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相维:中华帝国的历史概念与治理逻辑
2024-10-12王劲嵛
[摘 要] 学界以“中央”和“地方”概念分析中华帝国的流行范式,存在以今度古、以西度中的时代误置。从中华帝国自身所使用的“内”“外”概念来看,其所构建的是一种以皇帝为圆心的差序政治关系,它由内朝和外朝、京城和四方两个交错互嵌的部分构成,并在长时段中衍生出内、外朝的并存与转化,封建与郡县反复纠缠这两个周期性现象。“内”“外”关系的实质,是帝国交错使用公共和私人两套政治系统,相互制衡,维系皇权,其合法性基础源于帝国“公”“私”概念的模糊性,使皇帝可以正当地构建私人性质的政治系统。“内”“外”关系在赋予帝国体制以韧性的同时,也妨碍了中国政治的公共化和理性化。对“内”“外”关系的研究,可以为重新审视帝国的本相提供更为贴切的视角,反思“央”“地”关系框架的内在局限性,为建构中国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思想资源。
[关键词] 中华帝国;政治关系;央地;内外;公私
[DOI编号] 10.14180/j.cnki.1004-0544.2024.09.009
[中图分类号] D691; D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544(2024)09-0076-07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近代中国政治学本土知识生产的制度逻辑研究(1899—1952)”(22CZZ004)。
作者简介:王劲嵛(1987—),男,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一、从“央”“地”关系到“内”“外”关系
运用“中央”和“地方”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央地关系框架研究中华帝国,是学界的流行范式。按照史学家钱穆颇具代表性的观点,中国古代政府组织问题可以分解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央地关系三个层面,通过研究“中国历史上政府职权分配之演变”,可以“认识中国传统政治之大趋势,及其内在之根本意向”1。近年来,社会科学家以更具理论自觉的姿态提出,通过分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权责关系的规律性变化,可以洞察帝国内在的治理逻辑2。
但问题是,将皇帝与各部院统称为“中央”,将省及以下各级建制统称为“地方”,并不符合中华帝国的自我理解。早在20世纪60年代,瞿同祖已经指出,清代语境中的“地方”,仅指州、县,而不包括督、抚、道、府1。近年来,关晓红也提出,清代以“内”“外”划分官制,皇帝与部院不等于“中央”,省更不被认为是“地方”;清末新政第一次尝试以西方“中央”和“地方”概念改革官制,但朝野上下在督抚是地方官还是中央官、省是否应该被视为一级行政区划等问题上,争执不休,直到民国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2。
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央”和“地方”是一个普世概念,还是一个历史概念?英国思想史家昆廷·斯金纳和德国概念史家科塞雷克都断然否认普世概念的存在,指出概念必然具有历史性和社会性,随意滥用会导致以今度古、以西度中的时代误置(anachronism)3。历史地看,“中央”与“地方”概念产生于近代西方,是民主社会用以分析现代官僚制的知识产物。民主社会以天赋人权、国为民有为基石,政权问题交付政党选举来解决,官僚政府成熟、独立,不随政党更替而变化,因此可以用“中央”与“地方”这样的技术化、中立化概念单独讨论行政权问题。但是,中华帝国是一个家产官僚制国家4,以君权神(天)授、国为君有为根本,皇权与行政权难以分割又存在冲突,无法绕开皇权独自分析行政权5。因此,“中央”和“地方”并不是分析中华帝国政治关系的恰当概念。
德国概念史研究认为,“历史沉淀于特定概念并凭借概念成为历史”6。因此,从中华帝国自身的概念入手,是探讨历史本相的基本途径。根据古典文献,中华帝国以“内”和“外”来表述自身的政治关系。与单一的“央”“地”关系不同,中华帝国的“内”“外”有两重含义7:首先是京城与四方8,以京城为分界线,京城以内的政权机构是“内”,而镇守四方的政权机构是“外”,官员对应地分为京(内)官和外官两个系统9,这是今日被理解为央地关系的部分;其次是内朝和外朝,以皇宫为分界线,皇帝宫廷组成“内”朝,普通官僚组成“外”朝,官员对应地分为内朝官(宫廷官)和外朝官(朝廷官)两种类型10,这是今日央地关系所忽略的部分。内朝和外朝、京城和四方,彼此互嵌,构成一种以皇帝为圆心的差序关系:相比外朝,内朝是皇帝更为亲近信赖的权力机构;相比四方,京城是皇帝直接管控的中枢之地。那么,中华帝国的“内”“外”关系是如何运作与变迁的?中华帝国为什么会产生“内”“外”关系,其中蕴含着何种贯穿王朝兴衰的长时段治理逻辑?
