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路径
2024-10-11曹宇
不管是对少数民族文化权的立法价值取向,还是对其目标的选择,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因此,文章针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路径展开研究,首先,阐述了关于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路径背景与意义;其次,阐述关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概念;再次,针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路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分析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路径中存在问题;最后,提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路径建议。
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的必要性
国家统一不仅体现在领土的完整,更深层次地体现在国民群体的紧密团结上,在文明国家的构建中,虽然武力和政治宣传是实现民族团结的常用手段,但更为根本的是对少数民族标志文化的认可及其文化权益的保障。遗憾的是,历史上不乏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忽视,导致少数民族难以从心理上真正融入国家。国际历史上,国家的分裂往往与主体民族或统治民族对弱小少数民族的压迫密切相关。审视国内历史,维护统一始终是一条主线。相较于古代,现代对少数民族文化权的保护理应更为周全。因此,国家在延续“随俗而治”策略的同时,应进一步强化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以此增进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感,促进国家的和谐统一。
少数民族文化独具民族性特色,在全球化浪潮席卷的今天,尽管世界各地的人们在诸多领域都无法避免紧密的联系,但少数民族的共同语言、地域等特征仍会随时代变迁,唯有其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与心理素质保持稳定不变。民族与文化紧密相连,民族文化为民族心理的稳固奠定基础。从民族心理层面审视,长期的文化积淀使得每个民族成员都对其文化怀有深厚的自豪感,在民族文化的旗帜下,各民族得以顺畅交流,当面对主流文化或其他文化时,少数民族成员往往对自己的文化抱有特殊的情感,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亚文化的一种,因其相对弱势,其权益易受侵害,因此,对少数民族文化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国内民族文化,与常被提及的“主体民族文化”或“统治民族文化”相较,展现出一种别样的风采,这恰恰体现了民族文化融合的深刻内涵与独特魅力,民族文化的繁荣兴盛,是一个多元共生、相互滋养的过程,其中,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其提供了丰富的养分和坚实的基础。在这一背景之下,汉族文化,作为社会的主流文化,其自然权利和地位已无需过多强调和保护,其繁荣与发展亦不会受到制度的限制。然而,对于少数民族文化而言,其繁荣与发展的道路则显得更为曲折,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因此,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为了确保其在实质上能够与汉族文化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更是为了推动整个民族文化向着更加多元、更加繁荣的方向迈进,实现真正的共同发展。
社会经济的发展并非孤立存在,它深受政治、经济、文化三大方面的共同影响。其中,民族文化的发展水平对政治与文明的进步具有深远影响。从民族文化与民族经济的相互关系来看,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化蕴含着丰富的经济潜力,可通过多种产业形式得到发展,这不仅可以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繁荣,还为当地经济注入新的活力,若能积极引导并参与其中,无疑将进一步提升文明水平,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少数民族经济的蓬勃发展。
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路径中存在的问题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通常涉及两个核心层面:一是文化多样性保护,二是人权保障。以此为基点,中国当前的法律体系在保护少数民族权利方面,主要围绕少数民族人权保护构建,如民族区域自治法、宪法及相关自治条例与单行法规。同时,也有针对少数民族文化产权的专项法律法规,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及各地实施细则。尽管立法体系是保障权利的关键,但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体系至今仍未形成完整的系统化框架。
与散居少数民族状况相比,聚居少数民族的情况要好一点,但是综合来看,这些地方都存在着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意识薄弱的现象,一般是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别为:其一,本民族文化的自我认知意识相对匮乏或薄弱,这导致文化根基不稳,传承与发展受阻;其二,对于维护自身文化权利的意识同样显得薄弱,缺乏积极主张与捍卫的自觉。对于中国而言,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不仅是国家的责任与义务,更是一种集体权利的体现。然而,若仅仅依赖国家的强制力量来推行少数民族文化权的保护,其效果难免存在局限性,难以充分调动和激发少数民族自身的积极性与参与度,从而影响保护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要少数民族本身的努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公民的参与,要实现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有效保护,并促进其继承与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少数民族作为自身文化的主要维护者、传承者与传播者,其角色至关重要。他们需深化对本民族文化的认知与理解,培养对本民族文化存续与弘扬的深厚情感与坚定责任感。然而,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不少少数民族成员虽保有身份标识,却与本民族文化渐行渐远。加之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这一现状更显迫切,需关注并解决少数民族成员在文化传承与身份认同上的疏离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和主流文化、其他少数民族文化与国外文化之间,少数民族地区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这就需要少数民族对本民族文化有着正确的认识,但在现实生活当中,少数民族自身文化权利的保护意识仍比较薄弱。
