4月11日,修水县检察院以化解采用冒名顶替方式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行政争议为主题依法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民政局、司法局工作人员等参加,朱任华、郑雪梅和方一美因在外地,通过现场视频连线参加。
修水县检察院认为,婚姻登记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职。在方一美以冒名顶替方式冒用郑雪梅身份信息与朱任华进行结婚登记这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中,婚姻登记机关未严格审查相关当事人出具的身份信息材料,导致出现人证不一致的情况。作为县婚姻登记业务主管部门,民政局未充分审查婚姻登记当事人身份信息予以错误登记,给相关当事人带来了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影响了婚姻登记秩序,破坏了婚姻登记制度的严肃性、法定性,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02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该《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根据已查明的基本事实,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听证员表示,朱任华和郑雪梅的婚姻登记是错误的,反映出当事人对婚姻法规定不了解,法律意识淡薄。这种以冒名顶替方式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结婚登记的案子,实践中很复杂。检察院以公开听证的方式,邀请行政机关共同参与,很好地化解了行政争议。检察院既积极帮助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也让当事人受到了现场法律教育,希望当事人能引以为戒,以后增强法律意识。
与会的修水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则表示:“上级部门都注意到了该问题,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现在检察机关、县司法局为当事人办实事,我们很感谢。今后,我们会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继续为全县人民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我们会遵照检察院建议,妥善处理后续事项。”
听证员经集中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修水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撤销案涉以冒名顶替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
“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撤销了我与郑雪梅的错误婚姻登记,解决了存在多年的难题!”朱任华、郑雪梅和方一美均通过现场视频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谢。
“婚姻登记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民政部门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男女双方本人亲自办理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具有法定性和严肃性。冒用他人名义办理结婚登记,违反了结婚登记的法定程序,破坏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修水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昀告诉《方圆》记者,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实践中,检察人员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查清事实,向婚姻登记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冒名顶替办理的婚姻登记。这既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守护“我的名字”的一个有效方式,也是检察机关通过个案办理畅通法律救济渠道的新探索,更是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实践。(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