二、重新审视帝国:“内”“外”关系的历史变迁
中华帝国“内”“外”概念,兼摄了领土空间和官僚秩序两种含义。皇帝和他的宫廷近侍构成了内朝这一权力核心,京城内的其他官僚和四方的官僚构成了外朝;与此同时,皇帝和他的京官构成了京城这一政治中心,京城管理着天下四方的领土和官僚。因此,和单一的“央”“地”关系不同,“内”“外”关系是一个双重的政治关系,并产生了两种独特的周期性现象。
(一)内朝与外朝:长时段下的并存和转化
秦一统天下,建立了中国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帝国。秦能以三公九卿和郡县官吏治理一个规模庞大的帝国,意味着官僚组织在当时已经发展到一个相当成熟的水平。于是,皇帝如何驾驭一个空前发达的官僚组织,成为帝国政治不可回避的问题。不过,秦还没来得及系统地应对这一问题,就迅速崩溃了。
汉武帝开创性地建立了内朝制度,此后历代沿用,成为帝国驾驭官僚组织的基本制度。汉初沿用三公九卿制度,相权强盛。汉武帝为强化皇权,任用与皇帝存在亲密关系的外戚、侍从和宠臣,在宫廷之内组建新的决策中心,政事悉由宫中出。三公九卿诸令丞组成的正式官僚机构,相应地变成了外朝,丧失原本的决策权,转变为内朝决策的执行者。内朝官员品秩不高,多为加官,但因为皇帝宠信,获得非正式的、超乎本职的权力。特别是汉代尚书,其本为九卿之一少府的属官,本职是皇帝的秘书,“号为天子之私人”(《文献通考·职官》),随着权势日隆,成为有实无名的丞相。但值得注意的是,内朝与外朝并非截然分割。一方面,皇帝会授予外朝官以录尚书等内朝衔,使之预闻政事和内朝化;另一方面,内朝会出现外朝化趋势。西汉尚书兴起后即逐步外朝化,到了东汉时期,三公已为虚衔,尚书“综理政务,实已宰相化”,因此都是“外朝官领录之”“转为外朝也”1。
魏晋南北朝在尚书台外朝化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内、外朝机构。当时,尚书台不仅负责决策,还衍生出一系列执行机构,侵夺九卿的执行权,演变为一个庞大复杂的官僚组织。同时,门阀世族兴起,把持高位,与皇帝分庭抗礼。为了应对这一局面,皇帝在原有官僚组织之外,选拔寒士,组建新的内朝。于是,南朝的中书令、中书舍人,北朝的门下、侍中兴起,他们随侍帝王,参决政事,尚书令及尚书台逐步转为执行机构,形成新的内、外朝关系。
隋唐整合前代政治遗产,使之全部外朝化,但唐中期又出现新的内朝。隋将已经外朝化的尚书,以及中书、侍中等新兴内朝机构,统一整合为三省六部的正式制度,相权按政策过程一分为三,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唐承隋制,但是安史之乱前后,翰林学士和宦官崛起,形成新的内朝。翰林学士与汉代尚书一样,本为皇帝宫廷中的文学秘书,因皇帝宠信,参与政事,获得了中书执掌的起草诏令之权,“至号为内相”(《新唐书·百官志》);同时,皇帝任命宦官为枢密使和护军中卫,使其得掌兵权特别是禁军,并发展出一个由宦官指挥的北衙行政系统,“分部细密,组织庞大,与南衙以宰相为首的行政系统相互对立”2。宦官通过“内”“外”的划分,甚至攫取了废立天子的权力,“但是李氏子孙,内大臣定,外大臣即北面事之,安有是非之说?”(《唐语林》)
一般认为,两宋是少见的没有内朝的时代。但是,近年来有学者以“宫朝相制”概括宋代制度精神,提出宋代宫廷与朝廷之间依然存在着区分与制衡,如唐末马政归于宦官统领的北司,北宋成立群牧司,促使马政外朝化,但作为群牧司长官的群牧使、勾当制置群牧司和群牧判官,却又分别由外朝官员和宦官出任,形成“内”“外”交错任用的格局3。元代虽然也没有正式内朝,但其延续蒙古风俗,建立怯薛制度,拣选蒙古贵族子弟充任天子禁卫,参与政事,而不纯粹依靠正式官僚组织,同样延续了某种“内”“外”之分。