在建国初期,汉族和少数民族相互学习,对民族之间的交流十分重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形式也有了一定的改变,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在实际操作中显得有所不足,这一现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害怕关于少数民族人员的纠纷成为民族问题,在执法的过程中担心出现少数民族的纠纷,在当前情境下,执法部门因顾虑重重而显得迟疑,不敢果断行动,这无形中使得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重任落在了少数民族工作人员肩上,成为他们不得不面对的额外挑战。另一方面,执法人员还担心在处理与少数民族相关的纠纷时,若举措不当可能引发信任危机,即便部分执法人员掌握一些少数民族语言,但在实际沟通,尤其是面对公开报道时,他们仍倾向于使用汉语并依赖翻译,这种做法无疑对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与文化认同构成了不利影响,凸显了在处理民族事务时沟通策略的欠缺与考量。
少数民族文化权益保护路径建议
对于社会的发展来说,文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文化的价值远不止于经济附属,也不仅仅局限于其内在的教育、艺术、政治等单一价值维度,实际上,文化是一个多元价值的综合体,涵盖了美学、文化多样性、宗教、历史、生态保护以及科学等多个层面。从国际视野审视,文化的深远作用已得到广泛认识,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深层次价值也受到强调。国际公约的制定,正是基于对文化独立内在价值的深刻认识与确认。一般来说,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有着一定的联系,如果一个国家与地区的经济越发达,那么相应的文化也比较发达。因此,我国在立法的过程中,少数民族文化不仅仅局限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与维护,其丰富的精神内涵、多样的表现形式以及与社会生活的紧密联系,都应得到同等的重视,或者将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种方式。在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文化多元的理念,同时重视尊重当地的民族文化,在此基础上发展文化,并努力将少数民族的文化资源转变为生产力,从而实现持续性的发展。不管是立法,还是在政策制定方面,都不能够超量过度的使用,也不能够随便抛弃,或者对其随便更改,而是应结合少数民族文化的特征来对其实行相应的保护。
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还需要提升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意识,并改变以往被动保护的思想,逐渐更加积极主动地进行保护,同时加强国家保护与公民个人保护之间的联系,从而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不但自己不侵犯少数民族的文化,还要在现实生活中,少数民族地区干部,面对侵犯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行为,坚决抵制与及时举报,不能因个人利益而妥协,对少数民族文化造成任何形式的侵害。值得注意的是,诸如古建筑、民族文化等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其珍贵性无可替代,保护工作的紧迫性与重要性不言而喻。即便某些文化资源具有再生能力,其可再生程度也十分有限,同样需要给予高度重视与妥善保护。立文化权利保护意识观念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实现的,如果这种意识被破坏了,那么就容易造成较大的危害。所以,我国需要在保护的前提下来开发利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从而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
现阶段,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法律政策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政府的管理方式、发展理念、文化艺术政策等都会对少数民族文化权的保护产生影响。相对来说,政府有着较强的公共资源、比较集中的调度协调能力,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的过程中,明确政府的权力与责任,并且对各级政府的职责明确划分。唯有如此,方能更有效地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
在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进程中,政府面临着一项核心任务:针对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制定并实施有效的解决方案,以此构建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社会环境。政府不仅需致力于文化权利的保护,还应确保这些措施能为少数民族带来实际利益,从而促进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并提升社会各界参与文化保护的积极性,政府需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适时调整职能,加强与社会团体、文化行业的合作,共同构建一个多元化的保护与发展体系。在此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在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确保文化权利保护工作不仅停留在政策层面,而是能够深入实践,取得实效。
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在执法的过程中,还需要配备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此来更好地实现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为了保障制定的相关法律可以更好地贯彻与落实,在法律与政策、制度明确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执法主体与职责、权限的情况下,需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以此来更好地实施相关的法律。尤其是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的过程中,民族文化有着一定的特性,所以,需要加强民族问题敏感性的分析。
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进行研究是十分重要的,这是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思想形成的重点,是开展其他相关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研究的基础,也是司法实践所要掌握的重点所在。少数民族地区不但需要重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还需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意识,加强少数民族文化权执法建设等,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权的保护。
(作者单位:荆州职业技术学院)