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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绊倒”教育局长

2024-10-21江舟

检察风云 2024年14期

海南省白沙县教育局原局长吴强被留置后,有人说他是被工程“绊倒”的——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施工、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收受好处费共计 513.569万元。

明里帮人暗中敛财

吴强当上白沙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时,正值县教育局计划对县域内中小学教学楼、办公楼等进行维修、加固及重建。很快,托关系找吴强帮忙承建项目的工程商多了起来。

2015年11月中旬的一天,个体工程商郑某增经朋友介绍结识了吴强,一来二去两人关系日渐密切。郑某增得知,吴局长正想购买一辆小汽车,但手头钱不太够。说者有意,听者也有心。郑某增为了日后能背靠吴局长这棵“大树”承揽工程项目,当即表示:“钱不是事,我可以资助吴局长买车。”几天后,郑某增送给吴强20万元。

吴强收下这第一笔贿款,脑子里翻江倒海。他思忖:这是郑老板资助的买车款,算不上受贿吧?再说,这事只有天知地知……

过了些时日,郑某增来到吴强办公室。两人寒暄了几句,立刻转入正题。郑某增说:“吴局长,听说本县牙叉实验学校要建综合教学楼,我想做这个项目。工程质量您尽管放心,如果能给我做,定有重谢。”“你懂做人,会做事。只要工程质量及工期有保证,我可以帮你疏通关系。”吴强说。

2015年至2020年间,在吴强的全力帮助下,郑某增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7个工程项目。郑某增心知肚明:每个工程项目到手后,都有一连串问题要靠吴局长继续帮忙解决,包括工程验收及工程款结算。

2019年3月的一天,吴强约郑某增在白沙县牙叉镇一间茶馆见面,一阵窃窃私语后,二人匆匆分别。时隔一个月,郑某增打电话告诉吴强:“您交代的事情我已经办妥,对方很满意。”原来,吴强让郑某增出资,为其情人彭某文装修了房屋。案发后经査证,郑某增共支出16.569万元装修款。

2023年5月的一天,郑某增约吴强在白沙县牙叉镇一个饭店的包厢内见面。郑某增执意要送给吴局长50万元好处费。吴强表示:“这50万元你先代我收着,日后有需要我问你拿。”

“我给吴强送钱的目的,一是感谢他以往的帮助,二是希望他能帮我承揽更多工程项目。”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郑某增直言不讳。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强在担任白沙县教育局局长的几年时间里,收受郑某增好处费共计86.569万元。

法院还查明,吴强帮工程老板王某承揽白沙县七坊镇小学综合楼工程项目,王某送给吴强20万元好处费;吴强帮工程老板陈某承揽白沙县白沙学校新建板房公厕项目,以及牙叉镇中心学校室外消防工程项目,收受陈某好处费共计12万元。

工程交给妹夫转包

吴强在白沙县教育局主政的8年间,可谓“大权独揽,小权不散”。县教育局的工程他说了算,县中小学的工程交给谁,也要他开“金口”。

2018年6月的一天,个体工程老板湛某生听说芙蓉田学校要建运动场。为拿到这个项目,他想到了县教育局局长吴强的妹夫李某盛。

湛某生请李某盛吃饭。席间,湛某生说:“能否找找吴局长,帮我承揽芙蓉田学校运动场的工程项目?”“小事一桩,我和他打个招呼就行。”“事成之后,我一定给吴局长好处费。”“不要把钱直接给吴局长,这样风险太大。把钱给我就好了。”这一问一答,双方心如明镜。

2018年至2021年间,吴强凭借手中的权力帮其妹夫李某盛先后承揽了芙蓉田学校运动场、牙叉中心学校教学楼、珠碧江学校拼装式游泳池等12个工程项目。李某盛将这些工程项目全部转包给湛某生施工建设。为了感谢吴强,湛某生于2019年春节前和2020年下半年,先后3次委托李某盛送给吴强好处费80万元。

2018年初,白沙县七坊镇东方小学环形跑道面层改造工程获批,即将招标建设。“嗅觉灵敏”的工程老板钟某很快找到时任县教育局局长吴强,商谈承揽该项目事宜。吴强觉得钟某挺有诚意,便同意将这个项目交给钟某挂靠的公司来做。为确保钟某挂靠的公司中标,吴强向招标代理公司打了招呼。

案件卷宗显示,2018年至2020年间,吴强帮钟某承揽了37个工程项目。为了感谢吴强,2018年下半年和2020年上半年,钟某分两次送给吴强共计85万元。

白沙县第一小学运动场及校文化园改造工程招标期间,个体建筑公司老板郑某明找到白沙县第一小学负责人,商谈承包工程事宜。然而,该校负责人让他找县教育局局长吴强商量。

本案被告人借工程项目收受贿赂(图文无关)

郑某明找到吴强,吴强没有直接表态,只是说:“学校的工程我怎好做主?”精明的郑某明马上意识到问题出在哪里了——自己不表态,对方也不会表态。于是他赶忙说:“事成之后,必有重谢。”

2018年至2020年间,吴强利用担任白沙县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帮助郑某明承揽了5个工程项目。为了感谢吴强,2023年上半年,郑某明送给吴强50万元好处费。吴强让郑某明先保管这笔钱,日后自己有需要时再问他取。

接受调查彻底交代

2023年9月11日,吴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白沙县监察委员会的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 吴强如实供述了县监察委已掌握的其收受好处费的事实:“2019年至2020年,我在担任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帮助王某兴、苏某安承揽了白沙中学科技综合楼工程,又帮助苏某安承揽了白沙县七坊中学教学楼工程、白沙县七坊镇英歌小学综合教学楼工程等5个工程项目。为了感谢我提供的帮助,2021年5月,王某兴送给我好处费50万元。2021年春节前,苏某安托王某兴送给我50万元。2023年上半年,苏某安要送给我80万元好处费,我告诉他先行保存这笔钱,日后有需要时我问其拿。”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该说的都说了。”吴强反复说着这句话。办案人员从吴强的眼神中察觉到,他似乎还有事情没交代。“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你的受贿行为不止这些。你要如实地、彻底地交代问题,‘挤牙膏’式的做法是徒劳无益的。认罪态度不好是什么后果,你应该清楚。”

在办案人员的警示下,吴强继续交代了县监察委未掌握的其收受郑某明、李某盛等7人好处费的事实。

2024年1月15日,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吴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在案证据、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表示无异议。他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3 年间,被告人吴强利用担任海南省白沙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非法收受9人好处费共计513.569万元,其中200万元未遂。被告人吴强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涉嫌职务犯罪,但该线索未查实。

2024年3月13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吴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吴强退缴的受贿款313.56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行贿人保管的行贿款200万元,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吴强未提出上诉。

(文中除吴强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