明清两代再度出现新的内朝机构。明太祖废丞相、革中书省,权归六部,在强化皇权的同时,也意味着皇帝需要亲自处理数量繁剧的政务。为此,明代在宫廷殿阁中设立官阶五品的内阁大学士,作为皇帝秘书,协助处理政务。内阁通过票拟机制参与决策,权势日隆。明中期以后,内阁出现首辅之位,首辅统领内阁、管辖六部,垄断票拟之权,不仅俨然如丞相,也出现了外朝化趋势。伴随内阁兴起的,还有宦官势力。永乐以后,信任宦官,不仅在宫中建立了二十四衙门,还成立了以宦官为首的东厂、西厂。随着内阁成熟且逐渐外朝化,皇帝又常将批红之权授予宦官,“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明史·职官志序》),内、外朝关系又为之一变。清代最初以议政王大臣会议决策政务,后来承袭明制,不设丞相,以内阁和六部处理政务。雍正时在靠近皇宫的隆宗门设立军机处,“为军机大臣者,皆亲信重臣”(《清朝续文献通考》),他们根据皇帝旨意,拟定上谕,不经六部等正式机构,直接廷寄到受命人手中。于是,军机处又取代了已经外朝化的内阁,成为清代的政治决策中心。
(二)京城与四方:封建与郡县的反复纠缠
帝国普遍面临着广土众民的规模之累。中华帝国在处理京城与四方关系时,出现了封建与郡县两种基本方式。封建制源于夏商周这一前帝国时代,以血缘关系为核心,天子分封血缘亲戚到天下建立世袭的诸侯国,诸侯进一步分封亲戚为大夫,大夫又分封亲戚为士,构建出以王室血缘为核心的家族金字塔结构,维系政权的团结和稳定1。不过,随着时间流逝,世代更迭,天子与诸侯的血缘关系必然会逐渐疏远,进而削弱政治团结,诸侯不奉天子号令,自相征伐,成为困扰政治的痼疾2。
从春秋战国开始,一种新的治理模式逐渐出现,即君主建立直接管辖的郡和县,任命非世袭的官僚去管理,以加强君主集权。最终,秦始皇废分封,行郡县,建立了中华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帝国。由于秦的奠基性意义,常常有人将秦以后的中国概括为郡县制国家。但事实上,中华帝国长期在单一郡县制和封建与郡县双轨制之间反复摇摆,构成一个独特的政治景观。
西汉是第一个施行封建与郡县双轨并行的帝国王朝。汉初反思秦迅速崩溃的原因,认为其中之一是缺少宗室王侯的拱卫,那些非世袭的官僚与政权缺少血缘关联,一遇危机就倒戈易帜3。因此,汉高祖在扫灭异姓诸侯王以后,采取了封建和郡县双轨并行制度:前者以非刘氏子孙不得王为原则,以皇帝的父系血缘为依据分封世袭诸侯王,“广强庶孽,以镇抚四海,用承卫天子也”(《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后者设置郡、县,委任非世袭的官僚治理。但是,封建制度并未带来帝国的稳定,相反引发了七王之乱的内战。景帝、武帝相继削藩,诸侯国由朝廷委派的官僚治理,诸侯王不得理政,帝国在事实上复归单一的郡县制。
西晋结束汉末三国的分裂,并再度复活封建与郡县双轨制。西晋不仅任用宗室辅政,还分封宗室到各地为王,授予兵权,为提高诸王权力还裁撤了州郡长官指挥的军队4。结果宗室内斗,引发八王之乱、五胡乱华。特别要注意的是,南北朝时期虽然没有再度大规模分封,但皇帝常常派遣宗室担任都督、刺史,虽然“其权重在为守令,不在为王侯”,但特意“援引亲族以踞要位”5,仍与封建精神有相承之处。
唐宋元都以郡县制治国,但儒家恢复封建制的呼声却一直若隐若现。柳宗元以《封建论》回应唐初以来封建之议,成为唐代政治的重要文献。到了明初,封建制最后一次复活。明太祖立宗室为诸侯王,以镇守四方。但是,明太祖去世后,建文帝选择削藩,引发了靖难之役,镇守北疆的燕王朱棣,击败建文而称帝。不过,朱棣登基后,也大力削藩,诸侯王逐渐丧失权力。与汉初一样,帝国又在事实上复归于单一郡县制。
秦以后所有的封建制不久都招致动乱,尽管有这么多的前车之鉴,从汉到明,封建制仍然能够在帝国中不断复活。这种复活,不仅是实践意义上的,即封建与郡县双轨并行的状态不时出现;同时也是思想意义上的,在那些没有践行封建制的时代,封建问题依然是政治讨论的重点。特别是,明亡后以顾炎武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家,批评郡县制,并提出寓封建于郡县之中的思路,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封建制的生命力。
从“央”“地”关系来看,帝国治理的难题在于中央政府的集权统一和地方政府的灵活治理之间的矛盾1;但是,从“内”“外”关系来看,帝国治理的难题在于维系内朝和外朝、京城和四方之间的平衡关系。当中华帝国妥善处理这一问题时,帝国会处于一种“内”“外”平衡的稳定状态,造就鼎盛时代。一旦处置失当,中华帝国就会陷入“内重外轻”“内轻外重”和“内外皆轻”三种危机状态。“内重外轻”指内朝凌驾于外朝之上,京城权力重于四方,内朝权力的膨胀可能会架空、废立皇帝,甚至取而代之,四方郡县孱弱则无力阻止民变和入侵。“内轻外重”指外朝权力重于内朝、四方权力重于京城,事实上意味着相权强盛、皇权暗弱,也同样有权臣篡位的危险,而四方的省、路、州、县过强,尾大不掉,往往也会导致军阀割据,天下崩溃。“内外皆轻”则意味着,国家政权陷入整体性衰落,内朝与外朝、京城与四方都丧失权力,既无力应对民间起义,也无法抵御外来入侵,政权崩溃只是时间问题2。不过,从长时段来看,虽然帝国的“内”“外”关系屡屡失衡,但总是能够如钟摆一般不断向制衡关系复归,赋予了帝国体制以极强的韧性,使得其可以罕有地在中国延绵两千多年。
三、帝国的“公”与“私”:“内”“外”关系的合法性基础
对帝国历史的宏观勾勒,必然指向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中华帝国为什么会形成“内”“外”关系?“内朝用私臣”3的说法暗示着,中华帝国交错使用了公共和私人两种不同性质的政治系统,前者表现为公开选拔的科层官僚集团,后者则表现为基于皇帝私人关系而形成的内朝廷臣和封建王国,科层官僚和内朝廷臣结合产生了内朝和外朝的关系,和封建王国的结合塑造了京城与四方的关系,彼此制衡,以维系皇权。
问题的关键在于,内朝廷臣和封建王国这些今日看来具有私人性质的政治系统,无论是建立、运作还是侵夺科层官僚集团权力,都可以被帝国全体特别是科层官僚集团自身所接受。换言之,在中华帝国,“私”臣可以正当地成为“公”权的一部分,甚至是具有优势的一部分。为此,需要进一步去探讨中华帝国思想中的“公”与“私”这一对更为基础性的概念。
以当代视野来看,中华帝国的“公”与“私”之间具有高度的模糊性。“公”“私”概念诞生于先秦,“公”的含义为共通、平分、公共的事务与场所,“私”作为“公”的反义词,指自环、奸邪、偏私4。表面上看,“公”与“私”是截然冲突的对立性概念。不过,正如韦伯所指出的,中华帝国是一个家产官僚制国家,这意味着国家本质上是皇帝的家产,或者说,国家本质上是皇帝之家的扩大。因此,皇帝及其家庭——尽管也是由基于个体的私人关系组成,成为了“公”的代表,被称为“公家”“国家”或“天家”,是国家政权的象征和代称。虽然作为具体的个人,每一个皇帝都必然有着独特的私人关系、私人情感和私人行动,但是在皇室无私事的视角下,这些都被视为公共的政治关系。与之相应的是,官僚层面也出现了“公”“私”混淆的问题,既然所有的官僚都起源于皇帝的家仆,因此他们在名分上始终是皇帝的私人僚属,并通过“臣”这一本意为奴仆的自称来反复确认1。不过,问题的复杂性在于,随着政治的发展,官僚在实践中日益成为一个相对独立且具有自主性的政治集团,从而身兼君主家仆和公共官僚两种性质和身份,成为君主权力的潜在挑战者。概言之,中华帝国的“公”“私”概念,呈现出了边界模糊、相互混淆的特征。
“公”“私”概念的模糊性,为内朝的形成和封建的复活,提供了合法性依据。皇帝不得不借助但又不得不提防的官僚,本就源于皇帝私有的家仆。面对日益成熟和独立的官僚集团,家产制为皇帝提供了一种具有正当性的解决方案:皇帝可以合乎传统地再次以自身私人关系为基础,来组建新的行政组织。这种私人关系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基于天然的血缘,一种基于个人的宠信。血缘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在父系社会条件下,皇帝基于父系血缘分封宗室,建立封建制,以维系京城与四方的关系;其二,皇帝基于母系血缘任用外戚,外戚往往身兼内朝职务,掌控朝廷政权。不过,皇帝的血缘亲属毕竟只有少数人,所以皇帝还需要利用宠信这一特殊机制,从原本非亲非故的官僚中挑选亲信,通过他们来驾驭一般官僚2。这一过程,在内朝及其组建上得到充分体现。侍从和宦官不是依靠本职,而是依靠皇帝个人的宠信,获得超乎常规的权力,形成了指向具体个人的私人忠诚。单纯从权力的行使上看,权力是归于外朝丞相,还是归于内朝丞相,并无本质区别。但关键是,内朝官员的职权大小及范围,源于皇帝个人的意志与喜好而非制度性规定,他们往往没有完整的行政机关,也无法以自身名义发布命令,因此无法名正言顺地成为整个官僚集团的领袖,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挑战或威胁皇权。魏晋南北朝时期,权臣即使出身内朝,但一般都会在篡位前临时设立并担任丞相这一外朝领袖官职,就是因为这一缘故。因此,内朝与外朝,封建与郡县,外戚、宦官和宠臣,尽管一般被视为不同的问题,但其实是同一逻辑的不同表现形式。
“公”和“私”概念的模糊性,也为内朝与外朝、单一郡县制和封建制郡县双轨制的相互转化提供了基础,使帝国“内”“外”关系能够在失衡后复归平衡。首先,在内朝和外朝的关系层面。由皇帝私人关系搭建的、非正式的内朝,一旦成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都会机构膨胀、人员增加,和外朝各机构的联系也不断加深,帝国会选择在制度上将之外朝化,如汉魏尚书台、唐代三省、明末清初的内阁;与此同时,帝国很快会建立新的内朝,如魏晋南北朝的侍中、门下,唐代翰林,明初内阁与清代军机处,加上贯穿历史的宦官与外戚,维系内朝和外朝并存又制衡的格局。其次,在京城与四方关系层面。皇帝可以通过分封王爵、更改封地或废除封国,使行政区在以私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封建和以公共官僚组织为基础的郡县之间来回切换,从而根据情势变化来调整二者的力量对比,还可以通过强化朝廷对诸侯王属官的控制,使诸侯王名义上镇守封国实则并无权柄,构建出交错制衡的关系格局。
不过也要注意到的是,帝国并不能够随心所欲地进行“公”与“私”之间的转化。首先,相比日本,中国的“公”除了表示君主与国家,还具有相通、正义和善等特别的伦理含义3,因此帝王任用私人特别是外戚、宦官,一直面临着来自儒家官僚的尖锐批评。其次,在历史实践中,皇帝本人是否具有足够敏锐的政治眼光洞察到转化的时机,以及是否具有相应的政治资源与权力推进这种转化,都是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即使皇帝实施了相应政策,由于一系列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条件的约束,其政策意图常常很难完全实现,甚至会产生一系列非预期后果。
基于这种特殊的“公”“私”概念而产生的“内”“外”关系,在赋予帝国体制以韧性的同时,也妨碍了帝国政治的理性化。在韦伯的类型学中,中华帝国是一个家产官僚制国家,相比于纯粹家产制国家,它有着相对发达的官僚制度,但相比于纯粹官僚制国家,它又常常因此呈现出非理性化行政的色彩。理论上说,官僚组织集中权力的趋势和对效率的追求,有可能驱动中国向现代理性化发展①。但是在中国,虽然秦汉时期就已经建立了相对成熟甚至是早熟的官僚政府,此后却一直停留在帝国体制之中,而没有像近代西欧那样实现突破,独立地走向更加理性化和高效的现代政治。从西方民族—国家的兴起历程来看,国家政权的公共化既是理性化的一个重要表征,也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State”这一现代用以指称“国家政权”的概念,最初的含义是统治者的身份、地位,近代以后逐步公共化,和统治者脱嵌,指称一种单独存在着的法定秩序,也就是国家,由此“国家的权力,而不是统治者的权力,开始被设想为政府的基础”,国家成为疆域内合法性的“唯一源泉”和公民效忠的“唯一恰当目标”②。在这个意义上,“政府脱离王室而独立”是“统一政府文治上之进步”,而“王室削夺政府权任,而以私关系的外戚代之,则显然为统一政府之堕落”③。中华帝国将政治结构建立在“公”“私”混杂之上,并不断转换二者来维系平衡,虽然使帝国体制延续了两千多年,但也使帝国无法实现充分公共化。传统的国家概念始终和帝王、皇权紧密关联在一起,无法走向一种公共化的、民有的政权概念,或者说,一种没有皇帝的公共行政国家。
四、结论
当代中国的学术研究,需要高度重视概念的历史性问题。概念语义的历史流变,迫使当代西方人研究自身的思想史时都需要小心翼翼,避免概念上以今度古的时代误置。而当代中国习以为常的政治概念和学术概念,大多数都是移植自现代西方,其背后蕴含着西方独有的历史经验和知识假设。因此,当代学术研究需要同时避免概念上的以今度古和以西度中两种误置,否则,条理越清,反而离历史本相越远。反过来说,这也意味着,如果能找到当时人用以表述自身观念、意图与理解的恰当概念,可以发现被以往成见所遮蔽的丰富面相,进而促进知识生产。
学界普遍用以描述帝国政治关系的“中央”和“地方”概念,是近代西方宪政社会下产生的、主要用以讨论行政权的知识产物,以此研究皇权与行政权难以分割的中华帝国,难免以偏概全,遮蔽历史的原状。透过“内”和“外”这一对历史概念,中华帝国将自身政治关系理解为一种以皇帝为圆心的差序关系,它由内朝和外朝、京城和四方两个交错互嵌的部分构成,并在长时段的历史发展中衍生出内、外朝的并存与转化,封建与郡县反复纠缠这两种周期性现象。“内”“外”关系的实质,是皇帝可以同时运用私人和公共两种政治系统治国,其合法性根植于帝国“公”“私”关系的模糊性,它在赋予帝国体制以长久韧性的同时,也妨碍了帝国政治的公共化进程。
找回中华帝国的“内”“外”关系,其意义不仅在于摆脱“央”“地”关系这一广泛流行的误置,重新认识中华帝国的政治与历史,也有助于反思“央”“地”关系在当代中国的运用及其限度。当代中国同样面临着规模治理的难题。“央”“地”关系框架,将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区划,化约为二元关系,省、市、县、乡镇统统被视为“地方”,强调“中央”与“地方”的冲突或合作,但遮蔽了省、市、县、乡镇之间的复杂关系。指出“中央”和“地方”只是近代建立的、并非普遍适用的概念,有助于将当代中国研究从“央”“地”关系的固定思维框架下解放出来,汲取本土历史经验,探索更适宜的中国概念和分析框架,为建构中国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思想资源。
责任编辑 申 华
技术编辑 王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